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二
中国城镇化的问题在于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核心在农村土地问题。这是我本人长期坚持的基本观点。从土地属性看,当前农村土地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均与农村土地的资源、资产与资本转化关系有紧密的联系。有效激活农村土地的“三资属性”,有赖于对土地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调整,特别是对农村土地制度的顶层设计优化。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33个市(区、县)开展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等三项试点,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迎来了大变革的时机,这是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之后,吹响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进入全国性改革试点的号角。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要明确农民应当拥有什么样的土地财产权利。然而,由于当前农村地区基层管理能力的不够匹配,出于“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要求考量,各地政府部门在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都显得比较谨慎,改革力度有所保留,顶层设计的优化不够明显。我认为,这实际上是可以通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来解决的。
从另一方面说,赋予农民财产权利,应当与提升农村治理能力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否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又可能其他权力主体侵犯农民财产权利的又一轮机会,农村集体土地的还权赋能,最终也只是使其他权力主体攫取了土地增值收益,农民财产权利将更加无从保障。
陈扬众博士的研究不仅准确地把握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还敏锐地关注到了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对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作用。他的研究引入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研究主线,从财产权利自我保护的视角,把权利制衡引入到农村基层治理当中,为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增加了“保险系数”,为乡村治理也提供了独特的探索路径,具有很好的创新意义和学术价值。从工作实践上,陈扬众博士作为北京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参与者、亲历者,其研究成果来源于活生生的改革实例、实地调研,其研究建议有很好的实操性,为相关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陈扬众博士在政府部门工作,在完成日常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余,还能静下来潜心开展学术研究,并达到一定的学术深度,实现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推进研究,实属难能可贵。

2018年7月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