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爱守护平安回家的路——“宇泽慈心”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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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二)宇泽慈心“让孩子平安回家”儿童保护法治会议顺利举行

(2023.5.7,中国青年网发,人民政协网、新浪、凤凰网等予以报道或转载)

为了推动交通安全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搭建安全教育全覆盖平台,2023年4月27日,宇泽慈心举办了“让孩子平安回家儿童保护法治会议”,来自法学界、金融界、公检法部门、慈善公益机构、教育部门、责任机构、媒体等社会各界相关专家及爱心人士共同为儿童交通保护、平安出行等法治建设发表意见和建议,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安全,更好地保护儿童健康平安成长。

本次会议得到了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大成律师事务所—宇泽慈心儿童保护爱心基地、中汽数据有限公司、中国责任投资论坛、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腾讯云、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北京宜信公益基金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隆安律师事务所、江西袁州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

本次会议由宇泽慈心发起人安国俊博士主持。安博士回顾了自己发起项目的初心和使命。她认为,未成年人保护、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安全教育,对为少年儿童营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至关重要。她表示,通过近5年的努力,越来越多的人参与了“让孩子平安回家”的爱心传递。“让孩子平安回家”的爱心传递活动在北京、上海、青海、浙江、新疆、福建、陕西、四川、江西等20多个省(区、市)开展,得到各方关注和支持。她希望能够通过对未成年人保护和交通安全的相关立法、执法等问题的深入探讨,推动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最大限度降低儿童伤害的发生,严惩违法者,给每一个孩子提供一个安全出行、平安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每个孩子都能平安快乐地和爸爸妈妈在一起”的美好愿景共同努力。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佟丽华表示,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伤案件给孩子和整个家庭带去了严重的伤害。如何保障孩子平安回家是一个大话题,需要整个社会高度关注,未来在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保护条例和地方交通安全条例,还有司法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则制度制定过程中,都需要整个社会行动起来。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说,全面完善交通法律法规建设迫在眉睫。孩子的安全是追求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保险业机构也将发挥自身风险保障作用给孩子提供安全屏障。他表示,关爱儿童平安出行是全社会的责任,未来协会将继续践行初心使命,凝聚行业力量,积极带动越来越多的保险机构参与到“让孩子平安回家”公益项目,通过项目帮助更多孩子,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传递温暖和爱。

宇泽慈心儿童保护研究团队汇编了《儿童保护法制国内外发展研究报告》并进行了发布。宇泽慈心志愿者陈泽南从国际儿童保护立法、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儿童安全事故案例、不救助罪的国际比较、建议与对策几个方面简要地对报告内容进行了分享,并提出了以下23点建议:

