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与民主:跨文化视域下的儒学与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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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导言 儒家与民主的当代互动

李晨阳 梁涛

儒家传统与民主的关系问题是中国近代以来有关文化争论中最突出、最持久的问题。人们为解决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提出了各种方案。20世纪,有陈序经排斥国学传统的全面西化论,有梁漱溟的文化保守主义,也有牟宗三的知性“坎陷”说。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不仅因为人们对儒家传统和民主的态度迥异,所讨论的问题牵涉重要的价值选择,而且因为人们对二者的解读大相径庭。比如,不少儒家学者认为孟子的民本思想就隐含民主思想,或者有发展出民主思想的种子。也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这个问题的持续性不仅仅是因为中国仍在探索自己的民主道路。即使民主政治成为社会现实,儒家与民主关系问题依然有讨论的必要。比如在韩国,虽然政治上已经民主化,儒家与民主的关系仍然是学界争论的问题。如此看来,儒家传统与民主的关系也不是一个可以在近期有结论的问题。

在英语学界,过去二十年来(特别是自2000年以来)在这方面也有诸多讨论。虽然各种观点大致不出左、中、右,却各有其不同的视角和论证方法。这里,我们向读者奉献一组有代表性的英文学界的有关论文,希望它们能丰富大家在这方面的知识和进一步充实有关思考。

李晨阳于1997年在美国《价值研究杂志》发表的文章是关于儒家与民主关系问题的哲学讨论中比较早的一篇。他把通常人们对儒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上的观点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种观点认为,儒家思想传统与自由主义的民主(liberal democracy)传统是互不相容的。二者在一起必然会互相冲突。但是,儒家思想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长处抵制自由主义的民主思想。这种观点可以说是“要儒家而不要民主”。第二种观点认为,儒家思想传统与自由主义的民主传统互相冲突,但是当今世界自由主义的民主潮流势不可当。自由主义的民主思想一定会冲垮儒家思想传统,而广泛流行于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包括长期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地方。这种观点可以说是“要民主而不要儒家”。第三种观点认为,儒家思想可以跟自由主义的民主思想相结合,产生出一种自由、民主的儒家,或者说“儒家的民主”。李晨阳则就儒家与民主的关系提出第四种观点。按照这种观点,儒家思想体系和自由主义的民主思想体系作为两个不同的思想体系可以肩并肩地存在,各自独立又互相制约。它们可以各自发挥影响,又互相竞争,起互相矫正的作用(见《儒家价值观与民主价值观》)。

何包钢2010年发表在《中国哲学杂志》的论文对人们关于儒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上的观点做了更加详细的论述。他把这些观点分为四类,即四种范型——矛盾范型、兼容范型、混合范型、批判范型。以亨廷顿为代表的观点属于矛盾范型,认为儒学是中国民主进程的障碍。这种观点强调了儒学中诸如专制的倾向、等级特征、权力的不平等分配等消极因素。相反,有许多学者采用了具有兼容性的途径,指出儒家文化的核心要素就民主而言是积极的。混合范型居于矛盾范型和兼容范型两者中间。它检验复杂的制度实践与行为实践,认为东亚的民主实践总是东西方文化的混合产物。这种混合范型在不同层面上用多种方法描述民主与儒学的混合之处,揭示民主与儒学在实践中的复杂关系。批判范型采用逆向思维。在矛盾范型和兼容范型中,民主是评判标准和终极真理而儒学被视为被动的:它要么为了民主的利益应当被放弃,要么需要被改进从而使其与民主兼容。在批判范型中,其主要立场是儒学观点而非西方视角。儒学被看作政治标准的积极仲裁者而非被动的听命者或受益者。纯选举式民主充满缺陷与瑕疵。批判范型并不是矛盾范型的简化形式,因为它承认并尊重自由民主的核心价值,并且并不排斥民主政治,而是意识到儒学可以被用来修正民主政治的某些问题并对其提出可行建议(见《儒学与民主关系的四种范型》)。

