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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帛书《伊尹·九主》与刑名学派

近年公布的《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1]中有《尹至》和《尹诰》两篇典籍,使我们对尹挚这个夏末商初的重要人物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们知道在20世纪70年代出土的马王堆帛书中,还有一部《伊尹·九主》,被学术界认定为伊尹学派刑名之学的作品。本文拟以这些出土的新材料为主,结合传世文献,对在战国时期出现的伊尹刑名学派以及在西汉初年的影响做一点考察。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道家类”首篇即著录《伊尹》五十一篇,然不知何时已亡佚,《隋书·经籍志》已无著录,现仅有马国翰辑佚本一卷[2]、严可均辑佚本一卷[3]。故马王堆汉墓出土帛书《伊尹·九主》一篇,就是我们今天可以看到的有关伊尹书的最早资料。在20世纪70年代,马王堆汉墓帛书刚刚出土不久,李学勤先生就撰文对《伊尹·九主》作了讲疏,并且指出,马王堆汉墓帛书佚籍《伊尹·九主》是《汉书·艺文志》所载《伊尹》五十一篇之佚篇,其性质属于黄老刑名之学[4]。之后,又有魏启鹏、余明光两先生对《伊尹·九主》作进一步考证,他们列举了大量证据认定其属于黄老学派的伊尹刑名之学无疑[5]

战国时的黄老刑名之学是介于道家和法家之间的一种学术流派,所谓黄老之学,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相结合,并兼采阴阳、儒、墨等诸家观点而成。而刑名法术之学则是战国时以申不害和慎到为代表的学派,其将“刑名”和“法术”两词联系在一起,其中“名”指的是循名责实、赏罚分明。“术”指的是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司马迁在《史记》中曰申不害为韩昭侯相,其“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慎到为赵人,亦“学黄老道德之术”,法家的商鞅亦是“少好刑名之学”,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6]。《韩非子·奸劫弑臣》有曰:“汤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为五霸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可见在战国时期备受推崇的伊尹、吕尚、管仲、商鞅这几个人物都是具有君人南面之术的典型,而他们的思想共同点就是黄老刑名之学。

《伊尹·九主》为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的附录内容之一,共有52行,近两千字,是一篇完整的文章,现列如下:

汤用伊尹,既放夏桀以君天,伊尹为三公,天下太平。汤乃自吾吾,致伊尹,乃是其能悟,达伊尹,伊尹见之,□于汤曰:“诸侯时有稠罪,过不在主。干主之不明,逜下蔽上,□法乱常,以危主者恒在臣。请明臣法,以绳敌臣之罪。”汤曰:“非臣之罪也。主不失□,……主法,以绳敌主之罪”乃许伊尹。

伊尹受命于汤,乃论海内,四邦……图,□知存亡若会符者,得八主。八主适□德,专授之君一。……于寄一,破邦之主二,灭社之主二,凡与法君为九主。从古以来,存者亡者,□此九已。九主成图,请效之汤,汤乃延三公,伊尹布图陈策,以明法君、法臣。

法君者,法天地之则者。志曰:天,曰□□四时,覆生万物,神圣是则,以配天地。礼数四则。曰天纶。唯天不失乏“范”,四纶成则,古今四纶,道数不忒。圣王是法,法则明分。”后曰:“天范何也?”伊尹对曰:“天范无□,覆生万物。生物不物,莫不以名,不可为二名,此天范也。”后曰:“大矣哉!大矣哉!不失范。法则明分,何也?”伊尹对曰:“主法天,佐法地,辅臣法四时,民法万物,此谓法则。天覆地载,生长收藏,分四时,故曰事分在职臣。是故受织……分也。有民、主分:以无职并听有职,主分也;听□不敬……分也,此之谓明分。名法既定,法君之佐,主无声。谓天之命四则,四则当□,天纶乃得。得道之君,邦出乎一道,制命在主。下不别党,邦无私门,诤理皆塞。

