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历史撰述中的“古史”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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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古史”的不同表述

比之于传统史学,中国近代史学呈现出诸多不同面相。中国近代史学语境下的新型中国历史撰述,在历史分期尤其是“古史”表述方面,呈现出与传统历史撰述不同的诸多表达方式。不同表述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同时隐含着史家对于“古史”的不同认识。

一 “三段分期法”中的“上古史”

自清末开始进行学制改革,各地新式学校先后设立,“国史教本,旧者既不合用,新者又未能急就,时髦的学者遂多以‘东籍’为‘枕中鸿秘’,为‘识途老马’”[3]。中国历史教科书的撰写模式亦发生变化,以“分期”来撰写中国历史成为此后中国历史撰述中的重要撰写模式。20世纪初,梁启超就认为,“叙述数千年之陈迹,汗漫邈散,而无一纲领以贯之,此著者读者之所苦也,故时代之区分起焉”,他还认为,二十四史以一朝为一史,结果使“中国前辈之脑识,只见有君主,不见有国民”。[4]曾鲲化也提到,“中国历史旧例,只区朝代而无时代之分,此蔽读史者之智识,塞读史者之感情之大端也”[5]。不依朝代而依时势变迁将历史划分为若干时段,可在繁杂的史实之间了解时代的变迁特点。新型历史分期框架之中,“三段分期法”对于“古史”的表述值得一提。

近代意义上的历史三段分期法(上古—中古—近代)源自西方,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传入中国,但不是直接由西方输入,而是经日本学者的著作间接引入。实际上,所谓“上古”“中古”的名称,在中国古代《易·系辞》《韩非子·五蠹》等典籍中也曾出现过,不过当时的历史分期方法,“后来渐渐被人忘记……秦汉以下,历史的变化较少,一般人生长在不变之世,对于已往轰轰烈烈的变化,渐渐不能明了,史学于是也变成历朝历代的平面叙述。断代的问题并不发生,因为清楚的时代观念根本缺乏”[6]。1890年,那珂通世在《中国通史》中分中国历史为“上世史”“中世史”和“近世史”三段。稍后,市村瓒次郎《中国史要》、桑原騭藏《中等东洋史》也采用类似的分期方法。虽然在各期名称及每段起讫时间上,市村瓒次郎、桑原騭藏的观点与那珂通世的有所不同,但从各期名称来看,不管是四段分期法,还是五段分期法,基本上可看作是“上古—中古—近代”三段分期法的延伸。与那珂通世、市村瓒次郎之书的出版时间相比,桑原騭藏《中等东洋史》为最晚出之书,但是该书“颇能包罗诸家之所长,专为中学校教科用,条理颇整。凡分全史为四期……繁简得宜,论断有识”[7]。桑原騭藏之书采用的历史分期法,在当时的中国历史撰述中产生了较大影响。1918年,傅斯年就意识到,“日本桑原騭藏……始取西洋上古、中古、近古之说,以分中国历史为四期。近年出版历史教科书,概以桑原氏为准,未见有变更其纲者”[8]。如果按此种分期法,20 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撰述,基本上将秦统一六国前的中国历史作为“上古史”,但在具体的时段名称及起迄时间范围的表述方面,有时候又有不同。详见表1-1。

根据表1-1内容,大致可以总结以下几点。

第一,虽然在分期名称方面,这一时段的中国历史撰述基本上将秦统一前的中国历史称为“上古史”,但也有称为“上世”的,或者在“上古史”中分出“太古史”等,以表示“上古史”开端的那段历史。

第二,在历史分期中,“上古史”作为一个历史时段,与“中古史”“近世史”等其他时段相比,它的起始点是比较模糊的,有的起自开辟,有的起自黄帝,有的起自夏禹……因此有著作仅以“秦统一前”概括“上古史”的时间范围,并没有标出这段历史的“上限”,这一问题涉及著者对人类起源或信史起点的不同认知。而“下限”方面,虽然基本上将秦统一六国作为“上古史”的“下限”,但在具体行文中,亦有“至战国”“至周末止”等不同描述,这种表述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分期与断限的“难点”所在,因为“分世别期,最难于断年。前期与后期交接之间,必有若干年岁为过渡转移时代。合于前世,既觉未安,合于后期,更觉不可”[9]

表1-1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历史撰述关于先秦历史的分期(时代)名称、起迄时限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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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时代之内,尚有包含时代焉”,即“所谓内包者”。[10]有的著作将“上古史”这一大时段,又按特征分为几个小时代(如“传疑时代”“化成时代”等),以表示“古史”的不同发展阶段。

