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南联大对于社团的管理
学生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大类,每所学校都设专门的部门管理学生,每个学生工作部门都会制定一些政策,对学生的思想行为、组织活动等做出规定。西南联大亦有其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学生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是对学生团队的管理。学生团队多了,学校自然就会加强团队的管理。西南联大制定了管理社团和壁报的具体规定,对学生团队——社团和壁报进行了有效管理。大体来说,西南联大的团队管理实行“训教合一”方针,体现了民主、自由精神,为人才培养服务,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团队组织与建设的积极性,繁荣校园文化,在政治气氛紧张的时期,既对上面有一个交代,又保护了学生,其效果是促进了学生社团和壁报的不断涌现,丰富了校园文化,增强了民主自由风气,实现其教育的目的。
文学社团是学生社团的一类,社团管理包括了对于文学社团的管理。
一、西南联大的学生管理机构
1939年,西南联大按照中华民国教育部的指令,成立了训导处。
在训导处成立前,学生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西南联大常务委员会第80次会议通过的《西南联大学生课外团体作业规则》就是教务处拟订的方案。那时,学生生活方面的事宜,归教务处下设的学生生活指导委员会管,该委员会成立于1938年11月,马约翰教授任召集人。后遵教育部令,1939年7月11日设立训导处,聘查良钊教授为训导长,负责所有训育工作。训导处下设生活指导组、军事管理组和体育卫生组,原教务处的一些工作和学生生活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归入训导处。
1939年11月7日,西南联大校务委员会通过《训导处工作大纲》,对训导处的工作做出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一)原则
1.本校训导处遵照部令规定组织,分设生活指导、军事管理、体育卫生三组,秉承常务委员会主持全校训导事宜。
2.本校本训教合一精神,并注重学校事务之教育价值,教务、训导、总务三处,应力求密切合作。
3.本校训导之责任由训导长、教务长、总务长、各学院院长、各系主任及各导师共同担负,训导实施计划,由训导会议决定,交由训导处负责执行。本校原有之生活指导委员会加以扩充,辅助训导处推行训导事宜。
4.本校训导方法,注重积极的引导,行动的实践;对于学生之训练与管理,注重自治的启发,与同情的处置,以期实现严整的生活,造成淳朴的风气。
(二)目标
1.力求北大、清华、南开三校校风之优点在联大有表现机会。
2.就学生日常团体生活,培养互助为公之团体精神。
3.促进学生对于时代的觉悟,与对于青年责任之认识,以增强其参加抗战建国工作之志向与努力。
《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校史》认为:“这份工作大纲实际上把两年来的训导工作的主要精神都归纳进去了”,其主要内容都是“在训导处建立之前就早已在贯彻的”。从上面所引的“原则”和“目标”看,西南联大的训导工作是为学校的教育目标服务的,是对学生有益的。从实际的效果来看也是这样。
训导处的日常工作主要有两项:一项是审发学生的贷金和补助,一项是办理学生社团和壁报的登记。查良钊训导长是一位极富同情心的教育家,学生因经济困难找他申请救济,他一般都能批准,家在沦陷区的学生则可享受甲种贷金,他能够真心实意地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学生称他为“查菩萨”或“查妈妈”。学生组织社团或出版壁报必须到训导处申请登记,要求写出负责人和导师的名字,再将有关情况填写在表格上,就能得到学校认可。社团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壁报的主张和文章的观点,训导处并不过问。当然如果不进行登记就出版壁报,训导处就会予以取缔,待办完登记手续才准予出版。这些都说明训导处是严格按照《工作大纲》行事的。
二、西南联大对学生社团的管理规定
