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共同体的形塑:以社区文化中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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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区文化研究的两种范式

在社区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往往有结构路径与道德性路径,前者关注一系列组织特性,诸如权力关系、“动态集中性”、环境及其正式特征,后者关注道德秩序的产物,是建立在文化意义上的机制[38]。这种文化机制研究思路可以追溯到柏拉图(Plato)、霍布斯(Hobbes)、卢梭(Rousseau)及其奥古斯丁(Augustinus)、阿尔杜秀斯(Althusius)等人的精神或情感共同体理论,也可以从韦伯的行动理论中找到“我们所感到”的共同体。这构成了国家没有切近后社区文化的原初形态,即文化共同体。而国家的进入及大众社会的兴起,则为文化治理范式研究提供了可能性。

一 文化共同体的范式

在社会学、人类学研究中,从文化共同体来看,社区文化结构、功能、体系等是其应有传统,因为社区的整合性就蕴含了文化共同体的可能性。特别是在国家和大众社会没有大规模迫近的情况下,地域基础上的长久生活、较为同质的身份属性及其情感、道德、习惯、仪式、传统、家族与信仰等象征符号无不在其中发挥整合功能。在滕尼斯社区与社会的类型学中,社区就是一个以血缘地缘及其基础之上的共同习惯、有约束力的思想信念所产生的共同体,其默认一致构成了整体性[39]。而这些非物质性的社会事实,就是一种文化,滕尼斯所说的由本质意志所产生的共同体就是共有和有约束力思想信念的文化共同体。之后,芝加哥学派的帕克,认为社区文化应从习惯与信仰和人工产品与技术文化的维度上理解,并要与社会结构的共生关系保持平衡[40]。芝加哥学派区位人文生态学的观点,对早期中国社会学者影响较大,并成为我国社区研究的一个重要范式。同一时期,人类学的功能主义范式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如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及其到访过中国的布朗(Radcliffe-Brown)。区位人文生态学和人类学功能主义方式,都极为关注文化在社区中的完整性、联系性及其整体性功能[41],对早期中国社区社会学研究的文化取向产生了重要影响。费孝通在《江村经济》中着墨甚多地分析了传统乡村习俗与经济、社会秩序之间的关系,将社会生活看成一个整体,进而“从经济与社会互动关系来解剖乡村社会结构及变迁,以达到对乡村社会运行秩序的重构”。[42]吴文藻更是明确指出社区是一种文化共同体,他认为社区“指一地人广的实际生活而言,至少要包括下列三个要素:(一)人民,(二)人民所居地域,(三)人民生活的方式或文化”,而其中,文化是现代社区的核心,所谓文化就是“某一社区内的居民所形成的生活方式,所谓方式系指居民在其生活各方面的业果”,因此社区实质上是作为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的文化共同体[43]

帕森斯采用“模式变项”的分析框架关注了传统社会(社区)与现代社会的价值取向,即成就与归属、情感与中立、自我取向与集体取向、弥散与集中、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44],以此解释两种社会的类型及其变迁。帕森斯的分类为社区文化的行动体系赋予了意义,使得研究者更为明确文化与行动之间的关系。对于维持社区文化特殊性,除了特定的亲属关系、宗教信仰、道德习俗、财产共有或权威关系外,作为习惯的仪式亦产生了重要功能。有研究者指出,涂尔干对宗教仪式的研究指出了仪式的四种功能:惩戒、凝聚、赋予人们以生命力和欢愉[45]。而对仪式研究作出更大贡献的则是戈夫曼(Goffman),他强调了日常生活中的习惯行为,进而指出面对面互动的重要性[46]。道格拉斯(Doulas)更进一步指出,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都存在着有意义的仪式,而不是像许多学者所说的,传统社会的仪式是有意义的,现代社会的仪式只是遵从[47]。也就是说,无论是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象征与仪式都有助于创造价值,并在个体的参与中体验自己作为其中一分子,从而对维持和保有归属感、认同具有整合功能。

