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史论坛(第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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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神学思想

1395年罗拉德派骑士向英格兰议会提交《十二条款》(Twelve Conclusions),大致反映了罗拉德派的神学思想。沃克曼(Workman)认为《十二条款》的作者是约翰·波维。[2]1395年,波维写了一篇政论性的小册子《论教会政权》(Ecclesiae Regimen)或称作《三十七条款》(Thirty-Seven Conclusions),《十二条款》是其缩写版,是为提交议会专门准备的。《十二条款》有拉丁文和英文两个文本,其拉丁文本在提交议会的同时被钉在了威斯敏斯特修道院和圣保罗大教堂的门上。其核心内容是反教权和反圣礼。这些思想基本上都成为后来天主教会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罗拉德的标准,相应地,天主教会在审讯时也特意提问与此相关的问题。这些神学思想与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的神学思想非常相似,有时很难分辨出彼此,基于此点,有学者对16世纪初是否存在罗拉德派提出质疑。

(一)反对天主教会的腐败和教皇制度

威克里夫和罗拉德派对14世纪天主教会的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认为其根源就是天主教会的世俗化,因此在《十二条款》中的第一、二、六条强烈反对天主教会拥有世俗财产和世俗权力。他们抱怨道,“教会篡夺世俗财富和权力,致使教会信仰、慈善行为不断缺失,道德在沦丧”;“教士阶层拥有的权力比天使还要大,地位比天使还要高,他们根本不是上帝所按立的,他们正在将敌基督者引入教会”;“国王和主教集于一身,高级教士和法官处理世俗案件,教区牧师担任世俗政府的官员,这必不能很好地治理社会”,[3]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将教会的灵性生活和世俗生活完全分开,就必须没收教会的世俗财产和世俗权力,如此教会才能去除各种腐败现象,才能以基督为榜样建立一个贫穷的、灵性的教会,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照顾基督徒的灵魂。他们认为,在《圣经》中并没有看到彼得任命教皇这个职位,因此他是多余的,且自教皇塞尔维斯特(314~335年)以后,教皇职位已经为敌基督者占有;教皇的话并非没有谬误,最高的真理和准则应该是《圣经》,只有符合《圣经》的,人们才可以服从。

对此,他们认为,天主教会自己不能进行内部反腐改革,而必须依靠世俗君主,监督改革教会是他们的责任和使命。因此在布道中,威克里夫和罗拉德派传教士们猛烈抨击教士们的各种腐败行为及天主教会和其他教团拥有世俗财产。如尼古拉斯·赫里福德在1382年升天节所做的布道就是针对修士和托钵僧的,他说,和有产者一起,托钵僧们建起高耸入云的修道院和教堂,拥有过剩的食物和衣服。他们向穷人乞讨,说没有他们的支持他们不能生存,并且在他们已经乞讨到足够其教团所需的财物以后,开始为他们自己乞讨。在所有人当中,他们是国家最大的负担;他们是最不安定因素,扰乱国家的安定与和平。只有当他们待在他们的修道院内生活的时候才能保持和平和平静。如果国王收走这些所有者的财物,那就没必要向人民收重税了。[4]显然,这一思想是威克里夫“王权至上”思想的体现。教权和王权都来源于上帝,教会根本无权凌驾于王权之上,在民事上教会必须服从王权。教会财产和权力来源于王权,王权就有权力没收它。

(二)反对圣礼

1.反对圣餐化体论

当时的天主教正统作家和大部分现代学者都认为圣餐理论是罗拉德派教义的核心,这不仅是因为这一理论对威克里夫特别重要,是其人生的分界限,由此,他失去了在牛津的一切——教职、朋友、其他教士和部分权势人物的支持等,而且也是当时威克里夫支持者分化重组成罗拉德派的标志,或者说成为当局判断一个人是否是罗拉德派信徒的重要标志之一。威克里夫的圣餐理论简单说就是反对天主教会内普遍流行的化体论,即在圣餐礼上,在经过牧师的祝圣后,饼和酒变为基督的体和血,它们除了外在的可以看得见的形式,其物质已完全消失了。这个教义是威克里夫在1378年首次提出的,后来在1380年的《论圣餐礼》《对话录》等文中又无数次提到。在《对话录四》中,他说,“我相信这是异端行为,因为它,教会已经被腐蚀了。没有什么行为比引入它更狡猾和伪善的了,没有什么比它更能欺骗人们的了:它掠夺人们的财物,使他们陷入偶像崇拜,否认《圣经》教义,使上帝愤怒”,他进一步说,“通过这一异端行为,敌基督者颠覆语法、逻辑、所有自然科学,甚至更坏的是,他完全破坏了福音书的意义”。[5]威克里夫认为,圣餐礼中饼和酒经过祝圣之后,其物质成分并没有改变。但是威克里夫并不主张废除圣餐礼。他认为,根据《圣经》的字面意义的理解,虽然面包的物质没有改变,但圣体经过奇迹也真实地降临在圣餐礼上。面包和酒有两种特质,就如基督的两个身份。

