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代序:对中国经济史的重大贡献
曾小萍
在过去二十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国历史领域源源不断地出现了新著作,它们加深了我们对帝制晚期和民国初期的中国经济史的理解。这些著作得益于新发现的档案材料,其既有官方保管的,也有私人收藏的。诸多学者利用这些文献宝藏,讲述了既有充分的实证分析,又有重要理论性的故事。如此一来,他们不仅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而且挑战了早先对中国历史的描述。他们将中国的案例作为比较经济史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
张萌的新研究就是这种新学术成果的一个突出例子。正如书名所示,它的主题是清代的木材市场,其显著推动了官方和私人的建造活动。可持续性是故事的关键线索,复杂的贸易网络取代了官方采办,满足了民间各方日益增长的需求。那些既支持可持续林业,又支撑原木市场的制度,依赖于强大的私人秩序体系(private ordering),是明清中国的法律体系的核心。虽然其他著作已经对其中的一些机制有所讨论,但张萌讲述了它们的运作、相互依存的演变以及对林业的适应,她的研究对于中国独特的文化禀赋、清代国家对商业实施的日益自由放任的政策,以及帝制晚期边疆和边疆群体的作用,都有新的启发。
张萌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在于她修正了过去对中国忽视森林资源的叙事。既往常见的历史著作指出,一代代中国人为了寻找建筑木材和开发用于定居的土地,破坏了高地的森林,这一过程导致了许多地区的生态和社会灾难。然而,这些著作很少谈到帝制晚期中国通过补充森林资源,为主要以木材为基础的皇家和私人建筑提供原料的做法。张萌在开篇考察了清代国家的木材消费,以及国家转向依赖市场购买来满足对木材的需求(巨大的古老原木除外)。在这个过程中,她启发了对清代经济政策的更全面的理解,提供了国家努力公平对待相互竞争的商人团体和保护商人免受腐败的地方官员压榨的证据。不过,本书前半部分最出彩的地方是她对人工林在中国经济中日益增长的重要性的讨论。
人工林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古老天然林枯竭的问题——世界上其他许多地方都通过国家监管和投资来解决这个问题。而在中国形成的特殊办法依赖于私人投资,这种投资是由种植林木的土地的所有者、投入劳动力的租户以及出于其他诸多经济动机而加入的人共同分担的。这种生产体系沿用了历史悠久的股权所有和股份转让的传统,利用契约来分配各种各样的产权的做法,以及源于宗族关系的“法人”所有和管理制度。在像林业这样的行业(我们在自贡的制盐业和其他地方也看到了类似的制度创新),从种植到收获和销售木材的时间平均为三十年,上述体系使得投资者分散了风险,并提供了必要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在张萌的叙述中,它还创造了参与可持续实践行动的激励机制,至少在20世纪洋木进口之前,它保障了中国林业的蓬勃发展。
尽管张萌对清代山地林业的讨论是复杂的,但她提供了关于股份持有的作用及其在中国社会的深刻根源的最清晰案例之一。由于她的主要案例取自中国西南边疆,它们也证明了私人秩序机制的扩散,以及主导股权持有和通过契约交易资产的习俗,越发具有全国性。单凭这一点,就足以使本书成为对中国经济史的重大贡献。而本书的后半部分在论述木材出山后的市场情况时,对这一特定行业的细节的掌握,以及对牙行等中介机构在提供信贷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作用的分析,同样引人注目。到19世纪后期,越来越多的行会以成员和国家之间的调解人的面貌出现,并最终成为商会这一新机构的组成部分。张萌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这些行会的优势地位源于它们能够为成员提供一种庇护,使他们不必直面迫切需要增收并提高了向个体商人的直接课税力度的晚清国家。获得行会成员资格所带来的各种好处(尤其是以行会名义向国家履行成员商人的差务),是成员遵守行会规则、维持良好声誉的强大动力。这反过来又赋予了行会在成员之间执行合同、惩戒违规者等方面维持一套共同规范的权力,这些规范又往往得到国家的认可。随着司法机关——包括地方衙门和通商口岸的会审公廨——在20世纪的商业纠纷诉讼中变得更加活跃,这些行会凭借它们积累的权威在商业诉讼中发挥了持续的作用,至少延续到20世纪30年代。
本书是对中国早期近代经济史中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领域的重点研究。在中国市场上交易的货物的数量和价值的定量数据总是很难获得,特别是帝制时期的。张萌为提供可靠的估值付出了艰辛努力,其中一个例子是,她创造性地利用常关收入的定量数据和零散的关于原木和木筏大小的定性数据来估计1725年至1850年期间到达南京的原木数量——在1850年前后,太平天国运动中断了木材贸易。她对史料所处的历史情境的把握也值得赞赏。对于不熟悉帝制中国的政治经济细节的读者来说,本书提供了所需了解的背景信息。对于专业人士来说,本书熟练地将一套复杂的制度和实践的影响整合到一起。它应该会吸引比较历史学者和中国学者的广泛阅读。
本文原载于《中国历史学刊》(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y)2022年1月第6卷第1期,第189—191页。经剑桥大学出版社许可翻译成中文并在本书中使用。作者为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东亚语言与文化系教授,主要研究近代中国法律和经济史等,著有《州县官的银两》《自贡商人》等。标题为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