在非工业化、城市化的传统村落社区,习俗、道德、生活方式、仪式、信仰及其与他们的日常生活世界相衔接的自在一体化较容易理解,但这一方式在现代性的影响下,是否社区文化的整体性还存在,是存在疑问的。当然,在已有的研究中亦发现,即使在高度城市化的国家和地区,一些特定的、具有阶层属性的地域社区依然存在,并在其中有完整的文化属性,如工人阶级社区、贫困社区、具有群体属性的移民社区及其众多的农村社区等。但更多的研究者关注了社区与大系统之间的关系,并在这一关系中梳理出特殊性,包括文化类型的特殊性。斯特拉森(Strathern)认为,我们研究的对象是观念,但不单独处理一个观念,而是探讨观念之间的关系,他还以具体的案例指出原住民的特殊性是与外在世界联系的结果[48]。沃纳(Warner)在《活着的和死去的》著作中,描绘了20世纪中叶美国社区如何使自己符号化[49]

这种社区文化的特殊性在城市理性化和大众文化不断发展的情况下,逐步被认为是与现代人们日常生活互动交往的文化。它与未受现代性影响的传统社区文化的异同在于,两者都是根植于日常生活交往的文化,互动、互惠、处理日常生活世界及其社会化等行为与价值方式都存在,但不同的是其内容与方式发生了变化,现代社区文化中的社区背景、结构发生了变化,理性化与市场进入了生活世界,社区与社会的关系变得更为紧密,因此现代社区的日常生活交往方式与内容也在发生变化。不过,它仍然不同于大众社会中流行的大众文化及公民文化。大众是大众社会的产物,往往不需要面对面的交往,而是依靠大众媒介进行生产、传播的文化,它根本上去除了个体与他们所在的学校、教会、娱乐群体、市民组织等地方机构的联系[50]。而与地方性组织、生活相“嵌入”则是社区文化的基本属性,当然这个社区并不是一个个特立独行的“堡垒”,而可能是连片的自然地区、郊区、商品房居住社区及其具有群体与地域属性的工人阶级社区、中产阶层社区、精英阶层社区等概念中的社区。甘斯(Gans)在研究美国郊区化中指出,相对的同质性和居民选择郊区,使得郊区的人际关系更有深度和活力,人们很容易参与到各种正式或非正式的复杂网络中去[51]

但另一方面,大众社会其功能的强化和大众文化的盛行,和基于属性特征而强化的社群,则有可能对既有的地域社区交往方式与文化产生消解功能。同时,与大众社会相伴生的个体化社会的产生,也会使人退回到家庭生活领域,而缺乏社区参与或公共精神。帕特南认为,社会资本与公民参与在20世纪末普遍衰落了,互惠、责任感、参与社区生活变得更少[52]。桑内特(Sennett)则关注到了社区公共生活、参与与社区文化之间的关系问题,在他看来,作为社会日常生活层面的社区的公共生活衰落,主要是由于想生活在私人领域中,尤其是在家庭中的亲密性意识形态所致,因此,塑造社区公共人的社区公共文化是社区共同体的实质性要素[53]。不过,这种消解亦可能通过共享的价值、复兴社区社会资本和发展公共精神文化得到调整。艾兹奥尼(Etzioni)认为,“没有可共享的价值,社区就无法面对离心力。”[54]泰勒(Taylor)进一步指出,社区中个人与群体的身份都是根植于行动者所持有的善或者有价值的东西[55]。人们受意义和归属感的驱使,会使得人们维持特定的具有集体认同的社会群体及社区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得到满足。而这一过程,在面对面互动和实践生活中更有可能强化。其具体的发生机制:一是共享性,二是定向行动的能力[56]。社区社会资本的复兴,包括促进参与、邻里活动,各种地方性组织的重建和交叉关系的参与,提升社区连接性社会资本与黏合性社会资本[57],使得互惠和信任重新在社区中得以活化。弘扬社区公共文化精神,促进公众对地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行动,则有助于提升共同义务、社会交往和集体行动,也能促进人们在个体主义时代中对幸福的追求[58]

从上述文化共同体发展脉络来看,社区文化已经从早期封闭的、孤立的、与血缘地缘交错一体的传统乡民文化发展为与现代社区组织、结构及日常生活交往方式相联结的文化,但绝不同于现代社会中的大众文化及公民文化,也不同于单个社区自成一体的文化,因为它越来越多地与外部世界产生联系。现代社区的日常生活交往也依然具有互惠、参与、公共性等特性,但公共理性和社会化扮演了重要角色,各种仪式、习俗、规则与传统等也在发生作用,但往往超于单个的社区,而成为与地方相关的日常生活交往方式和文化体系,具有跨社区的社区文化特质。此外,文化共同体的范式更为关注文化的社会整合功能,关注文化对社区生活的意义、秩序、规则等的建构与维模,并强调文化的共享性、参与性、公共性和日常生活性。

