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础问题:语言能否生象?
“语言生象”是文学与图像研究界提出的最新理论命题(2)。根据经验而言,具有表意功能的最小语言单位应该是单词。语言的基本功能是命名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当单词进入交际语境时,可以唤起所指物在双方大脑中的记忆形象。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从专业的角度认为:“我们……具有这样的能力,即将每一个观念或者表象与一个特殊语词相联系,当我们听到那个语词时,那个观念就会立刻进入我们心中的能力。”(3)形象的栖居地是人的大脑,詹姆斯推断:“枕叶的其他部分可能是视觉记忆和观念的领地”(4)。这说明,语言和形象具有约定俗成的同构关系,当我们的听觉器官接受特定的音响形式,大脑枕叶中的相关部位就开始呈现视觉记忆表象。人类能顺利交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双方或多方拥有共同的心理表象。因此,从心理学原理看,“语言生象”这一命题是成立的。不过,对于由语言生成的心理表象,“看见”在心理学而不是光学的意义上成立。美国心理学者卡洛琳·布鲁墨认为,“视感觉是由视网膜映像触发而起的”(5)。狭义的“看见”和“视觉”的对象是客观事物的光波在人的视网膜所投之像。显然,由语言(单词)生成的形象无须经过眼球而直接在大脑呈现。英国美学家埃德蒙·伯克的观点有所不同。首先他承认语言代表事物的形象,但他又认为:“在谈话中,词语不断快速涌出,根本不可能既唤起词语的声音的观念,又唤起这些词语所指代事物的观念。”(6)也就是说,在实际交流中,语言生象的表述并无多大意义。
应当说,埃德蒙·伯克的看法比较全面。首先,可见的多是语言中的名词,而大量的动词和虚词的语言功能并不是命名一个客观存在的事物,所以后者无须生象即能表意。其次,伯克从实用的角度得出语言和形象无关的结论。有过学习第二外语经验的人必须承认一个事实:在语速极快的交流语境中,大脑根本没有时间去呈象,而且即便有一半的单词完全不知其义,也照样能把握对方的大致意义。第三,著名语言学家雅柯布森把语言的意义分为两类:“语法意义是由此法结构、词法类型、词性、时态、体、语态等构成。词汇意义是字典给定的。”(7)譬如,某人说“football”(足球),立马在听者大脑里生成足球的记忆表象。但如果要理解“I played football yesterday”(我昨天下午踢球)这句话,形象就不起主要作用了。这时,句子突显的是“语法意义”,即过去时“played”告诉听话者是昨天而不是今天去踢球,也不是正准备去踢球。由此可以推断:在名词即词汇意义占优势的语篇中语言的视觉效果更为明显(下文涉及)。总之,从符号本身的性质看,语言可以生象,这是语言符号经过特殊处理后能够为人眼见的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