论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实质及其对我国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影响
【摘要】 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生长于欧美资本主义文化,其实质是以“私”为核心的个人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正在将个人引向精致的利己主义和理直气壮的个人主义,将国家引向碎片化、极端化、民粹化,将人类引向战争。然而,由于欧美资本主义文化在当今世界的强势地位,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和培育造成了语境之困。
【关键词】 民主 资本主义民主 核心价值观
“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关于如何区分好与坏、善与恶的总体观念,是关于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基本原则。”核心价值观,则是指人们对好坏善恶观念及行为原则的共同认同和遵守,是人们应该秉持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和追求,也是一个社会有序运转的基本条件。民主是现代政治领域的一个核心价值观。其本质关乎公权的立意,即立意为私,还是立意为公;是立意为个人,还是立意为集体。其核心是关于个人私权与国家公权的关系问题,即个人私权是凌驾还是臣服于公权的问题,是公权如何分配和执行才是对个人私权的最好保护和发展的问题。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深受欧美资本主义文化的影响,其价值取向是个人私权高于国家公权,国家公权必须无条件保护和服务于个人私权。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以保护个人私权为价值取向,国家公权应向个人私权妥协。其本质是“私”。在其引导下,国家的发展方向必然会由于个人私欲的纵容和无限膨胀而导致碎片化、极端化和民粹化。
一 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的词源内涵
西方“民主”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民”(demos)指全体无差别国民、公民等,是泛指之民,“主”(kratos)是指统治、管理。两个词结合在一起用,“民主”(demokratia)取主谓结构,“人民统治”或“人民管理”之意,也即泛指之“人民统治”之意。这一民主内涵经历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帝国、日耳曼帝国、文艺复兴、资本主义等时期的演化后,在今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词义为“人民的权利”,也即泛指的“人民的权利”。
在西方思想家和政治家看来,全体国民是无差别的,都具备自我管理能力,虽然同时存在公正和不公正意志,但绝大多数时候都能发挥自己的公正意志,“像尊重自己的权利一样尊重他人的权利”, 都能在自己意志与他人意志不一致时,自觉遵从多数人的意志;当多数人的意志不公正时,都能用自己的公正意志去约束和抑制多数人的不公正意志。基于此,全体国民直接参政,实行全民共主和共治就合情合理并可行。古希腊雅典城邦率先对这一民主思想进行了尝试。这一民主实践虽为雅典带来了短暂的繁盛和至今为人称道的政治经典,但最终因执政效率低,实行“排斥自由公民劳动的奴隶制”, 而在亚历山大大帝的铁蹄踏践下灭亡。随后,这一民主理论又经千年君主制的沉淀和涤荡,至近代欧美工商业资本崛起时,再被工商业资本家借用,演化形成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理论、制度和价值观。
与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民主相比,近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一是为了提高国家运转效率,改变了雅典的全民参与制,创设了代议制;二是为了淡化少数人统治的实质,按照全民共存的最低要求,创设了保护个人公正意志的司法制度和“一票否决权”制度;三是为了避免多数人暴政,将个人公正意志约束和抑制多数人不公正意志的“势能”扩大并演化成个人作为自然人的自由和权利,即天赋人权。经过这些发展,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内涵也由主谓结构的“人民统治”演化成偏正结构的“人民的权利”。其核心是保护可能存在于自然个人身上的公正意志。为此甚至不惜将自然个人身上的不公正意志一并保护。其对“民”及“民”的代议人都没有直接的道德品质要求,对他们的行为也没有直接的价值评判。价值主体在理念层面上是“民”——全体公民;在制度和实践层面上是“民”的代议者——由全体公民推选的,代替其执掌公权力的国家公器。价值客体是“主”——对自然人的天赋人权的保护。价值关系是“民”对国家公器保护自身天赋人权好坏判断,即保护得好就是好制度,否则就是坏制度。公权立意为私。执政为“私”是公权执掌者的价值自觉和行为自觉。
二 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实质
从泛指的“人民统治”来看,由于“民”是不确定的,每一个个人既是“主”这个动作的发出者,又是其承接者。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之“民”实现自己的生存和欲求,也就意味着泛指的“民”得到了照顾。因此,实际掌握“人民统治”权的具体个人的决策和行为只需按照自我的诉求进行即可。这种“己”“民”合一的思维模式被社会化后,就形成了全社会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公权力被社会中的强势个人占据,并为自己服务,既“公平”又“合法”。个人的“私”也因之被提升到神圣不可侵犯的高度,被供奉起来,受每一个个人憧憬和膜拜。公权力执掌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使自己的收益不断增长,并保障其不受侵犯。协调众“民”之间的关系则是其次要工作内容,目的也在于保障自身生存和发展。一旦公权力执掌者感受到自身利益受到威胁,对内对外借用集体公器进行武力护卫和扩张就成为必然选择。古希腊时期城邦之间,以及随后千年欧洲君主国家之间的混战都较好地说明了这一民主核心价值观的缺陷。