主张儒家传统与民主不相共容的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当数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1991年,他在《民主杂志》发表了一篇论述民主的第三浪潮的文章。其中有一节直接讨论儒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在儒家传统中,集体压倒个人,权威压倒自由,责任压倒权利。在此文中,亨廷顿明确提出,“儒家民主”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1]亨廷顿的观点遭到福山(Francis Fukuyama,1995)的反驳。福山认为,亨廷顿无端地夸大了儒家传统与民主的不兼容性(incompatibility)。福山主张儒家传统与民主可以兼容。首先,传统儒家所推崇的科举体系包含选择精英的某种平等观。其次,儒家特别强调教育本身。在现实社会中,一定的受教育程度是民主体制建设的基础支撑。最后,儒学是包容性相对较强的一个传统。在过去,儒学曾经与其他宗教,如佛教与基督教,形成了很好的共存。相比而言,儒家在这方面有高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的优越性(见《儒学与民主》)。

事实上,福山和亨廷顿都没有明确地讲清楚所谓“兼容性”(incompatibility)的两层意思。英文的incompatibility可以指“capable of existing or living together in harmony”,即可以互相和平共存;也可以指“capable of orderly,efficient integration”,即可以实行有序的有效结合。前者是相处共容的外在关系,后者是互相融合的内在关系。亨廷顿主张,由于儒家与民主不能实行有序的有效结合,所以二者也不能和平共存。福山则认为,儒家与民主之间存在实行有序的有效结合的基础,所以二者可以和平共存,甚至有机的结合。其实,这两种关系之间联系不一定那么紧密。还有一种可能性是,儒家与民主之间虽然不能实行有序的有效结合,但是可以在同一个社会里和平共存。李晨阳认为,儒家传统与民主之间存在着不同的价值取向。首先,经典儒家那里没有民主的思想。其次,儒家传统所强调的价值与民主政治所强调的价值不同。二者各有其独特的优先的价值。[2]——儒家传统强调的人的道德和社会义务、人们之间的社会分工;民主政治则强调个人权利、个人自由和人人平等。如果硬要把二者“融合”在一起,势必破坏其中一方原有的优先价值。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儒家与民主不能在同一个社会里相处共容。在中国的历史环境中,儒家与民主可以在保持互相之间的张力的情况下和平共处,甚至互补(见《儒家价值观与民主价值观》)。[3]

有些学者认为儒家的“民本”理念中有民主因素,甚至强调可以从“民本”中引申出民主。慕唯仁(Viren Murthy,2000)不同意把儒家的民本思想与民主等同的做法。他以贾谊的思想为例,说明儒家的民本思想重在强调人民的福祉,而不是人民当家做主。儒家的民本思想在现代仍然有着积极的意义。比如,中国当前伴随经济发展而来的贫富两极分化,与儒家民本思想背道而驰。同时,儒家传统的确也有不民主的成分。儒家传统不怎么提倡个人自由,也过于讲究等级观念。这些都有改进的余地。总之,与其说儒家传统与民主相矛盾,不如说二者可以互相补充,彼此加强(见《儒家“民本”思想中的民主意涵》)。杜楷廷(David Elstein,2010)也不同意把民本与民主混为一谈。他认为,儒家政治思想和共和式的民主形式的一个主要区别是统治者对人民的信任程度。考虑到民众无法真正理解政府治理的问题,儒家让人民相信道德对统治者约束的力量,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他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和谐社会,在这个社会中没有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对抗。而民主政府,特别是共和政府的建立,是基于一个前提:人民不相信统治者愿为他们的最大利益而服务,只有实际的人民主权才是确保政府为公众利益而治理又不滥用权力的最好方式。儒家的政治思想是基于完全不同的假设。所以,儒家政治思想的基本特点使它无法成为民主的理想搭档,我们也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来尝试将民主与儒学相结合。杜楷廷认同李晨阳的观点,主张儒家政治思想不需要为了变得更有意义和更有价值而去适应现代民主的模型。虽然儒学不能产生民主,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能影响和塑造民主。只有停止将儒学融入民主的范畴的尝试,我们才可能更好地理解儒学必须为当今政治争论提供些什么(见《为什么早期儒学不能够产生民主?》)。

