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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四合院的历史
四合院是北京传统民居形式,可以追溯到周代,而且一脉传承,从古到今从来没有间断过。辽代时已初成规模,经金、元,到明清时期逐渐定型。
元朝建都北京后,为了免遭人民的反对,一切制度尽量汉化。在后英房元代遗址中,可以明显的看出,其院落了建筑模式和汉代的四合院建筑非常接近。这说明元代的四合院建筑和周传承下来的规格和模式有一定的必然联系。元代为鼓励在都城内建造民房,元世祖忽必烈颁诏,让金中都旧址居民,特别是有钱的商人和有官职的贵族到大都城内建房。同时还规定建房者可以占地8亩。这一政策,使元朝统治者及贵族大批迁入城内,并出现规模建造院落式住宅的现象,使院落式民宅以它独特的营造方式得以完善。到了明清两代,终于形成北京特有的四合院,而且清代比明代更加讲究。
明清以来,在官式和民式的四合院建筑方面,已经高标准化和定型化。而且这个时期的四合院是北京四合院的主体,时间最长,形制也最规范。四合院虽历经沧桑,这种基本的居住形式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更适合居住要求,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见到的四合院形式。四合院按照等级有严格的建筑规格:帝王宫殿是超大型四合院,王府是大型四合院,高级官员是中级四合院,小官吏是小型组合式四合院,百姓则只能建简单型四合院。
明清时期解放了大量的劳动力,使北京的人口迅速的增加起来。清朝末年,北京的人口已经超过100多万。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影响居住面积。尽管元代初年鼓励有钱的商人和有官职的贵族到大都城内建房,而且每户可以占地8亩,而北京城北面依然空空如也,而到了明清时期,一般大户人家的院落只有4亩,小的宅子只有1亩多地,有些甚至更少。
明清时期的四合院一改宋代前堂、穿廊、后寝的工字型布局,以东西厢房、正房、抄手廊和垂花门组成,从而形成了真正的四合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