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服务型治理
服务型治理,是王思斌教授提出的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所谓服务型治理,指的是社会工作机构通过承接政府委托的服务任务,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困难群体、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人士提供专业服务,缓解和解决他们在基本生活方面的问题的社会治理行动。服务型治理的内涵在于:通过这种服务,可以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和基本生活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可以通过服务促进政府、社会、社会组织和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协商,便于达成共识,也有助于社会领域特别是社会保障领域公共秩序的形成。
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会治理是服务型治理,即通过服务而实现的社会治理,主要表现在:通过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秩序;通过服务促进社会治理创新;通过政策倡导促进善治。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作为共同利益或志趣者组成的群体不同,社会工作机构的宗旨是为第三方群体提供服务。社会工作所从事的不是一般的利益共同体与政府之间的协商共治,而是通过提供服务参与服务型治理。因社会工作自身的特点,其在参与服务型治理过程中具有自身优势,这表现为价值观念优势,参与身份优势,深入民众生活、专业工作方法和目标取向优势。基于这些优势,社会工作切合社会治理的要求,其服务型治理对社会治理有着独特贡献。
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运营主体,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主要工作人员,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要职能的社区服务中心,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符合上述服务型治理的特征,是一种典型的服务型治理。
一 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主体是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如前所述,珠三角地区的社区服务中心所采取的模式是政府主导、民间运作。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以竞争的方式获得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资格,成为社区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换句话说,目前,运营和管理社区服务中心就是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
二 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以社会工作者为主
目前珠三角各地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运营标准均对全职工作人员的专业资质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从业人员中具备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职称的要占一定比例。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将不同于以往传统的社区工作者,将以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式开展社区服务。
三 社区服务中心面向社区居民提供综合性基础服务
尽管具体内容略有不同,但珠三角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都是面向社区各类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这些服务既包括入户探访、开展文体活动、个案心理疏导等内容,即直接解决服务对象的困难和基本生活问题;也包括面向各类群体提供相应的政策咨询、资源链接和转介,即通过社工的这些间接服务促进服务对象与政府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协助社区居民更好地了解政府的政策,从而达成共识。
四 社区服务中心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场域
社区服务中心是珠三角社会工作发展的一个阶段,是目前社会工作机构提供服务的主要方式。与社会工作发展初期的岗位社工和项目社工相比,社区服务中心的服务为社工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社区治理的场域。社区治理场域是指在影响社区治理的各种要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网络空间。
街道或社区中的社区居民、政府派出机构、社会组织、辖区企业等构成了社区治理场域中的关系主体。社会治理关系就是围绕着一定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由政府、社会组织和民众等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形成,通过他们之间的协商、合作等互动形式表现出来的关系。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派出社会工作者,借助社区服务中心这一平台,与社区中的其他各方通过协商、合作等方式,共同参与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