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清代云贵地区灾荒发生的自然因素
人类对地理环境变化、气候变迁和生态环境改变与灾害发生频次的耦合关系并不陌生,无论是全球性的气候变迁,还是区域性的天气变化,抑或是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急剧演变,都无疑增加了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及严重程度。清代是中国历史上的“灾害群发期”,在自然因素的驱动下,云贵地区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频次都显著增加,并使云南和贵州两省各府厅州县不断处于应对系统性灾害风险的挑战之中。
一 自然地理环境的变化
自然界本身是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整体,并不断处于运动和变化发展的状态。自然地理环境是由地貌、气候、水文、土壤以及生活于其中的动物、植物、细菌等各自然要素组成的复杂物质体系,在自然综合体中,各自然要素时常处于矛盾与斗争、变化和发展之中[1]。自然地理环境兼具整体性和差异性两大基本特征。区域地表构成自然地理环境的大气、水、岩石、地貌、生物和土壤等诸要素,通过大气循环、水循环、生物循环和地质循环等物质运动和能量交换,使自然地理环境内部彼此之间发生着密切的相互作用和互动交流,由此产生影响周遭环境演变的新功能,进而使自然地理环境统一的演化进程向纵深发展,并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和空间范围内塑造和影响着人类社会的活动界面和历史进程。
自然地理环境是地球能量的交错地带,即岩石圈、水圈、土壤圈、大气圈和生物圈在地球表层相互作用的特定区域。自然地理环境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来自地球内部的内能和主要来自太阳的外部能量于此相互作用;二是它具有构成人类活动舞台和基地的三大条件,即常温常压的物理条件、适当的化学条件和繁茂的生物条件;三是这一环境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着人类的生存方式与生活态度。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性存在,地表物质及形态亦千差万别,在地理、地质形态发生骤变之际,自然界的生态环境就会相应地发生不同类型和程度之改变和变迁,并且主要以干旱、洪涝、地震、泥石流、滑坡等各类灾害的发生为物质和能量转换方式,直接作用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同时亦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步伐。邹逸麟认为,所谓灾害,即自然界的变异对人类社会造成不可承受的损失。自然界各种较大程度的变异,都会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社会生活,自然灾害的社会属性既决定于源自其原动力的自然界,同时还取决于其承受体的人类社会[2]。
云南和贵州两省在地理上同属于一个单元,通常称为云贵高原[3]。云贵高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呈阶梯式的下降状分布,以乌蒙山为界,可将整个云贵高原划分为西部的云南高原和东部的贵州高原。“就自然地理而言,云贵高原不是简单的统一高原地貌,而是山地、低丘、宽谷、浅盆相间,河流、湖泊密布,呈现极为复杂多样的地理景观;就人文地理而言,汉唐以来,是多种族别所谓‘西南夷’的少数民族所居地。”[4]云贵高原地质复杂多样,地理环境迥然有别,山间盆地、河谷阶地、岩溶地貌等地形地貌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呈现出明显差异,对云贵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的变化产生重要影响,并不同程度地表现为地理环境的突变,继而以单一灾害现象或灾害链的形式表现出来。“地理环境中自然灾异的群发性与集中突发性形成了地理环境的突变。灾异在人类历史的近几千年来,有时出现较少,这时地理环境相对地趋于均衡的渐变时期;有时出现的多而集中,对地理环境产生了急剧而明显的影响,是相对的突变时期。所以,地理环境的‘突变’是通过自然灾群的突发性和群发性来实现。”[5]清代云贵地区各类自然灾害频发,灾害种类多样,致灾因子复杂,灾害造成的损失较大。