(1)提升对于造成儿童意外伤害的肇事者见死不救的惩罚力度。呼吁尊重生命,平安驾驶,对于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以及事故发生后放任生命流逝的不救助行为在立法中予以完善,在执法中予以严惩。建议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将不履行救助义务视为“不作为犯罪”。建议对于超速和不救助等导致人员伤亡的行为入刑责并严格执法,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与现有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中肇事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应从重处罚是一致的。建议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明确包括对于肇事者见死不救的刑罚等相关的司法解释,杜绝同案不同判,统一裁判标准。(2)建立完善的公检法联动机制,推进解决执法问题。(3)推动司法的公开透明,避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压案不查的问题。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百姓权益,让肇事者得到应有的严惩。(4)呼吁建立国家层面重大疑难案件审理中心。由公检法、法律和行业专家组成,对于涉及到生命安全、影响重大、久拖未决、老百姓关注的案件,由重大疑难案件审理中心成立专案小组,充分调动律师等法律工作者的积极性,高效、协调查清真相给受害人和弱势群体以公平和正义的力量,让百姓有更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5)呼吁完善紧急救助机制和相关制度。时间就是生命,受伤者的生命等不起。建议相关部门联手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助制度和先行赔偿制度,运用法律和科技的力量让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最大限度挽救受伤者的生命。(6)呼吁尊重生命、儿童保护、交通立法的执法理念和制度完善。(7)呼吁尊重生命,平安驾驶,对于超速行驶导致伤亡等危险驾驶行为入刑责,予以严惩。目前,因疲劳驾驶、超速致人伤亡的事故频发,如果司机放任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伤亡的后果,构成危险驾驶罪,应纳入刑责并加重处罚。(8)结合儿童交通安全频发的案例,呼吁加大对于超速行驶的惩罚力度、推动在儿童保护中科技力量的运用,最大限度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9)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制的完善。积极推动交通安全、公共卫生安全、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对、急救系统教育及推广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完善。(10)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家属的权利,给施害者以严惩。加重拐卖行为的民事责任后果,不仅有助于更充分地救济受害人,还有遏制拐卖行为的社会效果。(11)完善教育体系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12)结合具体案例,完善现有的儿童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以个案推进立法。(13)对儿童案件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压案不查等进行严惩。(14)呼吁买卖同罪,提高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罪的刑罚。目前,拐卖儿童的基本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收买被拐卖儿童则最高只能判三年有期徒刑。建议加大相关的惩治力度,从根本上杜绝儿童拐卖的发生。(15)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实现儿童安全教育和法制的有效衔接。加强儿童生命安全教育,搭建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平台,提升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身的防护能力,推动儿童安全知识普及,减少儿童的意外伤害。(16)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17)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儿童保护提供高效执法环境。(18)利用科技力量推进案件审理的效率,有效地启动对受害者的权利救济程序。(19)强化基层治理环节的法治意识。(20)进一步加强安全和生命教育。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21)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22)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2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重视乡村儿童和留守儿童保护。加强慈善公益机构和相关学校合作,推进偏远地区乡村儿童、留守儿童保护问题的解决,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平安回家。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协会品宣部负责人国宇翔博士认为我国的儿童安全保护还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不断完善。(1)不断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强化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同时对孩子、家长和学校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视在贫困落后地区推广和宣传。(2)部分司机安全意识不足,超速、酒驾、路怒症等违规违法驾驶大量存在,驾驶员要有安全意识,了解事故的后果,对自己与他人的生命负责。(3)面对肇事逃逸、见死不救的行为,一方面要依据法律进行严惩,同时还要引起大家的思考与关注,让社会各界联合推进平安出行。(4)不断完善交通安全法规,填补法律中的漏洞,解决更多随着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

京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田文昌从预防机制、救助机制、惩罚机制、警示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1)预防机制,应当进一步强调儿童安全教育的普遍性和有效性。通过安全教育引起更多的儿童、家长及教师对儿童安全保护的重视。(2)救助机制,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机制有待完善,救助能力水平有待提高,要通过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完善社会救助机构、健全社会救助机制、增强社会救助能力。(3)惩罚机制,要做到依法制裁,有法必依。(4)警示机制,针对儿童保护问题,要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以明确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发挥解释作用。除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合理、及时地惩罚更能够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

美国哈佛大学CMSA研究员、复旦—斯坦福中国金融科技与安全研究院副院长林侃简要介绍了美国的交通法规中对于避让儿童和校车的一些规定,为国内的立法提供参考。同时呼吁对于见死不救的肇事者加重惩罚。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吕行介绍了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近年来的变化与改革:法院专门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按照融合式审判的方式,从审判理念、审判组织、审判模式、审判及社会治理四个维度进行了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体系重构。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这方是特困难家庭的案子,可以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延庆法院部分干警受聘成为了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依托职能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同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对家长和其他的跟未成年人有密切关系的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指导。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江涛律师结合小宇泽案件提出了以下两个观点:(1)认为应加大对于违反交通道路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那些怀有侥幸心理违反规则的行为严厉处罚,尊重、保障行人的路权,让弱势群体得到法律保护。(2)小宇泽案件暴露了追责难的问题,需要明确恶意逃罪惩罚方式与惩罚力度,通过刑法来规范老赖的拒执罪问题,解决追责难、判决执行难的问题。

