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篇
第一章 千年发展目标时期的经验
第一节 中国实施千年发展目标的情况
一、中国落实千年发展目标健康相关内容的总体状况
(一)千年发展目标的背景与内容
以2015年为终点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MDGs)在中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八项目标中三项涉及健康的目标大部分已经完成,并领先于许多国家和地区(外交部等,2015)。然而,中国在众多健康领域,如妇幼健康、营养、艾滋病、疟疾和结核病防治等方面,依然存在不足和不均衡情况,需要进一步改善。而联合国于2015年9月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作为“千年发展目标”的拓展与延续,将为国际间相互协作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也将会影响到中国在未来15年中的健康发展策略。本文通过分析MDGs阶段中国卫生领域的成功与失败经历,总结经验和教训,明确成功与失败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并探索这种原因的形成环境及后续发展,从而为中国将来实现SDGs卫生领域目标提供借鉴。
MDGs起源于2000年9月的联合国首脑会议,与会的189个国家签署了《千年宣言》,从八个方面为人类在新世纪的发展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和任务。2001年由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经合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以促进发展与消除极端贫困为中心的八项可衡量的、有时限的千年发展目标,致力于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挽救受疾病和饥饿威胁的生命,“创建一个更加和平、繁荣和公正的世界”(陆如山,2005)。
MDGs八项目标的完成时间定为2015年,具体包括: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实现普及初等教育;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利;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与艾滋病毒/艾滋病、疟疾和其他疾病作斗争;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能力、扭转环境资源的损失;建立促进发展的全球伙伴关系。与健康相关的指标及SDGs阶段指标的延续情况,详见表1-1。MDGs的所有目标,也都体现在SDGs的各种不同领域目标中(陈晓英等,2016)。
根据课题总体要求和目的,本研究将选择与医疗服务体系直接相关的目标4、目标5、目标6作为重点研究对象,分析与回顾MDGs阶段的相关经验和教训。
(二)分目标实现情况 1.目标1C:1990年至2015年间,将饥饿人口比例减半
中国已经提前实现将饥饿人口比例减半的1C目标。2012—2014年中国营养不良人口数比1990—1992年减少了1.38亿,同期,营养不良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从23.9%降到10.6%,降幅达到55.6%。
儿童营养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中国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由1990年的19.1%下降至2015年的1.5%,下降幅度达到92.7%;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由1990年的33.4%下降至2010年的9.9%,下降幅度为70.4%。
表1-1 世界和中国MDGs期间健康领域指标实现情况
2.目标4A:1990年至2015年间,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二
需要说明的是,部分省市由于1991年基础水平比较好,故死亡率降幅虽然未达到要求,但其绝对水平已经达到SDGs标准(即2030年新生儿死亡率不高于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不高于25‰)。本研究中,将此类省市(如北京、上海等)均纳入已实现MDGs目标范畴。
(1)中国已经实现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二的目标:
根据卫生统计年鉴数据,全国婴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50.2‰降至2015年的8.1‰,新生儿死亡率从1991年的33.1‰下降到2015年的5.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1991年的61.0‰降至2015年的10.7‰,三者降幅分别达到83.9%、83.7%和82.5%,远高于死亡率降低三分之二的目标。
(2)大部分省份均已提前完成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低目标:
到2015年,新疆、西藏的新生儿死亡率没有降低到1990年的三分之一,未能完成MDGs目标;同期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疆、西藏、青海、内蒙古未能降低到1990年的三分之一,尚未完成MDGs目标。
(3)当前各省儿童健康水平绝对差异缩小,但相对差异不容忽视:
图1-1与图1-2显示了全国不同省份2015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新生儿死亡率的不同水平,东南沿海省市的死亡率明显低于中西部省份。
极差能反映各省之间指标的最大差异,变异系数为标准差与均数之比,能反映数据间的离散程度,集中指数表示特定指标在地域上的集中程度。故本研究用不同年份的极差变化反映不同省份之间指标的最大差异,用变异系数反映不同省份指标的离散程度,用集中指数反映不同省份间特定指标的公平性。
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上,全国各省份的极差从1990年的97.0‰下降到2015年的39.7‰,说明各省之间健康差异的绝对值在缩小;但变异系数从1990年的49.0%上升到64.0%,地区间的相对差异反而在扩大。同期,全国各省在新生儿死亡率上的极差从1990年的33.2‰下降到2015年的17.3‰,而变异系数则从39.5%上升到61.8%。这也意味着潜在的公平性变化:从1990年到2015年,全国各省之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集中指数从0.27降低到0.25,公平性有一定改善;但同期,新生儿死亡率集中指数从0.22增大到0.25,公平性有一定恶化倾向。
