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增值税的会计科目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有两个特点: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以及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企业购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可以抵减销项税额。
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分别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其格式如表2-1所示。
表2-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现对专栏的核算内容分述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登记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而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登记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税额,用红字登记。
“减免税款”专栏:登记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用于指定用途的(新建项目、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归还长期借款、冲减进口货物成本等)或未规定专门用途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税额。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登记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企业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由该项目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
“销项税额”专栏:登记企业销售货物应税劳务而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登记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税款。出口货物办理退税而收到的税款,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登记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企业多交的增值税由该项目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
“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二、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按照增值税规范化的原则,我国增值税采取了基本税率(16%)再加二档低税率(10%和6%)的模式。由于对某些货物还要通过开征消费税来承担税收负担的特殊调节功能,因此无须设置高税率。
(一)税率
(1)自2018年5月1日后,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下列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6%。
(2)自2018年5月1日后,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
①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鲜奶;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3)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一)、(二)、(五)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4)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增值税征收率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一般规定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