陈祖为(Joseph Chan,2007)的研究认为,儒家思想里不包含任何诸如“政治平等”或“主权在民”之类基本的民主价值或原则。尽管在儒家思想中可能存在着倾向民主制的因素,但最受青睐的模式还是精英统治和监护。儒家希望最有德性、最贤能的人能够脱颖而出,接受天命并获得人民的认可进行统治。但是,儒家可以把民主制看作在非理想情形之中所能达到的次优的选择,因为它能够比一个无德无能的君主更好地服务于儒家思想。最后,陈祖为提出,今天的儒家已经不再不加犹疑地拥抱民主。儒家怀疑民主和政党是否能够选出最优秀的人,并且这些人是否能够为了公共利益而不只是为党派利益服务。今日儒家思考问题的核心所在是民主怎么样才能够与精英统治相结合以促进公共利益(见《民主与精英统治:面向一种儒家视野》)。[4]

与上述诸学者不同,也有学者抵制在讨论中把民主理解为有自由主义性质的东西。卡斯滕·J.斯特鲁尔(Karsten J.Struhl,2007)认为,虽然民主是普适价值,自由主义的民主则不是一种普世价值。斯特鲁尔从全球文化的角度看民主问题。他强调,民主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有伊斯兰式的民主,也可以有儒家的民主。虽然自由主义的民主不适合儒家社会,但它只是民主的一种。并不说明儒家社会不能有适合自己传统的民主形式(见《什么样的民主是普适性的?》)。拉塞尔·阿本·福克斯(Russell Arben Fox,2001)则直接论证儒家与社群主义的亲和性。在他看来,虽然儒家与自由主义的民主不合拍,但是在诸多方面,儒家跟社群主义则一脉相承。他认为,当今世界上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已经表现出诸多弊病。社群主义者对自由主义的很多批评是有效的。在这些有效的批评的基础上,儒家可以通过对自身的重构而建立一种新型的民主模式(见《自由主义民主世界中的儒家与社群主义》)。布鲁克·阿克利(Brooke A.Ackerly,2005)也不主张把民主与西方流行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形式等同的做法。她认为,如果我们不偏执于西方流行的自由主义的民主,儒家完全可以发展自己的民主政治观。对儒家思想进行民主政治的解读可以导致三个结论。第一,所有的人均拥有“为仁”的能力以及由此成为政治生活中潜在贡献者;第二,政治、社会和经济生活制度的适当运作可以帮助人们发展圣人之德行;第三,社会应当提供足够的公共空间以使人们可以讨论领导者和公民有没有尽到其社会职责,以及社会机制是否有效地改进人们的行为。这三个方面可以成为发展一种有儒家特色的民主社会的思想基础(见《自由主义是通向民主的唯一途径吗?——儒学与民主》)。

李晨阳(2012)则对儒家的平等哲学做不同的解读。借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一对一”的平等和“按比例”的平等这两种理念,李晨阳认为,儒家传统中包含了这两种理念。“一对一”的平等是一种大家都一样、不分高低贵贱的平等。“按比例”的平等则强调人们的不同能力和贡献,在此基础上安排人们的社会位置及所得。这两种平等各有其合理性和适用性。夸大了任何一个都会对合理的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相比较而言,荀子更强调甚至夸大了社会上“按比例”的平等。孔子则更有平等(平均)的倾向。李晨阳强调,对儒家平等观的深刻认识,对理顺儒家对当代社会的态度至关重要(见《论儒家思想中的平等与不平等观念》)。

对儒家与民主的关系的讨论中一个重要的声音来自杜威的实用主义民主思想。在这个方面,美国学者郝大维(David Hall)和安乐哲(Roger Ames)是最重要的代表。本书收入安乐哲关于新儒家思想家唐君毅以及儒家民主思想的文章(2008)。在文章中,安乐哲发掘唐君毅思想与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的一致性。他指出,唐君毅的世界万物之间的关联性的宇宙论与杜威强调的个人与社会的紧密联系一脉相承。在杜威看来,人是一种社会化的产物,自由远非脱离社会关系束缚的个人之自主性与独立性,它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丰富而多样的联系才能发生。安乐哲认为,杜威的民主观和唐君毅的儒家思想,都是基于人、关联性效力和关联性世界的宇宙论假设。即便杜威和唐君毅的思想之间存在不同,在这种相同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找到儒家思想在民主化进程中的促进因素(见《唐君毅与儒家民主思想》)。

