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事故案例关键问题分析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集中暴露了安全生产监管与应急管理领域的诸多问题。究其根源,该起事故的发生是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不力、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缺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等一系列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这起严重的特大责任事故给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再次敲响了警钟,类似的隐患在全国其他企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爆炸和环境污染事故随时会发生,从案例分析研究中吸取教训是减少灾难事故发生的迫切需求。
案例开发课题组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展开了翔实的实地调研工作,主要包括相关动员协调会、小型座谈会、小型访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课题组实地调研对象主要包括4大类。①政府官员:中央有关部门,省、市各级相关领导,指挥人员及工作人员。中央有关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应急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部消防局以及公安部灭火救援专家组、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组等。地方有关部门主要包括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米沙子镇等多级地方政府的应急办、公安消防局、安监局等。②事故直接相关人员,主要包括县、乡等基层政府相关指挥人员及工作人员,现场指挥人员、部分关键决策人员,应急救援队队长、主力队员,成功逃生员工及其家属、遇难员工家属,宝源丰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工程技术人员,事故发生当地或外地民众。③参与救援决策的有关专家:灭火救援技术、风险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制冷、爆炸、特种设备、化工、材料、电气等相关专家。④当地新闻宣传部门、相关媒体及记者:省、市新闻宣传部门,主流媒体及记者。
案例开发课题组还进行了3次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问卷调查与统计分析,分别针对3类人员,发放、组织填写调查问卷并运用统计软件进行专业统计分析:针对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28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49份;针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发放调查问卷59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59份;针对企业员工(包括宝源丰公司成功逃生的员工、涉氨制冷行业其他公司员工、当地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等)发放调查问卷35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320份。
我们认为,运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理论、模型、分析框架、基础知识以及经验累积,有效结合案例开发课题组对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展开的包括相关动员协调会、小型座谈会、小型访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在内的翔实的实地调研工作,尤其是结合案例开发课题组针对政府机构工作人员、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员工(包括宝源丰公司成功逃生的员工、涉氨制冷行业其他公司员工、当地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3类人员分别发放、组织填写调查问卷并运用统计软件进行专业统计分析的有关数据和图表,可以将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凝练、提纯、概括。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涉氨制冷行业液氨使用风险排查治理与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能力建设。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劳动密集型企业通常是指科技含量比较低、从事简单劳动、用工人数比较多、人均占有资产较低的企业。这类企业目前在我国存量较大,数量比较多。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集中暴露了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欠账、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等突出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没有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监督管理不力。这绝非个别现象,类似问题在各地还大量存在。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人员伤亡惨重,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形势异常严峻。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5.1万起,造成559人死亡、556人受伤,占全国各类企业火灾伤亡人数的20.3%。自2010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火灾23起、死亡416人,其中9起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死亡240人,火灾起数和亡人分别占重特大火灾总数的39%和58%。尤其是近几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呈逐年上升趋势。2011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唯一一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火灾,就是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2013年全国发生3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火灾,有2起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别是北京朝阳小武基汽配城、广东深圳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起火灾;2014年发生的浙江温岭大东鞋厂火灾、广东揭阳内衣作坊火灾、山东寿光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这3起火灾是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亡人火灾,全部发生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可以说,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国火灾形势的重要因素,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劳动密集型企业已成为重特大火灾多发的领域,必须下决心大力整治。
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却又惊人相似。劳动密集型企业点多面广、大量集中于城乡接合部和村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涉及多个行业和领域,而且涉及多个部门,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具体而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频发,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4个:一是企业主漠视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二是企业消防安全条件差。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库房、员工宿舍均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或者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材料装修或者做保温层,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产品,而且消防设施缺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等问题十分普遍。另外,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流动性大,更缺少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普遍不高。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迅速,释放出大量的毒气,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三是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普遍缺少消防规划,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先天不足,没有按照城镇消防人员建设标准来建设消防设施,常常是“小火酿成大灾”。四是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目前大多位于乡镇和农村,大多处于监管的“盲区”或者空白地带。
