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九
某实施监理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确定了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4个月,开工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该项目的主要价款信息及合同付款条款如下。
(1)承包商各月计划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见表2-8。
表2-8 各月计划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
(2)项目措施费为160000元,在开工后的前两个月平均支付。
(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计日工,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为180000元;计日工表中包括数量为100个工日的某工种用工,承包商填报的综合单价为120元/工日。
(4)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20%,在开工前支付,在最后2个月平均扣回。
(5)工程价款逐月支付,经确认的变更金额、索赔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款、计日工金额等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6)建设单位按承包商每次应结算款项的90%支付。
(7)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时,按总造价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
(8)规费综合费率为3.55%,税率为3.41%。
施工过程中,各月实际完成工程情况如下。
(1)各月均按计划完成计划工程量。
(2)5月份建设单位确认计日工为35个工日,6月份业主确认计日工为40个工日。
(3)6月份建设单位确认原专业工程暂估价款的实际发生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80000元,7月份建设单位确认原专业工程暂估价款的实际发生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为70000元。
(4)6月份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100000元,措施费为10000元,参照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确认的管理费费率为10%(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利润率为7%(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为计费基础)。
(5)6月份因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验收合格的某分项工程再次进行质量检验,造成承包商人员窝工费5000元,机械闲置费2000元,该分项工程施工持续时间延长1d(不影响工期)。检验表明该分项工程质量合格。为了提高质量,承包商对尚未施工的后续相关工作调整了模板形式,造成模板费用增加10000元。
问题
1.该工程的预付款是多少?
2.每月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是多少?承包商应得的工程价款是多少?
3.若承发包双方已如约履行合同,列式计算6月末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和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参考答案
1.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为(55+75+90+60)万元=280万元。
该工程项目措施费为16万元。
该工程其他项目费为18万元+100工日×0.012万元/工日=19.2万元。
该工程合同价为(280+16+19.2)万元×(1+3.55%)×(1+3.41%)=337.52万元。
该工程预付款为337.52万元×20%=67.50万元。
2.4月份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为55万元×(1+3.55%)×(1+3.41%)=58.89万元。
4月份承包商应得的工程价款为(55+16/2)万元×(1+3.55%)×(1+3.41%)× 90%=60.71万元。
5月份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为75万元×(1+3.55%)×(1+3.41%)=80.31万元。
5月份承包商应得的工程价款为(75+16/2+35×0.012)万元×(1+3.55%)×(1+3.41%)×90%=80.39万元。
6月份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为[900000×(1+3.55%)×(1+3.41%)]元=963729元=96.37万元。
6月份应得的工程款
(1)本期已完成的计日工金额为[40×120×(1+3.55%)×(1+3.41%)]元=5140元;
(2)本期应增加的变更金额为(100000×1.1×1.07+10000)元×1.0355× 1.0341=136743元;
(3)本期应增加的索赔金额为(5000+2000)元×(1+3.55%)×(1+3.41%)=7496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实际发生金额为80000元×(1+3.55%)×(1+3.41%)=85665元;
小计为(5140+136743+7496+85665)元=235044元;
6月份应得的工程款为(963729+235044)元×90%-675039/2元=741376元=74.14万元。
7月份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价款为60万元×(1+3.55%)×(1+3.41%)=64.25万元。
7月份承包商应得的工程价款为[(60+7)×(1+3.55%)×(1+3.41%)×90%-67.50/2]万元=30.82万元。
3.6月末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为[55+75+90+8+3+3+35×0.012+40× 0.012+8+10×(1+10%)×(1+7%)+0.5+0.2+1]万元×(1+3.55%)×(1+3.41%)=274.52万元。
6月末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为(60.71+80.39+67.50)万元=20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