水灾和旱灾是清代云贵地区的两大主要灾害类型。“我国历史上的水灾,主要有雨水型灾害和江河洪水灾害两大类。雨水型灾害是指由长时间大雨(史书一般称“霪雨”)或短期内暴雨、骤雨所形成的水潦灾害;江河洪水灾害是指江河决口、满溢所导致的洪涝灾害。就致灾因子而言,两者都没有必然的分界线,都是水多而为患。”[6]云南和贵州分别地处云贵高原的核心地带,地形以山地为主,当雨水型和江河型灾害同时发生,往往容易造成田亩被淹、秋成无望、城垣坍塌、房屋倒塌、河堤溃决以及人口伤毙等严重灾情,这与云贵地区的地理环境整体性和异质性不无关系。据《云南天气灾害史料》统计,清代268年中,云南共出现大型洪涝灾害17次[7],分别为康熙十年(1671)、康熙三十年(1691)、康熙三十三年(1694)、康熙四十六年(1707)、康熙五十二年(1713)、乾隆四十年(1775)、道光三年(1823)、道光十三年(1833)、道光十九年(1839)、咸丰二年(1852)、咸丰七年(1857)、同治十年(1871)、同治十一年(1872)、光绪三年(1877)、光绪十八年(1892)、光绪十九年(1893)、光绪三十一年(1905),从整体上看,清代云南发生洪涝灾害的频次较高,且清中后期洪灾发生的频率高于前期。贵州省境内喀斯特地貌发育非常典型,对水旱灾害的响应尤其敏感,因地理环境和区域气候的潜在影响,清代贵州水旱灾害呈现出交错分布的特点。民国时期的经济学博士张肖梅认为,贵州“惟以全境多山,河流稀少;倘晴雨不调,易成亢旱之灾。如久雨而山洪暴发,则田禾又有被冲没之虞。因水利未兴,故水旱频乘。此实为黔省农业上最重大之问题也”[8]。
自然灾害的发生有突然爆发和缓慢积累形成两种主要表现形式,前者表现为地震、台风、火山等,后者表现为干旱、沙漠化、水土流失、石漠化等。清代云贵地区各类自然灾害的发生,皆与自然灾害本身所处的地理环境系统密切相关,自然灾害的致灾机理较大程度上反映了地理环境在整体变迁过程中所遵循的能量守恒、能量转化传递以及能量再分配定律,并在不同的时间序列上以灾害链的形式作用于人类社会。在各类自然灾害发生期间,通常会相继诱发一系列次生灾害或衍生灾害。1987年,地震学家郭增建首次提出灾害链的理论概念,即“灾害链就是一系列灾害相继发生的现象,但还有出现某种灾害后使另一种灾害不再发生的情况,这也是一种链”[9]。文传甲对灾害链作出定义:“一种灾害启动另一种灾害的现象”,即前一种灾害为启动灾环,后一事件为被动灾环,灾害链更突出强调事件发生之间的关联性[10]。史培军认为:“灾害链是因一种灾害发生而引起的一系列灾害发生的现象,是某一种原发灾害发生后引起一系列次生灾害,进而形成一个复杂的灾情传递与放大过程。”[11]门可佩、高建国强调,“重大自然灾害一经发生,极易借助自然生态系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产生连锁效应,由一种灾害引发出一系列灾害,从一个地域空间扩散到另一个更广阔的地域空间,这种呈链式有序结构的大灾传承效应称为灾害链”[12]。
灾害链是自然界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引起的系列并发灾害,对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产生严重的制约和影响。地震灾害有直接灾害和次生灾害两种。地震直接灾害是地震的原生现象,如地震断层错动,以及地震波引起地面振动,并造成地表的破坏、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损毁以及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等;地震次生灾害是地震直接灾害发生后,破坏自然界原有的平衡状态或稳定形态,进而衍生出的灾害,主要有火灾、水灾和瘟疫等。地震灾害是云贵两省较为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清代云贵地区发生的地震灾害波及范围广,由此引起的一系列次生灾害即可视为地震灾害链之下,云贵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在地理环境遽变期间作用于人类生存系统的连锁效应。云南和贵州位于亚欧板块、印度板块与太平洋板块交界处,地壳活跃,板块运动频繁,是地震灾害频发的重要原因。根据中国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统计,自元朝至大元年(1308)迄至1937年,贵州省共发生地震灾害101次,而清代268年间共发生地震灾害59次,其中以嘉庆二十四年(1819)贵阳地震的破坏性最为严重,受地震影响府厅州县达13处。