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虎文集·第七卷:中古经济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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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主粮作物品种的增加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近4个世纪中,农业生产在两汉的基础上迂回曲折地前进,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古代农业发展史上占居极其重要的地位。主粮作物品种的增加,是这一时期农业生产发展的突出表现之一,其成果是空前的,显示了社会经济的蓬勃生机。本文不拟全面论述这一时期农业发展状况,只是试图从主粮作物品种增加的一个侧面以窥视其时农业生产领域的成就。

一 麦、粟、稻、菽品种的增加

我国从古代就形成了以大田粮食生产为主体的传统农业,其中以麦、粟、稻、菽为最重要的主粮作物。它提供了我国人民赖以生存的主要食物,它是我国古代农业兴衰的重要标志。

农业生产的发展,除了取决于社会生产关系以外,还对自然环境有着直接的依赖关系。由于土质和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差异,从古代已形成了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两大农业区域。以黄河中下游为中心的北方农业区,发展了黍、稷、麦、菽为主的旱地作物,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珠江三角洲等农业区,则形成了以水稻为主的水田农作生产。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农业区粮食作物的品种都有了发展,粟、麦、稻、菽等主粮作物品种的繁衍,尤其令人瞩目。魏晋时期唯物主义思想家杨泉说:粱、稻、菽各有20个品种,这“三谷”,共为60种,再加上蔬、果各20种,共为100种[1]。虽然魏晋时“三谷”和蔬、果的品种并非如此整齐划一,恰好各20种,这种说法是为了附会《诗经》“播厥百谷”的,不过,魏晋时期粮食作物品种有了很大增加,则是无疑的事实。

麦类是北方主要的旱田作物,也是“五谷”之首。董仲舒说:“《春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2]可见,麦类在粮食作物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从《四民月令》和《氾胜之书》看,秦汉时期麦类已有大麦、小麦、穬麦(元麦)等品种,后世所谓“三麦”,这时已经具备。小麦除了已经普遍种植的旋麦(即春小麦)外,又进一步推广了“宿麦”(即冬小麦)。“俗不好种麦”的关中地区,汉武帝时也采取措施“使关中民益种宿麦”[3]。到了魏晋时期,麦类的品种有了明显的发展。成书于公元3世纪的《广志》,记载了当时麦的品种有虏水(按,“水”字,《太平御览》卷八三八、《永乐大典》卷二二一八一引作“小”)麦、麦、旋麦、赤小麦、山提(渐西村舍本作“朱提”)小麦、半夏小麦、秃芒大麦、黑穬麦[4]。在这8个品种中,有小麦6种,大麦和穬麦各1种。由此可见当时对小麦品种的改良和引进取得了突出成绩。南北朝时期,又增加了“瞿麦”。农史学界对瞿麦有不同解释,缪启愉先生认为,从采用“浑蒸、曝干、舂去皮”的脱壳办法和“多秽”的特性看来,似是一种半栽培的野生燕麦[5]。石声汉先生认为可能是“雀麦”,即燕麦。因“雀”“瞿”二字容易混淆[6]。《齐民要术》中不仅记载了“瞿麦”的种植方法和特性,还详细记述了它的食用方法,可见这种作物是人们还不太熟悉的新品种。在这一时期里,引进中原地区的麦类还有“青稞麦”,《齐民要术》也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它的种植方法和食用方法[7]

粟是我国北方古老的主粮作物,即董仲舒看作与麦同等重要的“禾”,南北朝时俗称为“谷”。这种作物在先秦古籍中称为“稷”。稷是什么作物?历来意见纷纭,主要有两派,一主稷即黍,一主稷即粟[8]。贾思勰明确说:“谷,稷也,名粟。”[9]贾氏之书不仅“采捃经传”,而且“爰及歌谣,询之老成,验之行事”[10],当可信从。

这种作物的品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有很大的发展。《广志》已著录有“赤粟”“黑格雀粟”等11种粟类的品名,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详细著录粟类的品种[11]。到了北魏时,100多年间,粟类的品种已发展到86个。贾思勰按其性状及品质优劣分为四大类:第一类14种。它们具有“早熟,耐旱,熟早免虫”等特点,其中“聒谷黄、辱稻粮二种,味美”;第二类24种,它们具有“耐风,免雀暴”等特点,其中“一睍黄一种,易舂”;第三类38种,它们可能都属“单杆大谷”(原文作“中大谷”,据缪启愉考释),即杆粗穗大的品种。其中“白鹾谷、调母粱二种,味美”“秆容青、阿居黄、猪矢青三种,味恶”,“黄穇、乐婢青二种,易舂”;第四类10种,它们的特点是“晚熟,耐水;有虫灾则尽矣。”[12]其分类标准是:“凡谷成熟有早晩,苗秆有高下,收实有多少,质性有强弱,米味有美恶,粒实有息耗”[13],即以谷物的成熟期、植株高度、产量、抗风旱能力和出米率等进行分类。