〔后〕曰:“〔法君之〕佐主无声,何也?”伊尹对曰:“故法君为官,求人,弗自求也。为官者不以妄予人,故智臣者不敢诬能□主不妄予,以分听名;臣不以妄进,自强以受也。自强者无名,无名者自责。夫无名者,自强之命已。名命者,符节也。法君之所以强也。法君执符以听,故自强之臣莫〔敢〕伪狯以当其君。佐者无遍职,有分守也。谓□之命,佐主之明,并列百官之职者也。是故法君执符以听,则伪狯不可□主,伪狯不可□主矣,〔则〕贱不事贵,远不事近,皆反其职。信□在忌心。是故……不出其身,□□〔不〕离其职。故法君之邦若无人,非无人也,皆居其职也。贱不事贵,远不事〔近〕,则法君之佐何道别主之臣,以为其党;空主之廷,朝之其门?所谓法君之佐主无声者,此之谓也。”后曰:“至矣哉,至矣哉!法君、法臣。木直绳弗能罪也。木其能侵绳乎?”

伊尹或请陈策以明八谪,辩过之所道生:“志曰:唯天无胜,凡物有胜。”后曰:“天无胜,何也?”伊尹对曰:“胜者,物之所以备也,所以得也。天不见端,故不可得原,是无胜。”后曰:“□卜不见?”伊尹对曰:“□故圣王□□,故曰:主不法则,乃反为物。端见必得,得有巨哉。得主之才。得主者,□□能用主,□有二道。二道之邦,长诤之理,辨党长争……夫争道薨起,大干天纶,四则相侵,主轻臣重。邦多私门,族主与……矣。虞詏可知,以命破灭。”

伊尹既明八谪之所道生,请命八谪法君明分,法臣分定,以绳八谪,八谪毕名:过在主者四,罪在臣者三,臣主同罪者一。〔后曰〕:“四主之罪,何也?”伊尹对曰:“专授,失道之君也,故得乎人,非得人者也;作人邦,非用者也,用乎人者也。是□□得擅主之前,用主之邦,故制主之臣。是故专授失政之君也,过在主。虽然,犹〔君〕也。主悟,则犹制其臣者也。”后曰:“于呼危哉!得主之才。”

“劳君者专授之能悟者也,□悟于专授主者也。能悟,不能反道,自为其邦者,主劳臣佚。为人君任臣之□,〔臣〕因主〔为〕知,倚事于君,逆道也。凶归于主,不君。臣主□,□侵君也,未免于□□,过在主。虽然,犹君也,自制其臣者也,非作人者。用威法其臣,其臣为一,以听其君,恐惧而不敢……是……者……仇雠,□知之,无所告愬,是故同刑共共谋为一,民自□□。王君所明号令□愆(?),无道处安其民。故兵不用而邦□举。两主异过同罪,灭社之主也,过尽(?)在上矣。”后曰:“嗟!夏桀氏已夫!三臣之罪何?”

伊尹对曰:“专授之臣擅主之前,〔□下〕蔽上,幸主之不悟,以侵其君,是故擅主之臣罪无赦。半君者,专授而□□者也,〔□〕故擅主之臣见主之不悟,故用其主严杀僇,□臣恐惧,然后□□私□主之臣成党于下,与主分权,是故臣获邦之〔半〕,主亦获其半则……危。臣生横,危危之至,是故半君之臣罪无〔赦〕。“〔后〕曰:“于呼危哉!半君也。”

“寄主者,半君之不悟者。主(?)……臣见主之(?)……则主寄矣。是故或闻道而能悟,悟正其横臣者……未闻寄主之能悟者也。”后曰:“哀哉!寄主。臣主同罪,何也?”

伊尹对曰:“破邦之主,专授之不悟者也。臣主同术为一,以策于民。百姓绝望于上,分倚父兄大臣。此王君之所因以破邦也。两□异过同罪,破邦之理也,故曰臣主同罪。法君明分,法臣分定,八谪毕名。”后曰:“□哉!”