到20世纪50年代,王玉哲亦沿用“上古史”的称谓,他的《中国上古史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阐述“中国猿人”至秦统一六国前的中国历史。“文化大革命”后,上海人民出版社建议将该书修订再版。王玉哲初拟书名为《先秦史稿》,后来书稿写到西周时期,出版社建议将其先行出版。关于书名,责任编辑建议命名为“远古史”,王玉哲“考虑‘远古’一词是个通名,没有具体年代的限制,可以采用”,又加了“中华”两字,书名由此确定。[11]该书作为“中国断代史系列”之一,于2000年正式出版。[12]

1999年,由白寿彝总主编的《中国通史》(全套12卷22册)全部出版。该书除第1卷《导论》外,第2—12卷分别以“远古时代”“上古时代”“中古时代”“近代”为名区分中国历史的不同阶段。其中,第2卷“远古时代,从考古资料探索原始社会的状况”,第3卷“上古时代,主要论述有文字记载以来到秦灭六国时的历史”[13]。对于第 3 卷的命名,白寿彝特意指出,此卷“从历史发展顺序上看,这约略相当于一般历史著述中所说的奴隶制时代。但在这个时代,奴隶制并不是唯一的社会形态。我们用‘上古时代’的提法,可能更妥当些”[14]

二 “特征分期法”中的“古史”

即使“三段分期法”及由此延伸的“四段分期法”或“五段分期法”在 20世纪以来(尤其是在 20 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历史撰述中被广泛使用,但也有学者对此种分法提出了不同意见。

1923年,尚在北京大学求学的萧一山,于北京《国风日报》的《学汇》副刊上连载《史学之研究》一文,其中提到之前学者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标准,有“种族盛衰”“文化变迁”“政治沿革”,并且“今日新史学兴,或将有以经济趋势为标准者矣”,他认为“吾国历史,多依朝代为分割,从未有因社会之风尚时势之潮流,而以时代为区分者也。此由历史者皆成于各朝,仅为分析之编纂,而未有统系之叙述故也”。[15]而撰写清史时,萧一山以“种族盛衰”为标准,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中古、近古、近世、现代五期,其中上古期为“汉族成育时代。自太古至秦一统之间”。[16]但在《中国通史讲演大纲》[17]第2讲“历史时期之区别”中,萧一山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观点有所变化。他说,上古、中古、近古、近世等名称,“是否有当于会通之义,姑不具论”,他试着“以文化政治二者之表里盛衰为纲,而参以历史之本身的精神为辅,略区中国史为九期”,其中秦统一六国前的中国历史可分三期,即神话时代(自天地开辟以迄于有史以前,亦称史前时代)、传疑时代(自黄帝以迄于有夏,亦称启蒙时代)和化成时代(自殷商以迄于战国末期,亦称文郁时代)。[18]然而,到了20世纪40年代,萧一山又以黄帝、秦朝为界,将中国历史分为三大段,并参照考古学对早期人类历史分期所用的名称,而冠之于中国历史的发展阶段。他认为:“黄帝以前是石器时代,黄帝以后直到春秋战国,便为铜器时代”,第三期是“秦汉以后以至清末鸦片战争”。[19]

萧一山《中国通史讲演大纲》和《历史问题》采用的分期方法,可算作“特征分期法”。此种分法,是“用某一个特征,作某一个历史的时代”[20]。缪凤林的通史著作《中国通史纲要》和《中国通史要略》是采用此方法的代表。“东西史家,论次史迹,每就其蝉联蜕化之际,略分三世,以便寻绎。晚近编纂课本讲义者,皆取其法”,但缪凤林认为当时流行的中国历史“三段分期法”仍存在许多不妥之处。[21]在他看来,秦统一六国前的中国历史亦可分成三个时代,即传疑时代、封建时代和列国时代。缪凤林认为这是根据“古今民族、文化、政治、社会各种变迁之荦荦大者”而加以分期。[22]但当时也有观点指出,他实际上重点关注的仍然是“民族”之变迁,“缪君将吾国历史划分为十时代……皆以民族之消长而划分。此第就叙事之便利,似无其它重大意义”[23]

上文提到,有的著作将“上古史”也按特征分为传疑时代、化成时代等几个小时代,但其前提须遵循于“四段分期法”或“五段分期法”的整体框架,这与萧一山、缪凤林采用“特征分期法”直接将中国历史划分为若干时代是有所不同的。但从另一角度而言,“四段分期法”或“五段分期法”框架下的“上古史”之中的传疑时代、化成时代,与“特征分期法”下的传疑时代、化成时代,呈现出来的时代特点又有一致的地方。李则纲曾提到,“特征分期法”是“抛弃了‘四分’‘五分’的办法。这种方法的使用,当然是进步的,不过要真能显示历史的特征”,像缪凤林所划分的时代,自“列国时代”以下,“似乎还有待讨论的地方”。[24]在时间断限方面,不管是“三段分期法”,还是“特征分期法”,大多数都将秦统一前后作为分期的“节点”,认为秦统一前后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变局”。王夫之曾指出,从春秋末年至秦统一六国,为“古今一大变革之会”[25]。缪凤林《中国通史纲要》认为“春秋战国为天地一大变局,亦为由封建至统一必经之阶段”[26]。章嵚《中华通史》等历史著作均持类似观点。[27]这说明不同的分期方法也有一致的分界点,后来吕思勉就指出“分期之法,各家不同,而划周以前为一期,则殆无二致”[28]