图1-1 各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指标达到MDGs目标年份
(数据来源:GBD 2016)
图1-2 各省新生儿死亡率指标达到MDGs目标年份
(数据来源:GBD 2016)
3.目标5A:1990年至2015年间,将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四分之三 (1)中国已经实现将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四分之三的目标:
卫生统计年鉴数据显示,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从1990年的88.8/10万,降低到2015年的20.1/10万,降幅为76.4%。
(2)大部分省份均已完成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四分之三的目标:
到2016年,除了新疆、西藏、青海,其他省份均已达成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四分之三的目标。有9个省份在2010年之前就达成目标,大部分省份则在2010—2015年间完成目标(图1-3)。
图1-3 各省孕产妇死亡率达到MDGs目标年份
(数据来源:GBD 2016)
(3)当前各省孕产妇死亡率绝对差异缩小,但相对差异不容忽视:
2016年的各省孕产妇死亡率差异依然较大,某些省份孕产妇死亡率超过100/10万,而某些省份则不到10/10万。从1990年到2016年,不同省份孕产妇死亡率的极差从275/10万下降到114/10万,下降了58%,说明各省孕产妇死亡率的最大差异在缩小。但同时,变异系数从1990年的56%上升到2016年的120%,说明省间相对差异变大。集中指数的变化也反映了这种倾向:1990—2015年,各省孕产妇死亡率集中指数从0.25增加到0.39,显示各省之间在该指标方面的不公平性程度有所增大。
4.目标5B:到2015年普遍享有生殖保健
中国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妇幼健康服务目标,主要表现为:①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实现了全国覆盖,中国努力推进《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在中国的有效落实,通过法律明确育龄群众免费享有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2013年,户籍人口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人群覆盖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覆盖率达到96%,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9%;②孕产妇系统管理服务实现全覆盖,已经建成孕产妇系统保健模式,形成包括产前检查、产前筛查与诊断、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住院分娩、新生儿保健和产后访视在内的一整套服务提供。
5.目标6A:到2015年遏制并开始扭转艾滋病病毒(HIV)/艾滋病(AIDS)的蔓延
艾滋病疫情总体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基本达到目标6A。在千年发展目标的积极推动下,中国政府通过不懈的努力,在艾滋病防治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①2015中国报告存活的HIV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共577 423例,其中感染者336 382例,病人241 041例,死亡182 882例;②疫情总体控制在低流行水平状况,2015年中国艾滋病发病率为3.7/10万,2014年HIV感染者发病率为5.5/10万;③艾滋病和HIV感染者发病率逐年上升,分别由2000年的0.01/10万和2004年的1.0/10万上升至2015年的3.7/10万和2014年的5.5/10万,艾滋病发病率从2012年后增势有所趋缓,但依然在上升,值得关注;④血液传播与母婴传播得到控制。1989—1994年,中国报告的艾滋病病例以经静脉注射毒品途径感染为主;1995年后,有偿采供血特别是单采血浆与静脉注射毒品一起成为中国当时艾滋病最主要的两种传播途径;2006年开始性传播成为中国艾滋病传播的最主要途径,经性传播占全部艾滋病患者传播途径的比例从2005年的11.7%上升到2015年的94.4%,其中同性性传播从0.3%升至28.2%,异性性传播从11.3%上升至66.2%;⑤同时,中国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PMTCT)工作,现阶段母婴传播阻断服务覆盖面已经超过80%。截至2015年,母婴传播的HIV/AIDS病例占比已由2004年的1.5%下降至0.7%,降幅达到55%。5岁以下年龄组儿童中,母婴传播HIV/AIDS病例一直较少,维持在300~500人之间(Wu,2016)。
6.目标6B:2010年向所有需要者普遍提供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治疗
绝大部分需要者获得抗病毒治疗,基本达到目标6B。①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病毒检测与发现体系,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艾滋病防治服务体系,免费检测范围覆盖全国;目前中国已有25 000多个艾滋病初筛实验室、446个确证实验室、9 000多个自愿咨询检测门诊、1 800多个艾滋病监测哨点、766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3 923个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163个中医药治疗点和3 281家艾滋病综合医疗服务定点医院,形成了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艾滋病防治服务网络;②绝大部分患者获得了抗病毒治疗,截至2015年底,累计47.1万感染者和病人接受了抗病毒治疗,38.2万正在接受抗病毒治疗,16.8万吸毒人员正在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新增抗病毒治疗人数从2004年的9 562人增加到2015年的10.8万人,增加10倍多,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接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比例超过85%;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了抗病毒治疗指南,推荐“全员治疗”,即检测发现感染后就开始治疗,不再考虑CD4细胞水平,治疗覆盖率达到了74.4%;③新发患者多集中在中西部,艾滋病发病率和病毒感染率地域差异十分明显,在31个省份中,广西、云南、贵州、四川、新疆、重庆等西部省份的艾滋病和HIV感染者发病上升速度较其他省份快,应该成为SDGs阶段防治重点区域,艾滋病的死亡率有着相似的变化趋势和地区分布特征。与此同时,无论是艾滋病发病率、HIV感染率还是艾滋病死亡率,都是以20~45岁的青壮年为主,但是老年人群上升速度更快,值得警惕(吴尊友,2015)。