中国责任投资论坛理事长、商道融绿董事长郭沛源认为从小宇泽案件中可以看出在责任认定后的司法判决以及执行过程中都存在很多的挑战,希望司法能够真正的、公正的帮助到每一个人,责任认定能够更准确、更合理的反映事实,判决的执行能够更加顺利。希望通过推动公益金融的发展,使更多金融机构及其营业网点参与到慈善公益项目中,推动儿童保护法制建设。

采集中汽数据的唐兰文认为交通事故的主要诱因是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足导致的违规和失误操作,建议:(1)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肇事者的惩罚力度。(2)在车辆上安装特定的传感器,把事故信息同步给救援队,方便其提前准备相关的医疗救护措施,缩短事故发生后的报警送医时间,提高事故救援的效率。(3)改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媒体通过图文、动漫或者游戏的形式帮助孩子们学习交通安全的相关知识。

北京警察学院教授柳实表示,鉴于小宇泽案件中因为肇事司机缺乏对于道路危险情况的观察和分析判断能力,也缺乏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伤者的意识,建议:(1)儿童安全教育体系的建设不仅要教育孩子们如何遵规守法,也要教会他们如何保障自己交通出行的安全,需要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义务教育体系。(2)要求驾驶员提升对道路危险情况的观察和分析能力与意识,并且要求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救助伤者。(3)希望能有更多的有关部门、机构参与到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中来,让更多受众了解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自贵州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教育科的曾令勇依据儿童安全保护宣传的工作实践总结了以下三个工作中的重点:(1)建立完善校—警—家联动护学机制,发动公安交警的力量保护学校学生安全上学放学,对学校周边地区布置实施动态监控和监管。(2)加强校—警—家联动教育机制,利用新媒体平台对学校师生和家长展开集中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于二轮、三轮电动车和摩托车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排查和治理,同时进行现场的宣传与教育。

延庆区政协主席张远认为未成年保护实践中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完善:(1)在未成年保护立法执法上应明确各方责任,在案件处理中追责时能够找到相关责任人。(2)希望从立法上要求教育机构对孩子的主要活动场所全程录像。要求教育机构担负意外事故发生时的举证责任。(3)加大行政执法部门间协调力度,同时发挥专家的力量,帮助行政部门解决共性问题。(4)在宣传引导层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家长、学校、行政部门,在保护儿童中都有哪些责任,形成共同保护、主动保护、及时保护、提前保护的氛围。

蔚蓝地图创立人马军呼吁对于肇事者不救助的行为进行严惩。小宇泽案件中的肇事司机明明听到了呼救,而且已经知晓有人受伤的情况,却依然拒绝拨打救助电话。如果肇事司机能够及时地拨打救助电话,就很有可能挽留小宇泽的生命。肇事司机没有按照在交通事故中及时报告,抢救受伤人员的要求去做,而且事后不仅逃避了法律的责任,也没有得到一个应有的判决。他表示,(1)安全意识薄弱、基础设施不足导致儿童事故发生。需要加强对儿童安全相关设施的设计与推广。(2)通过软件提醒人们出行状况的相关数据(例如雨雪、特殊天气情况等),并给予人们相关预警。(3)驾驶员的救助意识与事故发生后正确的操作方法也能够显著降低交通事故的致死率,让大部分的伤员生命得到挽救。需要加大对肇事者不救助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有责任、有能力而不救助的行为在法律上给予更重的责任认定。

小文博的父母袁娟、钱绍云呼吁根据超速的实际情况加重对于肇事者的惩治力度。呼吁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应该及时履行救助义务。在执法过程中减少同案不同判的事件发生。肇事司机没有履行安全驾驶的义务,严重超速造成3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而且肇事司机撞人之后更没有救助,耽误孩子最佳的抢救时间,对于亲人的打击无法弥补。因此呼吁加强民众监督,加强执法公平正义,让儿童平安出行有法制保障。