罗拉德派坚信圣餐真实临在论,但其自身没有对其进行具体阐述,只是在其诸多方言作品中鼓励信徒单纯接受这一信仰,且在后期有激进倾向。如1410年3月1日,伊夫舍姆(Evesham)的一名裁缝约翰·白德拜(John Badby)在伦敦接受审讯时,坚持认为“受造物没有权力制造上帝的身体,这个面包比蟾蜍、蜘蛛还要坏”。[6]而大多数罗拉德则否认圣体降临,认为他只在天上,不会出现在地上,圣餐礼不过是基督降临的一种象征,而没有真实的物质的结合。[7]在后期,其重要性也有所降低,罗拉德派更关注什一税、忏悔、教士的腐败等一些切实的问题。

2.反对教士独身和反对天主教会参与婚礼

对于罗拉德派的婚姻观,我们目前知道的并不是很多。他们认为婚姻是自然的和道德的,婚姻只要有爱就可以,不需要宣誓,不需要在教堂将其神圣化。[8]威克里夫支持婚姻,认为对于俗人来说它是一件自然的和积极的事情,但是对于教士结婚则不是热心支持。他说,教士们应该被允许娶妻,因为如果不允许他们结婚就会出现通奸。[9]1395年的《十二条款》比威克里夫更强烈地建议教士结婚,但同样更多的是因为贞洁生活的不可能性而非婚姻的积极益处。第11条谴责修女们被迫服从的贞洁誓言:它认为那些“天性轻浮的不完美的”妇女们为遵守那些誓言犯下难以启齿的罪行,如堕胎、杀婴。[10]诺里奇的罗拉德反对教士独身不是因为它导致通奸,而是因为它是非自然的。洛登(Loddon)的埃德蒙·阿克尔(Edmund Archer)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修道士、有俸教士、托钵僧、修女、牧师和任何其他人的贞洁是不值得表扬和称赞的。更值得表扬和令上帝喜悦的是所有这些人去结婚并生儿育女。东盎格鲁的罗拉德派首领威廉·怀特支持教士结婚,他认为基督是支持这件事的,使徒们都有妻子。于是怀特和其他两名罗拉德牧师身体力行,也结婚了。

罗拉德派支持婚姻,但反对天主教会参与其中。根据学者对诺里奇地区的罗拉德派的研究发现,这些罗拉德认为,在婚姻中,相爱是必须的,不需要牧师的主持。尽管这和中世纪的教会法是一致的,但没有牧师祝福的私下的或秘密结婚是不被天主教会支持的,而且官方认为罗拉德私下结婚的信条是必须弃绝的一个错误。这些罗拉德强调婚礼的私人性,认为这只是关于这个男人、这个女人和基督的事。马撒姆(Martham)的玛格丽特·巴克斯特说,有“爱的应允”就足够了,“不需要任何语言的表达”。事实上,罗拉德派并非强烈反对婚礼的公开性,而是反对教士参与其中。威廉·哈迪(William Hardy)认为由贪婪的教士举行的教堂婚礼是虚荣的表示,其目的就是从人们那里得到金钱。一个叫理查德·弗莱彻(Richard Fleccher)的罗拉德希望看到一个更公开的婚礼仪式而非只是几个好朋友参加,但是他也拒绝教士的参与:只要这对新人同意,以及双方朋友同意,就足以结婚了。尽管拒绝教会的参与,但是在他们的眼里,婚姻仍是一个宗教行为,“在基督里”由双方的爱所产生的一项圣礼。[11]

