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实务操作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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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完整的立法规划,也就是上报中央的文件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规划的请示,二是立法规划的具体项目单子,三是中央转发请示的通知(代拟稿)。这个文件的三个组成部分承载了关于立法工作多方面的内容,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有关部门在参与或者进行立法工作时,应当认真研究领会,全面把握精神实质。

(1)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规划的请示

请示一般包括: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和做好任期内立法工作、落实立法规划的主要措施。

“编制立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部分,主要是紧紧围绕党中央既定的战略部署和工作大局,提出做好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要求,进而明确编制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应把握的原则。

“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部分,主要是对立法项目单子中的立法项目以分类形式,概括地报告总体情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按照“五大建设”对立法项目进行分类报告的。报告时,对于重要的立法项目,还应说明立项依据。如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请示中,在“立法规划的主要内容”部分有这样一段话:“修改刑法和制定监督法分别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拟定实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的监督法’的要求安排的。”

“做好任期内立法工作”部分,主要是对如何做好任期内的立法工作提出要求。

“落实立法规划的主要措施”部分,主要包括:一是通过召开立法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二是制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三是做好立法规划的督促落实工作,四是提出加强和改进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的要求,等等。

(2)立法规划的项目单子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般将列入规划的立法项目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第二类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第三类是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从八届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都只有前两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首次明确了第三类研究论证项目。现在,列入规划第一类、第二类的立法项目是按照7个法律部门的顺序排列的,即宪法相关法类、民商法类、行政法类、经济法类、社会法类、刑法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类。

(3)中央转发请示的通知

中央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请示和立法规划,以“通知”的形式印发执行。从以往的情况看,中央转发请示的通知内容都非常丰富,不仅限于立法方面。既有针对立法工作总形势的分析判断,又有对立法工作以及各相关单位有关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还有对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法律的有效实施等问题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