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西南联大出台过两份关于学生社团的管理文件,一份是《西南联大课外团体作业规则》,一份是《西南联大学生会社管理规则》。因文件对理解西南联大学生社团的组织与活动很有帮助,篇幅也不长,全文引录如下:
西南联大学生课外团体作业规则
(1938年7月19日第80次常委会议决)
一、学生课外团体作业以学生自治组织如学生会、级会、系会及学术性质之集合为限。
二、学生团体于组织以前,应向教务处及生活指导委员会商请准许。
三、经准许组设之团体,应将简章、成立经过、负责人员呈请教务处登记。
四、学生团体于学期终了时,应将作业成绩向教务处及生活指导委员会作一简赅之书面报告,其无可报告或所报告查与实际不符者,学校得停止其活动。
五、学生团体负责人员,如经改选或有其他更动,应随时呈报教务处。
六、学生团体于其作业之际,应随时向教务处及生活指导委员会请求指导。
七、凡向学校有所商请,如借用课室集会、介绍出外参观等,概以曾经登记之团体为限。
八、本规则于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施行。
西南联大学生会社管理规则
(1939年5月16日第4次校务会议通过)
一、学生组织会社应以下列性质者为限:
甲、关于学生自治者,如学生自治会、级会。
乙、关于学术研究者,如各种学会。
丙、关于课外作业者,如体育会、音乐会、演说辩论会、出版组织。
丁、关于日常生活者,如伙食团体。
二、凡属第一条所列性质之会社得向教务处请求登记。
三、凡请求登记之会社,应将其简章或办法及负责人名单送呈教务处,经核准后方得登记。
四、学生会社应聘请教职员为顾问。
五、学生会社于每学年终了时,应将其工作情形及全体会员名单具报教务处。
六、学生会社职员改选后,应将新职员名单录呈教务处备案。
七、凡学业成绩或平日操行不良者,不得当选学生会社职员。
八、学生会社经费应完全由会员负担。
九、凡经准许登记之会社,得请求借用学校房舍家具。
十、学生会社违反本规则时,教务处得随时取消其登记。
十一、凡学生临时集会应先取得教务处之核准。
十二、本规则自公布日起施行。
这两份文件都公布于训导处成立之前,是教务处起草,常委会或校务会通过执行的。从内容看,第二份文件比第一份文件更全面、具体。两份文件的通过时间相差十个月,大概是在执行第一份文件过程中有一些调整,才修订为第二份文件的。因此,两份文件大体上相同,只在一些细小处有所不同。两份文件的共同要点是:
1.规定了社团的性质范围;
2.要求社团登记;
3.登记内容为社团的主要情况和变更情况;
4.要求汇报社团的工作情况;
5.可以向学校借用校舍家具等。
第二份文件与第一份文件的不同是:
1.将标题中的“课外团体作业”改为“会社管理”。首先,“会社”比“课外团体作业”范围更大,包容更广,其次,“作业”是从社团工作的角度提出的,“管理”是从主管部门的角度要求的,强制力更大。
2.第二份将会社的性质分为学生自治、学术研究、课外作业、日常生活四“类”,每类下面列出“种”,更为具体全面。
3.将汇报工作的时限由“学期终了时”改为“学年终了时”,时间延长了一倍,以免“无可报告”。
第二份文件的新增内容有以下几款:
1.“应聘请教职员为顾问”;
2.“凡学业成绩或平日操行不良者,不得当选学生会社职员”(按:“职员”为工作人员,即今社团干部);
3.“经费应完全由会员负担”;
4.“学生临时集会应先取得教务处之核准”。
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与第一份相比,第二份更周至,更具操作性,更清楚地体现出“管理者”的意志。这说明,西南联大对学生社团的管理越来越严密了,尤其是增加的那些条款,更带有“管理”的性质。至于执行的情况,将在下文叙述。
由于第二份文件已周详备至,便于操作,训导处成立后,再没有新草拟和颁布有关社团管理的文件,而是继续执行第二份文件。
三、西南联大对学生壁报的管理规定
对于壁报的管理,西南联大也制定过两份文件,一份是叙永分校的,一份是校本部的。全引如下:
西南联大叙永分校学生壁报管理办法
(三十年二月七日常委会通过)
一、凡学生出版壁报,必须有壁报社之组织,并须遵照本分校学生会社管理规则,并请登记经核准后方得出版。
二、壁报言论不得违背抗战建国纲领及政府法令。
三、壁报言论不得妨碍学校行政及伤及师生感情。
四、壁报稿件由其编者负责审查,非署真名不得登载,但发表时得用笔名。
五、壁报稿件文责由编者及作者自负之。
六、凡壁报必须张于训导处指定之地点,并不得向校外张贴。
七、凡壁报社违反上列规定时,由训导处斟酌其情节轻重处罚其负责人,并得予以停刊。
