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清议与士人文化新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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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清议”含义解析

提到“清议”,现代人想到最多的还是东汉中后期太学诸生与士大夫官员联合反对宦官专权并进行殊死斗争的那段历史。在此期间,士人学子大肆营造舆论抨击时政、品评人物,现代史家学者往往把此称为“清议运动”。[1]以此引起的两次党锢之祸不仅深深地影响着当时的政局,而且对当时及后世士大夫的思想观念亦产生多方面的影响。自此,“清议”作为一种文化象征深深地影响着后世的士人心态、文化风貌,以及选官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但直至目前,学界对“清议”的指代并没有形成一个具体而又合理的共识,对其含义范畴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因此,若要清晰地认识汉代清议及其对士人文化的影响,我们首先应对“清议”的含义做一番梳理。

一 “清议”称谓溯源

清议活动的主要表现虽然在东汉,但我们不能误以为“清议”一词即出现于此时,在秦汉及以前并没有“清议”一词的记载,“清议”一词实出现于魏晋时期,后逐渐固定并被广泛应用,从相关史料中可以得到明确的认识。

《三国志》卷一一《邴原传》裴松之注引《邴原别传》曰:“时郑玄博学洽闻,注解典籍,故儒雅之士集焉。原亦自以高远清白,颐志澹泊,口无择言,身无择行,故英伟之士向焉。是时海内清议,云青州有邴、郑之学。”同卷《管宁传》裴松之又注引《傅子》曰:“邴原性刚直,清议以格物,度已下心不安之。”[2]

《三国志》卷一二《崔琰传》裴松之注引《先贤行状》曰:“琰清忠高亮,雅识经远,推方直道,正色于朝。魏氏初载,委授铨衡,总齐清议,十有余年。”[3]

《艺文类聚》卷二二《人部》引三国魏曹羲《至公论》曰:“兴化致治,不崇公抑割、情以顺理、厉清议以督俗、明是非以宣教者,吾未见其功也,清议非臧否不显,是非非赏罚不明,故臧否不可以远实,赏罚不可以失中,若乃背清议,违是非,虽尧不能一日以治,审臧否,详赏罚,故中主可以万世安。”[4]

《三国志》卷四七《吴主传》裴松之注引《吴录》曰:“(沈友)正色立朝,清议峻厉,为庸臣所谮,诬以谋反。(孙)权亦以终不为己用,故害之。”[5]

《三国志》卷五七《张温传》载:“(暨)艳性狷厉,好为清议,见时郎署混浊淆杂,多非其人,欲臧否区别,贤愚异贯。”[6]

裴松之所引《傅子》《吴录》分别为晋人傅玄、张勃所著,《邴原别传》和《先贤行状》虽未知作者,但从其行文中称曹操为“魏太祖”、称曹丕为“魏太子”来看,应为魏晋时人所作。其中所述人物,郑玄为东汉末年经学大师,其余四人都为东汉末年的官吏,邴原、崔琰侍从曹操,沈友、暨艳跟随孙权。以此来看,魏晋时期“清议”一词渐渐出现之时,多用来评价东汉末年以来的名士。这些名士因自身性格或“刚直”,或“清忠高亮”,或“正色立朝”,皆好为清议,即喜欢议论时政、臧否人物,目的是激浊扬清。但“清议”似亦非单指个人行为,从曹羲《至公论》所载的“厉清议以督俗”及《邴原别传》所载的“是时海内清议”二句可知,“清议”尚可指客观公正的社会舆论,此舆论多是针对社会时俗与时政人物所发。《至公论》中强调社会舆论对社会风俗的引导作用,《邴原别传》中强调社会舆论对邴原、郑玄人格风范的认可。

魏晋时期出现“清议”一词,自有其产生的社会背景所在。我们知道,早在先秦时期即有“清浊”相对的历史概念,如《楚辞·渔父》载屈原曰:“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至汉代,这种观念依然存在,司马迁评价延陵季子曰:“慕义无穷,见微而知清浊”(《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又述及伯夷、叔齐曰:“举世混浊,清士乃见”(《史记》卷六一《伯夷列传》)。此外《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中载有讽刺灌氏家族的颍川儿歌:“颍水清,灌氏宁;颍水浊,灌氏族。”又如东汉,马援在书信中说:“杜季良豪侠好义,忧人之忧,乐人之乐,清浊无所失”(《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李固在疏奏中曰:“气之清者为神,人之清者为贤”(《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襄楷在疏奏中曰:“河当浊而反清者,阴欲为阳,诸侯欲为帝也。”(《后汉书》卷三〇《襄楷传》)蔡邕在《对诏问灾异》中曰:“欲流清荡浊,扶正黜邪,不得但以州郡无课而已”,其所作《太尉李咸碑》也载:“公所莅任,宪天心以教育,激垢浊以扬清。”[7]可见“清浊”对立的观念一直延续在汉代士人的心目中。