稻与粟麦一样也是我国人民主要的粮食作物,它的品种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有很大的发展。汉代稻作品种已有“秔稻”(即粳稻)、“秫稻”(即糯稻)等分类[14],考古发掘还发现了粳稻的亚种——籼稻[15],曹魏时张揖《广雅》首次著录了“籼稻”。到了西晋时,据《广志》所载,水稻品种已有13种,这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对于水稻品种的详细记载。在这13个品种分别是虎掌稻、紫芒稻、赤芒稻、白米稻、蝉鸣稻、盖下白稻、青芋稻、累子稻、白汉稻、乌稉、黑穬、青函、白夏,后面四种明言其为粳稻[16],那么其余9种“大而且长,当为籼稻”[17]。其中“蝉鸣稻”等5个品种是南方品种,“虎掌稻”等4个品种可能是北方品种。

到了南北朝时期,水稻品种又有了很大的增加。据《齐民要术》卷二《水稻》记载,当时有24个品种,其中13种为粳稻,11种为秫稻[18]。除水稻外,这个时期还培育出了一种“旱稻”,贾思勰专辟《旱稻》篇以介绍此种作物,这个品种既可以在“下田”,即低洼易涝的地方种植,也适于在“高田”,即高原瘠薄之处种植[19],他还专门介绍了把“旱稻、赤米”烧成白饭的方法。[20]

在众多的水稻品种中,有许多优质品种。“新城粳稻”早就享有盛誉,新城在今河南伊川,魏文帝说这种稻米“上风炊之,五里闻香。”邺城西部所产“清流之稻”,是品质优良的“御稻”[21]。“河内好稻”[22],从东汉以来就很著名。汲郡共县(今河南辉县)有百门陂,“百姓引以溉稻田,此米明白香洁,异于他稻,魏齐以来,常以荐御。”[23]江南稻米的品质一般不如北方,曹丕说:“江表唯闻长沙名好米,何时比新城粳稻也。”[24]不过,东晋南朝时期,南方也出现了不少品质优良的稻米,豫章的槃石,所产“稻米之精者,如玉暎澈于器中。”[25]蝉鸣稻也是一个优良品种,所谓“滍水鸣蝉,香闻七里。”[26]桃花米也是南方所产一种优质稻米,其“为饭香软”[27]。长沙所产米的质地,南朝时也有提高,庾肩吾认为它已“味重新城,香逾涝水。”[28]

菽是豆类的总称,它也是古代人们的主粮之一。据《广雅》载,三国时有“大豆”“小豆”“豍豆”“豌豆”“胡豆”等5个品种[29]。晋时,《广志》所载有“重小豆”“白豆”“刺豆”“秬豆”以及“黄落豆”“御豆”“杨豆”等大豆品种[30]。青色、黄色的胡豆增加至八、九个品种。其中的“重小豆”可能是营豆之误,此豆并非始于魏晋,早在汉代已为人们食用,如《陈留耆旧传》载:小黄恒牧被赤眉军所获,“贼义释之,送营豆一斛。”[31]北朝时,豆类品种又有增加,仅大豆一项,从颜色分有白、黑2种,以及“长梢”“牛践”等别名,有“黄高丽豆”“黑高丽豆”“鷰豆”“豍豆”等品种。小豆有绿、赤、白3种,包括豌豆、江豆、营豆等品种[32]。这里贾思勰把豌豆、营豆和豍豆分别归类于大豆和小豆的品种中,分类较前更趋科学。大豆与小豆的区分,用科学的观点来说,不仅指豆的大小,还应与豆的成分和用途有关,大概蛋白质和脂肪含量较丰而经济价值较高的,为“大豆类”,反之则为“小豆类”[33]

