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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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进展情况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多次召开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基本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2018年,黑龙江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05%,比上年提高0.15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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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黑龙江省2014—2018年城镇化率变化情况

(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不断加快

城镇落户条件全面放宽。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哈尔滨市主城区落户限制,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等重点人群落户条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在特定条件下允许户口合理“空挂”,其他地区均无落户限制。全面开展“电子居住证”业务,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居住证快速办理。截至2018年底,已发放居住证66.4万张。

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保障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义务教育经费“可携带、全覆盖”。优化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流动人口目标人群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90%。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持居住证可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省内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将农民工、双创人员纳入异地直接结算范围。符合“城镇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全部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全面落实。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将中央财政下达黑龙江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94亿元全部下达市县。在制定年用地计划时充分考虑上一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流向,合理安排年度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力保障了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用地需求。

新市民融入城市能力不断提升。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去产能中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组织开展了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积极推进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统筹做好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

(二)城镇格局进一步优化

哈长城市群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落实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哈长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规划》等政策文件。与吉林省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哈尔滨市政府与长春市政府签订了《哈尔滨—长春两市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先期开展旅游、文化、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活动,携手推动全方位合作。

哈尔滨经济圈建设正式启动。完成打造“哈尔滨一小时、两小时”经济圈专题调研,编制了经济圈建设行动方案。实施“省会城市建设提档升级三年行动”,哈佳快速、哈牡客专通车运营(见图2),哈尔滨火车站、哈尔滨机场新航站楼、哈尔滨地铁1号线三期投入运行,启动了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哈尔滨至肇源高速公路、京哈高速拉林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段改扩建工程等一系列经济圈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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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哈佳快速与哈牡客专

行政区划进一步优化。漠河县撤县设市、抚远市设立黑瞎子岛镇项目获国务院批准,黑河市嫩江县撤县设市、绥化市增设宝华区行政区划调整项目已上报国务院。伊春市正在开展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工作。

特色小镇建设有序推进。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规范建设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拉网式梳理了全省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创建工作情况。与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共同搭建了政银对接平台,向银行推介了一批符合国家要求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

(三)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提高

城市经济质量稳步提升。持续做好“三篇大文章”,2018年1—11月,全省141户“老字号”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7.5%;1807户“原字号”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1%。新动能加速聚集生成,转化落地高新技术成果432项,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120家,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1%左右。

城市空间布局持续优化。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153478.64平方公里(不含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占总面积的33.9%。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16772.22万亩的划定任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完成老旧小区改造978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3.02万套,新建改造城市道路689.89公里,打通41条断头路,渠化了37条道路。综合客货运枢纽建设持续推进,大庆西城公路客运枢纽站、佳木斯公铁联运枢纽站2个综合客运枢纽开工建设,哈尔滨传化公路港、乾龙电商物流信息产业园等6个货运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绿色人文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海绵城市建设稳步推进,航天公园等一批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地市级地表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已开工黑臭水体整治项目38个。推进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已完成绿色建筑560万平方米。哈尔滨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实施了一批“煤改电”“煤改气”项目。城市排涝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步推进,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88公里,哈尔滨市累计完成管廊主体施工25.7公里。推进严禁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淘汰各类燃煤小锅炉2185台,全省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93.5%,为2012年新空气标准实施以来最优。呼玛县新型智慧城市试点建设稳步推进。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完善居民信息大数据系统。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截至2018年11月,已有29个城市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

(四)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农村生产要素进一步激活。积极推动“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截至2018年10月,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82.2亿元,同比增长1.7%;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余额3.35亿元,同比增长13.4%;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4亿元,同比增长32%。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持续推动,截至2018年底,已有56个县(市)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服务平台。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全年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

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制定出台《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非转基因、寒地黑土、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逐步叫响,“粮头食尾”“农头工尾”量级和层级同步提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205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731家。实施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新增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6个,国家和省级产业园达到45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鲜食玉米、蔬菜、食用菌等高效作物面积近2000万亩,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8046万亩。编制出台《黑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子商务交易额、网络零售额分别增长25%和40%。旅游产业加速升温,冰雪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1.84亿人次,同比增长12%,实现旅游收入2253亿元,同比增长18%。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建设农村公路6705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58座,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4782公里,通村公路畅通率达99.96%。改造农村危房8.1万户,解决了322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补齐农村物流短板,乡镇物流节点覆盖率超过80%。启动实施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补充乡村教师2382名。全面落实“健康乡村”计划,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为87.6%和96%。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新招聘医学毕业生197人,保持乡镇卫生院在岗大学生不少于3000人。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将方正县等10个县、尚志市元宝镇等59个乡镇、新发镇红旗村等189个村确定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建立村级保洁队伍7000多支。大力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农业“三减”高标准示范面积3500万亩,秸秆还田面积9771万亩,回收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750.9吨。推进“厕所革命”,完成6.58万户农村室内改厕。粪污资源化利用步伐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和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装备配套率均达到70%以上。推进村容村貌整治,绿化村屯1453个,绿化道路1110.9公里,建成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666个。

(五)深化城镇化制度改革

城乡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完成海伦市、安达市10个行政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全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省推进试点,实测农村集体耕地15228万亩,确认家庭承包面积9914.3万亩,确权率达到了96.3%。推进安达市农村土地改革试点,新增15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推进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量力而行,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协调在黑龙江省设立“南北特色小城镇产业投资基金”。加强项目储备和推介,利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推介全省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136个、总投资1545.2亿元。

“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落实省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全部有效落实,省级清理行政权力1419项,累计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2402项,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322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出台了省本级第一批“不见面、跑一次、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成立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建立统一政务服务公开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