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致谢与说明
参加此次课题研究的同志主要包括:课题执行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副主任王晓蕾(总撰稿、统稿工作和报告审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曹亚廷(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附录第四章),北京大数据研究院李铭(第二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杨渊(第五章),腾讯研究院王融(第六章、第八章),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锐(第七章和附录第七章),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董潇(附录第一章),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葛鑫(附录第二章),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丁安平(附录第三章),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朱宣烨(附录第五章),中央民族大学朱芸阳(附录第六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中国人民银行中关村中心支行夏楠和北京理工大学孟兆平亦有贡献。
同时,要特别感谢在中期评审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对本课题的评审,为本课题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同时,在课题研究中,各界专家学者为我们提供了真知灼见,主要有全国人大法工委杨合庆、最高人民法院姜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孙天琦、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张念念、工信部石玉春、中信银行袁东宁、中国联通范济安、瑞银中国彭彦杰等。此外,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秘书长王海明、廉薇等对课题的申请、写作、讨论和评审都给予了很多关心和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前后三任领导王晓明、王煜和陈建华同志对课题研究给予了大力支持和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需要特别指出,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尽可能全地搜集文献、报告,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各种专题研讨、交流,但是由于当前信息科技快速发展,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处理和应用日新月异,在汗牛充栋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本书只是一家之言,受时间和能力限制,疏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欢迎各位专家、读者批评指正,通过共同探讨和多方交流,使相关研究更加深入、成果更加丰硕。
个人信息保护课题组
2020年12月
(1) 全称为“Regulation (EU) 2016/67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April 2016 on the protection of natural persons with regard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and on the free movement of such data”,2016年《欧洲个人信息保护和自由流动条例》,简称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或《欧盟条例》。
(2) 全称为“OECD Guidelines on the Protection of Privacy and Transborder Flows of Personal Data”,即1980年经合组织《关于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指南》。
(3) 全称为“Directive 95/4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4 October 1995 on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s with regard to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data and on the free movement of such data”,即1995年《欧洲个人数据保护和自由流动指令》,简称《欧洲个人数据保护指令》或《欧盟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