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杂篇(两希文明哲学经典译丛)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6章 《定义集》:《定义集》

这是《柏拉图杂篇》的第一辑,是一部包含约185个在哲学上很重要的词条的小词典。[1]其中,有些词条有重复,但是定义的内容却并不相同。这个《定义集》在库珀主编的《柏拉图全集》英译本中的英文译稿由哈钦森译出,并且也由他写了导读。

哈钦森在其导读中首先谈到的是古代哲人智士们对定义这种人类理智活动的探索过程,他介绍说在很早的时期古希腊就有许多智士提出过各种定义,包括数学家、自然哲学家,以及像普洛狄科斯(Prodicus)那样的教育家。到苏格拉底有了一个转折,即转入了对人类伦理活动中的各种概念提出定义。苏格拉底认为,知道各种伦理概念的准确定义将会使人们在道德上变得更好。但是,到了柏拉图才有了质的变化,因为柏拉图竭力主张一种系统的定义方法,即运用归纳和分析得出定义。这于他的《淮得洛斯篇》(Phaedrus,又译为《斐德罗篇》《斐德若篇》)中提出,并在他的《智师篇》和《政治家篇》中得以运用。可以说,定义这种人类理智活动到了柏拉图才走向了科学化、系统化,成为人类一种有意识的科学探索行为。

合理地使用定义往往会促使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达到更为精确的程度,但是,对定义的过于热衷的使用,尤其是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常用概念如果也进行一番“严格”的科学定义,“唯定义是论”,就会显得滑稽可笑了。哈钦森就提到了学园派这种对定义的“勃勃雄心”,有一部约公元前350年时的喜剧作品对他们运用分析进行定义的行为进行了讥讽。在该剧中,柏拉图学园的成员们对“南瓜”的定义进行了一番仔细的思考(厄辟克剌忒斯,残篇11,厄德蒙兹)。犬儒学派的狄奥哥涅斯嘲讽学园派把“人”定义为“无羽毛的两足动物”,他把一只鸡的羽毛拔光并且说道:“这就是柏拉图的‘人’!”

在柏拉图之后还有许多哲学家也对各种定义感兴趣,哈钦森提到了柏拉图的外甥和学园领袖的继承人斯彪西普泼斯,他以一部名为《定义集》的著作而享有盛名,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表上我们可以看到《定义集》(13卷)和《话题前的定义集》(7卷),塞奥弗剌司托斯写过3卷《定义集》,斯多亚派的克律西普泼斯写过许多定义的和关于定义的巨著。由于本篇《定义集》与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派的定义之间存在某些相似点,有些学者倾向于认为该《定义集》是一篇较迟的、从不同来源选辑而成的著作。针对这一怀疑,哈钦森指出这些相似点可以通过一个事实得到更好的解释,即亚里士多德和斯多亚派在编创他们自己的哲学观点时都借用了公元前4世纪的学园派思想。

考察完智士们对定义的探索脉络后,哈钦森谈的是本辑《定义集》的创作情况。他认为这个《定义集》可能是柏拉图学园在公元前4世纪中期所提出和讨论的所有定义中的一小部分,这些定义在辩证讨论中得到运用,从亚里士多德的《话题》和《智者的驳斥》那里我们可以很熟悉它的方法。在这里他强调了一个很重要的观点,即《定义集》中的定义是在辩论实践中产生的,它们与苏格拉底的伦理学定义和柏拉图对话中所严肃探讨的定义有本质的不同。他提到了一个具体的实例,认为《定义集》在415a处把“人”定义为“没有羽毛的、两只脚的、平指甲的动物”可能是对狄奥哥涅斯的“鸡”的一个回应,其他许多定义也很可能是辩论性的。与此相反地,有些定义直接取自柏拉图的对话,比如415c处关于“智师”的定义,取自《智师篇》213d。对于哈钦森的这种看法,我们应当想到两个方面:其一,我们可以从原文看到,《定义集》中的定义正如哈钦森所说的包含两类,即学园派成员们在实际的辩论活动中产生的定义和直接取自柏拉图对话的定义,当然柏拉图对话中的定义本身也可能是由实际辩论而产生的而非所谓的“柏拉图式”定义。但是我们在《定义集》中确实看到了一些很严格的“柏拉图式”定义,如“永恒”“产生”“元素”等。其二,《定义集》中的定义并不是简单的质疑与回应的产物,而是加入了第三人的意见,比如,哈钦森所提到的415a处的“人”的定义,在原文中其实还有后半句“唯一能够获得理性知识的存在者”。《定义集》中对“人”的完整定义是“没有羽毛的、两只脚的、平指甲的动物,唯一能够获得理性知识的存在者”,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概念表达。因此,笔者认为,《定义集》并不是简单的编聚在一起的一些定义合集,而是从选取、编辑、修改直到定稿都反映了编者的个人思想在内的创造性作品。

接着哈钦森提到了编者是谁和《定义集》的具体编排问题,他说单个的定义可能是由公元前4世纪时的学园派成员们制定的,但我们无法知道是谁把它们编到了现在这个集子中。而《定义集》的编排看起来是由两部分单独的集子组成的:第一个集子被组织成柏拉图学园和斯多亚派认可的哲学三分支:自然哲学(411a—411c),伦理学(411d—414a),认知和语言哲学(414a—414e);第二个集子(从414e的“有用”起)则没有这样的内部组织,它含有很多第一个集子中所定义的词条的独立定义。哈钦森肯定,柏拉图不是《定义集》所有或部分定义的编者,把它归于“柏拉图”的名下,可能仅仅表明它属于“柏拉图学派”。有些古典学者猜想斯彪西普泼斯是其作者,但这很可能是不准确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定义集》的编者是“柏拉图学派”的成员,因而他在编这个集子时所体现的就是柏拉图学派的思想。

读者可能会问,既然这个辑子是反映柏拉图学派思想的创造性作品,那么第二个集子中缺乏内部组织的杂录又应当如何解释呢?笔者认为,有几种可能:一是这种把一些看似缺乏严格组织的杂录附在后面,本身就是一种科学的组织安排形式;二是我们所见到的文稿可能并不是那个编者最初编成的原稿,而是经过了后世人们第二遍、第三遍甚至更多遍的编辑整理,但是可以合理地设想后人在编辑时明显会更少改动,毕竟离原稿越久远人们就会越慎重;三是在流传抄写的过程中因客观的脱落残损或人为的篡改,导致与原貌不一样,这一点我们接下来就要讲到。但是从目前的这个《定义集》文稿的整体来看,它还是一部比较完整的著作,笔者在接下来的“原文翻译及注解”中,就是按照这种“两集四部分”的结构来进行分析的。

哈钦森最后说到的是《定义集》的文稿原文和翻译方面的问题。他说由于像《定义集》这样的参考著作和选集不是以普遍的散文体形式写的,所以它们在流传的过程中尤其容易讹误。这就是为什么他的英文翻译包含了相当程度的猜测,在文本本身和它的恰当解释上都是如此,有些定义可能已意外地脱落,有些可能已被后世的抄写者和学者们篡改。与他相同的是,笔者的翻译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即包含了相当程度的个人主观认识。

根据哈钦森对《定义集》内部组织结构的分析,笔者把它分作四个部分:自然哲学定义、伦理学定义、认知和语言哲学定义、杂录定义,并对其分别做粗略的注解。

注释

[1][泰本]译为“术语释义”,读者或许会感觉出“术语释义”与“定义集”是两个存在着明显不同的译名,“释义”是去解开,而“定义”是去限定,具体的阐述可参见本章的“疏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