7.目标6C:到2015年遏制并开始扭转疟疾和其他主要疾病的发病率增长 (1)提前实现千年目标阶段疟疾相关指标:
从疟疾发病率来看,中国已在2010年左右提前实现了MDGs中与疟疾相关的指标,1990年该指标为10.56/10万,2000年大幅下降至2.02/10万,2007年全国疟疾疫情在连续几年持续回升后小幅下降,至2015年发病进一步下降并稳定在3 000例以下;当前的新发病例有90%以上为外源性输入病例,故疟疾的防治,重点在于谨防境外输入。从空间属性上看,在MDGs阶段,各省疟疾发病率的差异大幅缩小。早期东部与西部地区的疫情较重,2004年之后东部地区的疟疾发病率得到了遏制,随后西部地区在2006年之后也成功扭转了发病率增长的趋势。就具体省份而言,安徽、海南、贵州以及云南四个省早期的疫情明显比其他地区严重,但随后这四个省也是MDGs时期疟疾发病率下降最为明显的地区,直至2015年疫情在全国范围内大致趋同,所有省份都已实现MDGs目标。
(2)遏制了结核病患病率上升趋势,基本达到MDGs目标:
自2008年以来,中国肺结核及涂阳肺结核发病率与死亡率都持续显著下降,2015年肺结核发病率为63.42/10万,自2008年以来连续7年下降,比2005年下降了34.0%;涂阳肺结核发病率为17.93/10万,比2005年下降了57.2%,成功遏制了结核病疫情的上升势头;肺结核死亡率也持续下降。然而,《“十三五”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中指出,目前中国仍在全球30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中位居前列,每年新发结核病患者90万例,反映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①耐多药结核病患病率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快速增长是肺结核防控的新挑战;当前耐多药结核病的传播渠道已经从由用药引起的继发性传播向以社区人群之间的传播转化,其潜在危害性增加(李涛等,2015);②结核病疫情地区差异依然存在甚至有所扩大;2005—2015年,不同地区结核病以及涂阳肺结核发病率与死亡率的差异不断增加,西部地区的肺结核发病率在2012年后下降趋势明显减缓,直至2015年,新疆、西藏与青海的肺结核发病率仍未明显下降,依旧在持续攀升中,这意味着在防治工作中,各地区的落实效果还存在一定差距;在涂阳肺结核发病率方面,天津、北京、江西与福建在2010年之后有小幅上升趋势(国务院办公厅,2012;肖东楼,2011),这可能与人口的大规模流动有关。由此可见,虽然整体上结核病传播控制得较好,但地域间的不平衡性仍亟须关注。
(3)遏制了肝炎患病率上升:
MDGs目标中并未明确提及肝炎,考虑到病毒性肝炎是中国患病人数最高的传染病,故本研究也回顾与分析了在MDGs期间中国对病毒性肝炎的干预及其效果。从中国病毒性肝炎的疫情来看,1990—2000年发病率大幅下降,然而2001—2007年又经历了发病率大幅攀升的阶段,直至2012年之后才明显遏制了发病率的上升趋势,提前达到MDGs阶段的相关目标。就具体的肝炎类型来看,自2002年以来,甲型肝炎(甲肝)发病率逐年下降,2015年甲型肝炎的发病率为1.66/10万,为2002年以来最低值;乙型肝炎(乙肝)发病率的上升趋势在2009年之后得到了明显地控制与有效地扭转;值得注意的是,丙型肝炎(丙肝)的发病率在2002—2015年大幅快速上升,2002年丙肝的发病率为1.24/10万,2015年丙肝的发病率为15.26/10万;同一时段,戊型肝炎(戊肝)的发病率也呈现小幅攀升。因此,就各分型病毒性肝炎的疫情来看,仅甲肝与乙肝达到了MDGs传染性疾病防治的相关目标,丙肝发病率的不断增加依旧是相关防治工作的挑战(王晓军等,2004)。
虽然病毒性肝炎(包括甲肝、乙肝、丙肝、戊肝以及其他未分型肝炎)的死亡率在不同省份间的差异在2009年之后呈现下降趋势,然而发病率却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地域不平衡性。具体来说:①甲肝疫情虽然在总体上得到了良好的控制,但地域差异明显增加;②过去几年乙肝的防控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不仅在整体上降低了发病率,疫情在不同省份间的差异也有效地缩小,但直至2015年,云南、山西、广东、广西、海南、湖南、福建以及西藏仍未能成功遏制乙肝疫情的增长趋势;③丙肝和戊肝发病率的增长是全国大部分省份普遍面临的共同问题。
二、MDGs阶段中国总体成就和不足
(一)MDGs阶段健康领域成绩
中国作为全球的重要部分,把千年发展目标融入自身发展规划,在健康及其他领域都已取得了较好的成就。健康领域成就主要体现为:
1.提早两年完成目标4
与1991年相比,2013年中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降幅均超过80%,实现MDGs目标。
2.提早两年完成目标5A
与1990年相比,2013年中国孕产妇死亡率降幅达到73.9%,实现MDGs目标。
3.提早两年基本完成目标5B
2013年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已达到89%。
4.基本完成目标6A“遏制并开始扭转艾滋病毒/艾滋病的蔓延”和目标6B“实现为所有需要者提供艾滋病毒/艾滋病的治疗”
2015年中国艾滋病发病率为3.7/10万,2014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病率为5.5/10万,疫情总体上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但依然在缓慢上升。需要者获得病毒治疗比例超过85%(吴尊友,2016)。
5.基本完成目标6C“遏制并开始扭转疟疾和其他主要疾病的发病率”
主要体现在疟疾控制和肺结核控制方面,2015年全国疟疾新发病例稳定在3 000例以下,肺结核发病率低至63.4/10万。