二 文化治理的范式

文化治理的范式受到文化学、社会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等学科的关注,并在彼此的交互中得以发展,这是一个既传统又新颖的分析框架。近代以来文化与人、社会、政府(权力)之间的关系就一直受到关注,鲍曼认为,“‘文化’这一观念,是在18世纪后期作为管理人类思想与行为之缩略用语而被创造发明的”[59],之后,它不断地发展,并在结合“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得到更迅速的发展。

在文化治理研究范式中,福柯(Foucault)的“治理术”思想和本尼特(Bennett)的治理与文化交互关系影响较大。福柯的“治理术”包含了三层意思:(1)由制度、程序、分析、反思以及使得这种特殊然而复杂的权力行使得以实施的计算和策略所构成的总体,这种权力形式的目标是人口,其主要知识形式是政治经济学,其根本的技术工具是安全配置。(2)在很长一段时期,整个西方存在一种趋势,比起所有其他权力形式(主权、纪律等),这种成为“治理”的权力形式日益占据了突出地位。这种趋势,一方面形成了一系列特有的治理装置,另一方面则导致了一整套知识的发展。(3)通过这一过程,中世纪的司法国家在十五六世纪转变为行政国家,而现代国家逐渐“治理化”。[60]同时,福柯不把权力视为实体,而是一种关系或机制,体现为细微、弥散、实践、嵌入在社会生活和个体及其自我的关系之中。“在思考权力机制的过程中,我宁可思考它的思维的存在形式,考虑权力影响到个人的真实性情,触及他们的肉体,以及将它自身嵌入他们真实的行为和态度、他们的交流、学习过程和日常生活的特征。”[61]而对人口的治理,“首先应当考虑的不再是人的恶习,而是人的自由,考虑他们想做什么,考虑他们的利益是什么,考虑他们的所想。”[62]这样,福柯的治理就进入到了对自我与他人、主体的建构上。即“通过自我与他们关系的调适来对自我进行治理”[63]和“自我与自我之间的关系,并且,治理性的概念应该包括一系列能够建构、定义、组织和制度化个体在处理彼此之间关系时可以运用之策略的实践”。[64]福柯的“治理术”关注到了现代国家治理的转向,包括权力、话语、知识、身体、自我之间的关系,为文化治理范式的研究提供了重要思想基础。

本尼特在吸收英国文化研究中“葛兰西转向”和福柯“治理术”思想基础上,提出了明确的文化治理概念与思路。本尼特认为,文化是“一系列特定的制度形成的治理关系,目标是转变广大人口的思想行为,这部分是通过审美智性文化的形式、技术和规则的社会体系实现的。同时,……它的出现最好可以被看作现代化早期社会生活特有的日益治理化过程的一部分”。[65]更重要的是,他还赋予文化一体两性的合理性,在社会管理领域中,文化被构建为既是治理的对象又是治理的工具:作为治理对象的文化,是“下层社会阶级的道德、礼仪和生活方式”[66];作为治理工具的文化,是指“艺术和智性活动,它们成为对道德、礼仪和行为符码等领域的管理干预和调解的手段”。[67]此外,他还关注到了政府治理的文化性,文化对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与实践的建构能力及其文化与治理的机制建构。特别是在文化与治理的机制建构上,本尼特认为,“通过把文化表征为一套独特的知识、专门知识、技术和组织,并通过与权力技术相关的符号技术系统所发挥的作用以及通过自我技术的机制的运作,以一种独特的方式对社会交往起作用,并在这种关系中与其结合。”[68]本尼特的文化治理中的“文化”并不是超验的审美文化,而是具有社会的实践面向,因此,文化与社会都被看作是在实践中进行的历史建构。