从泛指的“人民的权利”来看,“民”也是不确定的。每一个具体的“民”的权利实际被虚化。究竟何为“人民的权利”,不同的客观个人有不同的理解。每一个客观个人都希望自己理解的“人民的权利”应该或必须得到保护。最后只能是多数人共同主张的,以及强者主张的“人民的权利”才会得到保护——不考虑这些“人民的权利”是否有利于社会共生共存,是否对个人真正有益。每一个客观“民”的视野中只有自己,只有自我的生存和发展管理。客观存在的“民”与“民”之间是彼此孤立的。当彼此之间的权利发生冲突时,自我的权利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而应受到保护。欧美社会引以为傲,并被我国部分国民羡慕不已的“my business, you can't care”生存逻辑就是例证。冲突方各自的权利,哪一方更具有正当性呢?答案是强者更具正当性。今日欧美社会要求财富均衡分配的声音比我国轻很多就是这一逻辑的实践结果。建立在这个思维逻辑上的公权力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表面具体、实际泛化的“民”之权利。然而,公权力执掌者是由具体的“民”组成的,当其找不到具体被代表者时,其自身的权利就上升为泛民的权利,从而成为被保护的对象。只有当每一个客观存在的“民”的权利与公权力执掌者的权利一致时,这些“民”的权利才会被保护,“人民的权利”的潜台词“人民做主”才得以体现出来。这种民主价值观中,“民”的视野和思维都是直线式的,都只对自己负责,他人无权干涉。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各类暴力倾向、毒品泛滥及吸食毒品日渐年轻化倾向、政治民粹化倾向、社会碎片化倾向等在根本上正是这一民主逻辑的必然结果。
由此看,无论是泛指的“人民统治”民主观,还是泛指的“人民的权利”的民主观,“民”的视野始终停留在“己”, “主”的内容也始终围绕“己”展开,充分展现出个人本位主义价值取向,是一种个人主义价值观。
受个人主义价值观支配的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服务于个人自身需求,指导个人行为选择,强调个人存身于群体中的主体性,即对自我事务的绝对主导权和支配权,以及对集体事务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和被服务权,反映的是人之动物本能。在已有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其实践效用和发展趋势都已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
三 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效用和发展趋势
从实践效用来看,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效用可以从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来分析。
在国际层面,个人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一直是西方欧美发达国家与其他国家产生各类国际纠纷、冲突、战争的主因。一方面,欧美大国、强国以自我为中心,认为有天赋的权利来支配世界;另一方面,他们也引导小国、弱国学习他们的价值观和社会制度,进而由于小国、弱国原生价值观和社会制度的被破坏而导致这些国家的动荡,人民流离失所。欧美大国、强国区分敌友的标准是他国是否服从自己的支配,给自己带来实际好处。对于接受臣服地位的小国、弱国,就给予其盟友地位,予以保护;对于那些不接受臣服地位的国家,则对其进行恐吓、扰乱、骚扰,乃至战争。他们从来不顾及自身行为对他国、对人类乃至对地球宇宙的危害,却给自己的行为冠以“上帝的使者”“解放他国人民于专制暴政”“保护他国人民的民主、自由和人权”等美名。
在国内层面,个人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引导人民形成彼此独立的原子意识和价值判断,即,一是使全民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无阶级差别的,因而可以保护其自身利益;二是使全民相信财富都是能力换来的,因而实际的财富差距是合理的;三是使全民笃信政府只能服务于自己,不能管理自己;四是生命的意义在于在维护一定社会秩序下的感受自我,张扬个性,自我感受的最直接体现是生理需求体验;五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具有法律意义和经济意义;六是作为独立自私的经济人具有天赋合理性;七是及时享乐的消费主义是人生价值的体现。受这些意识和价值判断支配的个人,一切从自我利益出发,以自我为中心。他们执掌公权力时,就会以“公”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私”,利用公权力为己谋利,如为方便大资本家对公权力的控制,2014年4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结果,通过了取消对联邦候选人及政党参与竞选活动最高捐款额上限的法案,并认定自1974年开始实施的上述法案“违反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美国共和党竭力阻挠奥巴马稍微向部分穷人倾斜的医疗改革方案的通过等。他们在民间时,则会以“天赋人权”和宪法的名义要求公权力服务于自己。当感觉自身权利没有得到尊重和保护时,就会以聚会、游行抗议,甚至要求独立等极端形式逼迫公权力满足自己的要求。判断公权力好坏以是否能够给自己带来短期物质利益和周到服务为标准。判断自我价值的标准是获得的物质财富的数量和达到的社会层级的高度。判断他人价值的标准则是他人是否尊重自我。欧美这种个人主义民主价值观经历近400年的发展,至今已导致个人层面的利己主义精致化和个人主义理直气壮化,国家层面的碎片化、极端化、民粹化,国际层面再次无序化。