(二)MDGs阶段健康领域不足 1.某些领域尚未完全达到目标
具体包括:目标5B“人人享有妇幼健康服务”的完成程度会受到人群特征影响,流动人口覆盖率相对较低,青少年与未婚人群生殖健康覆盖率(尤其是避孕覆盖率)相对较低(外交部等,2015)。目标6B“所有需要者普遍提供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治疗”,治疗率仅为90%;若检测发现感染后就开始治疗而不考虑CD4细胞水平,则治疗覆盖率为74.4%,而且还存在一定治疗依从性挑战。目标6C“到2015年遏制并开始扭转疟疾和其他主要疾病的发病率增长”,结核病患病率上升趋势虽然得到控制,但危害程度相对更高的耐多药结核病患病率却开始上升。
2.各领域存在较大的区域不均衡
主要表现为:一是各省达到MDGs目标的状态有较大差异,有的省全部达到目标,有的省部分达到目标;二是各省达到MDGs目标的时间有早有晚;三是当前各省MDGs相关指标之间的绝对差异依然较大,2015年各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极差为39.7‰,新生儿死亡率极差为17.3‰,孕产妇死亡率极差则为113/10万;四是当前各省MDGs相关指标之间的绝对差异在缩小,但相对差异在扩大,主要体现为在1990到2015/2016年期间,各省健康指标的极差变小,但其变异系数在增加,且新生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的集中指数均在增大。
3.某些领域有潜在恶化趋势
某些领域面临很多新挑战,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是艾滋病疫情总体处于低流行状态,但其发病率依然在逐年上升(吴尊友,2011);其主要传播途径从有偿供血和静脉注射毒品转变为性传播,发现难度、控制难度相对变大(吴尊友,2015;胡成武,2017);二是耐多药肺结核发病率上升、致死率增加的同时,由于治疗费用昂贵,患者就医经济风险更高,并可能引发更多社会风险;且其传播途径从原有的继发性传播向社区人群传播转化,危害性增加;三是病毒性肝炎中的丙肝患病率上升,防治困难;四是各领域的地区、省际相对差异有变大趋势。
三、中国在MDGs阶段各领域主要措施
(一)妇幼领域主要措施
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目前中国约有8.6亿妇女儿童,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二,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妇女儿童群体之一。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基础设施的完善,中国在妇幼领域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了相关投入,逐渐建立并完善了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和妇幼卫生监测体系。
1.法律与制度建设
涉及妇幼健康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行政法规(《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等。
2.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中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妇幼健康服务主要通过专业妇幼机构提供,一般医疗机构也会提供部分妇幼健康服务。中国儿童医院数量从2005年的58个增加到2015年的114个,拥有的卫生技术人员数从2.0万人增加到5.1万人;妇产(科)医院从2005年的127个增加到2015年的703个,卫生技术人员数从1.5万人增加到6.2万人;妇幼保健机构数从2005年的3 021个增加到2015年的3 078个,卫生技术人员数则从15.3万人增加到29.1万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
3.保障与筹资 (1)妇女医疗保障:
MDGs阶段,妇女医疗保障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女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非就业妇女(如家庭主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所有农村女性,均提供住院和门诊服务的费用报销。
(2)妇女生育保障: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就建立了基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障制度,而后于1988年、1994年分别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MDGs阶段,2011年7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后简称“保险法”)也设立生育保险,详细规定了相关内容,并改变了传统的单位保障模式,在确保妇女生育权利与生育健康的同时,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3)儿童健康保障:
MDGs阶段,儿童健康保障主要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包括住院服务和门诊服务。特定地区(如上海),还有类似于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等保障形式。
此外,为保证妇女和儿童健康,国家还推出了相关专项服务,并投入相应资金,如公共卫生服务中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儿童健康管理、农村妇女妇科病普查、“两癌”筛查等。
4.干预技术与措施
