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集体成员权行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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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启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新篇章。调整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使农民能有更多的获得感是改革的重要目的,获得感就是农民从土地等财产性收入和相应权利的保护中得来。

在中国现有土地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框架下,农民的土地等财产权利极容易受到侵害,不仅源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还源于农民财产权利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已有研究或者侧重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以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或者侧重外力保护机制的建构,但鲜有对农民自我保护机制的研究。《物权法》创制的农民集体成员权制度,为农民个人与集体财产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为农民实现财产权利的自我保护提供了有效途径。

正是基于以上逻辑起点,陈扬众博士的这本专著从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出发,以权利自我保护为视角,研究农民个人如何参与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过程,使农民通过集体成员权的行使,达到实现和保护土地财产权利的目标,体现出了独特、新颖的研究视角,在集体成员权研究领域、土地制度研究领域,都有较好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陈扬众博士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实践者,在开展本研究之时,正承担着北京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和试点组织工作,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时机,将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相结合;他对地方改革试点实践的亲身体验,为本专著的研究补充了大量鲜活而丰富的实例,也使得研究成果更加“接地气”,更加具有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最后,祝贺陈扬众博士的研究成果能够以专著形式出版,也希望这本专著能为相关的研究和政策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2018年7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