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兴衰与中国传统政商关系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梁启超先生曾说:“鄙人在海外十余年,对于外人批评吾国商业能力,常无辞以对,独至有历史、有基础、能继续发达之山西商业,鄙人常以自夸于世界人之前。”于今人而言,辉煌数百年的明清山西商帮——晋商,早已成为一个耳熟能详的文化符号。近三十余年来,“晋商热”不断升温,各种传记、小说、影视剧,以及各类学术作品层出不穷,每年都有大批来自中外的游客前往气势恢弘,古色古香的晋商大院参观、凭吊,体验这些山西商人们曾经餍足人心的生活。这一切都给山西这一不太起眼的内陆省份平添了几分靓丽的色彩,也足以令今天众多山西人都像百余年前的梁任公面对外人时那般自豪。

山西是中华民族与华夏文明的发祥地之一,晋商文化是明清时期形成的一种社会现象。晋商从默默无闻的引车卖浆者逐渐发展成为“非数十万不称富”的豪商巨贾。他们纵横欧亚九千里,驰骋商界五百年,凭着“劈开万顷波涛踏破千里荒漠”敢为天下先的开拓进取精神,利用国家政策,抓住历史机遇,信守商业道德,以独具特色的经商理念与经营艺术,在中国商业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清末,尽管晋商在千年未有之历史大变局中遗憾地走向衰败,但他们所遗留下的那些丰富的物质和精神遗产,至今仍广为世人津津乐道,且相关文章、论著、通俗读物不断问世,成绩斐然。

但是,毋庸讳言,就目前而论许多晋商研究的成果存在雷同化倾向;象学界前辈那样在深入挖掘史料基础上,旁征博引缜密论证,从学理上对晋商现象予以剖析的精品相对较少;囿于“商”的狭义范畴,论著大多仍限于历史、经济、文化这几大论域之内,研究视域相对狭小;对晋商成功业绩的褒奖和颂扬远多于对其历史教训的探讨和反思。

晋商研究首先是经济研究,但又不完全是经济研究,晋商文化的内涵非常丰富,具有多学科、多角度、多领域的研究价值和审美意义。因此,在晋商的研究上应将社会科学的理论结合起来,针对所研究的问题,选择最合适的研究方法,尤其是要做到破“四旧”,立“四新”,即不能就明清论明清,就晋商论晋商,就经济论经济,就事论事;而要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观点,使用新材料,运用新方法。只有这样,晋商研究才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应切忌把晋商研究脸谱化、庸俗化,搞成炫耀式、凭吊式的,而应该跳出晋商看晋商,跳出大院看大院,立足山西看全国,站在全国看山西。只有全方位、立体化、多视角地深入探讨其内在运行规律,且根据具体的研究课题及对象采用与之相适宜的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才更客观、更准确、更形象、更具说服力。

从学理上讲,晋商的历史和历史上的晋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前者是考证、还原晋商的基本史实、厘清发展脉络,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后者则是在前者基础上通过错综复杂的历史现象,条分缕析,探讨其内在的经济规律。既要说清其何以兴起,何以发展,何以衰败,呈现相对完整的晋商史,又要剖析、提炼、归纳出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和运行规律。仅以政商关系而论,既有官商、民商之分,又有大商、小商之别,他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差异颇大,而且两者博弈过程中,在什么环境、条件下呈现正相关关系,彼此各取所需,出现双赢?又在什么环境、条件下呈现负相关关系,大量出现寻租活动?

例如,当明政府设置“九边”,全国一半的税收都散在崇山峻岭中的长城屯兵一线,而粮食运费竟达粮价五倍。旷日持久的常态性支出致使财政困窘,政府通过“开中法”,用政策杠杆撬动民间资本参与“纳粮、换引、支盐”;当清政府先后平定噶尔丹、阿睦尔撒纳、大小和卓等叛乱时,招商挽运粮秣以应军需;当“康乾盛世”商品经济大发展、商品流通总量增加、流速加快而货币流通总量不足,导致钱贵货贱,严重制约经济发展时,介休范氏自告奋勇赴日贩铜,以低于市场价售于政府以应铸钱之需;当英国“福公司”采取欺骗手段攫取山西矿权而政府软弱无力、交涉无果、官吏争讼于朝、百姓呼号于野时,渠本翘等票商筹资认股,组建保晋公司,不爽时刻,赎回矿权。凡此种种均说明:在大义面前晋商与政府保存一致,各取所需、各得其利,相得益彰,呈现双赢。

然而,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晋商与政府的关系亦在潜移默化中发生着质变。在传统社会,尽管商品经济日趋活跃,不断发展,商人的角色、作用愈益突出,但由于商业始终作为国家的行政部门而为各级官吏所控制,富商大贾尽管可以傲视权力,但他们摆脱不了权力的干预,因为在经商活动中商人从来就没有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而享有同其它社会阶级同等的地位。