就发展趋势而言,人类社会正处在从追求物质财富向追求精神财富过渡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社会未来发展存在两个方向:一个是因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增长速度远低于个人对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欲望膨胀的速度,引发个体之间为尽量占有更多的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而相互斗争,进而引发新的战争,甚至人类毁灭;另一个是人类社会根据自然条件的限制,调整自身对物质和精神财富的需求,在社会引导下,个体进行自我世界的升华,从追求自我享受的动物本能境界,向追求服务社会、自我控制,以及与其他个体和谐共存的人类境界进发。显然,第一个方向是西方个人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必然结果,第二个方向则是我国集体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必然结果。在西方个人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的主导下,自我利益和意识保护至上。不断地对自我意识和利益的保护必然导致自我意识和利益的膨胀。膨胀的结果则必然是对其他个体和社会利益的侵占和争夺。个人自我意识和利益的膨胀上升到国家层面,结果就是人类混战。从这个角度看,西方资本主义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资本家的自我意识和利益不断膨胀的历史。20世纪上半叶的两次世界大战正是资本家个体自我意识和利益膨胀而引起的国家自我意识和利益膨胀的结果。正是基于此,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应该是人类应该警惕,并应该放弃的价值观。
四 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对我国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的影响
然而,由于欧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自近代以来获取的远超其他国家的发展优势,其文化和价值观也以一种显性文化和强势文化呈现于世人面前,被世人认为是一种先进文化和价值观而加以膜拜,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就是其一。这种强势文化和价值观构成了其他文化和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语境之困。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给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造成的语境之困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方面,我国近代以来的民主价值观曾经以西方资本主义民主价值观为学习对象。鸦片战争后,伴随西方列强对我国的侵略,西方资本主义之“人民的权利”的民主核心价值观,给我国本受古代“民之主人”之民主核心价值观影响的先进知识分子带来巨大的思想冲击。在民族存亡命悬一线时,他们力图用“人民的权利”之民主核心价值观唤醒国民。这一潮流于五四运动至高潮。随后,我国先进知识分子的民主核心价值观发生了分化。他们一部分将西方资本主义之“民主”演化为“三民主义”,在神州大地实践;另一部分则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之“民主”,践行于“三民主义”实践的缝隙中。第一部分的“民主”实践最终因国民党败逃我国台湾岛而继续曲折实践。第二部分则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于新中国开花结果。发展至今,台湾的民主核心价值观,在内涵、形式、发展方向上都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基本一致。大陆的社会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则因吸收了我国古代民主观之精髓,承接了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本质、形式和发展方向,而一直处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的侵蚀和挑战之中,改革开放之后尤甚。
另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我国进行“和平演变”和文化渗透的主要工具,一直伴随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的构建左右。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眼中,社会主义中国是洪水猛兽,必欲除之而后快,在与新中国进行了20多年的武斗后,于20世纪70年代改变了策略,由武斗变成文斗为主、武斗为辅,正式将“和平演变”战略列为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外交战略。向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灌输民主、自由、人权等价值观,推销欧美生活和生产方式是“和平演变”战略的核心,其运行模式是政府出钱,各类基金会和社会组织进行组织和实施,媒体造势和宣传,民众具体演示。对此,旅法文化评论家边芹在其两本专著《谁在导演世界》《被颠覆的文明——我们怎么会落到这一步》中有过系统描述和分析。
在这两个方面的影响下,我国民众产生了两个错觉,一是误以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通过百年殖民他国而获得的远胜于我国依靠自身发展而积累的物质财富,是由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个人主义民主生活和生产方式带来的;二是误以为仅仅反映了尚处于物质追求阶段的人类的内心需求和价值取向的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就是人类生存生活的最高追求。这两个错觉导致我国部分民众主动放弃了我国古代及马克思主义都十分重视的,体现了人的社会性的精神追求。正是基于此,西方资本主义民主语境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价核心值观的侵蚀已“成效显著”: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对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日渐认同;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和民众对社会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的认识日渐模糊。基于此,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必须以厘清西方民主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