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 《系年》体例与早期史学中的“行事”“本事”问题
前已论及,在《系年》中虽然纪年或记时的特点极为突出,但由于它主要是围绕着“事”而不是“时”,来展开历史书写,故而不属于编年体。那么,它是否可归于有些学者所认定的纪事本末体类型呢?由具体文例来看,《系年》中的大量篇章的确是“纪事本末”的写法,但如果细绎文本,问题的另一面却是,其“因事命篇”的性质并不规整,甚至有明显的“破例”之处。习史者皆知,纪事本末体的优点在于,将时间跨度大、涉及人数多的大事件的脉路展现出来,从而解决编年体的时间、纪传体的人物要素将事件割裂的不足,所以,所谓“纪事本末体”中,必须要有时间轨迹,而不能仅仅以一个时间点上的事件为主题。然而,第九章所载的一件晋国史事,就只在一个集中的时间点上发生,人物也集中于此,所谓“本末”的体例也就随之不复存在了。所以,我们可以高度评价《系年》在“纪事本末体”成立与发展中的价值与地位,但倘要将其“作为我国第一部纪事本末体的成型史学作品”[58],或许有些言之过甚,还有商榷余地。
众所周知,就史事的记载而言,勾勒出前后的脉路极为重要,即古人所谓“事之本末”,这是历史考察的重要指标。[59]所以,“纪事本末”的史体虽出现在宋,但具体的书写方式早在先秦就已产生,章学诚认为它起自《尚书》,《文史通义·书教下》说:“按本末之为体也,因事命篇……文省于纪传,事豁于编年,决断去取,体圆用神,斯真《尚书》之遗也。”这一理路为很多学者所承接,如杜维运就将《尚书》视为中国最早的史书,认为:“其在史学上所开创者,其一是其所创记言兼记事的传统,其二是其因事命篇、不拘常例的独特风格。”[60]总之,就史学史的视野来看,纪事本末体虽晚起,但在《尚书》等典籍中已建立起“纪事本末”的基因,这种写法夹陈其间。
事实上,在早期史学类文献中,由于记事的需要,对于事之本末作交代,早已是文本常态,无论是《左传》,还是《史记》,不管编年还是纪传,我们都能找到纪事本末的痕迹。但是,这种纪事本末被牢牢地限定在编年或纪传的框架内,是某个年份或人物之下的变通书写。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早期中国,整个文本都用纪事本末来贯通书写者,并未出现。《系年》在整个体例上已经十分接近后来的纪事本末体,但是还未最后突破。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纪事本末的史学意识应该还没有建立。具体说来,此时的史学意识还是以记事为核心,无论年份还是本末都是为它服务的。因为撰作者没有一定要将“本末”都交代清楚的自觉意识,“本末”的呈现,只能是在叙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自然后果。它或许只是一种方法上的自然运用,没有体例上的自觉主动为之。质言之,撰作者就是在叙事,没有创造新史体的意识。
总之,在《系年》的时代,还没有建立起成型的纪事本末体的书写意识。所以,从体例上来看,说《系年》是叙事之作毫无问题,但却未必就是成型的纪事本末体。笔者以为,在当时的历史书写中,在叙述史事的过程中,其内核不在于“本末”,而是另有关怀。它的关键词应该是——“本事”与“行事”。质言之,早期史学及历史书写乃是以“事”为核心,至于“本末”是否一定要交代清楚,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强求一律。就当时的记事史体而言,最为关键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及史学意识的成熟,在类型上出现了“本事”与“行事”之别,二者互为表里,史书的叙事类型及水平日趋丰富,而《系年》则是这一阶段的史书中“行事”之作的代表。下面,具体论之。
我们知道,按照史学的一般性认识,在早期中国的历史记录中,素有“记事”与“记言”之别,并分别以《春秋》和《尚书》为载体。于是,当“言”“事”并举之时,“事”主要指的是一种与“言”相对的“行”或“动”;这一观点的依据主要来自《汉书·艺文志》:“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及《礼记·玉藻》:“动则左史记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循着这一思路,有学者论道:
(在殷周时代),国家机构中便有史官担任记录时事、起草公文和掌管文书的工作,他们当时的记载就是日后的历史资料,这些资料经过一定时期的积累,又加以整理、编纂而成为史书。就在记录史事和编纂史书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记言、记事的观点和方法,与编纂史书的体例,产生了初期的史学。[61]
然而,这样的结论与先秦时代的史学有着不小的差距。翻检史籍,可以发现:(1)广义上的“事”不止于“行”,它应是言行并包。而在早期文献中,“事”的概念恰恰以广义居多,光《左传》中就有所谓“国之大事”(成公十三年)、“王事”(昭公十二年)、“诸侯之事”(僖公十七年)、“社稷之事”(昭公三年)等。(2)《尚书》并非仅仅“记言”,它常常被视为载事之书,而不是只有《春秋》载事。[62]
