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法人的清算程序是什么?清算组职权包括哪些?
关于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民法典没有作具体规定,而是明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这里的有关法律主要是指公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实施细则等。
1.关于清算程序。公司法对公司法人的清算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2.关于清算组职权。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是通知、公告债权人。三是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是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是清理债权、债务。六是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七是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等对公司以外的法人解散后清算的程序和清算组职权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公司法的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