云南是中国地震灾害记录最多的省份,始于西汉河平三年(公元前26年),迄于1954年,1980年间云南发生地震652次,而清代凡地震294次,其中康熙二十七年(1688)鹤庆、剑川地震,乾隆二十年(1755)易门、石屏地震,道光十三年(1833)嵩明地震,皆是损害较大的破坏性地震[13]。清代云贵地区地震灾害发生后,均不同程度地造成各府州县人畜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破坏了自然环境以及社会原有的平衡状态,尤其是因地震造成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使自然灾害与区域经济链之间的耦合关系渐趋加深,在地理环境的整体变迁下,地震灾害对区域社会经济的扰动和损害,整体上反映了地理环境整体性变迁的不可抗性和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区域灾害风险的低抵抗力和低恢复能力使云贵地区的灾后重建面临更加复杂的困境。
二 气候变迁加剧灾害风险
气候变化是指长时期内气候状态的变化,通常以不同时期的温度和降水等气候要素的统计量的差异来反映,而气候变化的时间长度从最长的几十亿年至最短的年际变化。“气候变化不仅在时间尺度上有长有短,而且在地理空间上还具有不同的尺度特征。一般而言,气候变化的空间尺度由小到大依次为局地气候、区域性气候、半球或全球性气候。”[14]历史时期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兼具动态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等特征。由于人们对自然缺乏更为全面性和系统性的认知,而习惯于依靠观测天象来探索大自然,在气候风云巨变之际,人们尚缺乏及时性的气象科学预测和研究,当气候环境发生骤变时,人们只能被动地扮演着祈灾和救灾的角色。“在漫漫历史长河中,气候改变了人世间许多重大事件的进程,而在气候的背后,又隐藏着各种天文因素。在人类对宇宙的探索中,地球气候学正在帮助天文学家认识其他行星的神秘环境。气候可以改变人类的历史,而地球气候只是宇宙万象中的沧海一粟。”[15]中国历史时期的气候变化既有冷暖波动,又有干湿波动,气候变化整体上存在明显的地域性差异。
气候冷暖及其影响又具有同步性,即“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区,气候应具有同一个性质,如果与另一个时期我们认为是基准的气候比较,要么是偏暖要么是偏冷,不能两者同时存在。因此,从气候冷暖的影响迹象来说,各种记载反映的现象应该是同步的”[16]。“自然界及其异常现象,既对人类的影响至深且巨,势必牵涉到生态环境与人文的互动,以及人文对自然界挑战的反应和消耗自然资源的后果。”[17]在诸多致灾因素中,气候的季节变化和年际变化对灾害种类及其发生频次具有直接影响。气候变化在加剧农业人口贫困的同时,亦增加了灾害风险社会治理的难度。
长时段和短时段尺度下的气候变化及其驱动,是导致清代云贵地区环境变迁和自然灾害发生的重要自然因素。历史气候变迁的研究,是开展灾害史研究不可规避的一个重要领域,气候的冷暖变化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人类的活动和历史文明的进程。20世纪70年代,竺可桢先生在气候研究中将中国近五千年的气候变迁划分为“考古时期(约公元前3000—公元前1100年)、物候时期(公元前1100—公元1400年)、方志时期(公元1400—1900年)和仪器观测时期”四个阶段,并以异常严冬作为判断气候的标准,进而指出15至19世纪之间全国冬季相对寒冷,尤其是17世纪我国进入最为寒冷的时期[18]。气候的寒温与冷暖可以根据海拔较高之山顶上的雪线高低来判定。气候偏冷,雪线就会降低,反之则雪线升高。北京大学于希贤教授参照各时期的物候概况,通过整理记录苍山积雪的相关文献资料,分析并认为大理地区在唐代气候比较暖和,南宋和元代气候寒冷,元末明初稍微转暖,明代中后期一直寒冷,清代前期气候寒冷,中期冷暖交替,后期气候回暖。他指出,苍山雪所反映的气候变迁,冷暖变化的幅度,比中国北方的变化幅度较大[19]。云南和贵州两省地处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在历史气候变迁的大背景下,除云南西北部、东北部以及最南部地区的局部气候与全省存在较大差异外,其余大部分地区的历史气候及其变迁总体上与大理地区一致。