1932年秋,周谷城开始在上海暨南大学史地系讲授中国通史,并着手撰写《中国通史》。1939年,周谷城《中国通史》由上海开明书店出版的。该书也采用“特征分期法”将中国历史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时代。书中以“历史完形论”作为“导论”,指出历史事实之间存在有机关联和必然规律。周谷城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五个时代,即游徙部族定居时代(周平王东迁洛邑以前,即前770年以前,中国民族初步形成)、私有田产制生成时代(自周平王元年至新莽元年,即前770年至公元9年,社会关系发生剧变)、封建势力结晶时代(自新莽元年至北宋建隆元年,即9年至960年,由内乱到种族战争)、封建势力持续时代(自北宋初至鸦片之战,即960年至1840年,种族战争愈演愈烈)、资本主义萌芽时代(鸦片战争以后到该书写作时,即1840年至20世纪30年代,工国农国相摩相荡)。如此而言,在周谷城眼里,秦统一六国前的中国历史的时代特点是游徙部族定居、中国民族初步形成,以及私有田产制不断生成、社会关系逐渐发生剧变。考察“封建势力”的产生、孕育、鼎盛、衰落,是周谷城的历史分期观点的关键所在,因此他并未将秦统一前后的历史作为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重要“转折点”。当时有观点指出,该书“持论偏于唯物,是不同于一班之史论者也”[29]。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五种社会形态”相参照,此时周谷城的历史分期观点之中,并无“奴隶社会”这一历史发展阶段。[30]

三 “断代史”中的“先秦史”

上文提及,中国古代史家倾向于以“一朝一代”撰写历史。在近代的历史撰述中,也有一部分史家仍采用此种撰写模式。由吕瑞廷、赵澂璧合编的《新体中国历史》,于1907—1911年凡行十三版,后经赵玉森重订,于1912年又加以出版。该书不采用“分期”方法,而是直接以“太古史—三代史—秦汉三国史……”的朝代更迭记述中国历史的发展演变。

1922年,武学书馆出版的李泰棻《中国史纲》,也采用此种方法叙述中国历史。李泰棻认为,既然历史“不能以年数定,又不能以世纪定”,因此“强分时期,殊难有当”,“中外史家,或三分,或四分,或五分,要其所持为理由者,不过社会或政治上之重大变动。然考之史中,每先社会改变,而政治始随之。社会为其因,政治为其果。欲觅一社会政治同时之变动,殊不易得,而中史尤难。故本编不分时期,而册数分装,但以朝代终了为界限焉”。[31]该书“本论”除第1章“未有文字以前之略史”外,其余各章分别以三皇、五帝、夏、商、西周、春秋、战国等“朝代终了为界限”叙述中国历史。当然,“旧时的断代,以一姓兴亡作标准,殊不合宜”[32]。在近代史学发展的语境下,中国历史撰述中的“断代史”不是简单地以一朝一代的兴亡及政权更迭为标准,而是要进一步考虑民族的融合与消长、学术思想的盛衰、社会风俗的变迁等。

李泰棻《中国史纲》是以“断代史”的方式撰写通史,也有史家直接以“断代史”的视角,撰写“先秦史”。吕思勉于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先秦史》(1941年初版,1947年再版),可看作是这种撰写方式的代表作,该书也是当时少有的以“先秦史”为名的著作之一。吕思勉《白话本国史》等通史撰述曾采用“三段分期方法”,而他的《先秦史》是一部独立的断代史。他在《先秦史》一书的“总论”指出,“今之治国史者,其分期多用上古、中古、近世、现代等名目,私心颇不谓然。以凡诸称名,意义均贵确实,而此等名目,则其义殊为混淆也……然其分期,当自审史事而为之,并当自立名目,而不必强效他人,则审矣。言周以前之史,而率约定俗成之义,以求称名,自以先秦二字为最当,今故径称是编为《先秦史》”[33]。吕思勉觉得“上古”等历史分期名称,含义十分模糊,与其用“上古”等“名目”划分中国历史,还不如直接采用“约定俗成”之名,阐述中国历史进程。他的《先秦史》先记述开辟传说、三皇五帝、夏殷西周、春秋战国之事迹,再分专章叙述先秦时期的民族疆域、社会组织、农工商业、衣食住行、政治制度、宗教学术之情形。吕思勉生前,曾有撰写完整的中国断代史系列著作的计划,可惜除了《先秦史》,他只完成了《秦汉史》《两晋南北朝史》和《隋唐五代史》三种。

