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公
【原文】
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1],使医鸩之[2],不死,医亦不诛。臧文仲言于僖公曰[3]:“夫卫君殆无罪矣。刑五而已[4],无有隐者,隐乃讳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5],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今晋人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班相恤也,故能有亲。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君盍请卫君以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夫晋新得诸侯,使亦曰: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公说,行玉二十瑴[6],乃免卫侯。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货。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也,使纳赂焉。辞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注释】
[1]温之会:公元前632年,诸侯在温地盟会。卫成公:卫国国君。
[2]鸩(zhèn):传说中的一种毒鸟。此指以毒酒害人。
[3]僖公:鲁国国君,名申。
[4]刑五:指古代的甲兵、斧钺、刀锯、钻笮、鞭扑等五种刑罚。
[5]钻笮(zuàn zé):指黥刑,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炭作为犯罪的标志。
[6]瑴(jué):双玉。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