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本书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 研究背景
社区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现代社区建设及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从2010年开始,广东珠三角地区凭借毗邻香港的优势,借鉴先进地区社会工作经验,大力推动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逐步探索出社区公共服务的新模式。
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是深圳、广州、东莞等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十二五”规划期间重点推进的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希望通过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体系;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平台。广州市自2010年开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试点工作,到2014年底实现了每个街道配备一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目标。深圳市自2011年启动社区服务中心项目,截至2015年12月,已实现了全市各社区全覆盖。东莞于2011年启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预计到2016年,该市50%的村(社区)将建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惠州市于2013年将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十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力争到2017年实现各地50%以上的城镇社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目标。
尽管珠三角各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具体名称有所不同,经费规模、运营模式、覆盖范围等略有差异,但总体来看,珠三角各地的社区服务中心都是借鉴了香港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了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专业社工为骨干的社区综合服务模式。本书的研究对象就是珠三角地区近五年来推进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了行文方便,下文除了特别针对某一城市的阐述,其余的都使用“社区服务中心”这一名称。本书绝大部分案例及论述都是以深圳的社区服务中心为直接研究对象,但适用于其他各市的社区服务中心。
二 研究意义
社区服务中心是从2010年才开始出现的新事物,是政府主导下的产物,对社区服务中心的研究在政策、理论及实践层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政策方面,珠三角各地政府提出了社区服务中心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构想,但顶层设计与具体实践之间尚有鸿沟。借鉴香港经验完成的制度设计在珠三角社会工作发展尚不成熟的条件下,存在着水土不服的可能。本书主要章节的论述均立足已有的制度设计,从现有的框架出发,找到其政策的合理之处及存在的问题。究竟是顶层设计的问题,还是实践中的误读;究竟是缺少原则性规定,还是缺乏操作细节。因此,本书既不是对一种成熟实践模式的理论总结与概括,也不是纯粹从理论中演绎出一种基层管理的模式构想,而是对既定模式框架的完善与深化,对未来的政策提出建议,期待社区服务中心能够真正转化为社区居民的福祉。
其次,在理论方面,“社区”这一研究单位虽小,却“五脏俱全”,涉及社会学、管理学、政治学等诸多学科,将社区服务中心这一研究对象放在社区已有的多主体治理的背景下进行研究,具有鲜明的理论意义。本书通过分析社区各个利益主体的特点及作用,阐明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与定位;通过分析社区服务中心如何体现和发挥专业性,阐明社工在社区服务中的专业价值;通过分析社区服务中心的内部治理与外部资源整合,探讨社会组织的管理问题。
最后,在实践方面,社区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主导下的新兴社区服务主体,究竟如何运作,如何开展服务,如何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并没有现成的答案。如果仅有政府的政策文件加硬件设施,而缺少专业的软件服务,那么基层公共服务质量并不会真正提升,政府一年几个亿的投入也难以收到实效。因此,本书在总结大量一线工作人员亲身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提出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作用的路径与模式。本书的诸多案例均来自一线社工的实践,本书讨论的诸多问题,如如何开发项目,如何整合资源,如何处理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何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等等,都是一线社工服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因此,希望本书可以成为一线服务实践经验的总结,进而指导未来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成为社工开展社区服务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