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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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与自由关联,要么是以某种方式享有自由或实现自由,要么是增加自由或扩大再生产自由,要么是努力获取享受自由或生产自由所需要的各种条件。那些人类实现自由和生产自由所需要的条件,我们称为价值。伦理的价值,在于伦理能够成为自由的条件。

人类之所以发明伦理,是因为人类对于自由的渴望,人类为了实现自由、享有自由或增加自由而发明伦理,伦理绝不是人类自我伤害的方式。人类对于生命过程更加美好和完善状态的某种期待,以及为实现美好期待和完善状态而创设的行为标准,构成伦理的灵魂,从而成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因此,伦理是关于一切与人的生存状态相关的事物如何才是更加完善以及实现完善状态的行为应该如何才是正义的那些道理。伦理是关于完善与正义的道理,伦理学是关于完善和正义问题的思想形式,是关于完善与正义问题的知识以及立场的陈述。人类历史上那些伟大思想家之所以成为文明的灯塔,是因为他们的伦理思想不仅为人类社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而且为人类开辟了走向远方、达到理想目标的道路。

文化伦理是伦理的一部分,文化伦理学是伦理学理论的一部分。文化是人类精神劳动的产物,人类运用符号、行为以及物质等各种载体对人的精神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叙述、呈现,形成可以传播、复制、阅读、理解、欣赏的精神产品,用来满足人类精神生活与理性进步所产生的各种需求,从而成为实现自由或再生产自由的条件。

伦理的完善原则与文化实践活动相结合,产生了文化伦理的完善准则。文化伦理的完善准则主要由五类准则组成:一是人的完善准则;二是社会总体的完善准则;三是文化内容的完善准则;四是文化关系的完善准则;五是文化生产力的完善准则。文化伦理的正义,是指文化行为的正当属性,是指社会主体为获取各种利益而进行的文化行为的正当性。文化伦理的正义准则,是指社会主体为获取各种价值而进行的文化行为应该符合正当性标准这一原则要求。个人、组织、国家等主体通过文化行为获取各种利益,满足各自需求,伦理对此类文化行为提出要求,以各种准则规范文化行为,引导文化行为,赋予文化行为的正当属性。文化伦理的正义准则由六个基本准则构成:文化自由主义准则;文化集体主义准则;文化科学主义准则;文化功利主义准则;文化契约主义准则;文化人本主义准则。原则的具体运用产生准则,准则依据原则而产生;准则的进一步具体运用产生规则,规则依据准则而产生。原则—准则—规则三者之间存在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关系。伦理原则是伦理的起点,伦理准则是伦理原则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具体化,即伦理的完善原则和正义原则与现实生活相结合,产生社会生活领域的伦理准则;在生活领域中同一类行为所遵循的伦理准则,被称为伦理规则,伦理规则是伦理准则用来规范某一类行为而产生的行为正当性规范。文化伦理的完善准则和正义准则运用于文化生产行为、文化传播行为、文化消费行为,分别产生了文化生产伦理规则、文化传播伦理规则以及文化消费伦理规则。

在本著作的理论框架内,没有专门论述文化立法的伦理规则。文化立法的伦理规则是指文化立法应该遵循的完善准则和正义准则。文化立法,是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基于文化价值关系对各种文化行为进行明文规定,并由此产生相关法律条文,目的是赋予文化生产、文化分配、文化传播、文化交换和文化消费等行为以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限制非法的文化行为,以法制形式明确个人和社会组织享有的文化权利以及承担的文化义务。伦理、道德与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基本保障:伦理注重人伦之理,主要作用是“讲道理”,以完善原则和正义原则以及相关规则,为人类社会中一切与人的自由相关的事物设定理想标准,以理想标准作为依据,明确规定个人和组织等主体的各种行为的正当性即正义与否的标准;道德注重人性善良,主要作用是“讲良心”,以人性何为善以及何为恶的标准引导人的意识与行动;法律注重权利与义务,主要作用是“讲规矩”,以行为结果或预期结果为依据,规定个人或组织享有的权利以及相应承担的义务。伦理核心为“理”,道德核心为“德”,法律核心为“律”,伦理是道德与法律的依据,道德是伦理的人格化结果,任何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然以完善为目标,以正义为标准,以某种完善和正义准则作为法治理念的依据。文化立法以某种伦理原则或规则为指导,依据文化行为的结果以及预期结果而制定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行为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为文化行为“立规矩”。

在人类社会,知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排除谬误获得真理;伦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设定完善目标、引导行为遵循正义;道德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区分善与恶,引导人性向善;法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伦理原则的指导下,赋予人的行为以合法性,以法的形式构筑具有强制性的个人或组织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模式。社会生活中总有人不讲道理或不讲良心,这不是伦理学以及道德哲学没有价值的证据,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存在利益之争以及价值博弈现象,才有伦理和道德存在的必要,才有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的不断探索。人类文明的美好状况,与实践理性的发展进程紧密关联。在最终意义上,伦理是一部分人用来反抗另一部分人的思想武器,道德是一个人用善良对抗恶意的自我修炼。

本著作致力于探究文化伦理的基本问题,是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在文化领域的思想成果,试图在中国和西方伦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文化领域,考察文化行为,创设文化伦理学基础理论。本著作以文化哲学、中国伦理学、西方伦理学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等理论作为基础,通过实证考察与文献分析,运用理论归纳与演绎等方法,深入文化领域,考察文化行为,创建文化伦理学基本理论。以伦理的完善原则与正义原则为起点,确立文化伦理的完善准则和正义准则,以文化伦理的完善准则和正义准则为基本标准,设定文化生产的伦理规则、文化传播的伦理规则以及文化消费的伦理规则。文化伦理学基于伦理学基本原理为文化行为设立伦理路标:依据完善原则设置文化行为的完善目标;依据正义原则规范文化行为的正当标准。文化伦理学的价值在于:通过探索人类文化行为的伦理准则以及规则,为文化行为确立伦理路标,为文化理性设定德性标准,从而促进人的发展与完善,增加人的自由和幸福;推动社会进步与完善,促使社会不仅成为每个人获得自由和幸福的保障,而且成为公正地善待每个人的公共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