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职教集团模式的适应性
一、校企合作基本模式及其运行机制
(一)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
我国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模式,按照企业和学校合作的深浅划分,可以有以下几种:
(1)校企合作投资办学式。这种校企合作模式中,学校和企业都是投资办学的主体,但是企业并不参与实际人才培养的活动,只参与利益分配。
(2)校企人员互动教学式。这种合作模式主要是学校和企业互派人员参与活动。企业每年派行业专家来学校参与教学活动,把企业先进的技术带进课堂,丰富教学内容;或者企业人员参与学生实习阶段的教学。同时学校也派教师去企业参与技术的指导和推广以及企业员工的在职培训工作。
(3)校企就业合作式。这种合作主要局限于学生的就业,并且以企业接纳学校毕业生为主要目的。学校负责毕业生质量的管理。
(4)校企协作科研式。这种合作主要是以技术、产品的研发为中心任务。企业和学校共同协作参与科研项目,共享项目研究的成果,共同参与研究成果的推广,并共享成果推广的收益。
(5)校企合作产业式。产业式的合作主要是学校与企业存在共同的利益结点,并以此为基础共同进行产业的开发。在此学校身份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并不是人才培养的基地,而是社会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共同体,是新企业的管理者或参与者。
(6)校企合作产学研式。产学研合作是校企合作的高级形式,它集中了前面科研、教学与产业合作等形式的优点,不仅有企业参与教学,还有校企共同研发高新技术,并且直接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使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紧密联系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二)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指在人类社会有规律的运动中,影响这种运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及其运行方式。它是引导和制约与人、财、物相关的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及相应制度,是决定行为的内外因素及相互关系的总称。我国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明确了一定的合作形式,具备了一定的组织结构,在合作过程中发挥各自应有的功能。从企业和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运行机制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
1.行政计划式的运行机制
这种运行机制主要存在于校企合作投资办学模式和互动教学模式中。企业主要以投资计划形式对学校的办学产生影响,学校和企业组建共同的财务机构,负责投资的数量和方向以及投资的收益分配等工作。在教学过程中,学校和企业以人员的交互培训作为主要合作形式,学校教师提供理论教学培训活动,企业人员提供实践教学培训活动,促进双方相关人员的实践和理论知识的提高。同时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工作主要由学校负责,他们为合作机构提供正常运转的常规管理服务,以使计划不偏离预期的轨道。
2.指导服务式的运行机制
这种运行机制主要存在于就业、科研和产业合作模式中。在这几种模式中,学校主要负责合作的指导工作,企业主要负责提供服务。学校根据自身人才培养的目标,对就业需求、科研协作以及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方向性和具有定量性的指导。企业作为重要的合作方,为学校学生的就业、科研技术的协同攻关以及学校产业的发展定位提供有效的服务。
3.监督服务式的运行机制
这种运行机制主要存在于产学研合作模式中。由于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企业和学校互为主客体关系,在不同的合作领域承担不同的责任,同时另外一方有责任进行必要的监督。因此学校和企业在这种运行机制中即是推动合作的主体,也是承担监督工作的客体。
二、职教集团的典型模式
职教集团模式的分类由于其标准不一,划分也不一样。从主导者的角度来划分:有研究者认为我国职教集团主要有学校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等形式[1]。其中,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占绝大多数,企业主导型职教集团最少。因此也有研究者认为,我国现有职教集团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一是政府主导型职业教育集团。由政府牵头,整合行政区域内的职教资源,如河南职教集团、上海松江职教集团和卢湾区职教产业集团、江苏(苏州)职教集团等。二是学校主导型职业教育集团。以某高等职业教育主体为核心,以创建、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其他的教育主体、企业、用人单位等组成,如浙江大港职业教育集团、安徽新华职教集团、湖南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等[2]。按照地域职教集团发展特色来划分,有研究者认为全国可以分为“津,豫、苏、鲁”四种典型模式[3]。从内部协作形式来划分,我国职教集团的典型模式主要有以下六种模式:“以城带乡”的河南模式;“1+1+1”的海南模式;“县域统筹”的开封模式;“社区统筹”的天津模式;“校企合作”的天津模式;“三二分段”的江苏模式[4]。这些划分,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我国职教集团的发展实际。从主导者角度的划分,比较清楚地突出了政府和学校在组织中的作用与地位;从地域角度的划分,凸显的是地域特点;从内部协作的角度划分,突出了组织的运作模式。
三、运行机制与典型模式适应性的理论与实践
(一)职教集团的典型模式与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适应性的理论研究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职教集团组建模式也各不相同,同时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也因分类标准的不同而不同。关于职教集团组建模式与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的适应性问题,必须在同样的标准下进行划分和研究,得出的结论才具有针对性。从现有职教集团主要的组建模式来看,政府主导型和学校主导型占多数,因此,选择这两种作为本书研究的对象。研究在两种不同组织模式背景下,最适合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从主导作用的角度来看,政府主导型职教集团适合采取行政计划式的运行机制;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适合采用指导服务式和监督服务式的运行机制。下面从四个方面阐述研究结论:
首先,组织特点。政府主导型职教集团中核心是政府,学校和企业是主要参与者。其中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行政立法,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规定学校与企业在区域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通过教育发展规划对学校和企业的职业教育发展指明方向。企业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之下,根据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对参与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做出相应的投资计划、技术支持计划以及相应的发展计划。学校在政府的支持下,制订相应的校企合作计划,并负责校企合作机制具体运行的行政事务。因此,政府、学校和企业进行合作的主要运行机制与行政-计划模式相匹配。
而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的核心是学校,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政府的身份是指导者或监督者。由于学校不具备行政立法的功能,对内部组织成员的约束能力比较弱,因此,集团内的行政规章制度无法在组织结构中有效执行。企业和学校在互利平等的基础上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提供相关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数量没有严格的规定。政府对企业参与办学的活动进行适当的指导和监督,只要不违反现行的法规,政府无权对企业提出更多其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因此,学校、企业和政府进行合作的运行机制与指导服务式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服务式的运行机制相匹配。
其次,合作基础。政府主导型职教集团中合作的基础是社会责任。政府、学校和企业都出于对社会的教育责任而进行合作,为使合作更深入有效,政府需履行行政功能和计划功能,学校和企业需履行计划功能和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功能。在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中合作的基础是信任。政府、学校和企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为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发展而合作,彼此提供对方所需的服务,同时政府在信任的基础上对学校和企业的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为教育活动的有效开展提供便利性服务。
再次,合作目的。政府主导型职教集团合作的目的为实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因此,以政府为主导,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在政府行政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和学校为实现共同的职教愿景而制订各自参与职教活动的计划,并把计划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之中。这是有计划、有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以学校为主导,联合企业加盟办学,邀请政府参与办学,并对办学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合作的目的是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此种目的与学校的发展密切相关,而与企业的发展并无直接关联。企业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主体意识在企业方并不明晰,企业出于良好的意愿进行合作,双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提供和接受服务。
最后,利益分配。政府主导型职教集团中,最大受益方不是职教集团成员而是社会民众。因此,政府、学校和企业在其中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分配,而只有各自职责的分担和义务的履行,共同职教愿景的实现就是他们最大的利益。在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中,学校和企业共享合作成果,根据各自的付出进行利益分配,以获取相应的回报。因此,良好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这里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关系到参与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
(二)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职教集团模式适应性的实践
目前,政府主导型主要代表有河南职教集团、上海松江职教集团和卢湾区职教产业集团、江苏(苏州)职教集团等;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的主要代表有浙江大港职业教育集团、环境保护职业教育集团、湖南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等。自成立以来,各集团都取得了不同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问题。
1.职教集团运行实践及其成效