学界对贵州地区近500年气候干湿状况的研究表明,“无论500年和近百年旱涝序列都存在多个尺度的较规则准周期振荡,其他时间尺度的周期变化则具有很强的局部特征。……贵州500年和近百年气候趋势变化表现出多个时间尺度的相对干湿交替和突变特征。500年旱涝有2个比较明显的全域性周期变化,一个是8年代尺度的周期性最为明显,另一个是24年代尺度;另外在局部变化时段,即1800年以后,3年代尺度的周期性特征也较明显。近百年旱涝有2个比较明显的全域性周期变化,10年尺度的周期性最为明显且能量最强;与500年旱涝变化3年代尺度周期性相对应,另一个是32年尺度的周期”[20]。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过程之中,亦都处于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运动过程和反馈与调适状态。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亲,自然界的日月星辰、山川河岳、风雨雷电以及动物、植物、微生物等共同构成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人们与周遭的生态环境共同处于一个生态利益共同体和生态命运共同体。资源、环境与人类发展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同一性在现实维度上是动态的平衡关系,而人与自然界的平衡主要表现在人类对自然环境的适应和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人类与其他生物系统的协调发展和互动交流层面。
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尤其是频繁发生的各种灾害对人类生活和生存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毫无疑问会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甚至是意想不到的苦果。竺可桢先生根据考古实物证据和自然物候的记载,首次建立起过去5000年中国温度变化的曲线,系统地描绘了中国历史时期冷暖变化的整体轮廓以及中国气候变迁的基本规律,表现在五千年来温度变化上,从元大德四年(1300)至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为明清严寒期,即“第四个寒冷期”。清代中国历史气候的整体性或局部性的变化和云贵两省区域性气候的急剧变化,成为驱动云贵地区不同级别的自然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进而使各类灾害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维度上呈现出一定程度的连续性和相关性。
云南和贵州作为一个特殊的地理区域,处于东亚季风与印度季风的过渡地带,两大季风气候的交错作用对云贵区域气候变迁和社会演变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总是建构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之上,气候则是最重要的环境条件之一。”[21]清代云贵地区各类自然灾害迭次发生,且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并促使区域性生态环境发生重大突变,日趋严重的自然灾害即是明清严寒期气候变化驱动最为显著的标志。研究认为,“在中国最近的500年中,从顺治七年(1650)到康熙三十九年(1700)之间是最寒冷的时期”[22]。清代中国气候处于小冰期内,气候阶段性的冷暖波动较大,诸如水旱灾害等极端气象灾害发生频次较高,并且集中于17世纪后半叶的清初期和19世纪的晚清这两个寒冷时段[23]。研究表明,清代(1645—1911)气候总体湿润,但年代波动极为显著,康熙五十九年(1720)、乾隆五十年(1785)、嘉庆十五年(1810)、光绪三年(1877)前后出现了持续性干旱[24]。这在地方志记载中可以找寻答案,康熙五十九年(1720)四月至七月,富民县无雨,“蹚川水涸”[25]。乾隆五十年(1785)八月,禄劝县“旱”[26]。嘉庆二十年(1815)至二十二年(1817),云南发生大面积干旱并导致饥荒,在当时设立的87个府、厅、州、县等行政区中,灾情在1816年达到峰值的记录有28个,1817年有灾害记录的则达29个[27],杨煜达认为,造成这次大饥荒的夏季低温使农作物普遍减产,主要原因在于1815年印度尼西亚坦博拉火山喷发造成这一全球性的气候事件[28]。清代全球气温降低和气候变冷时期的异常波动,是造成干旱灾害频发的重要驱动因素[29]。从相关文献记载和研究成果来看,几乎所有清代云贵地区历次水旱灾害的发生,皆与全球性气候系统冷暖变化和区域性气候变迁息息相关,气候变化的敏感性和复杂性所带来的自然灾害及其造成的后果远远超过人类社会的应对能力。