总体来看,劳动密集型企业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多个部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我们认为,做好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前提,加大针对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是基础,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是重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是核心。
因此,当前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迫切需要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社会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和宣传教育等4个方面的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楼宇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消防知识,广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逃生自救等防火灭火知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要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发火灾事故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指导督促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对于生产季节性强、员工流动性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及时组织针对新员工的演练,使其能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熟悉逃生通道和安全出口位置,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员工能有效施救、及时报警、快速疏散。
二是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火灾形势和突出问题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铁腕执法,顶格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要明确防控重点,划定攻坚区域,盯牢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危险点”区域。山东寿光火灾发生在远离市区的集镇,北京小武基汽配城、深圳光明新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重大火灾都发生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及乡镇,这些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危险点”区域,也是最容易发生大火的地方。对区域性火灾隐患,要特别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有条件的建专职队,没条件的可依托治安联防队、保安等建立志愿消防队,配备一些简易的灭火装备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有队伍能第一时间出动灭火,守住最后一道防线。要结合“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整治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存在的建设项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材料做保温层,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违规存储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损坏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三是切实强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改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条件,在建筑设计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求,努力提高设防等级,并加强“三同时”审查、把关与验收,保证做到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要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中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使用,保证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完善应急标识和报警系统,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要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尤其是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并完善强化防控措施。同时,要层层落实特别是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深入地开展提升公众尤其是从业人员消防能力的工作,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依法关闭取缔易引发火灾的“三合一”“多合一”厂点、作坊,加强“防火墙工程”建设,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搞好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各方主体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强化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要求,强化消防安全基础管理,针对易引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环节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严格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各方主体责任,重点在于明确各行业部门“条”上的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块”上的属地责任,推动行业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开展常态化检查巡查,督促各级各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
(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集中暴露了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据统计,2010~2013年,全国工贸行业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以上事故67起、死亡269人,分别占工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41.1%和39.9%。
为进一步督促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遏制因盲目施救导致伤亡人数扩大的现象,提升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水平以及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迫切需要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这是做好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行为,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避免盲目施救,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进行确认,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逐条进行确认。
二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责,有效提升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水平。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作业。