刘起釪指出,《书》在成为《尚书》专名之前,乃是“史官所‘著于竹帛’的文献史料的通名”。在时人看来,它固然以“记言”为中心,但统而言之,它就是“记事”之书。随着各种史体的出现与细化,“原来作为各种史官记载同名的‘书’,就剩下专指‘记言’的词、诰等类书籍。于是‘书’就由各种史籍通名,变成词诰之类记言体的专名”[63]。由此,可以得出的认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作为史事的“事”,对其理解当以广义为主,并以《尚书》为载体。翻检资料,就历史表达来看,狭义上的所谓无“言”之“事”,在西汉中期之前的文献中很少存在,一般只能用“行”或其他相近义表述,从而与“言”对举,构成“事”的两翼。
所以,倘再仔细观察《礼记·玉藻》,可以发现,它是用“动”与“言”对举,所谓:“动则左史记书之,言则右史书之。”而不是“事为《春秋》,言为《尚书》”的“事”“言”并立,而我们知道,“动”关联的乃是“行”。所以《易·大畜》象传在论及以往事为鉴时,也说道:“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质言之,“言”“行”并举,是当时的思维习惯,而不是“言”与“事”。总之,在《汉书·艺文志》之前,“事为《春秋》,言为《尚书》”这样的表达方式并不准确,规范的表述应该是:“行为《春秋》,言为《尚书》。”也所以,在文献中论及无“言”之“事”时,一般都要很明确地用“行事”这一概念加以点明。如《孟子·公孙丑下》:“未尝与言行事。”《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孔子之言“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孙子吴起列传》则有:“论其行事所施设者。”
要之,考察早期史学中的“事”义,可以看到一条较为清晰的演化轨迹,即最早的“事”为包含各种事务的言行通称,载事者为“书”;而随着“书”成为《尚书》专名,“记言”性日益突出,《春秋》“事”义逐渐得以体现,史学史上的“事”,遂逐渐由广义走向了狭义。毫无疑问,它反映的是早期史学的一种观念变化,也就是,史之“记事”,由最早的言行并包,以言为主,走向了重视“行事”的意义。所以,考察早期史学的载事规律,又可以发现,在史官的历史记录中,包含“行”的“记言”之作,早于只有“行”而无“言”的“行事”记录。关于这一点,葛志毅做过专门研究,他指出:“中国古代的史官早期偏重于记言之史的性质,其后经历了向记事之史的转变。”[64]葛氏之论颇为精到,只是与众多史家一样,还沿袭着传统说法,“言”“事”对举。所以,如要更为准确,应该是:“中国古代的史官早期偏重于记言之史的性质,其后经历了向记‘行’或‘行事’之史的转变。”
然而,在春秋战国时代,“行事”的记录,又实在是太简略了。如在《春秋》经中,一条记事,少则几字,多则几十字。固然,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春秋》经不是史书,但由于它沿用的是古史体例,“断烂朝报”后面反映的是一种简略的历史书写方式,它与另一种详尽记载事实的历史书写方式——“本事”互为表里。在周秦以来的传世文献中,前者以《春秋》类为代表,后者以《左传》类为典型。《汉书·艺文志》云:“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
就史学角度来说,以“本事”形式来呈现历史足矣,何以在春秋战国时代会有这样提纲式的“行事”书写呢?笔者以为,这是西周以来礼法制度的需要与留存。在对“行事”的记录中,其意在于礼而不在于史。下面,可以通过一个大家熟知的历史事件来看这一问题。
《左传》宣公二年载,晋灵公昏庸无道,执政之卿赵盾(赵宣子)无力劝阻,甚至多次险遭毒害,最后,同族的赵穿将灵公杀死。按照当时的礼制规范,由于赵盾未出境外,又没有讨伐赵穿,史官董狐遂认为,赵盾应对国君之死负有责任,遂大书“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赵盾对此不满,董狐反诘道:“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对所书写的条目不做任何更改。孔子听闻此事,感慨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通过这一故事,可以看到,董狐所书“行事”极为简略,但它一定不是史官书写的全部,如果是这样,那么,《左传》所载“本事”,其来源何在?而且《仪礼·聘礼》明言:“辞多则史,少则不达。”《论语·雍也》也说:“文胜质则史。”这些都说明,“辞多”“文”是史官的重要特点,也即是说,史官所记录的文字及事件,其特点不是少,而是多。从特定视角来看,董狐所书,与其说是史笔,莫若说是礼法。柳诒徵指出,先秦时代,“礼由史掌,而史出于礼”[65]。董狐所写下的行事需要“示之于朝”,关涉着名分,有着明显的训示作用。习文史者皆知,朝堂是西周以来宣示礼法最重要的场所,在这里,史官所载,乃是礼的一部分,它言简意赅,意旨所向,在于理清伦理责任,详尽的叙事非其关注所在。但与此同时,具体的细节,应该别有记录,它们不需“示之于朝”,让天下共讥评,而是如《左传》昭公四年所说的“书在公府”。作为原始档案,不仅必须妥善保存,必要时还可作为日后的一种法律依凭。如《左传》定公四年载,百余年后,当年的盟书不仅保存完好,且“可覆视也”。葛志毅评价道:“是为使所保存的文件作为一种法律证词,在日后供稽核考证时可凭信的有效依据。”[66]而这些应该就是“本事”类史籍或相关原始资料。