到清朝末期,在中国整体社会环境历经“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同时,自然生态环境也不断发生着重大变迁,各类自然灾害日趋频发。当代中国从事灾害学研究的自然科学工作者将其称为“清末自然灾害群发期”或“清末宇宙期”,并与历史上另外三个重大灾害群发期即夏禹宇宙期(约四千年前)、两汉宇宙期(前206—公元200)、明清宇宙期(1500—1700)相提并论[30]。1963年,北京大学地质学家王嘉荫教授以1世纪为时段,对陨石、流陨、雨土、地震等自然灾异进行频次统计发现,陨石坠落次数和陨石雨出现的次数在16世纪出现峰值;在15至19世纪期间,雨土发生的次数于17世纪出现峰值。17至18世纪期间地震灾害发生的频次最多[31]。王嘉荫长时段视角的研究,逐步证明了“清末自然灾害群发期”的存在,并为一批利用类型丰富多样的自然灾害史料进行相关研究的学者所接受。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研究员陈家其先生的研究,以不同分辨率建立了近二千年和近五百年中国重大气象灾害频率分布曲线。他认为,“近二千年我国重大气象灾害频率分布,在11世纪前处于低发时期,11—12世纪灾害迅速增加,以后通过两峰两谷于19世纪进入灾害群发时期。近五百年,17世纪和19世纪中叶后为两个灾害群发时期”[32]。“清末自然灾害群发期”或“清末宇宙期”概念的提出,促进了中国自然灾害史的研究不断向纵深发展,使历史时期自然灾害发生的成因机制以及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得到不断揭示,同时也促进了国内外灾害史研究领域的广泛合作与交流[33]。清代中后期,云贵地区自然灾害频仍,毫无例外亦是“清末自然灾害群发期”或“清末宇宙期”云贵两省区域气候变化及其由此引发生态危机和环境骤变的重要体现。
气候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关系甚为密切复杂。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当某地的气候出现平常不易发生的“异常”现象,或者当某地气候严重偏离其平均状态时,即意味着发生“极端气候”。干旱、洪涝、大雪和低温冷害等都是短时段尺度下极端气候影响下发生的自然灾害,由此进而引发一系列极端气候事件,并最终形成极端事件群,这也是自然灾害的群发性表征。“极端事件群可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连续发生,它们对经济的影响可能大于短期波动或较弱的长期变化的影响。”[34]复旦大学杨煜达教授系统搜集和整理档案、方志和文集中留存的史料,通过对其中的天气资料进行系统偏差的检验和纠偏方法的探索,重建云南地区较高分辨率的气候序列和极端天气事件,通过对光绪三十一年(1905)至三十三年(1907)间导致云南严重饥荒的连续性旱涝灾害的天气成因进行具体分析,他指出,“1905年和1907年的先旱后涝都有 El-Nino 事件的背景,而1906年的大旱则可能是东亚季风环流的异常所造成”[35]。
三 生态环境变迁的负面效应
清代云贵地区的环境变迁是自然演变过程和人类活动历史过程交互作用的结果。人与自然同处于一个利益共同体、生态与社会同置于一个命运共同体,生态环境及其演变为人类历史发展提供广阔的舞台,同时也在自然灾害的发生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云南和贵州所处的云贵高原地理地貌特殊,自然景观独特,生态环境脆弱。历史时期以来,各朝代不同规模的移民不断进入云贵地区,因人口增加和人类活动而引发的云贵两省区域性环境变迁如影随形,且由环境变化诱发的自然灾害产生的负面影响,无时无刻都在制约和改变着云贵地区民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人类活动所引发的环境效应及其诱发的生态环境变迁,主要体现为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自然—社会—经济复合生态系统的掠夺和干扰,最终导致该区域生态环境在不同时间和空间维度上产生累积式的环境效应[36]。