三是切实加强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作业空间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首先,应急预案不能“一定了之”“一发了之”。强化应急预案,就是要在科学系统分析本企业风险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对可能的事故灾难采取预防措施。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要求。要加强应急预案与演练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各类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有限作业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特别是应急疏散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其次,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有限作业空间事故联合应对工作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安全、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应急处置的过程中,要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各尽其责,部门预案要有效衔接,预案措施要科学、有效、有针对性。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时,正值禽流感高发时期,但卫生防疫部门仅做常规处置,没有及时开展腐烂禽类制品的防疫工作,险些造成重大次生疫情的发生。因此,要完善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切实增强有限作业空间事故防范、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能力。
四是大力夯实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基础,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标准是红线、底线、生命线。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完善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设定时间表,逾期整改不达标的绝不能生产,绝不能让步;要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使企业各项工作有所遵循、规范有序;要切实加强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有限作业空间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进一步强化激励约束;要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劳动密集型工贸企业要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有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技能。
(三)涉氨制冷行业液氨使用风险排查治理与事故应急救援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2013年6月4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国务院应急指挥中心召开视频会议,通过视频系统对做好抢险救援、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李克强总理特意强调,要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妥善将事故现场罐体储存的氨气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加强对厂区及周边空气、水源的监测,确保不因次生灾害造成环境污染和新的人员伤亡。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期间,国务院、事故调查组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液氨处置工作,李克强总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多次询问液氨处置情况并提出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委派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直接组织指挥液氨处置工作。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与应急处置过程,给涉氨制冷行业液氨使用风险排查治理与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近年来,涉氨制冷企业液氨泄漏事故多发,教训十分深刻。2013年8月31日,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液氨管道发生泄漏,造成15人死亡、25人受伤。在宝源丰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全国各地和上海市均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迅速深入地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但仅仅2个多月后就又发生了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该起事故是与宝源丰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相类似的恶性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安全知识缺乏,没有完全做到持证上岗;三是冷库设计不规范,违规设计、违章建设;四是制冷系统设备设施落后残旧、年久失修、管理不到位;五是电气配备、用电管理不规范,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措施等不落实;六是消防设施不完善,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七是缺少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和应急逃生演练;八是对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监管,存在职责不清、安全监管缺位的现象等。
冷库建设正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峰期,冷库或冷链车间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展得非常迅速,在技术上和安全运行方面也日臻完善。冷库或冷链车间最严重的事故就是火灾。冷库的保温材料即库板的可燃性可能是导致氨制冷系统冷库和冷链产品加工车间发生恶性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氨制冷系统在全世界已经运行了150多年,液氨是目前最有效、最环保的制冷剂,在没有研发出新的技术之前,液氨制冷仍将是业内的主流选择。虽然氨有可燃、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但如果设计得当,防护措施完备,操作人员达标,严格规范操作流程,氨系统可以安全运行,做到扬长避短,把灾害程度降低到尽可能小。
为了有效防范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涉氨制冷行业液氨使用风险排查治理与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迫切需要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涉氨制冷行业液氨使用风险排查治理措施。为了强化源头治理,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两个方面的治理要求: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应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必须事先撤离。
二是涉氨制冷行业企业事故应急救援要科学化、专业化。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多样,事故现场情况复杂,缺少了专业的救援指导,会降低应急处置效率,甚至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要做好专家储备,发挥专家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熟悉现场的优势,配合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做到科学化、专业化救援。在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中,事故现场指挥部科学的处置方案使灭火救援行动迅速开展。由吉林省公安消防部门组建的现场作战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确立了“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以及“确保液氨储罐不发生爆炸,坚决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的作战原则,现场灭火搜救队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集中力量堵截火势向制冷车间蔓延、稀释制冷车间厂房内有毒气体、适时关闭相关阀门等措施,坚决防止液氨储罐发生爆炸。同时,配合灭火作战同时开展人员搜救,全力营救被困人员。科学有效的方案措施保证了灭火救援工作的迅速开展,杜绝了次生事故的发生,争取到了宝贵的人员搜救时间。经过救援人员的努力,共计救出被困人员25人。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事故发生后,宝源丰公司负责制冷操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冒着危险及时关闭了相关阀门和设备。在随后的灭火救援和液氨处置工作中由于其熟悉本厂情况和工艺特点,配合救援人员成功地保护了制冷车间,并全程配合处置残存液氨,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也采取了喷水稀释、破拆部分构筑物、加强空气流通等措施,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大气监测。