二 主粮作物品种增加的原因

以上仅从麦、粟、稻、菽等主要的粮食作物品种的增加中,不难看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农业生产取得了突岀的成就,而它对于当时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现在需要提出并加以讨论的是,何以这个时期粮食作物有如此丰富多彩的品种?兹试析如下。

第一,占田、均田制的推行,使个体农民多少能够获得一块土地,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粮食品种的改良。

从上述作物品种的发展状况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现象,即这些作物品种大量增加的时间主要是在西晋和北魏两个时期,这不是偶然的巧合。西晋灭吴统一全国后,颁布了占田令,把战国以来的占田制度法典化。它规定全国男女都有权分别占有70亩或30亩的土地。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以国家法令宣布公民占田的权利和定额。尽管这种权利有很大局限性,但毕竟使西晋占田制下的个体农民与秦汉时期的个体农民有了很大区别。秦汉时期个体农民没有这种法定的占田制度保障,“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34],土地的占有极不稳定,他们可以“自由地”“卖田宅鬻子孙”[35],不断破产流亡;而西晋占田制下的农民占有土地有了法令上的一定保障,其分化、破产就不致如两汉激烈,具有相对稳定性,个体农民有了改进和提高农业生产的条件和可能。北魏统一黄河流域以后,颁布了均田制,其目的之一,仍在保证个体农民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并且通过还授规定和限制买卖等措施,力图使农民的土地占有更加稳定。这种土地占有制度使农民只能在有限的土地上去获取尽可能多的收获物。与占田制和均田制相配合而颁布的租调征收制度,使个体农民的布帛、粟米负担大体稳定在一个定额之内,亦有利于调动农民增加单位面积产量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民改良作物品种的积极性。总之,这种土地制度和赋税制度,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使其在交纳额定的赋税之后,尽可能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去创获更高的产出,从而推动其不断改进粮食品种,向精耕细作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

因此,我国古代精耕细作农业,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进入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其中尤以西晋和北魏为两个最重要的发展时期。西晋初年,傅玄提岀了“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的主张[36]。北朝时,劳动人民进一步总结出“顷不比亩善”的经验,主张“多恶不如少善”[37],从而把精耕细作农业推向新的高峰。但由于西晋国祚短促,安定时期不长,故在这方面的成效要待北朝时期才得以更加充分地显示岀来。

这种精耕细作农业,对于作物品种必然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魏晋南北朝时期,选种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据《齐民要术》卷一《收种》记载,当时已认识到“种杂者,禾则早晚不均,舂复减而难熟,粜卖以杂糅见疵,炊爨失生熟之节”,良莠混杂的种子,不仅会影响庄稼出苗早晚不均,而且影响粮食收成以后的使用价值和商品价格,因此选种工作“特宜存意,不可徒然。”[38]

选育良种的方法:第一步是在不同作物的地块中,选取饱满纯正者留作种子,“粟、黍、穄、粱、秫,常岁岁别收,选好穗纯色者,劁刈高悬之”[39]。第二步是“别种种子”,培育种子田,“至春治取,别种,以拟明年种子”。种子田之多少,各人“量家田所须种子多少而种之”。对于种子田要格外精心管理,“常须加锄”,因为“锄多则无秕也”[40]。第三步是精心收藏,其中心环节是“先治而别埋”,即种子田单独先收,以保证“场净不杂”;收下的种子要单独窖埋,“窖埋又胜器盛”,并用该种作物的秸秆去堵塞窖口,“不尔,必有为杂之患”[41]。收藏种子还要注意通风防潮,“凡五谷种子,浥郁(受潮发热)则不生,生者亦寻死”[42]。水稻种子收藏方法不同,须用箪贮藏,不能窖藏,因为它是水生谷类,“窖埋得地气则烂败也”[43]。最后一环是种子的播种,在播种前20多天,开窖取出种子,用“水洮”法,淘去浮秕,“浮秕去则无莠”,然后“即晒令燥,种之。”[44]

这一套从收到种的选种程序,表明及至北朝时选种技术已达到空前高度的水平。上述四项选种技术中,除第一项在汉代已经应用,即所谓“穗选法”,其余三项多是北朝时期所创造或进一步提高和完善的。如第二项关于种植种子田,就是北魏时期的新事物,这一技术措施的目的在于集中人力物力,提高精耕细作的水平,以保证培育出纯正的优良品种,这是种子繁殖技术上的一大进步。第三项关于种子的贮藏,总结了汉代器盛法的经验教训,改用窖藏法,并规定了“以所治蘘草蔽窖”等严格措施,以免“为杂之患”。第四项“水洮”法的技术,也是北朝时期的新技术,表明当时对良种的选择更加精益求精了。瞭解了北朝时期选种技术的进步和提高,我们就不难理解魏晋南北朝时期主粮作物品种迅速增加的原因了。

