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史记》的亡缺与续补
一、十篇有录无书
班彪云:“(司马迁)作本纪、世家、列传、书、表凡百三十篇,而十篇缺焉。”(16)
《汉书·艺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十篇有录无书。”(17)
《汉书·司马迁传》:“凡百三十篇,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字,为《太史公书》。……迁之自序云尔。而十篇缺,有录无书。”(18)
《汉书·艺文志》根据刘向、刘歆父子所著《别录》、《七略》节缩而成,凡有部类调整、篇目增省,无不一一注明。以上所引资料表明,《史记》在西汉末年至东汉初年已缺十篇。班彪“家有赐书”,有《太史公》秘书之副本,刘向、刘歆、班固则都曾典校秘书,他们认定《史记》十篇有录无书,应属可信。
二、亡书的判断
班氏、刘氏父子都曾指出《史记》十篇有录无书,但没有指出具体篇名。第一个列出《史记》亡书篇目的是张晏,他说:
迁没之后,亡《景纪》、《武纪》、《礼书》、《乐书》、《兵书》、《汉兴以来将相年表》、《日者列传》、《三王世家》、《龟策列传》、《傅靳列传》。元、成之间,褚先生补缺,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日者传》,言辞鄙陋,非迁本意也。(19)
对于张晏列的十篇亡书,不少学者有不同看法。为此,余嘉锡《太史公书亡篇考》详加考辨,证成其说,提出了不少精辟的见解,可参看。这里从分析有关材料入手,参考前人的意见,提出判定十篇存亡的三条标准。
(一)版本
卫宏说:“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20)对于卫宏提出的削书说,后世学者多有怀疑。但《景纪》、《武纪》是否亡佚与因何而亡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王肃云:“汉武帝闻其述《史记》,取孝景及己本纪览之,于是大怒,削而投之。于今此两纪有录无书。”(21)说明三国时《景纪》、《武纪》还是“有录无书”。
褚少孙补《三王世家》和《龟策列传》称:“传(指《太史公自序》)中称《三王世家》文辞可观,求其世家终不能得。”又称:“臣以通经术,受业博士,治《春秋》,以高第为郎,幸得宿卫,出入宫殿中十有余年。窃好《太史公传》。……臣往来长安中,求《龟策列传》不能得。”《三王世家》和《龟策列传》在十篇亡书中,应是事实。
《景纪》、《武纪》、《三王世家》、《日者列传》的亡缺,证明刘向父子等所说《史记》十篇有录无书,并非虚言。
(二)体例
今天所见十篇,体例多与《史记》抵触。分别论列如次。
《史记》各本纪,都是言事并重,人物对话、诏令多载其中,《孝景本纪》记言之文片言只字不存,与其他各篇体例迥异。各本纪对重大历史事件记载甚详,而《景纪》则纯用编年之法,也与他纪判然有别。
《史记》各篇,未有移甲充乙,彼此完全重复者。今《孝武本纪》全录《封禅书》,显出后人补窜。
《史记》每篇各有论赞,《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独无,《将相表》中的倒书,则为他篇所无。
《史记》凡载皇子封王及同姓诸侯之事,必载其所出、封年,并及行状。今之《三王世家》仅录诏书而无一语涉及传主事迹,罗列封策三王之文而又不载年号(甚至不详朝代),连三王为何人之子都未明言,其在《史记》,实属绝无仅有。
《史记》类传,以其所载人物众多,故不以人名标目,扁鹊、仓公,同为中医高手,二人合传,本是以类相从,《史记》以“扁鹊仓公”名篇而不与其他类传同等处理,区别即在于人物之多寡。今《日者列传》仅记司马季主一人,《龟策列传》止叙宋元王一事,足见续补者未能顾及类传体例。
《史记》立传之人,必叙其所出,详其爵里,汉代人物尤其如此。《傅靳蒯成列传》不载傅宽、靳歙二人籍贯,显与作史体例不合。且此传全同《汉书》,记言之文共二十余字,而蒯成侯一传,寥寥百余字,几乎全抄《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这在《史记》中亦罕有其匹。
(三)内容
十篇的内容,多不合史公原定宗旨,又多超出太初断限,且多疏略谬误。
《孝景本纪》篇末载景帝崩后“太子即位,是为孝武皇帝”。文中称武帝之谥,当出后人追叙。
武帝被司马迁称为“今上”,《自序》也明言作“今上本纪”。今本《孝武本纪》篇首十余字袭用《孝景本纪》,以下全抄《封禅书》。文中多处称武帝为“孝武皇帝”,而“今上”、“今天子”之称也杂于其中。全篇所载,只有封禅一事,且系抄袭,而于武帝外攘夷狄,内修法度,改正朔,易服色诸事,一概不录,与《自序》之意,相距甚远。
《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大事记”一栏,皆列国家大事,将相只载其封薨诛免,不录其有无发明建树,也不载其秽行劣迹,与《自序》“贤者记其治,不贤者彰其事”不相应。此表下限迄于鸿嘉元年,且称成帝之谥,太初前后记事也没有任何标志加以区别。
