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宪制:历史中国的制度构成(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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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宗法封建变迁中的宪制问题

五帝三皇神圣事, 骗了无涯过客。

——毛泽东1

彼封建者, 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 势不可也。……封建, 非圣人意也。

——柳宗元2

上古时期的“中国”——尽管没法称其为中国, 有粗略的文字记述, 却难说是历史, 最多只是口耳相传的传说,甚至是后人的杜撰。即便不是空穴来风, 却也是一片混沌,真假难辨。但鉴于无规矩不成方圆, 当时这片土地上人类的生活需要, 注定会生发演化出一些规矩, 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制度。即便后来人夸张、想象、补充甚至杜撰, 这片混沌中, 见其首不见其尾, 甚至首尾皆不见, 也会留下一些制度的痕迹。夏商周, 有近1500 年算是早期中国。有很多问题不清楚, 永远不可能都清楚。但可以确定的是: 这三朝影响和治理的疆域逐步扩展, 各种制度逐渐衍生、发展、创新并更替。西周初年有了“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这样的大国宪制愿景, 也不只是愿景, 还有实践——分、封、建诸侯的宪制实践。说是“百代都行秦政法”, 但要将秦汉制度的逻辑起点追溯到西周,也不是毫无理由和根据。历史分期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个视角问题, 甚至是个定义问题。定义不取决于历史的“本质”, 而取决于, 或可以取决于, 人们关注的问题, 甚至人们概括或叙述的便利。

因此, 在专题讨论后世中国的宪制问题之前, 用单独一章, 不考证真假, 只是从社会功能层面, 分析、讨论有关早期中国那稀薄散乱的风光水影, 一些在我看来对后世有长远影响的制度痕迹, 构建其发生、演化和置换的可能的道理。着重号是暗示, 我给出的说法不一定靠谱; 但根据目前对古代社会的了解, 从理论逻辑上看, 这些道理说得通。这样编织或充实假说也有意义, 比零散但无法确知真伪的“史料”更有意思, 通过讲道理, 将这些“史料”同现代社会科学研究的某些知识勾连起来, 或能证伪, 或能印证某些假说, 启发我们从一系列看似不相关的材料间看到制度关联和互动。即便错了, 也是个思想的演练。

基于上述考虑, 在可了解加可想象的社会历史语境中, 本章试图为夏、商和西周的几个有宪制意义的制度发生和演变提出一种功能性解释: (1) 为什么农耕中国最早出现的政治体采取了宗法制? (2) 为什么夏商周最高统治权转移会从“兄终弟及”转向“嫡长继承”? 或更早的社会统治权力转移制度, 会从理论上给人美好感觉的“禅让制”变成令人反感的“家天下”? 我分析这两者很可能是同一回事。伴随嫡长继承制, 为什么会, 甚至必须出现 (3) 官僚制和 (4) 分封制? 以及(5) 为什么会出现周礼和“礼治”?

之所以选择了这些制度, 未必因为这些问题真的格外重要。是我只想到这些问题, 回头看, 觉得对后世中国的构成有久远的制度意义。早期中国完全可能还有些制度有宪制意义, 只是我没觉悟和不理解。因此, 这一章并非对上古或早期中国宪制的总结, 只是一次切入或打开——传统说法是“抛砖引玉”。

不追求解说的真, 追求的是解说的理论力量。希望经此, 部分想象性重构和理解古代中国人当时面对的有关政治组织治理的根本问题, 理解他们的约束条件和资源, 他们构建早期中国的制度措施和对策, 以及他们的宪制想象和追求。

1 毛泽东: 《贺新郎·读史》, 载《人民日报》 1978年9月9日, 版1。

2 柳宗元: 《封建论》, 载《柳宗元集》, 中华书局1979年, 第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