交通部特聘应急驾驶培训专家、北京宣爱智能模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晓辉从专业角度陈述了小宇泽案件中的疑点。认为其中主次认定有违常理,应当由超速行驶的肇事司机(而不是遗落备胎的司机)负主要责任。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肇事司机有能力、有条件避让障碍物,及时进行应急驾驶操作,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司机也应当为事后没有救助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其次,认为我国安全驾驶培训体系存在缺陷,建议将应急驾驶纳入驾驶培训体系中。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长青律师认为,(1)事故认定报告是一个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它并不代表着一个案件的全部过程。根据张明楷教授等专家的观点,在交通肇事罪案件的处理中,应警惕交警成为交通肇事案审判法官这一情况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于交通肇事罪中所涉及的“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同,需要法官根据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实质综合研判,而不是明显背离民众朴素的感情和一般公众最基础的法律认知。(2)见死不救在我国的罪行认定太轻,要加大对于见死不救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3)呼吁推进同案同判,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作用。在立法或者司法层面上可以进一步完善。法条不能囊括现实生活中的所有情形,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类案不同判的情况。比如说事后逃逸,如果肇事者他就等在原地但是却不进行救助,也应该认为是实质逃逸。希望今后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能够对“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予以更加明确的解释。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亚成认为我国儿童保护的法制建设亟待改善:(1)见死不救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不同,导致同案不同判,立法部门应当做出立法解释,司法部门也应当做出司法解释。标准不统一会导致法官的自由裁量过度,有违法律的公平性。(2)应提升法院的执行能力与执行效率。部分肇事者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3)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不单单考虑路权的问题,还要考虑生命权,每个人的生命权应当得到尊重,见死不救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卫江依据现存的儿童保护缺陷提出了以下改善建议:(1)加强孩子与家长的安全意识教育,在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的同时,对遭遇交通事故的人伸出援助之手,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死亡率。(2)完善国家相关法律,不仅要注重法律的原则和理论的界定,同时注重实际操作中的规范性问题,让法律的可操作性更强。(3)应当加强纪检委、检察院等监察部门对于个案的监督,加强对于当事人申诉的受理和审查,对于冤假错案的判决进行及时纠正。

中诚信绿金科技总经理沈双波认为每个司机都应提高安全意识,同时公共传播方面仍需加强,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司机驾驶培训的持续性,在取得驾照后对其持续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二是完善事故后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助的相关立法。三是提升对于见死不救的肇事者的惩治力度,让司机对于交通法心怀敬畏。四是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意识教育的培训力度。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德育部副主任董春从教育工作者的角度指出,在学校里,应当利用一切教育资源,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教育,让孩子们树立“生命最可贵,安全第一位”的意识;利用各种形式,对孩子们进行安全教育;周期性举办消防、地震等安全演练。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刘广利呼吁科技创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还有物联网以及原数据、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加强交通安全中的溯源等相关工作。通过科技手段从技术上、根源上为立法和法律,提供帮助。呼吁司机重视安全驾驶,对危险驾驶的肇事司机予以严惩,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形成良好的社会风范,同时重视乡村儿童的交通安全问题,帮助弱势群体。

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范铁燕认为小宇泽案件体现了我国交通安全相关立法、执法和对受害者救助等方面的制度有待完善,对于相关立法、执法以及事故后的救助等问题,应当加强立法,应特别强调交通肇事后的救助责任,加大对有能力而不进行及时有效救助的肇事司机的严惩。此外,对于已经判决赔偿,却以各种方式逃避责任、不承担责任的肇事司机,社会应当寻求有效惩治或防范的机制。希望小宇泽案件能够成为加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的有力推动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指出中国每年都有大量的儿童死于意外伤害,我们应当从法律层面上去保护儿童不受伤害,只有保护国家的未来与人才才能推动国家的进步与发展。要确保有法可依、依法治国,通过法律去惩治破坏交通安全的行为。每个人保护他人的出行安全其实也是在保护自己的出行安全。