3.反对秘密忏悔

关于赎罪,威克里夫不认为忏悔是必须的。然而,他认为如果忏悔是自愿向一个合适的人忏悔,那它就是好的和有用的,最好公开忏悔,以此作为真正悔过的象征。但是被迫向一个教士忏悔,特别是堕落的牧师,那它就是坏的。它不是真正的圣礼,对于获救是不必要的。他认为,强迫忏悔是由教皇在后来更为腐败的时代引入教会的,他在使徒传记中只看到自愿忏悔。威克里夫完全意识到,忏悔如何使人们臣服于教士阶层,他认为现在必须要解放俗人的意志和智力。他说,在命令强迫忏悔时,“敌基督者使人们臣服于教皇,在人们陷此束缚中时,基督的自由在哪里?基督让他的仆人自由,但敌基督者让人们再次受缚”。[12]

4.反对洗礼和坚振礼

罗拉德派在后期还反对洗礼和坚振礼,认为这只不过是象征性的,没有实际用处。他们认为,长期过圣洁的生活之后,圣灵会给他施行真正的洗礼(《十二条款》中没有这一条)。[13]他们相信基督教能够,而且应该从父母直接传给孩子。父母有责任向后代谆谆教导罗拉德信仰和道德,如1488年考文垂的玛格丽·歌伊特(Margery Goyte),[14]他们正在履行其最令上帝喜悦的角色。[15]相应地,他们认为坚振礼也是无用的。也因此,家庭、母亲在罗拉德派后期增添有生力量中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在当时,通常一个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加入罗拉德派,有些人甚至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从母亲或其他妇女那里接受罗拉德教育。

(三)其他信仰

1.拒绝发誓

对于罗拉德派反对发誓言的真正性质还存在一些困惑,因为罗拉德和其敌人的说法是完全相反的。如果只简单阅读官方及其敌人对其信仰的描述,我们会认为,罗拉德派拒绝使用所有与耶稣教义相反的誓言。如果我们只阅读罗拉德自己的描述,我们会发现几乎在所有的情况下,他们都不反对誓言,他们反对的只是誓言通常的形式。也就是说,大多数罗拉德拒绝以受造物,也就是圣徒遗物、圣徒,甚至有时候是《圣经》的名义发誓。但如果是必须且合法的原因,他们很愿意以创造者,即上帝的名义发誓。[16]因此,可能是天主教会夸大了这一点,并将其曲解为拒绝所有的誓言。实际上他们反对的是发空洞的誓言和伪誓,但是也有例外。瓦尔特·布鲁特在1392年受到赫里福德主教审讯时反对所有誓言;《农夫的祈祷和不满》(The Prayer and Complaint of the Plowman)的作者也持同样观点;玛格丽·巴克斯特(Margery Backster,1429年左右被指控)认为所有誓言都是错的,“人们都知道蜜蜂,每个蜜蜂都蜇人,因此不要以上帝,也不要以圣母和任何其他圣徒的名义发誓,否则,蜜蜂将蜇你的舌头并将毒液注入你的灵魂”。[17]

当然对罗拉德派反对宣誓的质疑不仅仅停留在心里或口头上,而是受到天主教会实实在在的书面谴责。1388年,教会提出了罗拉德派的25条罪状,其中第6条就是指控罗拉德派拒绝所有誓言。1518年马丁教皇发布一项敕令反对威克里夫、胡斯和哲罗姆的信徒们,在这个文件中不仅包括此前出版的反对威克里夫部分命题的《四十五条》,还包括一系列问题,即将用来询问所有威克里夫派异端嫌疑分子,其中有两个问题就是关于嫌疑人对誓言的态度:12条:他是否相信和肯定一个人发誓是完全不合法的?13条:在法官或其他人的要求下,因为任何合适的原因,一个人发誓袒露真相洗清他人的罪名,他是否认为其合法?[18]

2.反对圣徒崇拜、圣像崇拜

关于圣像崇拜的争论实际上由来已久,在天主教会早期就开始了。2世纪时,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担心这种艺术的欺骗性力量,但四五世纪时,教会已将神像和绘画用于教导信众,十字架和遗迹成为普通人虔敬的辅助手段。八九世纪东部教会发生反对偶像崇拜运动。在西部教会的《加洛林书》(Libri Carolini)中,加洛林王朝的神学家们只允许将神像用作教堂的装饰品和对圣徒英勇的纪念物。然而,大教堂和教堂继续保留神像,直到12世纪明谷的圣伯纳德(Bernard of Clairvaux)抱怨“某个圣徒的漂亮的神像”,人们因其漂亮的外表而认为其有神性,并批判教会“给石头披上金色的外衣,却让她的子民们赤身裸体”。[19]这个争论在整个中世纪都没有解决。反对者既有温和批评者,即警告神像在虔敬中的滥用,也有激进者,直接焚烧偶像。[20]

