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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议开始与议案宣读
第23条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网络股东大会开始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第24条 宣读议案
主持人出席现场会场并宣读议案,议案应当与在线公布的或提前提交网络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一致,且应当与议案提交人按规定程序提出的内容一致。
会议宣读议案时,可以利用网络会议平台同步以投屏方式将议案的文字、图形、数字等展示在网络会议平台上,供所有参会人员阅读与了解。
公司与网络会议平台应当保证每一个股东及参会人员能够在线实时同步听到或看到网络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资料。
第25条 议案修改和临时议案
网络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不应对议案进行修改后提交表决,只对原议案的内容进行表决。若对原议案进行了修改,则应视为提交了一个新的临时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议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
网络股东大会的年度会议可以提出临时议案提交网络股东大会表决,临时议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网络股东大会的临时会议,不接受临时议案。
要点提示:有限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议案在征得网络股东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后,可以根据股东讨论或辩论的结果对议案进行修改,主持人可将修改后的议案提交网络股东大会表决。若出席会议的股东不同意更改议案的相关内容,则不应变更原议案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