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卫所制度与贵州地域社会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绪论

万历《贵州通志》虽云:“黔于古始非异域也,入我版图,所从来远矣。”[1]但元代之前的贵州,多为羁縻之域,尚有游离于羁縻制之外的“蛮夷区”。[2]元代虽“并置郡县,立总管府”,却仍“实同羁縻”,既“无城郭田赋之制”,又“无乡会宾兴之典”“犹然荒服陋区也”[3]。因此,在地方志的书写体系中,明代之前的贵州地区,形同“异域”,是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大体而言,“贵阳而东者,苗为伙,而铜苗九股为悍,其次曰狫,曰獚,曰八番子,曰土人,曰峝人,曰蛮人,曰冉家蛮,曰杨保”;“贵阳而西者,罗罗为伙,而黑罗为悍,其次曰宋家、曰蔡家、曰龙家、曰僰人,曰白罗”[4]。这些人群,据称“有屯峒而无城郭,有头目而无君长”“专事斗杀,不知仁义”“语言不通,风俗各别”[5]。这样的人群聚居形态,中央王朝的统治策略,“惟羁縻之,使不为乱而已”[6]

然而,从明代开始,中央王朝不但倾力开拓西南,而且也注重推动西南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在此历史背景下,贵州不仅从“无”到“有”,其西北部地区还经历了从“异域”到“旧疆”的历史过程。[7]虽然施坚雅曾指出:“把中国疆域概念化为行政区划的特点,阻碍了我们对另一种空间层次的认识。这种称之为由于经济中心地及其从属地区构成的社会经济层级,就一般情况而言,在明清时期,一个地方的社会经济现象更主要地是受制于它在本地以及所属区域经济层级中的位置,而不是政府的安排。”[8]但与其他区域有别的是,明清时期贵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基本是在王朝制度的强力推行下而实现的。[9]毫无疑问的是,贵州能称之为一个地区,虽然因素极多,但最为核心者,仍须从其成为一个省级建置开始说起,而贵州都司的设置,正是这种地方行政区划形成的基础。明代卫所制度的推行,是引发贵州在明清时期逐渐形成一个特色鲜明的地域社会的重要因素。本书即从卫所制度推行下的政区、城镇、文化以及人群移动与民族分布等四个核心要素,论述贵州地域社会在明清时期逐渐形成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