从粮食品种的命名上,可以反映出当时农民在培育良种方面的积极性和贡献。以粟为例,贾思勰说,“今世粟名,多以人姓字为名目”,如“张邻黄”“张蚁白”“魏爽黄”“刘沙白”“孙延黄”“宋冀痴”[45]等品种,显然是一些普通劳动农民所培育,这些品种便以他们的姓名命名。其中刘猪一人即培育出“刘猪獬”“刘猪赤”两个品种,刘猪应当是当时一位种田能手和育种行家。

这个时期士族地主的田园,占有广阔的土地和众多的依附人口,进行多种经营,一个田庄往往种植多种粮食作物。如谢灵运的庄园中既有水田,也有陆田,水田种植秫稻、秔稻,陆田种植麻、麦、粟、菽。这有利于在不同品种之间进行比较和选择。

《齐民要术》主要以地主田庄作为经营单位以安排一年四季的农事活动,其对于种子选育的详细记载,也是吸收了当时地主田庄经营农业的经验。如其中记载西兖州刺史刘仁之,在洛阳“于宅田以七十步之地,试为区田,收粟三十六石”[46],表明当时士族地主更有条件和能力进行种植试验,从而有可能推动良种的选育工作的进展。

第二,各族人民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促进了粮食作物品种的引进与交流。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各族人民经济文化交流空前发展的一个时期,边境各民族人民入居塞内和中原地区,建立政权,与汉族人民交错居处,大大促进了民族融合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农作物品种,包括粮食作物品种的交流和引进也随之空前活跃。

从北方或西北方少数民族和地区传入的品种,如粟类中的“竹叶青,一名胡谷”[47];秫类中,“有胡秫,早熟及麦”[48];麦类中的“麦”“出凉州”,“旋麦”“出西方”[49];青稞麦原是西方少数民族所种植,也于这个时期传入;“虏小麦”疑亦是从少数民族地区传入,因为虏的本义是俘虏,后也用以指敌国或敌对的少数民族。此外,敦煌地区的瓜也已传入中原,如“瓜州大瓜,大如斛,出凉州。”[50]

从东北地区传入的,如粱类“有辽东赤粱,魏武帝尝以作粥”[51];穄有“赤、白、黑、青、黄鸽,凡五种”[52],王沈《魏书》说:乌丸“地宜青穄”[53],是以青穄当从乌丸引进。北魏时大豆有黄高丽豆、黑高丽豆等[54],当是从今朝鲜半岛输入的品种。“瓜之所出,以辽东、庐江、敦煌之种为美。有乌瓜、缣瓜、狸头瓜、蜜筩瓜、女臂瓜、羊髓瓜。”[55]

从西南地区传入的,如麦类中的“朱提小麦”,朱提,郡名,郡治在今四川宜宾。此种小麦“至粘弱,以贡御”[56],是优质品种。水稻中的“青芋稻”“累子稻”“白汉稻”均“出益州”,“此三稻,大而且长,米半寸”[57],是优质的籼稻。豆类中的秬豆“生朱提、建宁”[58],建宁郡,郡治在今云南曲靖。此外如瓜类,“春白瓜”“秋泉瓜”亦原产于蜀地[59]。芋类,“蜀汉既繁芋,民以为资,凡十四等”[60],但这种作物在中原推广不佳,贾思勰说:“芋可以救饥馑,度凶年。今中国多不以此为意,后至有耳目所不闻见者。”[61]他极力主张在中原地区推广此种作物。

《齐民要术》还专辟《五谷、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一篇,以介绍诸边民族地区以及外国的品种。如禾类中的“粱禾”“感禾”“扬禾”“大禾”等,其中“大禾,高丈余,子如小豆,出粟特国”“扬禾,似藋,粒细,左折右炊,停则牙生。此中国巴禾——木稷也。”[62]木稷即高粱。东墙,“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十一月熟。出幽、凉、并、乌丸地。”[63]《后汉书·乌桓传》载:“其土地宜穄及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穄子,至十月而熟。”[64]东墙即今甘、凉一带俗名“沙米”者[65]