随着文人文学及语言艺术的不断发展,汉魏六朝时期,以“清”为词根,慢慢构成了许多新的词语。如形容人有美好的操守为“清概”[8],称赞人有好名声为“清名”[9],形容人的品行端正为“清白”[10],称做事公平合理为“清平”[11],形容人的清廉自律为“清行”[12],称人的心胸宽广为“清旷”[13],形容人的诚恳谨慎为“清悫”[14],称赞人政绩斐然为“清绩”[15],称颂人秉公办事为“清裁”[16],夸赞人的话语精确谓之“清当”[17]。此外,像我们所熟知的形容品德高尚的“清俭”“清约”“清修”“清贤”“清德”“清实”“清操”“清淳”“清忠”“清洁”等词语,在魏晋六朝史料和文人著作中更是比比皆是。其实,不仅形容人的品行时冠以“清”的称谓,其他方面亦多有。如形容社会太平,有“海内清肃”(《后汉书》卷五二《崔寔传》)、“三州清定”(《后汉书》卷六五《张奂传》)、“三郡清静”(《后汉书》卷二二《杜茂传》)、“州界肃清”(《三国志》卷二七《徐邈传》)、“方隅清晏”(《三国志》卷二八《钟会传》)等。形容美好的仪容,眼睛漂亮为“清眸”(张衡《七辩》),容貌俊美为“清颜”(陶渊明《止酒》)。其他如,君子住处为“清宇”(曹植《愍志赋》),美酒为“清醪”(《抱朴子内篇·畅玄》)或“清醴”(曹植《侍太子坐》),清亮美妙的歌声为“清歌”(《抱朴子外篇·知止》),等等。可见,汉末魏晋以来,凡是与人物品行之高尚、社会环境之太平、事物美好之称心相关的赞誉,皆可以“清”字概括。[18]在这样的语言背景下,人们对东汉中后期那些不畏强暴、舍命不渝的正直士人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历史评价,对其纯正合理的时政言论和人伦臧否行为冠以“清议”的称谓,以此突出他们品性上的洁净、俭素、高洁等德行,并与浊流言行形成区分,本属自然。

二 “清议”含义范畴分析

在魏晋之际的史料中,“清议”一词虽多有针对邴原、郑玄、沈友、暨艳这些汉末魏初名士所发的情况,但此时“清议”并非专指公正的论政品人或名士的言语示范,士大夫彼此间对清议起源及其含义范畴的理解是存在偏差的。如关于清议起源的看法并非都认定为东汉末年,关于清议含义范畴的认识也不只是局限于东汉末年名士身上。对此我们可举例来看,《晋书》卷四七《傅玄传》载傅玄上疏晋武帝曰:

臣闻先王之临天下也,明其大教,长其义节;道化隆于上,清议行于下,上下相奉,人怀义心。亡秦荡灭先王之制,以法术相御,而义心亡矣。近者魏武好法术,而天下贵刑名;魏文慕通达,而天下贱守节。其后纲维不摄,而虚无放诞之论盈于朝野,使天下无复清议,而亡秦之病复发于今。陛下圣德,龙兴受禅,弘尧舜之化,开正直之路,体夏禹之至俭,综殷周之典文,臣咏叹而已,将又奚言!惟未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未退虚鄙,以惩不恪,臣是以犹敢有言。[19]

傅玄认为,从古之先王实行隆道敬民之政时始,“清议”即已“行于下”;清议的对立面是“虚无放诞之论”,而清议的主体则为“清远有礼之臣”;如果天下没有清议,则可能招致亡秦之祸。上面我们还提到过《三国志》卷一一《邴原传》注引傅玄《傅子》论及东汉末年名士邴原时曰:“性刚直,清议以格物。”可见在傅玄的意识中,清议不惟指东汉末年名士的砥砺德行,只要是历史上人臣下察民情、上谏君主的公正言论,皆可称为“清议”,因为这种公正言论起到了正风俗、退虚鄙的作用。

《晋书》卷三六《卫瓘传》记载,卫瓘认为曹魏立九品是权时之制,非经通之道,宜复古乡举里选,与太尉王亮等上疏晋武帝曰:

昔圣王崇贤,举善而教,用使朝廷德让,野无邪行……斯则乡举里选者,先王之令典也。自兹以降,此法陵迟。……(魏氏)立九品之制,粗且为一时选用之本耳。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尽除中正九品之制,使举善进才,各由乡论。[20]

卫瓘认为,曹魏开始实行的九品中正制发展到晋代已经存在很多弊端,建议晋武帝把国家选拔人才的制度恢复到先王时期的“乡举里选”。而“乡举里选”依据的则是“乡邑清议”(或曰乡论),也就是公共舆论对所推荐本地人才的鉴定、认可。我们知道,九品中正制是从汉代清议传统演变而来的,[21]汉代察举人才也要依据“乡邑清议”。材料中,卫瓘也认为九品之制开始实行时尚能遵照乡邑清议,体现乡论余风。与卫瓘同时的李重上疏论“九品”之弊时也曰:“汉革其弊,斟酌周秦,并建侯守,亦使分土有定,而牧司必各举贤,贡士任之乡议,事合圣典,比踪三代。”[22]唐长孺在《九品中正制度试释》中指出:“他们(按:卫瓘、李重)的主张是在于恢复汉代乡闾评定,而由地方官主持的办法来考察人才。”[23]可见卫瓘、李重虽标榜“乡举里选”应依据先王令典或比踪三代,但在他们的意识中,乡论对人物品评的真正兴起,是在汉代实行乡举里选的选官制度之后。

《晋书》卷四三《山涛传》载山简上疏晋怀帝曰:

至于后汉,女君临朝,尊官大位,出于阿保,斯乱之始也。是以郭泰、许劭之伦,明清议于草野;陈蕃、李固之徒,守忠节于朝廷。[24]

材料中的郭泰与许劭皆是东汉末年名士。[25]郭泰(字林宗)为东汉末年反对宦官专权的太学生领袖,与当时士人领袖李膺相友善,名震京师,史载其“虽善人伦,而不为危言核论,故宦官擅政而不能伤也。及党事起,知名之士多被其害,唯林宗及汝南袁闳得免焉。遂闭门教授,弟子以千数”(《后汉书》卷六八《郭泰传》)。许劭(字子将)亦好人伦,与郭泰齐名,史载“天下言拔士者,咸称许、郭”,又载:“劭与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每月辄更其品题,故汝南俗有‘月旦评’焉。”(《后汉书》卷六八《许劭传》)山简所说,即指“党锢之祸”前后,郭泰、许劭退居乡邑,或闭门讲学以德导人,或核论乡党人物以荐举人才。山简把此称为“明清议于草野”,并与“守忠节于朝廷”的士大夫官员形成对照。可见山简所理解的“清议”是名士在地方乡野间发起的公共舆论。

以上所举傅玄、卫瓘、山简对“清议”的理解是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而后历代以至当世,多数学者对“清议”的认识都不出此范围之内。比如关于“清议”产生的时间,有人认为产生于先秦时期的君民共主,像顾炎武即认为:“古之哲王所以正百辟者,既已制官刑儆于有位矣,而又为之立闾师,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以佐刑罚之穷。”[26]有人认为产生于汉代的乡举里选制度,如周一良说:“清议是东汉以来乡里中形成的关于某个人的舆论。”[27]有人认为产生于汉代中后期士大夫的政治运动,如王子今说:“东汉后期,士大夫中形成了以品评人物为基本形式的政治批评的风气,当时称为‘清议’。太学成为清议的中心。”[28]与此相应,对“清议”内涵的理解,或认为是基层民意表达的方式,或认为是一种社会公共舆论,或认为是人物品评现象。其实,这些看法都有其合理性,不能简单地以对错论之。前已述及,“清议”一词魏晋时期才渐出现,卫瓘用其指代“乡举里选”中所体现的乡论之风,山简则用其指称体现东汉末年名士道德操守的时论。而傅玄既用其描述东汉末年名士的公正评论,又用其指代古代先王亲民政策中所重视的乡论。他们之间并没有相互否定。仔细分析这些说法会发现,魏晋及后世之人对“清议”本身的阐述虽存在些许不同,但它们之间都有一个共同的主线,即皆尊崇此中所蕴含的公正性舆论效果。从汉代的“乡举里选”和东汉末年名士的政治运动中,我们能体会到明显的舆论作用。而先秦时期“清议行于下”的政策,虽舆论体征不明显,但也可找到史料依据,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郑国大夫然明建议毁乡校,而子产则认为:“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29]又如《国语·周语上》载召公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论语·季氏》载孔子曰:“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孟子·滕文公下》载:“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这些都表现了先秦民众营造舆论的力量。