八、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由训导处呈奉分校校务委员会修正之。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大学学生壁报管理办法
(1944年5月13日)
1.凡学生组办壁报应先由其负责人向训导处申请登记并于每期报端将各该报负责人列注。
2.各壁报文字撰述人应将其姓名书于每篇首行,不得用笔名。倘有用社团名义者必须由该社团负责人署名方得揭载。
3.壁报所登稿件如有措辞失当或违反校规者,除令该报停刊外,其负责人及本文撰述人应各予惩处。
4.本大学学生壁报应以同学间互相观摩作学术上之研究及练习负责发表言论为原则,校外人士来稿概不得揭载。
5.各壁报应由负责人请定本校教授为各该报导师。
第一份《办法》通过时间是1941年2月7日,“常委会”是叙永分校常委会。叙永分校开始于1941年1月初,一个月后大约出现了壁报,于是分校根据情况制定了该管理办法。需要说明的是,叙永分校的领导机构设置与本部相同,管理学生的机构仍是训导处,训导处的召集人仍然是查良钊,查良钊不在叙永期间,由禇士荃负责召集,委员有霍秉权、龚祥瑞、樊际昌等。此办法对壁报要求的要点是:
1.须办理登记手续;
2.对言论提出政治要求;
3.编者和作者共负文责;
4.张贴在指定地点;
5.对违反者的惩处。
此《办法》对叙永分校的学生壁报有规范性,并起了积极作用。在西南联大校本部壁报萧条的时候,叙永分校的壁报能够异彩纷呈,与此《办法》的鼓励和保护分不开。可以看出,《办法》所列条款并没有苛求办报者,只要壁报社履行登记手续,遵守规定内容,就可以自由张贴。叙永分校该年8月31日结束,9月迁回昆明,这份文件只执行了七个月。
第二份《办法》为1944年5月10日西南联大常委会第298次会议决议,5月13日为公布时间。虽然成文时间在第一份之后,但从行文来看,与《叙永分校学生壁报管理办法》没有联系。那么,为什么这个时候会发布这样一份文件?在它出台之前,西南联大的壁报是怎样管理的呢?
在《本大学学生壁报管理办法》公布之前,西南联大壁报多为社团所办,先有社团,再有壁报,登记了社团就不需要再登记壁报,管理了社团也就管理了壁报。即使单独创办一份壁报,也被视为“壁报社”进行登记和管理。所以,在此《办法》公布以前,西南联大不需要专门的壁报管理规定。之所以1944年5月中旬产生此《办法》,是因为这时壁报陡然增多,已往的社团管理规则无法框范当时的壁报了。基本情况是,在“皖南事变”前,西南联大的壁报相当活跃,“皖南事变”后消失殆尽,1943年秋开始复出,至1944年“五四”,猛增到二十多种,学生接着还成立了“西南联大壁报协会”。鉴于这种情况,学校有必要对迅猛增加的壁报进行规范管理,于是训导处拟定了这份管理办法。
《本大学学生壁报管理办法》最为强调的是责任,全文共五条,第1、2、3条讲的都是责任问题。首先是壁报负责人要进行登记并在每期报端标注负责人姓名,以社团名义发表的文章,负责人也必须署名,若“措辞失当或违反校规”,负责人将受到惩处。其次是作者的责任,作者应在篇首署上真名,若文章有严重问题,作者要受惩处。其实第5条请本校教授为导师也有出于责任的考虑成分。另外,还有第4条中“校外人士来稿概不得揭载”之语,恐怕也隐含着责任的关系。为什么学校把责任看得如此重要?只要联系当时西南联大的政治环境就知道了。1941年“皖南事变”和1942年“倒孔运动”后,国民党曾两次派要员到昆明抓人,虽然因云南当局和西南联大抵制,“抓人”未得逞,但学校受到的压力可想而知。而作为学校的管理者,他们一方面希望民主、自由运动开展下去,另一方面还要对上级管理部门有所交代,再一方面也是为了在政治上保护学生,履行《训导处工作大纲》,所以,特别强调“责任”,以让大家各明其责,好自为之。除责任外,此《办法》似乎没有多少新内容,“请定本校教授为各该报导师”一条,也是由《西南联大学生会社管理规则》中的“应聘请教职员为顾问”转化来的。
四、学生社团和壁报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西南联大学生会社管理规则》和《本大学学生壁报管理办法》并没有严格地执行,虽然有时也认真过。执行的宽严松紧,多半与政治气候有关。