同样在20世纪40年代,黎东方的《先秦史》作为“复兴丛书”先后由重庆商务印书馆(1944年)、上海商务印书馆(1946年)出版。该书分卷上“远古”、卷中“春秋”、卷下“战国”三部分,其中卷上“远古”分别按中国之旧石器与新石器、三皇、五帝、大禹、夏朝、商朝、西周的顺序记述。吕思勉、黎东方各自的《先秦史》都出版于20世纪40年代并不是偶然的,这与当时高校通史讲授体系亦有关联。大致从那时开始,“断代”讲授基本上成为大学通史讲授的通行方法,以取代先前的“分期”讲授之法。[34]与此相呼应,通史著作也逐渐以系列“断代史”的模式加以编撰、出版。

1949年以后,亦有以“先秦史”为名,作为通论性断代史著作,加以出版。1958年4月,东北师范大学印发了该校中国古代史教学小组编写的《先秦史》。1981年4月,辽宁大学历史系印发了崔春华编著的《中国古代史》第1分册《先秦史》。稍后,王明阁、詹子庆分别编著的《先秦史》,也正式出版。[35]1987年,张传玺考虑到翦伯赞原先所著《中国史纲》第2卷的校定本已改为《秦汉史》加以出版,因此他后将翦著《中国史纲》第1卷加以校定,改题为《先秦史》,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36]1993—1996年,邱树森、陈振江主编的《新编中国通史》陆续出版,该书并未采用此前较为通行的“五种社会形态说”来编写中国历史。编者在“前言”中指出“中国历史的发展脉络与王朝的更替密切相关。记住王朝的更迭,有助于学生掌握中国社会形态的演变和发展。所以,本书干脆用朝代名称作为编名、章名,目的就在于此”[37]。《新编中国通史》第1册共分三编,分别以“先秦”“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命名。

1994年年初,国家教委高教司提出编写新的中国历史教材的任务,由张岂之担任主编。次年春,张岂之组织编写人员就新编中国通史的体裁、体例、卷数等问题加以讨论。关于分卷,张岂之认为可以将新编中国通史分为六卷,即先秦卷、秦汉魏晋南北朝卷、隋唐辽宋金卷、元明清卷、晚清民国卷、中华人民共和国卷。各卷“在叙述中,既要科学地揭示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又要准确地揭示历代各种管理制度的利弊,让新的中国历史与当代人们所面临的各种重大问题相联系,更好地发挥历史的借鉴作用”[38]。该书定名为《中国历史》,作为“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于2001年7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其《先秦卷》版权页上的“内容简介”还标明,该卷“在内容方面,重点写中华民族的形成、中华古文明的交流和融合、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发端、中华学术文化的起源;在体例方面,放弃了以社会形态为题分编分章的做法,尽量以中国先秦历史的概念术语作编和章节题目”。整体而言,这一时期出版的《先秦史》著作,主要是出于教学的需要而加以编写,因此对先秦时期历史的叙述,也基本上是在整个中国古代史的教学体系之内进行的。

四 “五种社会形态”中的“古史”

“既从‘史’的方面去研究我国的社会,首先触到的自是分期问题”[39]。历史分期问题同样是马克思主义史家在撰写中国历史之前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俄国十月革命“迫使俄国以外的历史学家开始认真地对待马克思主义对历史所作的解释”[40],马克思主义开始在中国传播。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开展,李大钊等先进知识分子,用共产主义思想武装自己,在介绍和传播唯物史观方面做了很多开创工作。1924年5月,李大钊的《史学要论》(署名“李守常”)出版,这是中国第一部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探究史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著作。此后出版的蔡和森《社会进化史》(上海民智书局1924年版)、张伯简《社会进化简史》(广州国光书店1925年版)以唯物史观为指导阐述社会发展史。陈翰笙等人也撰写、编译了人类进化史著作。[41]然而这类著作侧重阐明人类发展史具有普遍性,以阐发恩格斯等人研究成果为主,所举史实主要源于欧洲诸民族或美洲原始居民,虽对中国材料偶有涉及,但对中国社会发展情形未作具体论述,因此书名未冠以“中国”二字。

具体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研究和撰写中国古史,则始于郭沫若。1928年,郭沫若发表《中国社会的历史的发展阶段》一文。[42]此文首次运用唯物史观社会形态理论,并根据甲骨卜辞等新材料将中国“古史”划分为原始共产制(西周以前)、奴隶制(西周)、封建制(春秋以后)三阶段。此文后作为“导论”收入郭沫若于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之中。该书出版后多次重印、再版。“作时的目的原无心作为本书之导论,以其性质相近,故收于此。”[43]从全书内容来看,“导论”确实起了提纲挈领的作用,明确表达了郭沫若关于中国古史发展阶段的基本观点。虽然郭沫若后来对古史分期的观点有所改变,但他仍认为,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再到封建社会的理论符合中国历史发展规律。