第三,自然条件的恶化促使人们改进作物品种。

农业生产的发展对于自然环境有着直接的依赖关系,而气候条件对于农业的影响尤巨。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古代一个异常寒冷、干旱的时期。据竺可桢先生研究,我国古代气候呈波浪式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秦汉、隋唐两个温暖时期中间的波谷,是一个低温寒冷的时期[66]。与此同时,魏晋南北朝时期自然灾害也非常频繁和严重。据邓云特先生研究,“三国承东汉之惫,灾患之作,有增无减。两晋继统,荒乱尤甚。终魏晋之世,黄河、长江两流域间,连岁凶灾,几无一年或断。总计200年中,遇灾凡304次。其频度之密,远逾前代。举凡地震、水、旱、风、雹、蝗螟、霜雪、疾疫之灾,无不纷至沓来,一时俱见。以言旱灾,则200年间,见于史书者,凡60次;以言水灾,亦达56次。至于风灾,共达54次;次为地震,计53次,频度亦密;再次为雨雹之灾,计亦35次。此外疫灾17次;蝗灾14次;歉饥13次。他如霜雪、‘地沸’各仅2次,不足述矣。当时受灾之程度,亦不亚于前代,甚或有过之。”[67]“东晋之后,继复有南北朝之割据。169年中,祸乱相承,所见之灾害更多。计水旱、蝗螟、地震、霜雹、疫疠诸灾,总共达315次。以与169年之数目相较,所超者及一倍以上。……频数最高者为水旱之灾,计各77次;其次为地震,凡40次;再次为风灾,共33次。此外霜雪为灾20次;雨雹为灾18次;蝗灾17次,疫灾亦如之,歉饥16次。凡此各种灾害,其烈度更胜往时。”[68]以风灾和旱灾为例,共计秦汉时期441年,发生风灾29次,旱灾81次;魏晋南北朝时期369年,风灾87次,旱灾137次;隋唐时期326年,风灾65次,旱灾134次。则年平均旱灾,秦汉0.1836次,魏晋南北朝0.371次,隋唐0.41次;年平均风灾,秦汉0.066次,魏晋南北朝0.24次,隋唐0.2次。除去文献记载后代详于前代的因素外,亦大体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风、旱灾害均剧于秦汉时期,与隋唐时期相较,旱灾略少,风灾则甚。成书于公元6世纪的《齐民要术》,反映了当时黄河中下游地区这种“水旱不调”的气候特点,“春既多风”“春多风旱”,有时“竟冬无雪”“春雨难期,必须藉泽”。农业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至巨。为了抗御水、旱、风、蝗等自然灾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劳动人民积极培育能够适应和对抗各种不利自然条件的优良品种。《齐民要术》所载北魏时期的86个谷类品种中,有14种具有“耐旱”和“免虫”的特点,有24种具有“耐风”的特点,有10种具有“耐水”的特点,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培育良种与抗御恶劣自然条件的密切关系。另外,还培养出“早熟”或“晚熟”的品种。“早熟者苗短而收多,晚熟者苗长而收少。强苗者短,黄谷之属是也;弱苗者长,青、白、黑者是也。”不同成熟期的品种,也有抗御水旱和因地制宜的作用,“山田种强苗,以避风霜;泽田种弱苗,以求华实也。”[69]稻类也培育出了一种耐旱品种——旱稻。

除上述原因外,这个时期耕作工具和技术的改进,也有助于良种的培育。除了耕犁得到改进和推广外,还增加了整地和中耕所用的许多新式农具,如铁齿楱(即人字耙)、劳、锋、锹等工具的使用,使北方旱地农作的精耕细作水平大为提高,从而推动了作物品种的改良和培育。

粮食作物品种的增加和良种的繁殖,是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尺,它反映了耕作技术、生产工具、农业科学水平等方面的提高,是劳动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改造自然能力提高的表现和结果。在这方面,魏晋南北朝时期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和光辉的成就,表明这一时期农业发展水平较两汉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一事实再次证明,那种把魏晋南北朝时期视作经济大破坏、大萧条、大倒退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是与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事实不相符合的。

(原刊《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9年总第11期。后收入学苑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魏晋南北朝史论》。今据《魏晋南北朝史论》版文,并参考原刊文修订整理,主要就是按最新标准对引文注释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修正其中的文字错讹,其他均未作改动。李文才敬识。)