因此,威克里夫和罗拉德派的反偶像崇拜思想并非其独创,且其思想大多来源于对于这一理论不满的天主教神学家和正统作家们。当然威克里夫和其追随者,即罗拉德派的观点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威克里夫对圣像的批判是比较温和的,在其神学著作中只是偶尔提及,他主张宽容圣像、朝拜圣地和尊敬圣徒,但要注意区分正确与错误地使用。因而尽管他认为基督徒不需要这些,但从未主张废除圣像的使用。这点和其他中世纪教会改革者是一致的。罗拉德派的《十二条款》和威克里夫的宽容理念比较接近,其中第10条宽容了对好的圣像的崇拜:“好的圣像真正代表穷人和基督及诸圣徒的精神”(ymagis maad truli that representen verili the pouert and the passioun of Jhesu Crist and other seyntis),而“代表世俗的荣耀和骄傲的坏的圣像”(false ymagis that representen worldly glorie and pride of the world as if Crist and others seyntis hadden lyuid thus)要坚决拒绝。[21]但其他罗拉德派的观点则要激进得多,且很少从哲学或学术的角度来予以论证。他们呼吁用方言来激发大众的情感以及对阶级和地位的偏见。尽管他们没有宣传废除圣像,但对大量被崇拜的偶像的蔑视及其煽动性的修辞引起零星的破坏和纵火行为。他们认为神像不过是“瞎眼的树干”(blynde stockys)和“僵死的石头”(dede stonys),它们不可能拥有神奇力量,大众轻信的奇迹也不能归于它们。[22]另外,他们把偶像崇拜谴责为残忍的欺骗。据说,林肯郡的一群罗拉德,相信亲吻地里的石头和亲吻教堂里受难十字架上的耶稣的脚趾头有同样的价值。[23]甚至像理查德·菲兹拉尔夫大主教等正统的批评者都指责圣殿和朝圣地的拥有者制造奇迹的目的就是为了牛奶和欺骗。罗拉德文本《二十五条款》的匿名作者说穿着昂贵华服的雕像“是错误的圣像和异端书籍,理应被毁灭掉”(bene false ymagys and bokis of heresye worthi to be destroyed)。[24]但矛盾的是,经过学者的研究发现,罗拉德派并未彻底抛弃圣像,而是保留未经装饰的耶稣受难十字架和简朴的圣徒像以示纪念。这说明罗拉德派依然是时代的产物,不同的是他们需要的是简朴的、未经任何装饰的圣像。

罗拉德派和正统派关于圣像争论的焦点实际上就是对圣像功能的争论。偶像崇拜者从历史上和灵性上为其寻找合法性的依据,他们将基督教的偶像崇拜与异教徒的多神崇拜相区别,认为圣像具有三方面功能:教导文盲;让人们记住道成肉身的神秘和对圣徒的褒奖;增加虔诚度,看比听更能打动人。他们坚持圣像所代表的意义决定崇拜正确与否。而且他们坚持传统的教育方式——先视觉,后听觉。他们引用奥古斯丁、阿奎那等人的言论为这一行为辩护。他们认为圣像是文盲者的《圣经》。但是罗拉德派认为圣像会将观众引入偶像崇拜。大多数罗拉德派将他们对偶像的反对集中在摩西十诫中的第一诫,他们认为它明确禁止偶像。[25]

罗拉德派不仅反对圣像崇拜,更反对在其上面浪费金钱和礼物。他们认为,这样的捐献物给穷人会更好些,他们才是依照上帝的影像真实受造的,而不是人工制品。1429年在诺里奇的审讯中,约翰·波维承认,他认为人们在“没用的朝圣”上浪费的金钱应该花在穷人身上,他们是“上帝的影像”(体现出罗拉德派思想中的人道主义精神)。一些罗拉德也认为牧师们肆无忌惮地用圣像的祭品致富,如鼓动人们相信圣像具有神奇的力量,并因此吸引朝圣者。威廉·卡彭特(William Carpenter)在1491年的审讯中说“给穷人1便士比去朝圣一个神像要好得多”。[26]因此,基于这种观点,罗拉德们不仅以嘲弄的语言批判圣像和朝圣活动,而且有时将语言转化为实际的暴力行为:破坏圣像、烧毁受难十字架等。如根据福克斯的《殉难者》记载,1424年休·派(Hugh Pye)被指控烧了布罗姆霍尔德(Bromholde)教堂的十字架。[27]东盎格鲁的威廉·瓦尔登(William Wardon)和约翰·斯戈里(John Skilly)强行闯入位于特罗兹(Trowse,在诺里奇附近)的圣安德鲁教堂的墓地,偷走并烧毁了一个价值昂贵的圣像。[28]又如威廉·史密斯是一名极端的反偶像崇拜的典型,在1382~1389年间的某个时间劈毁了一个圣凯塞林像并将其烧毁。[29]当然这种极端的行为在罗拉德派中并非主流。不过不论哪种反应,总结起来,他们反对偶像理由有二:①持有宗教神像会导致偶像崇拜,这是故意违反《圣经》。②威克里夫派将神像和崇拜遗迹视作经济不公平,仅仅是为富裕的高级教士获利和掠夺真正需要者的救济,将其给予病人、穷人和残疾人比给予“那些死的石头和腐朽的木头”要好很多。