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多次强调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情形的“路径”,他认为:“本书的叙述每多草率粗躁的地方,作者自己亦不能认为满足。然而大概的规模路径自信是没有错误,希望更有时间更有自由的同志继续作详细的探求。”[44]后来,张荫麟评价此书的贡献尤其在于“例示研究古史的一条大道”,可以“建设中国古代社会演化的历程”。[45]因此说,用“唯物史观”的基本方法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情形,郭沫若具有开创之功。在共同遵循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的基础上,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等人与郭沫若在古史分期上有较大分歧,他们的古史撰述亦各有特色。

1933年,吕振羽经李达推荐,至中国大学经济系执教,讲授“唯物论和辩证法”“社会发展史”等课程。同年6月,他撰成授课讲义《中国上古及中世经济史》,提出殷商为“奴隶社会”,西周为“封建社会”。[46]在此基础上,吕振羽又于1934 年6月出版了《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该书把中国历史划分为几个连续发展的阶段:传说中之“尧舜禹”的时代,为“中国女性中心的氏族社会时代”;传说中之“启”的时代,为“中国史由女系本位转入男系本位的时代”;殷代为“中国史的奴隶制社会的时代”;周代为“中国史的初期封建社会时代”;由秦代到鸦片战争前为“变种的封建社会时代”;鸦片战争以后又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吕振羽虽然认同郭沫若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情形时所用的基本方法,但对他的个别结论持商榷态度。《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出版后,颇受学术界关注,“销场甚佳”,第1版很快售罄。[47]翦伯赞后来指出,“吕振羽对于在中国先阶级社会史的研究上,是尽了一个开辟的任务”[48]。1936年11月,吕振羽《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由上海不二书店出版。继《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一书之后,该书是吕振羽计划撰写的《中国社会史纲》第2分册,书中分两部分“殷代——种族国家的奴隶制”和“两周——初期封建制”进行阐述。不过,《中国社会史纲》第3、第4分册未能及时完成,撰写完整的中国社会通史亦成为吕振羽当时的心愿。1939年,吕振羽到重庆从事历史研究、抗日统一战线等工作,得以有机会开始编写中国通史。侯外庐说:“振羽的到来,政治上,我们多了一位知己,学术上,就象添了一支兵马。”[49]次年,吕振羽撰写了《本国史研究提纲》,指出用历史唯物论来研究中国历史是“近十余年来才开始的”,“然至今还没有产生一部正确的社会通史”。[50]此种形势,是吕振羽立志撰写中国通史的一个促进因素,他的《本国史研究提纲》对如何撰写整部中国通史作了宏观构想和探讨。在重庆期间,吕振羽“遵照周恩来对国统区青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写一本简明历史读本的指示,开始了对《简明中国通史》上册的撰写”[51],1941年2月完稿,5月在香港生活书店出版,1945年9月在生活书店出版抗战胜利后第1版,同年11月又在北平生活书店出版。该书共分七章,除第1章“绪论”外,第2—7章分别为“图腾制度时期”“氏族制度时期”“殷代的奴隶所有者国家”“西周——初期封建制度的成立”“诸侯称霸的春秋时期”“‘七雄’并峙的战国时期”。[52]吕振羽从研究经济史、社会史入手,分析中国古代社会的一般发展规律,再运用于他的中国通史撰写之中。他希望“把中国史作为一个发展的过程在把握”[53],《简明中国通史》一书就集中反映了他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观点。

“七七事变”后,范文澜积极从事抗日救亡活动。1939年,他加入中国共产党,后赴延安。次年1月,他担任马列学院历史研究室主任。当时的延安是解放区政治中心,抗日战争已进入相持阶段,局势较为平稳。中共中央正准备在全党开展整风运动。在此之前,毛泽东多次号召全党要密切联系革命实际,认真学习中国历史。[54]范文澜受党中央委托,主持撰写一部中国通史读本,以便使广大干部和更多读者了解中国历史发展概况。1939年12月,毛泽东发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强调中国封建制度“自周秦以来一直延续了三千年左右”[55]。次年2月,陕甘宁边区第一个大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杂志《中国文化》在延安创刊,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与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后在延安《解放》杂志刊载时,改题为《新民主主义论》),亦沿用此观点,即“自周秦以来,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56]。这些对中国历史分期的整体概括,成为范文澜后来编写中国通史的基本遵循。稍后范文澜发表了《关于上古历史阶段的商榷》一文,着重探讨了中国上古史如何划分的问题。他充分肯定了郭沫若用唯物史观探究中国古史所做的贡献,但也指出郭沫若所主张的“殷代是氏族社会,西周是奴隶社会”值得商榷。在范文澜看来“西周是封建社会”,并认为根据《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指示的奴隶社会基本条件,可判定殷代是奴隶社会。[57]范文澜的“西周封建论”由此确立。随后他将自己对中国上古历史阶段的基本认识,具体落实在中国通史的编纂体系之中,他在《中国文化》上先期发表了《中国通史简编》部分章节。1941年,《中国通史简编》上册(内容自上古至五代)在延安出版,署名“中国历史研究会”,卷首有范文澜写的序言。实则该书“由范文澜独力写成,学术界也公认为他的代表作”[58]。该书出版后多次重印或修订再版,流传甚广,不仅影响了其他人的通史撰述对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59],亦深刻影响了国人的历史认知[60]

