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家与革命》的重要内容和历史地位
俄国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将武装起义和夺取政权的任务提上日程的时候,必须向广大工农群众和共产党员宣传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纠正第二国际某些思想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错误认识和理解。为此列宁进行了深入的理论研究,撰写了名著《国家与革命》。这部著作阐述了下述思想:
第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和社会生活资料极少,没有产生剥削和产生阶级的条件,所以没有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没有国家。后来,生产力水平提高,社会上有了剩余的生活资料,由此产生了人剥削人的条件,产生了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时就产生了国家。恩格斯根据上述事实在有关著作中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的产生表明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站在社会之上的力量来抑制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列宁援引了恩格斯的话语后写道:“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1]他还写道:“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是建立一种‘秩序’来抑制阶级冲突,使这种压迫合法化、固定化。”[2]上述列宁的论断,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说明了国家产生的原因和国家的本质。
第二,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国家有着强大的官僚军事机器。马克思考察了法国国家机器产生的情况:这个庞大的官僚和军事组织,有50万人的官吏和50万人的军队,俨如密网一般缠住法国社会全身并堵塞其一切毛孔。它是在封建制度崩溃时期产生的,同时又加速了封建制度的崩溃。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那些为争夺统治权而相继更替的政党,都把夺得这个庞大国家建筑物视为自己胜利的主要战利品。列宁在援引了马克思的话语后写道,“过去一切革命都是使国家机器更加完备,而这个机器是必须打碎,必须摧毁的”,“这个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主要的基本的东西”[3]。他还指出,在帝国主义时代,即垄断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时代,无论是在君主制的国家,还是在最自由的共和制的国家,由于要加强高压手段来对付无产阶级,“国家机器”就大大强化了,它的官吏和军事机构就空前膨胀起来了。这时尤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打碎旧国家的学说,可是第二国际某些理论家如考茨基歪曲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学说。
无产阶级革命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后,需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在1852年3月5日致魏德迈的信中说,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阶级的存在还是发现这些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我新做的工作就是证明了: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的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本身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达到无阶级社会的过渡。列宁援引了上述马克思的话语,郑重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平庸的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深刻的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4]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一块试金石来检验某个人是否为马克思主义者,或者来判定他是否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说明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问题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来认识。同时列宁认为,各国无产阶级尤其是俄国的无产阶级必须把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变为自己的实际行动。
第三,必须以巴黎公社式的机构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1871年的巴黎革命,是无产阶级建立自己政权的一次尝试,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尝试。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说,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列宁在援引了上述马克思的话语后写道,“由此可见,公社用来代替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似乎‘仅仅’是更完全的民主:废除常备军,一切公职人员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完全可以撤换。但是这个‘仅仅’,事实上意味着两类根本不同的机构的大更替。在这里恰巧看到了一个‘量转化为质’的例子:民主实行到一般所能想象的最完全最彻底的程度,就由资产阶级民主转化成无产阶级民主,即由国家(=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化成一种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的东西”[5]。这里,他深刻地论述了以巴黎公社代替旧国家机器的意义,即它是民主制度上质的变化——由资产阶级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民主,由国家转变为“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列宁指出,在巴黎公社式的新机构时期,镇压资产阶级及其反抗仍然是必要的,但是实行镇压的机关在这里已经是居民的多数,而不像过去奴隶制、农奴制、雇佣奴隶制时代那样总是居民的少数。既然是人民这个大多数自己镇压他们以前的压迫者,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也就不需要了,“国家就在这个意义上开始消亡”。
列宁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着重指出的公社所采取的一项措施是:取消支付给官吏的一切办公费和一切金钱上的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它表现出一种转变,即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可是第二国际的某些理论家把这一点忘得最干净,把它看作已经过时的“幼稚的东西”。如基督教徒在获得国教的地位以后把带有民主精神和革命精神的早期基督教精神视为“幼稚的东西”一样。
列宁指出,一切公职人员毫无例外地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把他们的薪金减到普通的“工人工资”的水平,这些简单的民主措施使工人和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完全一致,同时成为从资本主义通向社会主义的桥梁。这些措施关系到对社会进行的政治改造,它只有同准备实行的“剥夺剥夺者”联系起来,也就是同变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公有制联系起来,才会显示出全部意义和作用。