福柯和本尼特的文化治理思想在2000年后被引入中文语境中。在中文语境中,对文化与治理的本体性思考逐渐让位于功能性思考,更为注重通过文化来达至治理目标,更为注重国家对文化领域的有效治理。因此,有研究者认为,中文语境中的“文化治理”可以分为两个面相:一是将文化视为与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并列而且独立的一个领域,对其进行治理;二是将“文化治理”视为一个偏正短语,核心是治理,文化是一种治理手段[69]

将文化治理视为治理手段,是中国引进西方“文化治理”话语的重要目的。中国台湾学者王志弘在借鉴本尼特、福柯、布迪厄等西方学者的基础上提出,文化治理是“通过文化来遂行政治、经济和社会场域之调节与争议,以各类组织、程序、秩序、技术、论述和行动的运作机制而组构的体制/场域”。[70]他还进一步提出了文化治理分析的要素,即在文化治理场域中起主导作用的结构化力量:文化治理具体的操作机制;反身控制式主体形构;争议、协商和抵抗的动态,或者说,替选力量的结合与冲突[71]。吴理财通过对“文化治理”概念的梳理,认为文化治理具有政治、社会、经济三副面孔,而实质都是透过文化和以文化为场域达至治理的目的[72]。还有一些研究者关注到了文化治理与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如有研究者认为文化治理是利用和借助文化的功能来克服国家发展中的一些问题,对象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主体是政府+社会[73];如有研究者提出中国文化治理先后经历了政治化引导、以“市场化”为主和以“福利化”为主的三个发展阶段[74]。还有的研究者关注了文化治理的中国路径,如有研究者在梳理文化治理史与文化治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文化治理的路径是“示范”和“规范”[75];如有研究者从文化社会学视角下的文化治理实践模式,提出中国文化治理的出发点是文化的统一性,因此政府要发挥文化治理的“元治理”主体作用[76]。此外,还有的研究者关注到了公共文化治理的三重使命,即在国家转型层面复苏公共意识以强化社会凝聚力,在公众生活层面发挥公共文化对群众生活的引导功能并对社会生活进行矫治,在文化供给层面通过多元主体共治来维护文化产业的公共精神价值坚持[77]

将文化作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进行治理,文化被视为“治理”的对象,主要关注文化治理的体系、主要任务、策略行动等。如有学者关注到了文化治理的任务[78],还有学者关注了文化治理的供给主体及其相互之间构建的网络关系[79]。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者关注到了文化治理的内容划分和文化治理体系,如有研究者以公共文化为对象,提出文化意识形态属性、公益性、经营性“三分法”,认为我国公共文化治理在政府主导型治理下,须处理好党政关系、政府自身、经营性文化市场、公益性文化事务等内容[80];还有的研究者认为国家文化治理体系由主体系统、客体系统和方式系统构成,并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81]

文化治理范式尽管没有直接涉及社区和社区文化,但其分析理路,特别是处理文化与国家、社会、身体、自我之间的关系,既是治理的对象,又是治理的工具,对社区文化不乏启发意义。如在现代社区建设中,国家的切近、市场的进入和大众文化、公民文化的兴起是如何进入社区的,社区文化在治理维度的意涵是什么,其可建构的方式是什么,对社区有什么功能等。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研究者开始应用“文化治理”的范式来思考社区文化治理方式与路径。如有研究者认为社区层面的文化治理具有更高的文化自主性,对象应涵盖社区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环境,并拓展邻里关系、文化认同、社区精神等,特别是应凸显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和发展自组织[82];还有的研究者认为文化治理为信任研究提供了价值取向和分析框架,他基于文化治理的价值理念和社区关系的现实情境,认为社区信任建设有助于社会自主协商管理的自治机制[83]。此外,还有的研究者在梳理文化治理与文化政策的衔接维度上提出,社区文化治理包含构建社会资本、培养公民意识、发展文化民主和增加社区身份认同感四个维度[84]

尽管研究者分类不同,但采用文化治理的维度来分析社区文化,在治理的向度上把握文化及其社区文化的分类及其实现路径,不乏启发意义。但总的来说,在国内社区文化治理研究中,理论研究路径与实践研究路径依然存在“两张皮”现象,同时经验性的研究也较少,并难以把社区文化与生活方式、价值规范、制度机制进行有效衔接,对社区文化治理中一些特殊的治理机制缺乏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