在事故灭火结束后,事故现场尚存储液氨30吨,对现场搜救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产生了重大威胁。由于液氨制冷厂房内不具备动火、吊装作业条件,输送设备在灭火过程中被水浸泡而无法启动,加之长春市政府聘请的专家缺乏现场实践经验,没有组织专业机构或队伍进行现场处置,液氨处置工作进展缓慢,并影响了其他工作的开展。后来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委派下,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直接组织指挥液氨处置工作。经过认真研究现场工艺条件,全面分析风险危害,液氨处置现场指挥部在事故企业制冷操作工的配合下,通过利用压力差(充氮气加压),经过现场直径约2毫米的管线将液氨导入专用运输槽车的方法,经过8天的昼夜处置,将30吨液氨全部导出并运送至安全地点。
三是涉氨制冷行业企业事故媒体沟通与应急舆论引导要专业、准确、到位。因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涉及氨泄漏,媒体在报道这次事故时,开始公布的火灾原因是“氨泄漏引发爆炸”,并引用某“业内专家”的说法,认为氨的作用是“一些养殖场用它来杀菌”,“由管道把氨气通进去可以起到防暑降温作用”,“要让氨保持在液态情况下,需极大压力。在压力特别大的情况下,一旦遇到外界撞击或是温度过高,它就像原子弹一样,爆炸危害比较大”等,这些都是似是而非的说法,给氨制冷技术蒙上了阴影。后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根据现场痕迹、询问笔录、现场监控录像、物证鉴定结论,排除了因液氨泄漏、遗留火种、用火不慎、自燃、雷击等引发火灾的因素。综合分析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本着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安部消防局更正了此前新闻报道中的“因液氨泄漏引发爆炸,非火灾”之说。也就是说,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不是因液氨泄漏引发爆炸,而是因火灾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从而导致大量氨气泄漏并介入燃烧。
在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媒体沟通与应急舆论引导过程中,前期当地政府应对舆情不力。事发次日(6月4日)下午2点,宝源丰火灾爆炸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仅用了4分钟便匆忙结束,未回应公众最关心的事故原因和公布遇难者名单等问题,也未设记者提问环节。6月6日上午和下午,德惠市委在米沙子镇举行了两场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大量时间被用来“向社会各界伸出的援手表示感谢”,但对事故原因、遇难者名单、责任认定等公众关心的焦点问题,却没有发布有效信息。新闻发布会作为公众了解权威信息的重要渠道,应注重信息有效和充分互动。宝源丰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不仅不发布有效信息,习惯于“跑题偏题”,而且不设记者提问环节,在极短的时间里草草结束,如此发布会难有公信力,只会招致民众的质疑与嘲讽。事故后期,在中央和省市政府的通力合作下,整体控制了舆情引导局面。事故应急指挥部每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媒体发稿前及时公布事故处置、人员善后等事故信息。同时,利用主流媒体适时发布液氨处置信息,保证了事故处置信息能够及时、有效传递给社会公众,舆情危机由此逐渐消解,避免了舆论炒作和社会稳定问题。
同样是涉及液氨事故,相对于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官方面对的舆论压力铺天盖地而言,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中政府面对的舆论压力却相对轻微,这与上海官方在事故发生后的媒体沟通与应急舆论引导有很大关系。在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重大氨泄漏事故媒体沟通与应急舆论引导过程中,上海本地媒体——新民网充分发挥主场优势,第一时间报道液氨泄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随后东方网等媒体进一步报道上海官方对此事的表态,为事件的有效处理赢得了时间。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和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在事故发生伊始,即快速通报相关信息,“@上海发布”在事故发生首日连发4条微博,并对网上不实信息进行及时辟谣,较好地引导了网上舆论。从微博关注度走势上也可以看出,8月31日,微博平台上对此事的关注度较高,上海官方借助微博进行有效回应后,9月1日,微博上关于此事的讨论就呈现显著下降的趋势。媒体微博成为事件传播的重要渠道。“@央视新闻”“@中国之声”“@法制日报”等媒体微博都对事件进行了传播。从内容来看,媒体微博对此事仅仅限于事实层面的传播,评论性文字相对较少。
上海液氨泄漏事故发生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与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借助官方微博抢在第一时间对事件进行通报,占据了信息主导权。从网络媒体的报道来看,官方微博的回应成为媒体报道的重要信息源,这就使得媒体成为官方的“扩音器”,有效地传播了官方处理态度,为官方处理危机赢得了主动权,同时从心理上给普通网民以安慰。液氨泄漏事故发生后,有网友怀疑“宝山、闸北交界区域空气中出现刺激性气味”一事与液氨泄漏有关,液氨对人体有致命伤害,这种“刺激性气味”的怀疑就容易造成民众恐慌。面对此种情况,上海政府快速辟谣,压缩谣言空间。“@上海发布”于8月31日17时积极发布微博进行辟谣,指出“刺激性为有关部门进行烟幕弹演习所致”,从而有效地消除了民众疑虑。
四是严格落实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和用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明确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完善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统一相关标准规范。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完善对涉氨行业的规范管理,强化对涉氨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监控,加强事故的防控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或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用氨单位全体员工了解、掌握氨的理化特性,并针对其危害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认真加以落实;要加强对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现场的监测监控,切实做好防泄漏等工作;要在劳动人员密集的地点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及事故通风系统,为储氨器增设水喷淋装置以及集水池和事故排水系统,为紧急泄氨器增设密封的事故排水罐或排水池。在此基础上,要积极培育和建立健全社会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全面强化对涉氨行业的管理;大力推动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转型升级,督促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涉氨单位提高设备装置的本质安全度,尤其要大力推广安全、环保的制冷机组;氨制冷企业要注重“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采取生产作业人员与涉氨设施相隔离的措施。
(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暴露出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方面的很多问题,其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沉痛。该起事故暴露出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其背后的深层次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有偏差,在招商引资中放松安全准入门槛,城乡规划、设计、建设忽视安全,工业园区安全把关不严、隐患治理不力,成为事故多发区。一些地方安全监管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基层执法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全国尚有5个地市和98个县没有安全监管部门,17个地市和306个县没有建立执法机构,全国3312个经济开发区仅有54%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滞后,大部分安全标准标龄过长、针对性和约束性不强。一些地方执法监督不严,对一些食品和机械加工等非高危企业检查不细致、不深入,疏于防范,乡、村办的企业安全监管还有盲区,致使事故发生。