“九主之图,所谓守备悉具、外内无寇者,〔此〕之谓也。后还择悟见素□□三公,以为葆守,藏之重屋,臣主始不相牾也。”

《史记·殷本纪》言商汤使人聘迎尹挚,“五反然后肯往从汤,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所记尹挚对商汤言九主之事在灭夏之前,而帛书所记尹挚言九主乃为汤灭夏之后,总结正定名分,加强王权,防止重蹈夏桀覆辙的经验教训。李学勤先生通过对《九主》的释读、注解和研究,纠正了《史记集解》引刘向《别录》解释“九主”之义的错误,并且指出:马国翰所辑《伊尹》书除《九主》外,还收录了《伊尹献朝》(《逸周书·王会》之附)和《尸子》《吕览·本味》《先已》《韩诗外传》《说苑·君道》《臣术》《权谋》,以及《氾胜之书》中涉及伊尹的段落。事实上,这些文字都未必源于《伊尹》或《伊尹说》(《汉志·诸子略》小说家著录),其思想倾向很不一致。“可能是由于引者的改窜,更可能是由于它们本不出于一源。至于孔传本《尚书》中的《伊训》《太甲》《咸有一德》,也说是伊尹所作,更与《伊尹》无关。”通过仔细考证,李学勤先生认为《九主》的作成时代应在战国时期偏晚,而出土于西汉早期的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的马王堆3号汉墓,同出的有《黄帝书》,有《老子》,也有《伊尹》零篇,正是和西汉初年统治者重视黄老刑名思想,那个时代崇尚黄老刑名之学的反映。[7]

关于《伊尹·九主》的思想倾向,李学勤先生认为与《管子·明法》相近。他指出:《明法》强调“守法”,主张治国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其政治思想是鲜明的。认为《管子》的另一篇《七臣七主》更在题材结构上与《九主》相似,在内容上比《九主》更为丰富,应该看作是对《九主》的发展。《九主》整篇的中心思想是“明分”和“名”。《九主》所谓“唯天失范,四纶成则,古今四纶,道数不忒。圣王是法,法则明分”,“法君明分,法臣分定”,就是讲臣必须各守分职,“以无职并听有职”。故“法君之邦若无人,非无人也,皆居其职也”。这种思想在吸取了刑名学派思想的法家著作中常常可以找到,如《韩非子·扬权》“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辨类”,《管子·明法》“明主在上位,则境内之众尽力,以奉其主;百官分职致治,以安国家”,等等。《九主》“得道之君,邦出乎一道,制命在主。下不别党,邦无私门,诤理皆塞”与《韩非子·二柄》“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又是一致的。《九主》之所以强调“明分”来防止“擅主之臣”集结私党的主张,其中心问题就是要加强王权,加强中央集权。《九主》还把“名”放在突出位置,它解释“天笵”曰“天笵无□,复生万物,生物不物,莫不以名,不可为二名,此为天笵也”。主张“法君执符以听”,“以分听名”,以杜绝“伪狯”欺诈,这种思想正属刑名的范畴,与申不害的学说最为相近。申不害说:“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为人臣者,操契以贵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群书治要》引《申子·大体》)这样的刑名论,在《韩非子》《主道》《二柄》《扬权》中都有所发挥。[8]

总之,《九主》是一篇政治性很强的文章,它主言君道,总结了历史上九种不同类型的君主的成败兴亡,集中体现了黄老刑名之学的君人南面之术,对法家的影响很大,除《韩非子》以外,《商君书》的“立法明分”“名分定,势治之道”等,也应该是相类似的主张。

《清华简》(壹)公布以后,经过若干学者的研究,认为《尹至》和《尹诰》两篇,当为《尚书》佚篇,《尚书》作为现存最早的史书,为古代史官所记,史官记录,意在留存档案,备后来查考之用,故其来源应当可靠,而尹挚也应该是确有其人。

然而马王堆帛书《伊尹·九主》却为假托伊尹之名的诸子著作,它的出现与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变法,强化法治和集权统治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汉志·诸子略》“道家类”著录《伊尹》之后紧接着著录有《太公》《辛甲》《鬻子》《筦(管)子》,这五部著作均以人名命名,五个人都是古代著名的大臣贤将,都有辅佐名圣君主取天下治天下的事迹,五部著作讲的也都应是治国用兵之术。《汉志·兵书略》“权谋类”在著录十三家著作之后有“省《伊尹》《太公》《管子》”之注,可见原来刘歆的《七略》也著录这几家于“兵权谋”。《汉志》“道家类”小序说:“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然后知秉要执本,清虚以自守,卑弱以自持,此君人南面之术也。”

