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戏仿动机论的历史建构与范式转变
动机,英文单词为“motivation”,来源于拉丁语“motives”,指活动或者行为的内在驱动力或者内在原因,是心理学或者行为科学要关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与问题。现代心理学认为,“动机是一种由目标或对象引导、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内在心理过程或内部动力,”[1]是事物之所以可能的内在根据。个体的行为动机极为复杂,往往会因情景和语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心理学与行为科学领域,人们对动机的研究也慢慢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思想、学说和观点,聚讼纷纭、莫衷一是,让人不易把握。戏仿作为行为来理解可谓源远流长,从行为论的视角来理解,戏仿“是一种通过对原作的游戏式调侃式的摹仿从而构造新文本的符号实践”[2]。换句话说,戏仿是人类的一种符号操作的实践行为,具有特征鲜明的主体性。加拿大学者琳达·哈琴(Linda Hutcheon)指出:“戏仿随文化而改变:它的形式、它与其‘目标’(target)的关系、它的意图,在当代北美与在18世纪的英格兰都不会是相同的。”[3]既然戏仿是一种行为,在人类的历史上已经存在有年,那么人类何以会有这种戏仿行为。戏仿行为存在的主体性意图与主体性因素是什么?这种戏仿行为的具体动机是什么?戏仿行为由个体完成,戏仿的动机因个体而存在差异。在此基础上,戏仿动机的差异会对戏仿文本的形成产生何种影响?每一个时代或者文化语境中的戏仿动机在总体上是否具有相似性?不同的时代或者理论范式或者文化语境中的戏仿动机是否具有嬗变性?我们如何给这些戏仿行为的存在提供一种学理性的解释,显然,对这些核心问题的回答构成了戏仿动机理论的不同形态和范式。在本章中,我们遵循历史与逻辑一致的思想,以史论结合为原则,尝试描述和勾勒文艺理论史上主要的文艺理论范式和流派对戏仿动机的阐释与理解,进而构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戏仿动机理论及其相互之间的逻辑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