MDGs阶段,全国各地探索实施不同类型的妇女儿童健康领域的干预技术,使用、推广的典型包括:①普及新法接生,最初的新法接生内容为:“躺着分娩,断脐用具消毒,接生员的手消毒,产妇的会阴部消毒”(也称“一躺三消毒”);其推广主要是对旧法接生队伍的整顿与培训,并培养大量新法接生员,政府资助新法接生补助费、难产补助费等等;②推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倡导避孕节育、制定节育手术常规、提高节育手术质量、加强计划生育技术管理等;③孕产妇系统保健技术,是指“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为止,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的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主要包括:早孕保健(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产前保健、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住院分娩、新生儿保健、产褥期保健和产后访视(张眉芳,2011);④“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简称“降消”)项目,主要内容为:补助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保证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提高产/儿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派驻驻县专家蹲点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等;项目显著提高了中西部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显著降低了项目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吴春维等,2002;梁娟等,2007);⑤三病整合母婴阻断体系,在住院分娩的基础上,通过对包括孕前期、孕期、产时及产后的全程服务,将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预防工作纳入现有妇幼卫生体系,形成全面、综合、系列的全程干预服务;典型技术包括艾滋病、梅毒的母婴阻断,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中的新生儿疫苗接种、母婴阻断、母乳喂养适宜计划等;⑥母乳喂养,创建爱婴医院活动,推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条标准(包括全体人员技术培训、产后1小时内开奶、按需哺乳、24小时母婴同室、不给人工奶头等);⑦儿童营养促进行动,包括儿童营养性疾病防治、儿童营养包计划、儿童营养强化食品计划等等。
5.卫生信息化建设
当前,中国已经建立了以妇幼卫生年报、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监测以及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为主体的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还包括孕产妇死亡评审、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监测系统、“降消”项目数据网络直报系统和地方性妇幼卫生综合信息平台等信息系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了卫生统计信息部门,明确统计信息工作的主要部门,配备了专(兼)职统计信息工作人员,形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卫生管理统计信息收集系统,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分析和发布。但信息的质量、数据使用、共享等还亟待提高。
(二)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 1.法律与制度建设
三十年来,中国艾滋病防治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历程,随着疫情的不断变化,艾滋病防治政策和法规建设也在不断地调整完善。
1985年发现首例艾滋病后,中国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规章和政策制定,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如《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004年修订)、《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等,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传播,依法开展防治工作。
在具体防控政策方面,20世纪90年代,原国家卫生部出台了《全国预防艾滋病规划(1988—1991年)》《关于加强艾滋病疫情管理的通知》《关于禁止进口Ⅷ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的通告》《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通知》等应对艾滋病疫情。同时,针对非法采供血造成艾滋病大规模流行的问题,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等,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
此后,国家先后发布《中国预防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等,着手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性病预防和控制体系(王玲等,2006)。2003年国家开始全面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2004年2月成立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标志着中国艾滋病防治走向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全面防治道路(张建新等,2012)。2010年,在“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落实的基础上,再次启动“五扩大七加强”策略,即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加强医疗保障、加强关怀救助、加强权益保护、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有力推动了中国艾滋病全面综合防治工作(徐鹏等,2013),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2016—2020)》为中国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策略,确保在2020年更加有效地控制艾滋病流行进行了科学规划。相关重大防治政策见表1-2。
表1-2 1985—2015年中国艾滋病重大防治政策
2.能力建设