为了从根源上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迫切需要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责任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新格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1]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最坚决的态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将压力层层传递到各级领导,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发展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红线意识不能停留在口头,要将红线意识落实固化在制度、标准、规范之中,真正把安全作为不能触碰、不能逾越的高压线,把“红线”“底线”作为守护生命安全的保护线。企业不能为了减少投入而忽视安全工作,政府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拉动经济发展而降低安全环保等标准,不能不按相关审批程序搞特事特办,不能违规“一路开绿灯”。
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调整优化安全监管资源布局,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快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组织由部级领导带队的安全大检查和工作督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采取了领导带队深入32个省级单位一一宣讲、与全国安全生产重点县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谈心对话等方式,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目前,全国有32个省级党委政府都制定了“党政同责”的具体规定;所有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都担任安委会主任,市、县级政府分别达到88.5%和93%;所有省份都落实了“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量化考核权重;每季度由各级安监机构向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推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要督促指导各地区加快实现省市县三级“五个全覆盖”,即制定“党政同责”的制度性规定、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定期向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各行业领域全面落实“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大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痛定思痛、痛下决心、举一反三,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基层政府、企业,牢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基础。
各级政府的“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带头明确责任、细化责任、担当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具体责任,工作分管到哪里,安全生产就负责到哪里,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区县、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把好每道安全关。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治理纠正和解决违规违章问题,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厂小矿和小作业经营点。特别是要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强化治本措施,切实调动和督促各个方面,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是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协同联动的整体性治理体制建设。从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过程来看,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系统的专业性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如公安、消防、安监、医疗、物资、交通、电气等方面,均已较为完善,但专业性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基本上是按照分类处置的思路出发进行设置的,主要是由对口管理部门为主负责特定类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这种分散化的应急管理体制在保证应急管理职能专业化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强化了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壁垒,并带来了负面影响:各部门都在奋力争取新的应急资源,组建和扩充自己的应急力量,但忽视了彼此之间的协同整合;更为重要的是,它容易导致应急管理职责不明、多头管理的困境,最终影响应急管理秩序达成和应急管理的整体效果。其缺点是横向之间的职责分工关系并不十分明确,职责交叉和管理脱节现象并存,缺乏统一协调,因而无法对复合型、扩散性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进行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应对。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在火灾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过程中遵循分类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相关职能分散在公安、消防、安监、民防等职能部门。但是,直接与事故处置相关的公安、交通等部门却属于垂直管理部门,安监等部门要与之联系,须上报当地政府,再由其与上一级政府沟通,商量如何进行相应的资源调配。进一步追根溯源,就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过程中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与权责的不对等。从根本上说,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尚未摆脱“单一灾种、单一部门、政府单一主体”的管理困境,政府应急管理职能没有超越“单一层级或单一部门”的管理权限,多数垂直管理部门的应急管理体系仍列于地方政府之外。此种条块分割的管理现状容易割裂应急处置的整体性,造成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与应急处置一体化之间的矛盾。
因此,在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的基础上,要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工作,完善统一指挥、协同联动的整体性治理体制建设。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对“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整体性治理既涉及政府部门之间的横向合作与沟通,也涉及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纵向协调与整合,旨在克服当前政府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碎片化”制度结构和部门自我中心主义,增强政府组织体系整体运作的整合性与协调性,进而提升政府处理综合性问题的能力。消除相互破坏和腐蚀的政策情境、更好地使用稀缺资源、促进特定政策领域和网络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团结协作,以及为公民提供无缝隙的服务是整体性治理的本质特征,也是当前政府改革应急管理体制的方向。所谓行政“碎片化”,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在业务执行和公共事务处理过程中存在分割的状况,并且政府部门在目标实现方面缺乏共识,导致势力范围的争夺和利益的冲突。分割式协调表现为公安、消防、安监、交通、民防等专业性应急机构的职责交叉和管理脱节。“碎片化”带来了政府组织机构之间的协调困难,影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整体效果。在火灾应急处置中,尽管公安、安监、交通管理部门等都是应急管理的重要主体,但它们分属于不同的职能体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是垂直管理,安监部门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两者要联系,必须由后者先报当地政府,再由其与上级政府部门沟通,显然这将降低组织的整体效率。