[1] (后魏)贾思勰原著,缪启愉校释:《齐民要术校释》卷一《收种第二》引《物理论》,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

[2] (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7页。

[3]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上》,第1137页。

[4]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小麦第十》引《广志》,第126页。

[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小麦第十》注[一六],第132页。

[6] 石声汉:《齐民要术今释》,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02页。

[7]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小麦第十》,第133页。

[8] 游修龄:《论黍和稷》,《农业考古》1984年第2期。

[9]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0页。

[10] 《齐民要求校释》之《齐民要术序》,第18页。

[11]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引《广志》,第61页。

[1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1页。

[13]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5页。

[14] 万国鼎:《氾胜之书辑释》,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21—122页。

[15] 《长沙马王堆一号墓》,《文物资料丛刊》第4期。

[16]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引《广志》,第136页。

[17] 游修龄:《我国水稻品种资源的历史考证》,《农业考古》1981年第2期。

[18]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第137页。

[19]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旱稻第十二》,第146—147页。

[20] 《齐民要术校释》卷九《飱、饭第八十六》,第649页。

[21] (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百谷部三·稻》引左思《魏都赋》,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751页。

[22] (清)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三国文》卷三五(卢毓)《冀州论》,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250页。

[23]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一六《河北道一·卫州共城县》,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62页。

[24] 《太平御览》卷八三九《百谷部三·稻》,第3751页。

[25] 《太平御览》卷八二一《资产部一·田》引《豫章记》,第3658页。

[26]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梁文》卷六六(庾肩吾)《谢东宫赍米启》,第3341页。

[27]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一〇四《江南东道》,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2062页。

[28] 《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全梁文》卷六六(庾肩吾)《谢湘东王赍米启》,第3342页。

[29]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豆第六》引《广雅》,第109页。

[30]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豆第六》引《广志》,第109页。

[31] 《太平御览》卷八四一《百谷部五·豆》引《陈留耆旧传》,第3760页。

[32]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豆第六》,第109页。

[33]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豆第六》注[三],第111—112页。

[34]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37页。

[35]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32页。

[36]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四七《傅玄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21页。

[37]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引谚语,第83页。

[38]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收种第二》,第54页。

[39]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收种第二》,第54页。

[40]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收种第二》,第54页。

[41]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收种第二》,第54—55页。

[4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收种第二》,第54页。

[43]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第139页。

[44]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收种第二》,第55页。

[45]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1页。

[46]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自注,第83页。

[47]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第61页。

[48]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粱秫第五》引《广志》,第107页。

[49]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小麦第十》引《广志》,第126页。

[50]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瓜第十四》引《广志》,第152页。

[51]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粱秫第五》引《广志》,第107页。

[52]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黍穄第四》引《广志》,第102页。

[53] (晋)陈寿撰,(南朝·宋)裴松之注,陈乃乾校点:《三国志》卷三〇《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注引《魏书》,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32页。

[54]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豆第六》,第109页。

[55]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瓜第十四》引《广志》,第152页。

[56] 按,此“朱提小麦”,缪启愉校释本《齐民要术》卷二《大小麦第十》引《广志》(第126页)、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据中华书局聚珍仿宋本影印《齐民要术》卷二《大小麦第十》注(第68页),具作“山提小麦”。然据缪启愉校释本本卷注释②云,诸本俱作“山提”,唯渐西本根据其点校意见改为“朱提”(第128页)。但令人疑惑的是,缪本此处却并未改“山”为“朱”。

[57]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水稻第十一》引《广志》,第136页。

[58]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大豆第六》引《广志》,第109页。

[59]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瓜第十四》引《广志》,第152页。

[60]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芋第十六》引《广志》,第169页。

[61] 《齐民要术校释》卷二《种芋第十六》引《广志》,第172页。

[62]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〇《禾》,第695页。

[63]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〇《东墙》,第698页。

[64] (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九〇《乌桓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980页。

[65]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〇《东墙》注[一],第699页。

[66] 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

[67]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上海书店1984年版,第12—13页。按,本段引文中的阿拉伯数字,在原著中均为汉文书写方式,如“200年”原著作“二百年”,“304次”原著作“三百零四次”……后面引文中的数字同。本文将这些数据改用阿拉伯数字的书写方式,主要考虑方便后文相关数据的比较。特此说明。

[68] 《中国救荒史》,第15页。

[69] 《齐民要术校释》卷一《种谷第三》自注,第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