对儒家民主前景做实用主义解读的另外一位有影响的学者是新加坡国立大学的陈素芬教授(Sor-hoon Tan,2011)。陈素芬认为,用杜威式的实用主义对儒家学说进行重新诠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儒家民主的哲学基础。由分析孔子思想中的“好学”和“好古”两个因素入手,她主张,中国的哲学家如果希望看到儒家作为中华文明的积极组成部分再次繁荣起来,就需要从实用主义和民主的层面去感知它。否则这些哲学家就会因为其“好古”而固执于传统,拒绝接纳新的学说与理论,使孔子建立并珍视的“好学”传统遭到破坏。另外,希望渴望民主的中国哲学家,也能够从那些以西化致力于打破旧习的革命者的失败中吸取教训,并认识到不论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忽视儒家传统这一中国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都不可能发展出中国的民主。想要建立中国的民主,最好的契机在于在避免破坏的同时对儒家传统做出改变。渴望学习别人必须与深刻了解自身的过去结合起来,以此将民主融入我们自己的生活方式(见《作为实用主义经验的儒家民主:“好学”与“好古”的结合》)。

当然,从杜威式的实用主义的角度发掘儒家民主学说的努力也有其批评者。肖恩·奥德怀尔(Shaun O'Dwyer,2003)指出,虽然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与儒家思想有相近的地方,二者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比如,儒家强调对“君子”和志士仁人的尊敬和服从。而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则重视公众的意愿,认为通过广泛的社会性的教育,人民大众可以判断社会的正确方向,而不是依赖任何精英人物。奥德怀尔说,从实用主义的观点看,培养和发展一个社会的道德和习惯,并对影响社会和组织的问题进行探究,才是解决社会问题之道。或者说,杜威主张的是人人参与的广泛民主,而儒家可以赞同由精英所代表的民主。所以,用杜威的民主思想解读儒家思想还存在不少难度(见《民主与儒家价值》)。

香港大学的陈弘毅教授是法制研究的专家。他在2007年发表的文章中进一步论证,当代儒学学者完全可以自行创建关于中国自由主义的民主法治秩序的政治哲学,并为中国度身定造一种适合它的国情和文化的民主法治模式。他认为,当代新儒学学者所提倡的独立政治领域的概念足以容纳一种自由主义的民主法治秩序。在这样一种秩序下,政府就什么是美、善或好的人生维持“道德中立”,在国家权力的行使方面,权利(right)原则优于关于善(the good)的考虑,国家在社会上存在的“重叠的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基础上奉行公义原则。儒家所推广的关于什么是美、善或好的人生的价值理念的工作,应在民间社会或公民社会的层次进行(见《儒学与自由主义法治民主是相容的吗?》)。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的何包钢教授是研究当代中国协商民主的权威学者。他的研究表明,与西方的协商民主的理论模型不同,中国当代协商民主的实践承袭了儒家的协商性道德规范以及贯穿中国历史上的协商制度的遗产,建立了一种充满活力的模式。他的文章在威权性协商——威权国家运用的协商实践,以改善治理,强化权威——和“西方”理想的民主协商之间进行了一项比较研究,并探究了中国威权性协商模式的起源、发展、道德规范与语言表达及其制度形式和局限,解释了为什么以及如何它可能构成了或至少是部分地构成了一种可辩护的规范性价值以及它对政治合法性的贡献。借此,希望为西方的协商民主提供一些重要的历史经验(见《儒式协商:中国威权性协商的源与流》)。

本书所选择的十五篇文章代表了英语学界讨论儒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的诸多观点。虽然它们并不囊括人们的所有观点和立场,但是足以给读者一个大概的认识。最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儒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纯学术的问题。它与社会发展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儒家思想会继续发展,民主的探索也在继续。学界对儒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会影响民主实践和发展,民主的社会实践和发展也必然会影响当今社会里人们对儒家的认识。我们希望大家多关注有关的问题,为了学术的繁荣,更为了社会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