翦伯赞也是持“西周封建论”的代表人物。他的《历史哲学教程》指出,要依据“中国历史发展之本质的变革”划分中国历史,因为“一部廿四史,都是各自孤立的断代的王朝史”,而上古史、中古史的划分方法“只是依据历史之渐次性增减的进化观念,而不是依据于历史上划时代的飞跃性”[61]。1940 年春,翦伯赞自湘入蜀,后至重庆。在重庆期间,他“日读古史”,因“古史去今日已远,而范围又至广大,大有吾人驰骋之余地”[62]。1943年12月,翦伯赞《中国史论集》由重庆文风书局出版,收入他1940—1943年所作的论文20篇,包括《论夏族的起源与史前之鄂尔多斯》《诸夏的分布与鼎鬲文化》《殷族与史前渤海系诸氏族的关系》《论中国的母系氏族社会》等,阐述了他对氏族社会特征、史前民族起源等问题的认识。1944年4月,他的《中国史纲》第1卷由五十年代出版社出版。该书“所论述的范围,是秦以前的中国古史”,他认为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使中国古史“由秦汉上溯于殷周之世”,但他也承认“中国史前的古史,直至今日,尚处于极幼稚的阶段”,因此他想把殷周及其以前的古史显出它本来的面目。[63]此书将秦以前的中国历史分为原始社会(包括前氏族社会、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古代社会)和初期封建社会,并且指出西周到战国是初期封建社会。该书“侧重氏族社会之演变与封建制度之形成,及农业经济之发展与私有财产制度之产生……推陈出新,为研究上古史者辟一新途径”[64]。时在重庆的翦伯赞,有机会致力于中国历史编写工作,也与彼时重庆地区的学术生态有关。“皖南事变”后,周恩来部署在重庆的中共党员和进步知识分子,一部分转移到解放区或其他地方,另一部分留在重庆,按照“勤业、勤学、勤交友”方针继续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65]当时重庆学术气氛非常浓厚,翦伯赞与侯外庐、胡绳等人一起多次参加读书活动,周恩来也通过参加读书会“对当时重庆革命的理论和学术研究,进行了直接而具体的领导”[66]

与吕振羽的经历相同,吴泽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亦有从研究中国社会史转向撰写通史的经历,并且也持“西周封建论”。1935年7月,吴泽撰写了《中国古代社会形式发展之鸟瞰》,详细论述了中国“先阶级社会”中的“原始社会”与“氏族共产社会”[67]。他的《中国原始社会史》《殷代奴隶制社会史》主要阐述了史前原始社会及殷代奴隶社会的经济构造、社会组织、家族形态及意识形态。1945年 7月,吴泽《中国历史简编》由重庆峨嵋出版社出版,此书至1947年9月已出版至第5版。该书将“中国社会形态的发展阶段”加以细分,认为史前为原始公社制社会、殷代为奴隶社会、两周至鸦片战争时期为封建社会。吴泽对中国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受吕振羽影响较大,他在书中亦流露出对吕著的推崇。此外,专门阐述“中国社会发展史”的张军光也指出“正确的研究历史,分析历史,必需以时代的经济基础为前提;时代的划分,亦须依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68]。他认为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将中国历史的开始时期定在殷商的说法“似乎较近情理”,但也指出郭沫若把商代社会认定为氏族社会的“论证并不丰富”;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建立,他判断“实在开始于周代”[69]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逐渐在史学界居于主导地位,以唯物史观为主导思想的中国历史学得以进一步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期,因社会环境趋于稳定,马克思主义史家有机会开始修订、再版其通史著述。

1951年,范文澜在一个用《中国通史简编》做学习材料的机关里发表讲话,检讨该书的“非历史主义的观点”“在叙述方法上缺乏分析,头绪紊乱”等不足。[70]1953年8月,《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1编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实为第2版,因1949年9月人民出版社已出第1版),1955年3月、1964年8月又分别出版第3、4版。不过,与延安版《中国通史简编》上册相比,《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第1编第2、3、4版只是在有些地方的材料分析、观点论证、语言描述等方面有所不同,而范文澜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观点,并未改变。换句话说,该书展开论述的宏观框架,并未更改。

