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课 钢筋分项工程
一、一般规定
1.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
(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间距、位置,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2.钢筋、成形钢筋进场检验,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其检验批容量可扩大一倍:
(1)获得认证的钢筋、成形钢筋。
(2)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3)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型钢筋,连续三批均一次检验合格。
二、钢筋材料的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2.成形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形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量偏差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同一钢筋来源的成形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中每种钢筋牌号、规格均应至少抽取1个钢筋试件,总数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抽样检验报告。
三、材料检验的一般项目
1.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成形钢筋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类型的成形钢筋,不超过3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成形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3.钢筋机械连接套筒、钢筋锚固板以及预埋件等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
四、钢筋加工的主控项目
1.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
(2)335MPa级、400MPa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3)500MPa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28mm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6倍,当直径为28m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7倍。
(4)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2.纵向受力钢筋的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光圆钢筋末端做180°弯钩时,弯钩的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检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3.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做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3)梁、柱复合箍筋中的单肢箍筋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1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4.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其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应符合表2-10的规定。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规范计算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件。
表2-10 盘卷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偏差要求
注:断后伸长率A的量测标距为5倍钢筋直径。
五、钢筋加工的一般检查项目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2-11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设备加工的同一类型钢筋,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尺量。
表2-11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六、钢筋连接的主控项目
1.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3.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螺纹接头应检验拧紧力矩值,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采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
七、钢筋检查一般项目
1.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不应进行钢筋搭接。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2.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的规定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3.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拉接头,不宜大于50%;受压接头,可不受限制。
(2)直接承受动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当采用机械连接时,不应超过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3)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35d且不小于500mm的区段,d为相互连接两根钢筋的直径较小值。
(4)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4.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接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的横向净间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2)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基础筏板,不宜超过50%。
2)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4)接头连接区段是指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搭接长度取相互连接两根钢筋中较小直径计算。
5)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
5.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箍筋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1/4。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二道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八、钢筋安装主控项目
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2.钢筋应安装牢固。受力钢筋的安装位置、锚固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九、钢筋安装的一般检查项目
钢筋安装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2-12的规定,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2-12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表2-12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的较大值。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