出于对圣像神圣性的否定,相应的,罗拉德派也反对圣徒崇拜。但是14、15世纪的欧洲是圣徒崇拜盛行的时代,而罗拉德派注定也不能脱离这一时代背景,圣徒对他们依然有很大的吸引力,他们建立起自己的圣徒崇拜群体。因此,事实上是,他们反对的只是天主教会的圣徒(此前的那些圣徒支持教会世俗权力,或是因政治而殉难的,这正是罗拉德所批判的)。受到罗拉德派崇拜的圣徒可分为两类。一是罗拉德团体的领袖,另一类就是被天主教会处死的罗拉德殉道者。前者比较有名的有威克里夫和东盎格鲁的牧师威廉·怀特等。有证据表明,15世纪中期一些罗拉德将威克里夫视为一位圣徒。在罗拉德派诗歌《高地杰克的反驳》(Jack Upland’s Rejoinder)中威克里夫就是一名圣徒。1518年,在史密斯菲尔德(Smithfield)被烧死之前,约翰·史迪尔曼(John Stilman)赞美威克里夫为“天堂里的一位圣徒”。[30]在一份来自诺里奇的审讯证词中,被教会指控的罗拉德玛格丽特·巴克斯特(Margery Baxter)提到威廉·怀特时,称其为“最神圣和最有学问的博士”。[31]因此这表明她将怀特视为一个有特殊地位的基督徒,而且事实上她也每天都向他祈祷。[32]后者如1440年被教会处死的理查德·威奇(Richard Wyche),他的牺牲地巴金(Barking)的万圣节教堂(All Hallows)成了罗拉德派的一个非常受欢迎的朝圣地。[33]琼·鲍登(Joan Baughton)在1494年被烧死后,其追随者收集其骨灰,装在罐子里作为“神圣的遗迹”。[34]

但是罗拉德与天主教的圣徒崇拜有着细微差别。在天主教中,圣徒是上帝与俗人之间的中介者;而罗拉德认为圣徒并非是非凡的基督徒,而是将被上帝拯救或预定的人。[35]但是巴克斯特的例子说明这并非是绝对的。同时这也说明圣徒崇拜既是正统天主教徒表达宗教信仰的一个出口,也是罗拉德派表达宗教信仰的出口。而且这种崇拜可能也易于吸引那些既不满天主教会但又不识字而习惯于圣徒崇拜的妇女们。[36]

因为圣徒、圣像已经不具备神圣性,因此相应的在这些节日进行斋戒或禁食的思想也遭到罗拉德派的反对。不过反对斋戒的思想可能不是威克里夫的,因为他并没有在这方面写过任何东西或布道,阿斯顿认为可能是出自威廉·怀特,但这一思想传布范围较窄,只出现在1420年左右的东盎格鲁社团,后来也有一些孤立的个案发生。[37]

3.反对战争

在《十二条款》的第十条,罗拉德派提出反对战争,这完全符合人们对于百年战争的厌恶之情。以世俗名义发动的战争完全违背了新约的教义,它教导人们要仁慈和怜悯;人们应以基督的言行为榜样,爱自己的敌人,怜悯他们,而不是杀死他们。[38]于是,1391年6月莱斯特的威克里夫派传教士威廉·斯温德拜给赫里福德主教约翰·特雷弗南特(John Trefnant)写信,在信中他不仅收回他以前对其信仰的弃绝,而且坚定地重述其全部非正统思想。其中一点就是关于战争合法性、暴力和与他人和平共处的想法。[39]两年后,另一个罗拉德瓦尔特·布鲁特在同一个赫里福德主教面前说了同样的话:“和平之王与人类的救主基督来到人间是为了拯救,而不是惩罚,他给信众仁慈之法典,教导我们要尊敬,而不是生气和憎恨我们的敌人……但是罗马教皇鼓动战争并杀死敌人……为了世俗的东西。”[40]