应该说,西南联大关于学生社团和壁报的管理出台得相当早。第一份文件出台于1938年7月19日,那时,蒙自分校的学生还没有回到昆明本部,而以往的一年是在迁徙动荡中度过的。学校甫定,就出台《西南联大学生课外团体作业规则》,其目的是要把学生的课外组织与活动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使之健康有序地发展。这对培养人才是有积极作用的。但在1939年7月训导处成立之前,没有认真执行过相关规定。训导处成立之初,也没有认真执行。由于政治气候恶化,执行才严格起来。严格执行的时间,大约是在1941年至1945年。1941年以后,政治高压出现,校园空气开始紧张,学校为了自保并保护学生,加强了各方面的管理。1941年下半年,师范学院出现了一份《春秋》壁报,这在当时的西南联大,可能是唯一一份壁报,所以影响不小,观看者颇多,还曾引来《云南日报》的记者前来抄录。训导长查良钊谨慎起见,劝主编不要再办,所以该壁报出了三期便停刊了。1943年下半年,学术性壁报陆续出现,1944年春,民主空气大盛,各种壁报纷纷涌现,这时,学校制定壁报管理办法予以规范,并有过较为严格地执行。这期间,学生若不按学校的规定自行组织社团或张贴壁报,将会被取缔。管理文件刚出台,严格执行在情理之中。日本投降前后,内战的阴影出现并逐渐浓厚,师生的政治热情便越来越高涨,严格的管理受到冲击,尤其是“一二·一”惨案后,校园笼罩在悲痛之中,“惩凶”是师生共同的心理要求,人人都有气要出、有话要说,即使思想观点过头一点,也情有可原,因此,这时的管理又松弛了。
以上是从时间和政治背景上看西南联大对于社团和壁报的管理。从文件的具体执行情况来看,无论在教务处管理时期还是训导处管理时期,基本上是流于形式,不看内容的。训导处最看重的是登记,只要来登记,就取得了“合法”的资格,可以进行活动了。而登记的手续极为简单,只要在表上填写负责人和导师的名字及其自然情况就行了。规则上规定的社团“简章”“办法”等从未要求呈报,“工作情形”更没有社团汇报过。学生集会似乎也没有先行办理准许手续。在所有条款中,训导处严格执行的只是“登记”。若不办理登记手续就擅自挂出壁报,训导处会毫不客气地将其没收,等补办完登记手续后,再行退还。至于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壁报刊出的地点和期数等,训导处从不予以过问。
由于训导处只管形式,不问内容,所以,不同政治倾向的社团和壁报都能在学校存在。这既是《训导处工作大纲》的精神所在,又是学校实行“兼容并包”和“学术思想自由”原则的体现。学校的管理只要求文责自负,不审查稿件内容,不同思想观点的壁报常常就某些问题展开论争,从而形成了西南联大浓厚的民主风气,也影响到社团和壁报生命力的强弱。有的社团和壁报因其工作成绩显著,思想观点得到广大读者拥护,参加者增多,越办越红火,有的则因工作了无生气,参加者稀少,拥护者寥寥而最终消失。应该说,训导处这种“无为而治”的管理态度对于促进西南联大民主空气的形成起了良好作用。
训导处要求社团和壁报进行登记时,在申请表上写明指导教师是谁,也流于形式。因为导师可以根据情况“导”或“不导”。社团或壁报不一定向导师汇报工作,请求指导,训导处也从不过问导师的指导情况,所以,无论社团或壁报组织,还是管理社团或壁报的训导处,都从未要求过导师负责。例如,《春雷》壁报社的导师是李广田,但《春雷》上的文章刊登前从没请李广田过目,其原因是“防止万一因刊登的文章或参加其他活动出了‘问题’而连累他”。当然李广田看了刊出的壁报后,还是提过一些要求,但社里并未照办。而有的社团在申请表上登记了导师的名字,但从未和导师联系,以致若干年后社团骨干记不起导师是谁。这些都说明,导师是虚设的,训导处没有查实过。
最直接的责任人是“登记人”。但登记人也不一定是社长或主要负责人,因为社团或壁报会出于种种考虑而选人去登记。例如,冬青文艺社恢复活动后去训导处办理登记手续时,登记人是何扬、袁成源,壁报上标明的社长、副社长也是他们两人,但实际负责的则是别人。因为他们两人是新从叙永分校回到本部的同学,没有在学校里暴露出政治倾向,不易引起特别注意,而原来冬青文艺社的老社员思想进步,有的遭过打击,出面登记可能不便于开展工作。有的社团若不在学校活动,则无须去登记,文聚社就是这样的。我们还看到一个情况,就是从1943年壁报复兴以后,从来没有因壁报问题处分过一个负责人。《春秋》壁报被劝令停刊,后来负责人因其他原因遭到处分,但那是1941年“白色恐怖”中的事。此后就没有发生因思想倾向而被处分的事了。
《学生壁报管理办法》中有“校外人士来稿概不得揭载”之语,这也是一句空话。有些社团的成员是校外人员,他们的文章就在壁报上揭载过。新诗社的杨明,是中法大学的学生,他不仅在《新诗》壁报发表过作品,而且由新诗社出版过长诗《死在战场以外的中国兵》。
总之,西南联大对学生社团和壁报的管理是宽松的。宽松的管理来源于学校的民主自由风气,反过来,宽松的管理又有利于活跃学生的思想,有利于人才的培养,因此西南联大的社团管理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