第四,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带有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由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或者说过渡时期)向前发展,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马克思说,我们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列宁接着解释道:“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们已归全社会所有。社会的每个成员完成一定份额的社会必要劳动,就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完成了多少劳动量。他根据这张凭证从消费品的社会储存中领取相应数量的产品。这样,扣除了用作社会基金的那部分劳动量,每个劳动者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6]这里所描述的按劳分配的原则似乎体现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权利”,可是这个平等的权利是资产阶级权利。列宁说:“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7]他解释道,社会上各个人是不同等的,有的身体强些,有的弱些,有的结了婚,有的没有结婚,有的子女多些,有的子女少些。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消费资料数量相同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富裕的程度或者说生活条件的好坏,是不一样的。“可见,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还不能做到公平和平等,因为富裕的程度还会不同,而不同就是不公平。”[8]这个事实是资产阶级权利造成的,体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所带有的旧社会的痕迹。
第五,人们只能谈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和这个过程的长期性,不能预见国家消亡的具体形式和日期。马克思在有关文章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之后,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其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社会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到来之时,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可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到来,有待于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有待于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有待于人们把劳动作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何时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却是人们无法预先知道的。列宁说:“因此,我们只能谈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同时着重指出这个过程是长期的,指出它的长短将取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速度,而把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问题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9]在他的思想里,由于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长期性或国家消亡的长期性,所以有条件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人们,应该着力于第一阶段的各项建设事业。
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在马克思主义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它系统地、科学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它的内容包括国家的产生与本质、国家的阶级性、国家的特征、国家消亡的条件等。该书在论述的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如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文章、信件等。它一段一段地、完整而正确地引用了这些文献中的话语,以证明作者提出的观点。它树立了系统地、科学地研究和阐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典范。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史上,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第一次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做系统研究和阐述的,是列宁的《国家与革命》。
它深刻地、正确地纠正了第二国际某些理论家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学说的错误认识,恢复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来面目。马克思在巴黎革命后提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丰富和发展了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第二国际某些理论家说,马克思所谓“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意思是“不要在夺取政权时采取过激的革命手段”,不要去掌握或夺取这个国家机器。还说,“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意思是“一般说来”无产阶级是“能够”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的。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正确地指出,马克思的这个论断指无产阶级在革命的过程中必须用革命暴力打碎、摧毁、炸毁旧的国家机器。他批评第二国际某些理论家在无产阶级革命最根本的问题上曲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路线进行深刻而正确批评并正确恢复马克思主义理论本来面目的所有著作中,《国家与革命》是第一部。
它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与革命的学说。如它将旧国家机器划分为压迫性的机器和非压迫性的机构,认为必须打碎旧国家的压迫性的机器。对于旧国家的非压迫性的机构,即同银行、辛迪加发生联系的机构,则不需要打碎,可以夺取过来并加以运用。关于国家的消亡,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指出,只能谈它的必然性和过程的长期性,不能预见它的具体形式或消亡的日期。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实践,列宁指出,实施全民的“计算和监督”,可以将社会各个方面的活动调整好。让全体社会成员都学会管理并参与管理,这就敞开了国家消亡的大门。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史上,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第一次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做这样多方面发展的,当属《国家与革命》。
《国家与革命》同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并进行社会主义探索的第一次尝试——十月革命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地位。
注释
[1][2]列宁.列宁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6.
[3]同[1]26.
[4]列宁.列宁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2.
[5]同[4]40.
[6]列宁.列宁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88.
[7]同[6]89.
[8]列宁.列宁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89.
[9]同[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