从上述可知,威克里夫和罗拉德派的神学思想深刻地体现了后来清教主义的特征:简化教会仪式、主张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主张建立廉俭的民族教会,如认为教堂要简朴,不要装饰精美的十字架、不使用教堂音乐等。因此,这显然吸引了正处于黑死病后经济复兴时期的人们,特别是未来资产阶级前身的工匠们和商人们。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威克里夫和后期罗拉德派的思想已经有了较大的不同,威克里夫相对温和和保守,罗拉德相对要激进一些。对此,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第一,因为在运动后期,参加者大部分为文盲或半文盲的下层人士(大部分是经济尚可的工匠),没有受过学术的和神学的正统训练,他们很难理解威克里夫及其学术追随者的神学的精妙之处,因此在后期存在对威克里夫派的真正的神学思想的曲解和削弱。第二,那就是如罗杰·夏蒂埃所认为的,“思想或文化模式的传播通常是一个动态的和创造性的过程”。[41]公众对一种观念和思想的接受,从来都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更有一个转变、重构和再造的过程。这也突出表明了普通民众和身为知识分子的威克里夫等人的不同。

但是不论如何改变,有一点是始终不变的,即坚持以《圣经》为依据。威克里夫在提出反对化体论后,他不断强调《圣经》的重要性,认为《圣经》是天主教会权威的唯一来源,认为俗人应该都能获得和阅读《圣经》,以此更好地了解《圣经》,并作为评判一切事务的唯一的法律依据。因此对于当时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弊端,即各种形式的“私下宗教”(private religion):各种特殊祷告、偶像、朝圣、赎罪券等非常反感,认为它们缺乏《圣经》依据,应该取缔。因此,威克里夫被人们称为“福音博士”。罗拉德派继承了威克里夫的这种《圣经》思想,认为只有与《圣经》相符的才是合格的和应该遵守的,因此《圣经》思想才是罗拉德派最根本的核心思想,对《圣经》的特别尊敬是其他教义的基础,如反对偶像崇拜、反对朝圣,一方面被认为是天主教会就此敛财的手段,另一方面就是认为它们没有《圣经》基础。对于罗拉德派来说,他们认为所有人都应该拥有《圣经》知识,他们全部的宗教生活应该以阅读、讨论和传播《圣经》为中心,以《圣经》为行动准则。这个目标自始至终未变。显然,威克里夫和罗拉德的神学思想试图在取消教士的中介作用,这极大地威胁了天主教会的存在基础,因此不断遭到教会的谴责和压制。但是,罗拉德派中依然有勇敢的虔诚者,誓死捍卫罗拉德思想。如斯温德拜在1391年遭到赫拉福德教区主教多次传唤,在后几次未出庭,他给主教和国王及议会的骑士们写信,要求只有在有《圣经》依据证明他的信仰是错误的情况下,他才会改正。瓦尔特·布鲁特在审讯时也说,他可能相信了错误的思想,他会根据《圣经》权威很高兴地改正,但是除了基督,他不会接受任何教士没有《圣经》支持的空洞的说教。[42]

罗拉德派不仅批判、反对天主教会的正统教义,而且给予大众积极的解决办法和其他选择,即“所有信徒皆牧师”,“每个好人都是一名牧师,都有权力传布上帝之言”。[43]约翰·波维在1401年说,“每个圣洁的并注定获得永生的人,即使他是个俗人,尽管主教不曾授权给他,他也是个被上帝任命的真正的牧师和司铎来掌管人类获救所必需的圣礼”,也就是说上帝的每一个神圣的牧师实质上就是信徒的主教、高级教士和教堂牧师。[44]罗拉德重视传道,认为每个人都有布道的责任:一是作为传播罗拉德思想的工具;二是罗拉德改革的方法,以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代替独身的天主教士,即可读写《圣经》的,且认为应将此知识与信徒分享的基督徒。这些“真正的基督徒”将是这个等级制教会的外来者,但是(对罗拉德来说)代表着一个更虔诚的信者共同体。一个公开的教士阶层也符合《圣经》的呼召,而建立一个公开的教士阶层,最本质的就是人们可以自由接触《圣经》,因此翻译英语方言版《圣经》实际上也是在实践和推动其神学思想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