要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强化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要加强区域规划协调衔接、区域应急预案实践探索与应急预案体系优化建设,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度建设,强化政府企业监管体系改革与属地管理、协同应急制度建设。一旦发生事故,要有力组织指挥,科学安全应对,有序有力有效施救,并在救援过程中保护好现场。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订出台了新的《安全生产法》,这为依法治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要认真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加快制定修订相关配套法规政策,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安全生产法律顾问制度。2013年以来,国务院安委会出台了16个专门文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颁布实施了63个部门规章和1534项安全标准规范。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安,自觉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和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加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统计报告制度,由国务院安委会对所有重大事故、安委办对较大典型事故实行挂牌督办,改进监察部参加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要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完善执法程序,切实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提高执法水平。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厉追究责任,公开宣判典型事故,加强警示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要依法加快事故结案,大幅缩短重特大事故调查平均结案时间,并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从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四是创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深化改革创新,抓预防、重治本,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长效机制。政府要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改革实施规划,取消下放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前预防和过程监管;实行安全培训社会化,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万名安全生产专家支撑的技术服务机制;改进检查方式,在全国普遍推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制度(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跨地区、跨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公告“黑名单”企业;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建立警示教育机制,坚持“四个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公开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公开宣判典型案件,制作播放警示教育片,建立全国重点行业企业信息互通平台,切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
要狠抓基础基层工作,逐步夯实安全生产根基。坚持“科技兴安、科技强安”,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一批安全生产科研攻关课题、一批可转化的安全科技成果、一批可推广的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一批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工程)。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成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14个区域救援队、16个中央企业救援队和10个培训演练基地。要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创新监管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坚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强化安全监管相结合,做到既简政放权,又强化市场准入的安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和利用第三方机构,加强安全监管技术服务;加快制定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对安全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用地等方面进行约束。加强对开发区、中介机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外包工程、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以及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五)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充分说明了非高危行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丝毫不能忽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迫在眉睫。对禽类加工、冷饮生产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非高危行业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在劳动人员密集的场所要切实加强电气设备的检测检修,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及事故通风系统,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监管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我们认为,在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制度设计是前提,科学借鉴发达国家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经验是基础,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标准是抓手,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法治化是保障。因此,迫切需要做好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制度设计。要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深化各领域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大整改。要把“打非治违”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度化、常态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严检查、严执法、严整改、严处罚、严落实。要全覆盖排查,针对易燃易爆、消防、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产业以及学校、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逐个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进行全生产过程排查,对各类企业生产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部位、每个流程,无一遗漏地进行排查,真正查出隐患,及时搞好整改。要进行专业性排查,请相关专家参加,从技术层面深挖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所有排查整改,都要建档立案,留存备查,随时调度,跟踪追究。要全面落实“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要狠抓治本攻坚,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治攻坚战。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挂牌督办等依法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已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回头看”政策,务必打击、整治到位。