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实务操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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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立法中如何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必须“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在立法过程中,不断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使得立法机关了解社会公众的关切,对于保证地方性法规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需求非常重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处于生产生活一线,掌握具体情况,是立法机关的“千里眼”、“顺风耳”、“民意收集站”。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意见的过程,也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甘肃省临洮县、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等4个基层单位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也都陆续建立了各自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设立、运作尚无统一的规范,还处于探索时期。根据各级各地的实践,基层立法联系点主要承担六个方面的工作:(1)协助征求意见,包括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和上级立法机关对有关草案的征求意见。(2)开展立法调研,组织法律法规草案的调研,收集并反馈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3)跟踪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向立法机关反映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4)参加立法调研和会议,提出意见建议。(5)主动反映立法意见建议。(6)反映本区域基层人大代表、基层群众和基层组织等各方提出的立法建议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