由此可见,无论是古之先王体察民意,还是汉代“乡举里选”的选官依据,甚或东汉末年士人编织言论抨击时政或品评人物,其间都是“舆论”在起主导作用。此舆论或是来自基层民众,或是来自士人群体,或是来自某个名士的带动。这些都被晋人理解为“清议”,其原因正是由于这个具有感染力的“舆论”产生了共同的效果:能代表民心向背或产生某种威慑,使其接受者不得不对其产生敬畏心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后世之人所推崇的“清议”概指公正性的社会舆论,[30]兴起此舆论的既可为乡邑民众,又可为普通士人,还可为朝堂之臣。这样看来,“清议”从先秦到汉魏六朝本又是一脉相承的社会现象。顾炎武对“清议”的理解较为深刻,他不仅认为古之哲王“设乡校,存清议于州里”,并且指出“两汉以来犹循此制,乡举里选,必先考其生平”,又认为魏晋“九品中正之设,虽多失实,遗意未亡。凡被纠弹付清议者,即废弃终身,同之禁锢”[31],此说很好地体现了先秦两汉到魏晋六朝,清议现象一脉相承的关系。

当然,单就“清议”本身来说,它只不过是一种议论方式,以“清”字概之,从表面意思上看,即为清正之义或清雅之义,可引申为公正性的社会舆论。但在汉晋时期,并非所有正面的、合理的言论都被冠以“清议”的称谓。为何会如此呢?这还需要从魏晋时期“清议”一词出现时其应用范畴上去求证。观览“清议”初现时的史料,《傅子》称“高远清白,颐志澹泊”的邴原“清议以格物”;《先贤行状》载“清忠高亮、雅识经远”的崔琰于曹魏之初“总齐清议,十有余年”;《吴录》称沈友“正色立朝,清议峻厉”,终为庸臣所谮;《三国志》卷五七《张温传》载暨艳“好为清议”,面对“郎署混浊淆杂,多非其人”的局面,欲臧否区别。从这些材料中我们可以得到两点认识:一是“清议”无不与政治环境和时政人物相关联,也就是说,清议的主体内容是政治;二是清议之士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他们处于污浊的社会中不应流俗,而是身体力行以激浊扬清。由此我们可反观其他议论方式,如东汉存在很多善于谈论和论难的文人士大夫:尹敏“才学深通,能论议”[32],井丹“通五经,善谈论”(《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宋均“通《诗》《礼》,善论难”(《后汉书》卷四一《宋均传》),丁鸿“明章句,善论难”(《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但因这种谈论主要以经学知识为主,所以魏晋时期的文人士大夫未有对此称“清议”者。[33]当然,在汉代,经学与政治关系紧密,比如汉章帝时期的白虎观会议,虽也为讲议五经的同异,但其终极目的是为统一政治思想服务,[34]且“诸儒共正经义”与东汉末年士大夫以集体方式论政也较为相似,但是亦未被称作“清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其间诸儒并未体现出如东汉末年士大夫那样高洁的品行。其实,这些以学术为主的议论,都是在汉代社会政治相对稳定的时期,文人士大夫间以平等切磋为表现形式的辩论,带有统一国家意识形态的意味,且是得到朝廷支持或直接由朝廷组织的,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官方的舆论。政治清明之时,官方舆论无疑发挥着主导作用,且发起主体也多为士大夫。但是东汉末年士大夫群体发起的舆论,却是在皇权旁落后的政治危机下力图敦风化俗的救世之举,他们依据儒家伦理规范品论时政,对人物的品评注重道德、品行和才识,其间体现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儒家精神。像上面提及的郭泰、许劭、沈友、暨艳等人无不如此,他们或“明清议于草野”,或“正色立朝,清议峻厉”,从中可看出,这种议论已与政府脱节,表现出对浊流操控的官方舆论的不信任。[35]

由上来看,“清议”本意可理解为清正之议,但是“清议”一词出现后,被赋予了较多的政治属性,从而具有了更多的附加意义。具体来说,在政治论议中,“清议”中的“清”除形容时政言论得体外,又代表着清议之士纯洁清廉、力黜贪腐的人格。从社会体制上看,“清议”又是在政府的声音之外,针对政治现象及其相关人物而发的非官方性的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