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正确有效地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重大问题。早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这个问题就尖锐地提到全党的面前。毛泽东同志的《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及党的八大文献,都对这个问题做了可贵的探索,提出许多正确的观点。但是,这些正确思想在很长的时间里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领导全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逐步确立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道路。1979年,邓小平同志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中就指出:“过去搞民主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1982年,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更加完整地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这个结论是毛泽东同志关于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在其每一表现中都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这一基本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它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有了一个新飞跃。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搞中国式的现代化,必须从中国的特点出发,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邓小平同志说,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会得到成功。他指出,要使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至少有两个重要特点是必须看到的:一条是底子薄;另一条是人口多,耕地少。我们搞现代化建设,时刻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国情。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包括建设的目标,也包括建设的道路。它要求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又要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走自己的路,有中国的特色。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中国的特色,是社会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具体国情的统一,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的统一。六中全会《决议》讲的十个主要之点,以及胡耀邦同志在十二大报告中讲的六大问题,都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具体论述。我们应当很好理解,全面领会。
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事情要按中国的情况来办,要靠中国人自己来办。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必须靠人民群众的实践来创造。实践表明,每一项符合客观实际,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事物、新经验,归根到底,都是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出来的。三中全会以来,在广大农村中建立并发展起来的生产责任制,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