就论题而言,在“本事”类史籍中,笔者在此特别关注春秋以来“志”书所透现的信息。作为“古代一种重要的史书”[67],它记载的史事以“本事”为主,如《国语·吴语》载,申胥在劝谏吴王夫差时,引述了楚灵王的故事,事实详尽,言行具有。其中“此志也”一句,证明它来自“志”书,而且既是楚事,还应该就是“楚志”,此类书籍属于“本事”类,应无问题。尤为重要的是,在清华简中也出现了这样的典籍,《金縢》,原篇题为《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就属于“志”书一类。不仅如此,在“本事”的记录中,除了记言,还可夹杂史官或编纂者的评论,如《左传》中的“君子曰”。需指出的是,《左传》这种书写体例并非自我发明,它就渊源于“志”书。《左传》征引的各种《志》文,都是评论。如成公四年引《史佚之志》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史佚,被学界视为“周初史官的杰出代表”[68],《史佚之志》作为史书类典籍应无疑问。这就说明,在西周以来,史官所载的“本事”之书中,可以有评论性的内容。而这些,在“行事”之书中却被省略了。
总之,“行事”作为纲要式的历史叙事,不仅是对历史行为最简洁的描述,更是出于礼的需要而创设,由于它的简洁和特殊地位,遂使得与相关联的“本事”之间,有一种类似后世纲目体的关系。正如《春秋》与《左传》的关系一样,没有《春秋》的“行事”统摄于前,《左传》的意义要打折扣;而没有《左传》的“本事”书写,《春秋》所载的很多“行事”将成为不知所云的谜团。如果抛开经学思维,从史学史角度去看,这样的关系恰恰反映了春秋战国间历史书写的一种状态。即以“行事”为主、为纲;“本事”为从、为目。
而在称谓上,“行事”与“本事”类史籍间,最早可能还有着“经”与“志”的区分。与经学范畴内的经、传关系偏于义理阐释不同,它们应该是在事实层面上互证。《礼记·学记》载:“一年视离经辨志。”王树民指出:“以志与经并称,同为贵族子弟入学后必须学习之书。”[69]如果考虑到《学记》是对西周以来贵族学习状况的描述,则此处的所谓“经”,绝不仅仅是后世的儒家经书,而只能是早于它们的重要典籍。需知一直到战国末期,“经”作为典籍及言说中的一个名词,都没有完全被儒家独断,如《墨子》《管子》《韩非子》中有“经”,还有“经说”。根据有关研究,在这些文本中,“‘经’是提纲,‘说’是解释或用故事来作证和说明”[70]。再考虑到“志”具有史书性质,属“本事”类史籍,那么,结合本论题来看早期史学的文本,一般来说,当“经”“志”对举之时,前者当为“行事”类典籍,作纲要式的书写;后者则是“本事”类的史籍,不仅有详尽的叙述,更可以有史评、史论附于其间。
按照这样的理路,再来看清华简,就可以发现,《系年》以记录“行事”为主,为史书之“经”,而同为清华简的《金縢》及相关的“本事”类文本,则为“志”。在《系年》的二十三章文本中,出现记言的有九章,分别在五、六、八、九、十四、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章。然而,(1)从整体数量上来看,无言的“行事”书写占据了较大比例。(2)即使在这些有着“言”的简文中,记言数量也极少,几乎都是一、二则,没有超过三则的,文本总体上呈现“行事”书写的特点。(3)仔细分析这些记言,都不属于纯粹的对话型,故而与《尚书》的书写特点拉开了差距,与《国语》类的“记言”做比较,更是风格迥异。(4)这些“言”的出现,都是为了“行事”的完整和准确,除了第十五章有一则极短的话语录入,从一定意义上来看,其他“记言”在性质上,话语性并不充分,更多的反倒是一种事件行为,与“行事”之间有着重要的关联。或许撰作者认为,这些话语是不可或缺的“行事”补充,为了不影响主旨,不得不加入。具体说来,第五、六、八章为国家间的政治通告;第九章为朝堂之上的谋辞;第十六、十八、二十二章为盟辞;第十四章中,一为指令,一为誓词,一为献辞。必须指出的是,《系年》虽以“行事”书写为主,但毕竟有些变化,与《春秋》《竹书纪年》相较,已不严格。然而,这样的改变使得可读性增强,事件感更为清晰,这种变通或者新发展说明,至战国时代,在历史书写中,“行事”体例日渐存在不足,嬗变与过渡已不可避免。
总之,作为以事件为核心的历史作品,《系年》虽有纪事本末的笔法,但还称不上完整规范的纪事本末史体,这种史学意识在当时尚未建立。就史体而言,它应该是一种以记“行”为主的“行事”型的历史书写,但在体例上并不严格。这既反映了“行事”类型历史作品在当时的价值,同时也说明这种体例正处在改变与转型之中,《系年》的历史书写,反映的正是这一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