例如,盐商为了得到专营权以便获取更高利润而不得不依附于政府,致使其始终作为宗法专制制度的基础而存在;赴日贩铜的介休范氏家族因日本铜源告匮、限量出口及海难等原因而陷于困窘时,清政府弃如撇屐,查没其家产;在保晋公司筹资非常困难的时候,山西当局违背了赎矿合同中曾签字画押的明文规定,置其生死存亡于不顾,竟截留了地亩捐,抵赖了本利100万两的官股,迫使渠本翘不得不挪借保晋公司吸收到的资本,用于归还原由各票号垫借的赎矿银。这样,前后交付的275万两赎矿银就都落到了公司众商民头上。这对处于困境中的保晋公司无异于雪上加霜;山西票号从19世纪20年代诞生起直到1910年前后一直就没有在政府部门注册备案,其权利义务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十九世纪五十年代以降,清政府为筹措镇压太平天国军费而在全国各地遍设厘金局,民族商品逢关抽税,遇卡完厘,销售愈远,完厘愈多,致使以长途贩运为特征进行对俄恰克图贸易兴盛近二百年的山西茶商因税赋沉重、成本增加而竞争乏力。

由此可见,“在一个政治支配经济的社会中,衡量经济效率的标准在于,经济制度在多大程度上保证了政治权力无限的统治地位。”[1]同政府和官吏相比,商人是处于社会下层的一个弱小群体。在一个权力本位的社会中,弱者的生存策略便只能是依附于强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山西商人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解决信息不对称和外部决策内部化以获取高额利润,便常常通过捐纳、报效“行媚权贵”,或资助穷儒寒士入都应试,直到其走马上任,或通过家族内部分工,支持子弟跻身仕途。正是由于同政府官员的亲疏程度不同而使其回报率具有很大伸缩性,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寻租,以各种方式积极结托政府官吏,甚至亦步亦趋,如胶似漆。明清晋商之所以同政府如此紧密结合是由于其无法取得正常的法人地位,而法人地位的核心在于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独立的占有、支配、使用、转让等权力,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

综上所述,随着近代社会一系列的变迁和产权结构的重大变化,通过传统的官商结合策略发展商业的实际经济绩效在逐渐递减,交易成本与风险则在增加,而独立发展商业或其它可供替代的方式却在发生着相反的转化。晋商在官商关系上逐渐自我强化,最终被锁定在一种无效率的状态。官商结合的经济绩效递减和交易成本的增加对其商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而现实和潜在风险的增加则最终导致其走向了衰落。

从现实需要上讲,我们只有在总结晋商兴盛成功经验的同时,剖析其衰败的历史教训,对山西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才有更充分的借鉴意义。王帅的这部作品可以说与我们一向倡导的这一学术理念相契合。本书不同于前人偏重“商”或“史”的研究方式,独辟蹊径,并没有将目光局限于晋商中的某一商人群体或商业形式,而是从中国传统政治制度与政治文化的视角入手,大胆地构建了一个宏观的研究框架,从政治与市场、商业与国家、商人与政府、商人与官员等多重复杂之相互要素的互动状态中呈现晋商多元化的历史形象,突破了仅仅在商业场景中认识晋商的传统研究格局,从晋商与封建政权关系的角度为晋商研究打开了一扇新的窗口,是迄今为止第一部全面、系统研究明清晋商与政府之间政商关系的学术专著。

本书在前人已发掘的大量可靠史料的基础上,将晋商与明清王朝的政治制度、治理体系、政治文化以及一些关键性的制度变革进行有机整合,拓展了学术视野。晋商在明清君主政治结构中扮演着极为独特而又关键的角色,然而他们身上的政治色彩却往往被其固有的商人这一特定的历史形象所掩盖,“在商言商”甚至成为一种思维定势延续至今。更为值得一提的是,作者不仅仅就史论史,还有着很强的现实情怀。诚然,当前中国的政商关系仍然存在相当程度的异化现象,尚未走出“历史的三峡”,特别是山西省的经济与文化建设更是长期处于落后地位,封闭保守、思想僵化,官商勾结甚至一度成为全国的反面典型,这种种令人无奈的现实无不证明了传统不良政商关系的历史阴魂仍顽固地存在。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本书将历史上晋商的政商关系与当前新型“亲、清”政商关系的建设联系到一起,成为具体的可以为鉴的内容,颇具现实参考意义。此外,本书行文挥洒流畅,史论结合,理论视野开阔,敢于探讨宏大的历史命题,也可以看出作者颇具一定的功力。

当然,本书肯定也存在一些不足,尤其对于一些历史细节的梳理和考辩仍有欠缺,还有不少问题以及所提出的观点尚有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必要和可能,这些都有待作者继续潜心耕耘,再予补充。如何发掘历史文化遗产,重振晋人精神,实现文化强省,重塑山西的形象,是每一个三晋学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晋商研究大有可为的今天,我由衷地希望作者能继续发扬自己的学术旨趣,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晋商文化的研究与传承再做贡献。

是为序。

刘建生

2019年4月写于山西大学养拙斋


[1] (南)斯韦托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