清华控股产业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金海年认为,首先紧急救助机制值得大力推行,应鼓励第三方及时帮助受害者送医的见义勇为行为,伤员如果能及时送医,会很大程度的减小事故损害。其次,应设立紧急救助基金,解决贫困家庭的临时医疗问题,同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利用法律的武器惩治肇事者。此外,除了立法机关以外,应该鼓励第三方组织,如爱心公益组织、专业组织(律师)、教育机构等共同参与构建儿童保护的治理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认为,我们需要提倡预防为主的原则,尽量避免儿童伤害的发生;国内外儿童救助立法的比较研究对于我国儿童保护与救助立法很有价值,值得我们国家在修订相关儿童保护立法的时候进行参考和借鉴;强调在儿童保护活动中不仅要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决,也要让法律在具体的儿童案件中得到执行和遵守。此外交通肇事者对受害者有能力施救却没有施救的行为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小宇泽案件中肇事者放任生命流逝,错过了最佳救助期,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后果,应受到刑法的惩治。

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马钧认为我国汽车数量快速增长,交通安全问题愈发重要,期待社会各方力量能够共同努力促进儿童安全教育保护。

来自中国国贸小学的廖晓娟表达了对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与重要性的认同,认为宇泽慈心开展的安全教育课程切实地帮助孩子们学到了安全知识,提升了孩子们的安全防护意识,大大降低了儿童意外事故的发生率与死亡率;表达了对宇泽慈心的专家和志愿者的感谢,希望与国贸小学的孩子们共同为宇泽慈心传递爱心加油。

原中国女子体操队队员、2008年北京申奥大使桑兰建议在幼儿园和小学学校附近的道路建设天桥,或者通过志愿者来引导孩子们过马路、过红绿灯,加强孩子的安全预防教育,提升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杨珺(中央美术学院教授)、许卉(亚洲公益创投网络中国区运营负责人)、李菁(安永大中华区ESG管理办公室主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金融特聘专家)、周琳娜(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刘薇(北京可持续发展与绿色金融研究院)、刘亚娟(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杨再玲(参与小宇泽救治的专家)、赵俊峰(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也参加了会议,就推进儿童保护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路径等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探讨,希望通过呼吁与发声让儿童安全保护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推进儿童安全知识的传播与普及,推动加强相关的立法,保护弱势群体生命权和平安权,为儿童平安出行撑起一片蓝天。北京市延庆区检察院“雪融花”未成年办案团队,中国青年报记者周围围、杨儒宇,上海证券报音视频中心主任张超,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郭瀚林也列席了会议。

与会专家一致呼吁尊重生命、平安驾驶,对于超速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以及事故发生后放任生命流逝的不救助行为在立法中予以完善,在执法中予以严惩。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应是涉事司机的法定义务,也是首要义务。设定从重处罚情节,可以引导肇事司机把救助伤者、挽救生命放在第一位,有效保护交通事故中被害人的生命健康。

2022年两会期间,王海京代表提到孩子平安回家是每个父母的心愿,但交通事故却是孩子们平安成长的隐患。近年有关少年儿童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有许多令人揪心的案例,小宇泽案件便是其中之一。我国交通法规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为此他提出多点建议,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将肇事者没有逃逸但不履行救助义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或者将肇事者见死不救行为专门设定为一种罪名进行惩处;完善保护儿童平安出行的公共政策;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

在会议的最后,安国俊再次对在场嘉宾一直以来的支持表示了诚挚的感谢,期待得到更多的机构和爱心人士的参与和支持,期待携手相关部门、司法系统、教育系统、社区、社团组织、慈善公益机构、社会力量,共同为孩子平安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推动儿童保护立法的完善和执法的公平,同时推进儿童安全教育事业的发展。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当年小宇泽从内蒙古返京时刷爆朋友圈的“为生命让路”的感人故事,给了宇泽慈心团队坚守爱心传递的力量。愿天下所有的孩子都能够平安快乐地和爸爸妈妈在一起,希望不断完善儿童保护的法制环境,让伤害不再发生,希望用爱与责任点亮孩子平安回家的灯塔,让爱传遍千家万户,传遍中华大地,让责任、慈心与善心永远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