与范文澜类似,吕振羽的通史著作也有修订,且其历史分期观点未作变更。1955年6月,吕振羽的《简明中国通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新1版。他指出“本书此次修订再版,主要订正引文和年月等(原用公元后年月的月份均照《两千年中西历对照表》改为阳历)”[71]。在具体的章节名称方面,吕振羽将原书的第2章“图腾制度时期”、第3章“氏族制度时期”的名称分别改成了“原始公社制前期”和“原始公社制后期”。另外,1959年吕振羽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讲授中国历史,其记录稿于1961年9月作为“毛泽东著作研究班内部资料”印发,后经整理于20世纪80年代正式出版。该“讲稿”对中国历史的阶段划分,与《简明中国通史》一致。[72]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由郭沫若开始主编的《中国史稿》值得一提。郭沫若曾有一个“雄心”,即“想写一部完整的《中国古代史》”,但他又意识到“像编教科书那样的古典风味,我自己是很缺乏的”。[73]巧合的是,后来一项编写中国历史教材的任务落在了他的肩上。1955年,毛泽东向郭沫若提出希望编写一部县团级干部阅读的中国历史读本。次年,此事开始实施,郭沫若担任总召集人。编写工作从1958年年底开始,并曾印发初稿,供史学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讨论,再加以修改。1962年6月,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第1册(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部分)正式出版。关于古史分期问题,该书基本上采用了郭沫若的观点,“便是以商周为奴隶社会,而以春秋战国之交为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折点,换句话说,便是东周后半期中国历史已开始进入封建时代”[74]。1976年7月,该书修订后再版,仍然明确指出书中采用“战国封建论”。[75]1961年,全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编选计划会议建议把此书初稿作为大专院校历史系试用教材。早在1956年7月,高等教育部曾在北京召开综合大学文史教学大纲审订会,后公布了综合大学历史专业四五年制适用的《中国史教学大纲》。此“大纲”明确规定:“关于我国奴隶社会的上下限问题,目前史学界正在展开自由的论辩,还没有比较一致的结论。本大纲对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采用了郭沫若同志的见解,断限在春秋战国之交。不同学派或持有不同见解的教师,可以另行编制大纲。”[76]随后有的高校在编写中国历史教材或制订教学大纲涉及历史分期问题时,就明确采用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论”。华东师范大学当时所编的中国历史教材便“依照1956年所订的教学大纲,采用郭老学说,把中国封建社会暂定为从战国时开始”,并且一些函授教材亦“照此编写”。[77]河北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的《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史教学大纲》也强调“关于中国社会历史的分期问题,奴隶社会的下限,我们采取郭沫若同志的意见,即定为春秋战国之交,绝对年代为公元前475年”[78]。作为高校历史系教材,《中国史稿》第1册于1976年修订重版后,在20世纪70年代末直至90年代末,对有关高校的中国通史或中国古代史教材编写影响较大,颇具“示范”意义。这一时期的中国通史与中国古代史教材,大多采用郭沫若的古史分期观点。[79]甚至有的中学教师进修教材及历史通俗读物,亦采用此种观点。[80]

在古史分期问题上,除“西周封建论”“战国封建论”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有学者提出“魏晋封建论”。1955年1月,尚钺主编的《中国历史纲要》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原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通史课程的讲义,记述了从原始社会到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历史。与郭沫若、范文澜等人的古史分期观点不同的是,尚钺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于魏晋之际。该书出版之时,古史分期问题在当时学术界颇受关注,因此存在的争议也较大。尚钺以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处理此问题。《中国历史纲要》一书前三章(记述了从原始社会到南北朝时期的中国历史)的具体章节都未使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称谓,到记述隋唐及其以下的中国历史时,才开始使用“封建”或“封建社会”的称谓。“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人民出版社提议将此书重印。借此机会,尚钺组织人力对该书进行了修订。稍感不足的是,从具体章节名称来看,该书并没有显示出清晰的历史分期。尚钺只是将“魏晋封建论”的观点,融入《中国历史纲要》一书的具体论述之中。尚钺因授课之需,曾独立编写了“中国通史讲义”。他逝世后,该讲义经后人整理,以《尚氏中国古代通史》为名,由高等教育出版社于1991年5月出版。该书共分五大部分,即“原始时代”“早期奴隶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西周到春秋战国”“中国奴隶制的崩解与封建制度的形成——秦两汉到南北朝”“封建制度的发展——隋唐五代”“封建主义最高阶段与资本主义的萌芽——宋、元、明、清”,由此清晰地划分了中国古代历史的各个发展阶段,并体现了尚钺在古史分期问题上的基本观点。