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进一步动员社会群众和企业员工,积极举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深化隐患源头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依据新《安全生产法》规定,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制度,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源头治理,组织全国安监、煤监人员和救护队员,对全国所有煤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加强巡视督导,狠抓“双七条”措施的落实,做到“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矿矿见效;扎实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继续抓好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县的安全监管,以点带面,扩大成果。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对客运大巴、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严格动态监控。加快铁路和公路交叉路口“平交为立交”改造。深入开展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继续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粉尘作业、城市燃气和消防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分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是科学借鉴发达国家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经验。[2]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强化风险治理的基础性地位,提高安全生产风险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水平。其共同特征与经验可以概括为5个方面:成立风险治理专门机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治理标准化,促进安全生产风险治理与绩效管理、财政支持有机结合;强化法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指南,为安全生产风险治理工作提供明确的制度规范;统一规范,实现全过程精细化、标准化、空间化安全生产风险治理;公开透明,实时更新和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结果;以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为基础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规划。[3]
三是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标准。安全生产风险治理创新,需要改善风险环境,强化风险把控。关键在于强化标准化的管理,形成标准化的操作平台,运用标准化的手段。实践证明,制定风险管理标准、进行标准化管理是安全生产风险治理创新的抓手,是提升政府安全生产风险治理绩效和科学化水平的有效办法。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开始,西方国家纷纷制定了全国性风险管理标准,指导和推动风险管理的发展。
四是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法治化。要严格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风险治理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形成保障、促动、固化、提升安全生产风险治理能力建设创新的倒逼机制,真正实现源头治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治未病”。《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尽快出台与《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和主责部门、权限范围、监管方式、处罚措施等相关的配套法规。尽快研究制定社会动员、风险评估、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应急资金使用、应急产业发展、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等相关配套制度。
(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集中暴露出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这在全国普遍存在而且相当严重。一些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落后,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水平低。一些企业无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相关演练,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弱;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低。据统计,目前在全国900万名矿工、4000万名建筑工人、37万名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中80%以上为农民工,很多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70%以上未接受正规安全培训,在工作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突出,由此导致事故时有发生。一些生产经营单位法治意识淡漠,非法违法行为仍然突出,甚至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在经济利益面前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甚至暴力抗法;有的企业运用假证照、假图纸等逃避安全监管,长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据统计,由非法违法导致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仍占43.9%,依然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一些地方在调结构、转方式的过程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关闭态度不坚决,“打非治违”措施不得力。
为了真正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迫切需要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切实强化安全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根本上强化安全意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好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车间、每个员工,确保环环相扣、责任到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尤其要针对氨的危害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坚决克服重生产、重扩张、重速度、重效益、轻质量、轻安全的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位置,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去换取企业的产量增长和经济效益。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杜绝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现象,坚持“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杜绝无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持之以恒地狠反非法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治理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认真持久彻底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危险品的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尤其是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要通过不懈努力,切实持续改进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要实施分类指导、重点监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近5年来发生事故的地区和企业逐一排查分类,按高危企业分布和事故多发情况,在全国2853个县中,筛选出182个安全生产重点县(涉及煤矿的50个、涉及非煤矿山的50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的60个、涉及烟花爆竹的22个),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与省市联手连续两年进行跟踪特殊监管、直接指导,每周一分析、一点评,发现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治;注重事故原因深度分析和规律性研究,抓住关键要害,从法规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201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在全国煤矿开展了“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专题行动,集中组织“千名安监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一对一、面对面地谈问题整改、提措施要求。2014年以来,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三个十条”,严防企业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双五条”,隧道施工安全“九条”等规章制度,并与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相配套,向全国企业负责人发出公开信。坚持“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严执法、见实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突击抽查、巡回督查,促进隐患整改,收效明显。