(1)政府主导型职教集团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实践。河南职业教育集团办学的运作模式可以概括为“政府统筹,龙头带动;校际合作,校企结合;以城带乡,互利共赢”。具体而言,在政府的统筹规划下,以城市名牌中、高职学校为龙头,以农村中职学校为主体,以龙头学校的品牌专业为纽带吸收相关行业、企业及科研单位参加。政府统筹主要体现在政策和资金投入的重点倾斜上,充分发挥了政府的行政指导和统筹规划的职能,调动了校际有计划的合作办学,打破了校际的教学封闭状态。各成员学校开展多学科、多专业的教研交流,提高了教育教学水平。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70.2万人,首次超过全省普通高中招生人数。至此,全省中职在校生已达到183万人,居全国首位[5]。苏州职教集团政府的作用也体现在财政投入上有重点倾斜,在政策上支持职教集团学校扩大招生,并通过专项补贴、税收减免等,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并从制度安排上鼓励大型企业全方位参与职业教育,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兼任职教集团董事长[6]。政府统筹实现了信息共享,生源合作,提高了人才培养水平,优化了集团内毕业生配置,促进了集团内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7]。
(2)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实践。环境保护职业教育集团成立于2009年,在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的主导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校企共同建设专业,确立了专业标准。由长沙环保职院牵头,联合集团相关企业及其他高职院校合作开发的五个环保专业的专业标准被高职高专环保与气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定为规范标准,在全国130多所开设环保专业的高职院校中施行;共同完成科研项目,总经费高达932.8万元,产出了高水平成果;共同开发培训项目,拓宽办学渠道,年培训18 000多人,涉及项目资金300亿;校企共同攻克技术难关,提供技术服务。近三年来,长沙环保职院牵头,为企业进行厂区扩建、开发、垃圾处理、污废水处理等项目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200多项,创收金额2 700多万元;开展污染源普查及治理工作10多项,创收金额330多万元;开展环境分析测试技术服务90多项,创收金额450多万元[8]。
(3)职教集团运行成效。从以上实践来看,政府主导型职教集团主要采用了行政计划式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行政作用,并通过统筹规划有效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通过政策倾斜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通过财政倾斜提高了学校办学经费的投入,同时也促进了校企合作的深入发展。河南和江苏职教集团是比较成功的政府主导型案例。学校主导型职教集团主要采取了指导服务式和监督服务式运行机制,政府对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学校争取外部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吸引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办学活动。政府的统筹规划与政策倾斜比较缺乏。从环境保护职业教育集团的校企合作情况来看,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主要是在利益基础上提供所需的服务,学校通过培训企业员工以及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赢得了一定的办学资金,企业也从中获得了生产条件的改善和技术的提高。
2.职教集团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不同类型的职教集团,通过校企合作都获得了一部分办学资金,改善了办学条件,促进了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1)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功能作用没凸显。无论是行政主导性作用还是指导与监督作用,政府对校企合作支持力度普遍不足,如:区域性校企合作规划出台比较少,相关政策普遍滞后甚至缺位,政府的行政功能没有落到实处。河南、江苏和湖南等省的政府主导性职教集团中,虽然政府在资金上给了一定的倾斜,但是其宏观规划、资源整合、行政立法等作用的发挥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校企合作项目开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有计划进行。
(2)运行机制不完善,组织结构比较松散。运行机制的不完善是所有职教集团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与组织相适应的良好的运行机制及其配套的组织管理机制、资源重组机制、政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集团章程并不能产生政府法规同样的效力,董事会也不能成为组织结构内部的黏合剂,这样政府、企业和学校三方的权、责、利就没办法落实,没有任何一方因其行为活动影响了集团的发展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也就无法保证校企合作的有序、正常运转,达到预期的效果。环境保护职业教育集团中,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与企业合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董事会并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组织结构比较松散,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这种合作势头的持续性和发展性并没有表现出来,随时存在结束合作关系的可能性。
(3)企业参与意识不强。学校“一头热”的现象是企业参与意识不强的真实写照,企业的第一要务是获得利润,只有在自身获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才有能力去承担其他的社会责任。目前绝大部分企业的参与都建立在利润驱动的基础之上,社会责任的驱动力量很微弱。从目前政府主导的职教集团校企合作发展情况来看,政府的政策支持对于增强企业的参与意识具有比较良好的效果,同时校企合作与政校合作、政企合作相结合更加有利于其工作顺利开展。
本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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