从总体上看,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等概括中国古史不同社会形态,在当时是宏观阐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全新模式,以既有理论结合于中国古史的实际状况“建构”对中国历史的整体解释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史学古史研究的独到之处。对中国“古史”的编纂,吕振羽、吴泽都打算撰写系统的中国社会通史,后来又出版了中国通史撰述;而范文澜、翦伯赞则主要在其“通史”框架内阐述中国古史。郭沫若、范文澜、翦伯赞等人,秉持学术研究的立场,以科学的态度,从不同角度探究中国历史的发展阶段,对中国古史问题有不同的解释,而不是局限于一说。虽然对殷代社会性质、封建社会上限等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之间持不同观点,但他们对中国历史的分期有共同旨趣。

其一,与同期其他史家的历史撰述相比,他们承认中国古代存在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社会史论战期间,“动力派”和“新生命派”阵营的人,对郭沫若、吕振羽的学术观点多有批判,他们认为奴隶社会只是古希腊罗马的特例,在中国是“空白”的。这一争论实质上关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能否解释中国历史发展进程这一大问题。关于社会史论战,固然有过激烈交锋,但落实在中国历史(或社会史)书写层面,系统完善的著作尚不多见,时人已注意到“社会史论战虽然展开得很久了,而美丽的果实,终于不曾结熟”[81]。这也可解释为何吕振羽等人致力于编纂中国社会发展史或中国通史。延安和重庆的马克思主义史家,即使身处不同的政治场合,他们的历史撰述也反映了共同学术指向。郭沫若认为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和翦伯赞《中国史纲》“在两个场合下,作者都能从中国历史材料中引出确定的历史趋势,使材料本身系统化,说明中国社会从原始共产主义通过奴隶制度,再通过封建制的经济形式达到它的现在的状态”[82]

其二,研究历史(特别是古史)是为了认清现实、预测未来。郭沫若曾呼吁“对于未来社会的待望逼迫着我们不能不生出清算过往社会的要求”[83]。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关于中国革命性质问题及“中国向何处去”,在中国国内甚至共产国际都引起激烈论争。社会史大论战的爆发很大程度上即源于此。抗日战争以后,鉴于国内外时局,民族国家前途问题成为学理层面上不得不思考的内容,史学家“不能不从更深远处来研究中国的历史和实际,由这里来追寻解决中国问题的线索”[84]。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共双方都试图掌握对中国历史解释体系的“发言权”。因为谁掌握了发言权,谁就可能影响人们对于“现实”乃至“未来”的理解。虽然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各自学术经历、古史观点有所不同,但他们都需面对共同时代主题,当时革命形势需要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重构中国古史的基本内容和脉络。1941年5月19日,毛泽东在延安干部会议上强调“不要割断历史”,“不但要懂得中国的今天,还要懂得中国的昨天和前天”。[85]中国古史好比中国的“前天”,阐释古史有助于理解中国的“今天”,并为中共革命道路发展提供借鉴,进而在这一宏观历史脉络中准确理解民族和国家的发展前途。因此《中国通史简编》的出版,被毛泽东认为是“我们党在延安又做了一件大事”,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于自己国家几千年的历史有了发言权,也拿出了科学的著作”[86]。范文澜也意识到“中国共产党担负着创造新中国的伟大任务……中国历史的研究,正是我们党当仁不让的工作之一”[87]。范著“说的虽都是过去,但也可以说,都说的是现在”[88]。有观点评价翦著“不但填补了历史的空白,也同时启示了光明的前程”[89]。建构中国“古史”,于马克思主义史家而言,既是一个关键的学术课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话题。以唯物史观探究中国历史发展规律,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和社会的需要,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家自觉承担了这一使命。

总之,历史事件本来是连续发展、前后相接的,由此而言,任何历史分期,更多的是为了研究或写作的便利,但凡分期,都未免会割断历史本来的联系。不同史家“惟以权宜之法,就其事变之著大而有影响于社会者,各以己意约举而分之,以便读者。虽曰武断,亦不得已”[90]。至于采用何种分期标准,成为史家对中国历史进行分期之前不可不考虑的问题。有观点提出:“社会的发展虽是联绵不断,但仍有显明的阶段可寻,虽是犬牙相错,但仍能作出一条界线,关于这一点,没有什么问题的。成为问题的,是用什么作划分社会发展时期的标准。”[91]在种种历史著作之中,“各人的观点不同,根据其观点来划分的时期也就不一样”,概言之,“仍不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尚不能成为定论”。[92]历史分期也可反映史家的历史观。但是,如上所述,即使是持相同史观的人,对中国历史的分期有时也有很大不同。20世纪40年代末,吴玉章《中国历史教程绪论》便指出:“研究历史的方法,必须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来研究。”[93]然而,当他谈及中国历史分期问题时,并未采用“五种社会形态”的叙述模式,而是仍将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事迹分为上古史(从太古到周朝末年)、中古史(自秦统一天下到五代末年)、近古史(自宋平定天下到鸦片战争止)和近代史(自鸦片战争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