明朝统治者通过经略贵州强化和实现对云南的有效管控和治理,在贵州战略要地和交通干道广设卫所及推行军事移民,为推动贵州从化外向化内转变奠定了基础。文献记载:“自元世祖至今百有余年,屡经兵燹,图籍不存,兵数无从稽考,但当以今之要害,量以设卫以守。”[37]明代在今天的云贵两省地方普设卫所,通过增派驻军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云贵高原的统治,即自洪武四年(1371)年始设贵州卫和永宁卫伊始,明王朝先后设置过30个卫和2个直隶千户所[38]统管今贵州地区。至明天启年间,云南都司实际统领卫和守御所达37个[39]。但无论是贵州还是云南,卫所的设置仍旧主要分布于交通要道沿线,屯戍士兵且耕且战。因卫所建制和屯戍而频繁迁移至云贵地区的军事移民甚众,汉族移民源源不断移徙贵州后,中原的生产工具、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农作物品种被源源不断地引入和推广到云贵两省广大的山区半山区,从而使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荒芜地带得到开发。尤其是汉族移民进入云贵地区后开展的相对规模的农业垦殖和矿产开采,使云南和贵州两省的人口在规模上和结构上的变化表现得更趋纷繁复杂。移民进入滇黔并对云贵地区生态环境产生了点、线、面等结构和层次上的整体性影响,使云贵两省原先较为封闭的生态环境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康熙朝平定“三藩之乱”后,清政府不断强化对云贵地区的政治控制和社会治理,以达到稳定西南边疆政局和清朝“大一统”的目的。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任云贵总督,“著《实政四条》:一戒因循;一严朋比;一重彝情;一正风俗”[40],极力主张推行“改土归流”,他通过在云贵地区派设流官和开垦田土,藉此保障庞大的军队粮食供给以及稳定边防要地。尽管“改土归流”过程中的开垦荒地、兴修水利、丈量土地、额定赋税等诸多措施促进了云贵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也不同程度地加深了对云贵两省山区半山区的开发进程,区域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明显加剧。雍正四年(1726)至雍正九年(1731)期间,鄂尔泰通过“改土归流”治理西南地区,而此时贵州“苗疆”诸如黔东南的“生苗”[41]地区尚未被纳入全国统治范围,“黔省各属边界,多有生苗,不纳粮赋,不受管辖,身不到城市,心不通王化,随其自便,无所不为,由来已久”[42]。因此,鄂尔泰向雍正皇帝进言,并极力主张在黔东南地区贯彻武力开辟政策,以进一步将苗族聚居地区全部纳入国家的统一管理范围。雍正朝在古州、清江、台拱、丹江、八寨、都江等地设置“新疆[43]六厅”[44](或称“苗疆六厅”),在加强对西南边疆管理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对苗族地区的传统生活方式带来扰动[45]。18世纪,云贵高原各地在军屯、招垦、林业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活动的驱动下,“客民大量进入刚刚完成改土归流的或其他地区,带动新一轮的云贵人口与经济增长,使得原生态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革,成为文化移入的直接效应之一”[46],但不容忽视的是,因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在深度和广度上的拓展、国家行政力量的直接性统治以及区域范围内生齿的繁衍增多,从而使云贵地区封闭的生态环境实现从量变向质变的转化,改土归流带来的整体性的环境变迁,其实质上是区域性环境灾害发生和演变的重要历史过程。