艾滋病防治人员的数量自1985年以来有了极大提高,国家和各级艾滋病防治机构开展了大量培训工作,艾滋病防治人员的能力也有所提升。但是,随着感染人数和检测数量的大量增加,基层艾滋病防治机构人员数量和能力不足问题日益突出。2007年,全国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艾滋病预防控制人力资源现状调查显示,省级机构人员缺口20%左右,特别是缺乏高级职称和防治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32家机构中有29家表示现有人员数量和资质不能满足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第一位需要调整的是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葛利荣等,2007)。
非政府组织是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力量之一,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艾滋病防治项目安排3 0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工商部门注册的小规模社会组织纳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范围,积极推动防艾社会组织纳入直接登记范围。一些地方政府在艾滋病防治经费中专门提供经费或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并给予政策支持。例如,2014年,云南省提供500万元支持77个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但是,中国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地域分布不均,工作能力参差不齐,工作数量和质量差异较大。
此外,中国艾滋病重大专项研究取得一系列重要研究成果,比如单阳夫妻同时服药有效阻止夫妻间艾滋病传播已经转化为当前的防控政策,但是艾滋病防治相关产品的研发能力仍严重不足,CD4细胞计数检测和机体HIV病毒载量检测的关键仪器设备和试剂均严重依赖进口,也没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公认的高效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艾滋病患者的药物只能依靠仿制或进口。
3.筹资与保障
中国现有艾滋病防控资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资金以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初步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承担、多渠道筹资”的筹资机制。中国政府非常重视与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的交流与合作,先后开展了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合作项目、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项目、联合国人口基金项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卫Ⅶ”和“卫Ⅸ”)、中美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中英艾滋病策略支持项目和中澳卫生与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等数十个合作项目。1996—2002年,艾滋病的防控资金主要来源于国际援助,1996年启动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和中澳艾滋病防治项目有效推动了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2001年,中国政府首次投入1亿人民币(约1 400万美元)的防艾资金,2003年后中国各级政府的投入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到2015年,中央专项资金投入艾滋病防治总经费达37亿元(约6亿美元),国际援助经费占比约1%。2015年的经费投入中,42%用于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约四分之一用于母婴阻断(Wu,2016)。充足的经费投入覆盖了艾滋病防治的所有领域,推动了艾滋病的常态化防治,保证了各艾滋病防治相关项目、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2003年,中国实施“四免一关怀”政策。截至2015年,中国继续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实施“五扩大、七加强”的防治措施。在救助关怀方面,中国已将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自2013年开始,对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积极尝试将艾滋病检测和治疗相关费用纳入各类医保报销目录中。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为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在内的城乡困难群众在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
4.干预技术与措施
1995年国家强力关闭所有的非法采供血点/站等;启动国家级艾滋病哨点监测。2002年启动抗病毒治疗及母婴阻断试验(Kalembo et al.,2013)。2004年国家又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重要的艾滋病预防干预措施,包括仍在实施的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以及在吸毒人群中开展美沙酮维持治疗。2008年试点抗病毒治疗降低HIV单阳夫妻间传播,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已经全面实施。2012年,在男男性行为人群中推动“发现即治”策略,在重点地区推动“愿治尽治”策略。
