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表决有哪些方式?如何计算表决结果?
常委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充分审议后,必须交付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才能成为正式法律。因此,对法律案的表决是立法程序中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常委会是集体行使职权,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有通过表决才能判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律案赞成与反对的多寡,从而确认该法律案是否获得通过,具备法律效力。
关于通过法律的方法,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约有九种:呼喊表决、举手表决、起立表决、分组列队表决、点名表决、投票表决、掷球或作记号表决、使用表决器表决、鼓掌欢呼表决。据对83个国家的统计,采用最多的表决方法是点名表决,其次是举手表决和起立表决,采用最少的是鼓掌欢呼表决。在我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常委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和其他方式。但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实践看,1986年3月以前一直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从1986年3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开始,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电子表决器是不记名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按电子表决器,表达自己对法律案的意见,可以赞成,可以反对,也可以弃权。
关于表决通过所需要的法定人数和计算基准,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表决通过所需要的法定人数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法案的重要程度。例如对宪法的表决,通常都要求有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才能通过,而对一般法律,过半数即可。我国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表决应以法定票数通过,但对于计算基准各国规定有所不同,各国的表决一般有三种计算基准:第一,出席表决比例制。这种方式以出席而参加表决的人数为计算基准,出席而不参加表决(弃权或投白票)的不计算在内。例如,出席会议150人,有30人弃权,120人参加正反两方表决,如采用过半数决议制,则得61票以上的一方获得通过。第二,出席会议比例制。这种方式以全体出席人数为计算比例的基准,而不问其参加表决与否。如出席会议150人,以过半数为通过决议的基准,则获得76票以上即能通过。第三,全体成员比例制。这种方式以全体议员人数为计算比例的基准,而不问其是否出席或是否参加表决。如议员总数150人,出席会议120人参加表决,仍需获得76票以上方能通过。采用这种方式强调立法机关成员应尽可能到会,并参加表决。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的就是第三种计算方式,是绝对多数的原则,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为标准。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这一规定是同常委会表决方式相呼应的,因为一定的出席人数是法案表决通过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