那么,《伊尹·九主》作为黄老刑名之学的代表作,讲治国用兵之术,为何要假托伊尹之名?我们知道古书托古的例子很多,在《汉志》中就能看到大量托古的情景,例如以“黄帝”名、“黄帝臣”名、“黄帝相”名、“黄帝之史”名为书名或作者的典籍,就有三十一家,589篇(卷),应该说这在《汉志》所著录的典籍总数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此众多的依托黄帝或黄帝臣下的著作,与战国以后兴起的黄帝崇拜不无关系,也进一步证明黄帝之学的思潮在当时广泛流行。刑名学派托伊尹之名,实际上我们能够看到在古代也早有人尽力把伊尹和黄帝联系起来,如皇甫谧就讲:“伊尹,力牧之后,生于空桑。”[9]力牧正是黄帝著名的臣下。可知这些做法的真正原因是尹挚助汤灭夏、治国安邦的业绩和思想在周代和后世广泛流传影响深远所致,它所体现的是这一学术流派总结邦国存亡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图强变法、强化集权政治的时代要求。

与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时代大致相同的山东临沂银雀山1号汉墓[10],在出土《孙子兵法》等兵书的同时,还有部分至今尚未整理公布的被称作“论政论兵之类”的残简、零简出土,其中“君臣问答”中有“汤与伊尹”的对话,大约有30支简。由于残破严重,我们今天仅能看到“汤问伊尹曰公门私门俱启者其为国也何如”“守也汤曰人君何守”“汤问伊尹曰不底其群臣者其为国也何”“使民得其望奈何伊”等[11],可知亦为与《九主》相似的属于黄老之伊尹刑名学派的内容。这类竹简所抄是否也可归入《汉志》著录的《伊尹》五十一篇之中?遗憾的是简文反映的内容过少,实在难以判断其具体内容。不过,帛书《九主》也好,银雀山残简也好,都假托商汤和伊尹的对话,又出自时代大致相同的汉墓,这些均再次证明了汉初黄老之学的兴盛。

黄老之学是先秦尤其是战国中后期的一个强大的学术思潮,在先秦的诸子百家之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虽然没有来得及为列国诸侯在治理国家的政治实践中有所实施,但却在汉初再度辉煌,成功地主导了西汉前期的历史,造就了著名的文景之治,可以说它对先秦学术乃至整个中国古代的学术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马王堆帛书的发现使学术界掀起了一个对黄老学派的研究高潮,但人们往往对帛书《黄帝四经》的研究较多,曾经涌现出了一批研究成果,而对《伊尹·九主》这篇能够反映黄老学派中刑名之学的重要典籍却关注不够,本文写作的目的之一,也就是试图以清华简《尹至》《尹诰》篇的发现为契机,再度引起学界对帛书《伊尹·九主》的重视,以使对黄老之学的研究和估价更进一步。

原载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论丛》第13辑,郑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 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1年版。

[2] 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刻本。

[3]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第一集,中华书局1965年版。

[4] 凌襄(李学勤):《试论马王堆汉墓帛书〈伊尹·九主〉》,《文物》1974年第11期。

[5] 陈鼓应主编:《道家文化研究》第三辑“马王堆帛书研究专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

[6] 见《史记》之《庄老申韩列传》《孟子荀卿列传》和《商君列传》。

[7] 凌襄(李学勤):《试论马王堆汉墓帛书〈伊尹·九主〉》,《文物》1974年第11期。

[8] 凌襄(李学勤):《试论马王堆汉墓帛书〈伊尹·九主〉》,《文物》1974年第11期。

[9] 见《史记·殷本纪》索隐引皇甫谧曰。

[10] 据山东省博物馆《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子兵法〉和〈孙膑兵法〉简报》,银雀山1号汉墓的时代上限为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下限不晚于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而竹简抄写的年代应当更早,据该墓所出《孙子兵法》不避汉文帝刘恒之“恒”讳,可知竹简应为汉文帝以前的古抄本。载《文物》1974年第2期。

[11] 见吴九龙《银雀山汉简释文》,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