“灾荒基本上是由于人和人的社会关系的失调而引起的人对于自然条件控制的失败所招致的社会物质生活上的损害和破坏。”[47]自明清汉族移民进入和美洲高产作物引种到云贵两省广大山区和半山区之后,环境灾害的致灾因子更加复杂多变,自然灾害的发生呈现出累积式和渐进式的特点。“玉米、马铃薯的种植不仅在云南农业种植史及农作物的地理分布面貌、地面覆盖上引起了重大变革,并随人口增长及垦殖向山区、半山区的推进,使云南生态环境发生了巨大变迁,农业基础退化,水土流失加剧,成为山地生态变迁之厉阶。”[48]人类在改造、利用自然环境的过程中,对环境施加的影响日益明显,因为人类活动不仅能够改变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地貌、水系、土壤、植被和气候,而且还有可能干扰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循环过程[49]。明代以前,贵州仍属偏远蛮荒之地,据文献记载:“黔籍之人,不足以当中土一大郡,又汉夷错居,而夷倍蓰焉。”[50]康熙三十二年(1693),时任贵州巡抚阎兴邦记述:“古者六尺为步,三百步为里,庐井满焉。黔则山高箐密,或一里绵二三里之遥,甚者亘百里无人居。地埆不可耕,土皆石,桑麻不生。入其境者,举足悉蚕丛栈阁矣。”[51]事实上,明清政府为实现对云南的有效管辖,被称为“化外之地”的贵州自然备受历代朝廷的重视,招揽客民和进行大规模的屯田促进了贵州农业的开发。
玉米,“原称玉蜀黍,各地俗名很多,如番麦、玉麦、玉黍、包谷、包芦、棒子、珍珠米等等”[52]。15世纪末,玉米开始向世界范围内传播。约在明朝嘉靖年间(1522—1566),玉米开始传入中国。至明末清初时期,云南和贵州的地方志文献中已有关于玉米的记载。明朝嘉靖四十二年(1563)《大理府志》记载:“耒之属五:大麦、小麦、玉麦、燕麦、秃麦”[53],是云南地方志中关于玉米最早的记载。清代是玉米在云南得到推广种植的关键时期,“玉米在云南粮食作物大宗的地位”[54]得以确立。17世纪即清雍正、乾隆朝以后,云贵地区开始大规模推广种植玉米。据乾隆《镇雄州志》记载:“包谷,汉夷贫民率其妇子开垦荒山,广种济食,一名玉秫。”[55]道光十六年(1836),云贵总督伊里布等奏称:“云南地方辽阔,深山密箐,未经开垦之区多,有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穷民往搭寮棚居住,砍树烧山,艺种包谷之类。此等流民于开化、广南、普洱三府为最多。”[56]据文献记载可知,乾隆朝以后,玉米已经成为当地贫民和外来移民的主要粮食,大量的入滇移民在山区屯垦,耕地的增加相应拓宽了玉米的种植面积。迄至道光年间,云南景东直隶厅“蒙乐山中多上古不死之木,大径数尺,高六七丈不等,山夷不知爱惜,经年累月入山砍伐,侯其木质干燥,放火焚之,而于其地种包麦,一亩有数亩之收,十年八年后,土薄力微,又舍而弃之,另行砍伐,惜哉惜哉!”[57]民国《广南县志》记载:“在二三百年前,汉人之至广南者甚稀。其时分布于四境者,附郭及西乡多农人,南乡多倮罗,北乡多沙人。其人滨河而居,沿河垦为农田,山岭间无水之地,尽弃之不顾。清康、雍以后,川、楚、粤、赣之汉人,来者渐多,其时滨河之区,已无插足余地。商则麇集于市场,农则散于山岭间,恳新地以自殖。伐木开径,渐成村落。……汉人垦山为地,初只选择肥沃之区。可久人口繁滋,由沃以及于瘠。入山愈深,开辟越广。山间略为平坦之地,可以引水灌田者,则垦之为田,随山屈曲,垄峻如梯,田小如瓦。迨至嘉道以降,黔省农民,大量移入,于时垦殖之地,数已渐增,所遗者只地瘠水枯之区,尚可容纳多数人口。黔农无安身之所,分向于干瘠之山,辟草莱以立村落,斩荆棘以垦新地。”[58]因此需要认识到,移民进入云南和贵州后的过度垦山种植玉米,还造成了云南和贵州结构性贫困的长期存在。正如周琼所言:“从云南山地生态发展史的角度看,高产作物对山区生态造成的影响是得不偿失的。”[59]
自康雍乾三朝后,外来移民不断涌入贵州,贵州人口激增,玉米亦相应在黔省得到广泛引种,清朝中央政府的“尽地利”[60]政策导向促进流民对贵州“山头地角”[61]等山区半山区地垦殖。据乾隆《普安州志》记载:“苞谷,苞而生如梁,虽山岭可植,不滋水而生。”[62]截至乾隆七年(1742)年底,贵州省大定、都匀、思州、松桃、永丰、仁怀、桐梓、普安、瓮安、荔波、玉屏、镇远、铜仁、凯里等府厅州县,并清江左右各卫各陆续具报,或系民间自备工本,相度水源修筑堤堰,开垦成田,或系官为督劝,酌借资本,尽力垦种。贵州总督兼管巡抚张广泗奏称:“黔省生齿日繁,臣等广劝耕织。本年共报垦水田七千五百五十五亩零,旱田九千六百三十八亩零。”[63]至咸丰年间,“苞谷,今全郡皆产。全郡多山,苞谷宜山,故种之者,较稻谷为多”[64]。由此可知,至清代中后期,玉米已成为黔西南全境普遍种植的粮食作物。“由于人口压力,加上玉米广泛的生物适应性与开垦山头地角的制度相适应,所以在贵州的玉米种植获得很大的发展。反过来,玉米种植也极大地促进了贵州人口的增长。”[65]需要指出的是,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扰动了引入种植地区的土壤,使得土层变松,遭受雨水的冲刷后,广大山区半山区的地表土壤极易流失,这是清代贵州洪涝发生后河道淤塞的一个主要原因。