根据《自序》,《礼书》、《乐书》应载述古今礼乐之损益变化。今《礼书》杂取《荀子》中《礼论》及《议兵》两部分内容敷衍成文,《乐书》则多取《乐记》成篇。虽洋洋洒洒,议论可观,而于古往今来音乐之变,则草草了事,至于三代礼之损益及古今礼制递变,更是懵然不知何处下手,喧宾夺主,空发议论,显而易见。《议兵》之文,搀入《礼论》,更是不伦不类。《乐书》所记,事多谬误,不一而足。
《律书》以律为名而言兵,其言兵之文,又与《自序》所言《司马法》、太公、孙子、吴起、王子等渺不相涉,当是后人割取言历文字拼凑而成。
《龟策列传》载丘子明之属因巫蛊被族,事在征和之后,远远超出太初断限。
如前所述,从《史记》的版本、体例、内容三个方面综合考察,不难知道今本《史记》虽然十篇篇目俱在,但已不是史公原作。
三、《史记》的续补
前人使用续补二字,往往混而同之,不加区分。这里有必要对“续”和“补”下一定义。“续”指《史记》原文俱在,好事者踵继其后,附录续载太初以后事(《史记》以太初为记事下限);“补”指《史记》原作已佚,后人补其亡缺。按照这一界说,两汉时真正续补《史记》的,只有褚少孙、冯商二人,其他人都只是续而没有补。
(一)褚少孙续补《史记》
张晏曾说,《史记》十篇既亡,“元、成之间,褚先生补缺,作《武帝纪》、《三王世家》、《龟策》、《日者传》”。(22)今《三王世家》、《龟策列传》、《日者列传》褚少孙所补文字俱在,都标明“褚先生曰”。《三王世家》、《龟策列传》且称求史公原文而不能得,则此三篇为褚氏补亡之作可知。今本《孝武本纪》抄《封禅书》,篇中无“褚先生曰”,而郑樵《通志》引张晏云:“惟《武帝纪》,迁没其书残缺,褚少孙补之,所谓褚先生是也。”(23)据此,《孝武本纪》褚氏所补者亦称“褚先生曰”。今本此篇既非史公原作,也非褚氏补作,系后人取《封禅书》凑数。
台北傅斯年图书馆藏北宋景祐监本《史记·太史公自序》
褚少孙续补篇目有明文可考者共六篇:《三代世表》、《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外戚世家》、《梁孝王世家》、《田叔列传》、《滑稽列传》。褚少孙续史六篇加上补亡之作四篇,总计褚氏续补《史记》达十篇之多。
褚少孙续补《史记》的时间,有的在元帝初年,也有的在宣帝之世褚氏为郎而未为博士之时。
褚少孙续补《史记》,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全部标明“褚先生曰”,而且往往明言材料来源及作文目的,绝无鱼目混珠之嫌。后人把没有标明“褚先生曰”的续补文字一起归到褚氏名下,明显欠妥。二是褚氏续补的文字一开始就依附于《史记》而行。
(二)冯商续补《史记》
《汉书·艺文志》“《太史公》百三十篇”之后,有“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又云:“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省《太史公》四篇。”杨树达云:“韦引班彪《别录》及《张汤传》如淳注引班固《目录》并云商续十余篇,而《志》文只七篇者,姚振宗谓商书本十一篇,班氏省去四篇,故为七篇。其说是也。”(24)颜师古云:“《七略》云商阳陵人,治《易》,事五鹿充宗,后事刘向,能属文,后与孟柳俱待诏,颇序列传,未卒,病死。”(25)西汉续《史记》者虽有十余家,但见于《七略》者只有冯商一家。《汉书·艺文志》全据《别录》、《七略》节缩而成,凡有出入删省,必加注明。冯商所作十余篇载于《七略》,《汉志》仅录七篇,故有“省《太史公》四篇”的说明。又《汉志》著录,多存作者姓名,因《志》文著录《太史公》只有司马迁、冯商两家,而史公原文,自无删省之理,故所省《太史公》四篇,必为冯商所作无疑。
冯商所续《太史公》十余篇,本是别本单行。刘歆《七略》曾经著录,《汉书·艺文志》保留冯商所作《太史公》七篇,当是补亡之作,删除四篇,应是续《史记》之文。四篇因所记内容在《史记》断限之后,因此被班固删去而不得与《史记》并列。
(三)其他续补者
《史通·古今正史》:
《史记》所书,年止汉武,太初已后,阙而不录。其后刘向、向子歆及诸好事者若冯商、卫衡、扬雄、史岑、梁审、肆仁、晋冯、段肃、金丹、冯衍、韦融、萧奋、刘恂等相次撰续,迄于哀、平间,犹名《史记》。至建武中,司徒掾班彪以为其言鄙俗,不足以踵前史。又雄、歆褒美伪新,误后惑众,不当垂之后代者也。于是采其旧事,旁贯异闻,作《后传》六十五篇。其子固以父所撰未尽一家,乃起元高皇,终乎王莽,十有二世,二百三十年,综其行事,上下通洽,为《汉书》纪、表、志、传百篇。(26)