三是要依法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应急救援、强化职业危害防治等方面,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要严格对企业隐患的检查、整改、验收工作,对停产停业整顿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验收,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对于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强化执法监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通过严格处罚和曝光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起到警示的作用,推动各类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及时排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七)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能力建设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反映了宝源丰公司职工的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足,凸显了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能力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育着应急管理的“预防文化”,因此,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是应急管理的基础和前提。[4]
近年来,在应急管理实践部门和理论研究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应急知识的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进行预防与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应急知识教育等做出了整体性的宏观规定。《安全生产法》则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做出了详尽的具体规定。同时,我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也存在不少问题。
为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能力建设,迫切需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重视政府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能力建设。提高职工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让公众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事件的公众为重点,目的是抚平他们的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5]要扎实搞好企业职工群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自救知识,提高自救能力。
二是重构与完善基层社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体系,健全基层社区应急知识教育体系。要尽快改变目前只局限于纪念日或活动日的“点缀式”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的现状,做到基层社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常态化,将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寓于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的日常生活之中。通过建立基层社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的“常态教育”模式,构建基层社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的长效机制,建成覆盖全社区、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基层社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体系,从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在基层社区应急知识教育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教育内容的具体实用,强调应急知识的针对性、操作性。
三是建立并完善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应急意识与应急心理教育体系。针对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应急意识普遍淡薄的现状,应该进行危机警示宣传教育。以宣讲各类突发事件典型案例为抓手,提醒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居安思危并防患于未然,从而增强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应急意识。通过应急心理教育,锻炼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应急心理,教育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正确地认识危机,勇敢地面对危机。预先增强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的危机心理承受能力,弱化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在危机事件中的负面心理影响,化危机为动力。
四是建立基层社区危机应对情景仿真教育与演练体系,提高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应对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可以在政府领导下,联合志愿者组织、非政府组织、大众媒体和教育机构等多方参与,加强基层社区危机应对情景仿真教育与演练。通过基层社区危机应对情景仿真教育与演练,使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掌握各种防灾、救灾器材的使用方法,学习在危机中自我保护和相互救助的技能和方法,提高危机应对中的组织性、有序性和协调性,增强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应对危机的信心、勇气和心理承受能力,形成较强的社会整体危机应对能力。
五是探索并创新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参与式、常态化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体系。常态化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体系要真正取得实效,必须采取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参与式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形式,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区参与应急处置的互动局面。以学习为纽带的基层社区居民和企业职工参与式、常态化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体系,其立足点是通过学习、讨论和感悟,形成居民对应急处置的社区共同愿景,以共同的愿景来培育居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并引导其在应急处置中的行为。由于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共同家园,所以社区地方性的感受和地方性的知识更容易让居民产生直接的感知和认同。社区共同愿景就是以此为基础,在居民的共同学习和互动中建立的。经由学习形成的社区共同愿景,能够引导居民在应急处置中达成共识,展开应急合作,从而筑就居民的共同价值观,并为居民参与社区应急处置提供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