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一、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回顾
2018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带领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持续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成立由陈敏尔书记、唐良智市长担任双组长的重庆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召开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出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庆市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市主要环境指标持续改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突出环境问题不断解决,环境法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库区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成立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使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实现“三个确保”成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化“十破十立”,开展“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清除政治生态“污染源”;开展以史大平、陶志刚违纪案件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兴调研转作风促落实”行动,局班子成员聚焦10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调研400余天,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100余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二)构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发布《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面积2.0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24.82%),开展区县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强化。严格执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1公里、5公里产业管控政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基本建立。成功申报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武隆区成功创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市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2个及以上区县的19条次级河流全部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负责人抓落实”指挥长制,成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等6个分指挥部,明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环保督察等12个保障体系,全面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核查等标志性行动。深入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推进临江河、龙溪河等重点河流整治,新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4个,新增城市污水管网450公里、乡镇污水管网2380公里,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5%(国家2018年考核目标88.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重庆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结果为“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程措施2700余个,淘汰老旧柴油车1.7万余辆,治理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12家,整治餐饮油烟企业2200余家,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16天,同比增加13天,PM2.5年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试点示范,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提供净地面积80万平方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到国家A级,完成重金属减排年度任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庆市2017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估结果为“优”。强化噪声监督管理,在全国率先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查处夜间建筑施工、交通噪声等突出违法行为14.2万起,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提高到95%。
(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制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效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执法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突出服务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出台《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提出10类41项具体举措,提高服务企业发展水平和效率。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落实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三挂钩”,推动高铁、轨道、水利等重大基础项目落地。全市审查产业园区等规划环评77个,审批项目环评3810个、涉及总投资约6235亿元,不予审批不满足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项目环评45个、涉及总投资约189亿元,为经济增长“添绿”。
(五)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持续抓好中央交办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涉及的37项整改措施和115个具体问题已分别完成35项和103个,中办二次回访明确的3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3项,中办督察调研明确的4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40项,均达到整改进度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清废2018”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实现市级集中督察区县全覆盖,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7400余个,反馈交办重点环境问题1400余个和责任追究问题94个,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实施环保专项督察、核查10余个,督促完成九龙坡大件码头搬迁、106艘餐饮船舶取缔、95宗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等“硬骨头”问题整改,推动建成一批城乡污水管网、垃圾渗滤液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强化区县和市级重点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日常督察,加压落实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事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秦岭北麓违规建别墅问题、重庆缙云山国家级保护区违建突出“蚕食”林地上的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区大排查大整治,缙云山、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水磨溪湿地等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六)提升环保支撑能力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34项年度改革任务全面完成。推进《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办法》等修订制定,不断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出台《重庆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建立水、大气环境管理市、区县两级大数据监管平台,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依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防严控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风险。扎实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现场排查各类清查对象23万余个,纳入入户调查对象6.5万余个。持续加强云贵川渝协商合作,推进实施《长江上游四省市生态环境联防联控重点工作方案》,强化区域环境治理联防联控。
(七)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落实“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完善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会商督办等方面的联动协调机制,“刑责治污”工作不断强化。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全市共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5519件、罚款金额3.66亿元,其中查处五类重大案件640件,查封扣押195件,责令限产停产171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92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75件,保持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切实把生态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开展沿江环境风险企业隐患排查3033家次,督促企业编制整改方案,均按计划及时进行整改。严格环境应急值班值守,稳妥处置易引发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35件,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7件,同比减少5件,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要求,生态环境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大气污染物减排的空间越来越小,交通污染占比呈上升趋势且涉及面广,治理投入大、周期长;濑溪河等国家考核断面水质尚未达标,整治难度大;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较薄弱。二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环境容量与项目建设等矛盾日益突出,环保基础设施补“短板”任重道远。三是生态环境综合监管的手段和方法还比较单一,特别是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核查、调度、整改的力度还需强化。四是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基层落实还不到位,环保责任规定还不系统,需根据新的“三定”方案修订。五是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引进培养更多的高技术专业人才,基层一线的队伍数量和能力还需增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分类施策,逐步推动解决。
三、2019年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把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作为首要任务,把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当务之急,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确保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在重庆落地落实。
(一)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加注重项目化、机制化、政策化落实,确保2019年长江干流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5%以上;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细颗粒物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让重庆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将加强工业、城乡生活、农业农村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快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城乡污水管网,深入推进存栏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排污口整治试点,强化水陆统一监管。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严控交通、工业、扬尘和生活污染,增强监管和科研能力,推动高排放车辆限行,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车及治理柴油车,推广新能源汽车,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深度治理,建设和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抓好公共机构食堂和餐饮业油烟治理。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将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及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详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确保净土开发。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保护好一江碧水、两岸青山。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将加强城市声环境管理,控制社会生活、交通、建筑施工和工业噪声。在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将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注重统筹兼顾,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
(二)进一步抓好精细治理
一方面,将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好环保督察、执法、暗访等制度性安排,加大暗查暗访力度,把生态环境问题找准、找实,进而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特别是在改善水、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将在盯紧“三江”水质、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工作基础上,突出散乱洗车场废水、露天秸秆焚烧、路边烧烤等细节,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打赢蓝天保卫战。另一方面,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统筹抓好中央环保督察、中办二次回访、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以及市级集中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等整改,精细化做好配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各项工作。把防范杜绝污水偷排、直排、乱排摆在突出位置,开展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联动协作
横向上,推进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加强与市级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纵向上,将着力强化与区县的沟通对接,完善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围绕水、大气、土壤、自然生态等重点领域开展点穴式、机动式督察,落实约谈、区域限批等督察手段,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面向社会,将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公众开放活动等,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氛围。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将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督察、执法、监测等职能职责、联动协作,统筹形成攻坚合力。
(四)进一步创新机制
深化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既定任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强化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管。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标对表中央、市委要求,围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专题,加快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深化工作机制创新。将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污染防治攻坚调度会等作用,研究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具体工作。
(五)进一步抓好保障
加强政治保障,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兑现“三个确保”政治承诺。深化“十破十立”,开展“以案为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专项治理,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加强法治保障,将推进《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技术规范修订、制定工作,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科技保障,将深化落实污染源普查,关联、整合环境统计、监测、总量减排等环境数据,形成生态环境“一套数”。加强环保“智库”建设,依靠大数据智能化、云计算、物联网等进行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和成果转化,优化形成智慧环保“一张图”。加强队伍保障,将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执笔人:刘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