《史通》所举各家,除冯商外,其余都是续载太初以后事。诸家续书多鄙俗,且零星不成系统,班彪采其事作《后传》六十五篇,班固在此基础上撰成《汉书》,各家续书自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故《汉志》均未著录。诸家续书的内容虽与《史记》关系不大,但他们续书的名称,却值得注意。据陈直先生考证,《太史公书》之名演变为《史记》,当在东汉桓帝时,前此无《史记》之名。(27)刘知几从后来书名简称《太史公书》及其续书为“史记”,若恢复原来的名称则当为“太史公”或“太史公书”(《艺文志》冯商续书及所删四篇均称为《太史公》),则当时续书者多以“太史公”为称可知。书名既定为“太史公”,文中以“太史公”来发表议论,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张丞相列传》历记征和之后车千秋、韦贤、韦玄成、魏相、邴吉、黄霸、匡衡、郑弦等人的事迹,赞语以“太史公曰”对他们发表议论,即是明证。后人往往以篇中有无“太史公曰”来判断其是否太史公原作,实不可取。
(1) 本书所引《史记》及三家注原文均见《史记》(修订本),中华书局,2014年,不一一标注。
(2) 参见拙著《太史公书研究·司马谈作史考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7—96页。
(3) 赖长扬:《司马谈作史补证》,《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2期,第40页。
(4) [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429页。
(5) 王国维:《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59年,第2册,第509页。
(6) 顾颉刚:《史林杂识初编》,中华书局,1963年,第227页。
(7) 《太史公自序》“(司马谈)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索隐》:“《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玉海》卷四十六:“《史记正义》:《博物志》云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知《索隐》、《正义》同本于《博物志》。今本《太史公自序》“五年而当太初元年”《正义》:“案:迁年四十二岁。”“四”当为“三”之误。
(8) 王国维:《观堂集林》,第2册,第487页。
(9) 顾颉刚:《史林杂识初编》,第231页。
(10) [汉]司马迁:《报任安书》,见[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四一,中华书局,1977年,第579页。
(11) [汉]司马迁:《报任安书》,见[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四一,第579页。
(12) 这是司马谈的话,但也反映了司马迁的认识。
(13) [汉]司马迁:《报任安书》,见[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四一,第576页。
(14) [汉]司马迁:《报任安书》,见[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卷四一,第581页。
(15)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2013年,第1—2页。
(16) 《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5册,第1325页。
(17) 《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6册,第1714页。
(18) 《汉书》,第9册,第2723—2724页。
(19) 《汉书·司马迁传》颜师古注引,见《汉书》,第9册,第2724—2725页。《史记·太史公自序》之《集解》、《索隐》略同。
(20) 《史记·太史公自序》之裴骃《集解》引卫宏《汉书旧仪注》。
(21) 《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第2册,第418页。
(22) 《汉书·司马迁传》颜师古注引,见《汉书》,第9册,第2724页。
(23) [宋]郑樵:《通志》,第1册,中华书局,1987年,第83页中栏。
(24) 杨树达:《汉书窥管》,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192页。
(25) 《汉书》,第6册,第1715页。
(26) [唐]刘知几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14页。
(27) 陈直:《汉晋人对<史记>的传播及其评价》,见历史研究编辑部编:《司马迁与<史记>论集》,第2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