例如,据《桑梓术闻》记述:贵州瓮安县龙门坡地方“每大雨连日,则山径之水争赴于谷。山麓土既不固,则上之峭者皆下而为泥,日啮月削,土去石出,谺然遂为山谷。……而山下田又苦于莱之患不宁,惟是凡聚庐而处托冢于原者,皆与山脉联属,岗阜之水既泄,虑无复有磅礴而郁积者,不谋修筑,将致凋耗之虞,而进而人莫能信也”[66]。贵州播州地方多垦土为田,望之如梯,田大半恃雨而耕。据《播州竹枝洞》载:“石角山腰土皮薄,三斤犁錧十斤鑺。年年山上生出田,不患水田患田脚。”[67]贵州省客民固多,而兴义府尤其渊薮,贺长龄称:“自嘉庆年间平定苗菲之后,地旷人稀,每有黔省下游及四川、湖广客民携眷来租垦荒山……山土瘠薄,垦种三二年后,雨水冲刷,倍形硗确,乃复迁徙他往。”[68]贵州都江厅“近厅以西悬崖绝壑,无路可通。……土薄而冷,间有开垦成田,每患雨水所冲,土坍石见,是以客民无所图利,即苗民亦鲜盖藏”[69]。道光《印江县志》记载,贵州印江“小民为终岁之计,刊木垦山,种荞、梁、蜀黍及芋,雨甚沙漂,岁恒无获,且下壅田为大患”[70]。
由于清康雍乾时期云南土地开垦、矿山开采等活动日益激烈,使得区域的生态植被逐渐减少,地质结构小范围内遭到破坏,生态系统结构失调。尤其是在云贵地区连续性降雨或是地震灾害发生之际,洪水涨泛,山体滑坡,并携带大量泥沙,淤塞河床,浸没田地,对农业生产和民众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环境变异和自然灾害已成为人们考察人类活动与自然界互动关系的一个界面,充当衡量生态系统稳定与质量状况的一把重要标尺。”[71]雍正十年(1732),云贵总督高其卓奏准:“昭通兵米自外运入艰难,遣官招募农民一千户到昭通开垦,每户给田二十亩为业,按年收谷麦作价扣还工本,起科征米,以冲兵食。”[72]高其卓劝令汉族人口前往乌蒙土府地区垦荒,先尽熟水田给垦,熟水田分配完,再就生水田给垦,生水田又完,然后以旱田给垦,从而加快了昭通地区的土地开辟速度。雍正十三年(1735),清政府谕令“各直省劝令开垦荒地,以广种作,以资食用,俾无旷土游民,原系良法美意,然必该督抚董率所属官吏实力奉行,毫无粉饰,俾地方实有垦辟之田,民间受耕获之利”[73]。乾隆七年(1742),谕准署云南总督张允随:“嗣后民夷垦种田地,如系山头地角、坡侧旱坝,尚无砂石夹杂,在三亩以上者,俟垦有成效,照旱田例,十年之后,以下则升科。若系砂石硗角,不成片段及瘠薄已甚,不能灌溉者,俱长免升科。至水尾河滨尚可挑培成田在二亩以上者,照水田例,六年后,以下则升科。如零星地土,低洼处所,淹涸不常,难必有收者,仍长免升科。仍照该地方官给照开挖,以杜争占。”[74]至乾隆三十一年(1766),云南“水陆可耕之地,俱经开垦无余”,同期,清政府则颁发谕令鼓励开垦“山头地角”“水尾河滨”之田土。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云南省“普遍地恢复熟荒田,增垦新荒地,兴修水利,方便灌溉,对于云南内地的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75]。明朝洪武年间就注重移民在云南的开荒与屯田,开垦的目的在于“耕除荒秽,变桑麻硗薄成膏腴”[76]。清康熙时期,云南巡抚王继文呈《筹清屯荒减则贴垦疏》,称:“今滇省田地,本属硗薄,屯民尤困。追乎若以抛荒不垦之田补其重额难支之累,民荒田地一概极力劝垦,不但重额可以充实,新赋亦可稍增。”[77]从文献记载可知,开荒拓殖的效益是可观的。然而,非理性的垦荒种植使云贵地区山地的地表土壤变得疏松,每逢雨水裹挟,容易引发泥石流和致河道淤塞,甚至田庐被水淹沙埋。例如,云南石屏州城三十里之海东有排泄异龙湖水的河道,其沿岸两山峻挟,曲折长流,建水泸江一带田亩咸资灌溉。“兴缘水口河道箐山多坡,一经雨水,沙石下行,每遭阻塞,两岸沙堤约长十里,若非位费人工,难保无虞。久雨山崩,巨石滚堵河中,更有回龙岔河沙淤尤甚,壅阻遏流,湖水泛涨,田庐受淹,村民散居,钱粮赔累,苦莫能诉。此屏郡之积患也。”[78]清代云贵地区因开垦山地和推广种植造成了严重的山地滑坡和泥石流灾害,良田变为贫瘠沙地,灌溉田亩的堰沟被冲塌。乾隆六年(1741),贵州平越府属高坪司地方沿河被水,冲决田一百四十七亩有奇,“平越营打铁关顺河一带地方水沙壅田三十八亩”[79],除地方官各自捐赈外,清政府饬有司动项加赈,并准予借给灾民籽种。清代汉族移民不断向云贵两省广大山区半山区进军,进行矿产的开采和农业垦殖,相应地驱动生态环境变迁,持久存在的环境脆弱性在不同的时间节点促使云贵地区各类自然灾害相继发生,并加速了灾荒发生的频次和社会秩序的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