在尚无有效疫苗的背景下,行为干预是千年发展阶段的主要技术手段,减少甚至避免不安全的性行为是干预关键。结合HIV经异性性传播疫情新形势、新特点和防治工作的需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了《异性性传播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以便更好地指导经异性性传播HIV高危人群干预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综合干预服务的能力。具体手段包括开展有针对性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安全套推广、加强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促进HIV阳性感染者及早治疗和开展有效的随访管理、提供规范的性病转介治疗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等。
与此同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还组织修订了《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从个体、群体和社会多个层面对男男性行为人群实施综合干预。行为干预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推广使用安全套和润滑剂、感染状态知情交友、外展服务、同伴教育和互联网干预等。生物医学干预措施包括艾滋病检测和咨询、感染者随访干预、性病筛查和治疗、使用艾滋病抗病毒药物进行暴露前和暴露后预防用药以及男男性行为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等。
5.信息和管制
中国已经建立了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以及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数据库,以及覆盖重点地区和人群的艾滋病综合监测系统。在千年发展阶段,中国医疗卫生机构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了监测数据质量。同时,质检部门坚持对出入境人员开展艾滋病监测,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疫情。各级、各部门通过组织多部门联合督导、国际合作项目督导、综合技术督导等多种形式,促进各部门、各地落实防治政策和措施。在SDGs阶段,卫生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结核病防治主要措施 1.法律与制度建设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的防治工作。1978年由国务院发布了首个有关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文件《关于结核病防治工作会议的报告》,重点强调了建立和健全结核病防治网,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即结核病防治所、疗养院或结核病防治院;后简称“结防机构”)。1991年卫生部颁布实施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后于2013年修订),指出结防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结核病防治业务的归口管理,结核病防治工作应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治疗和化疗管理,并且国家实行有计划的卡介苗接种制度。
2001—2010年期间,我国全面实施了现代结核病策略(“DOTS策略”),依托县级结防机构开展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工作,社区负责可疑症状者的推荐及发现患者的治疗管理,医疗机构负责就诊患者的诊断和转诊,从而开展以控制传染源为核心任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这一期间,结核防治政策与制度不断完善与更新(姜世闻等,2012)。2001年国务院批准下发了由原卫生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规划,原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司于2002年制定出版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工作指南(2002年版)》,全面规范了结核病防治工作操作规程。
为落实各级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承诺,国务院于2002年、2004年和2006年先后3次召开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其中,2006年的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入,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立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为实现MDGs相关目标和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中国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包括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乡、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络在内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各相关部门的协作与努力下,2005年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覆盖率达到了100%,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9%,治愈率达到91%(《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如期实现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结核病控制的阶段性目标,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008年,中国进一步修订并出台了《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2008年版)》,明确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结核病防治模式,以减少涂阳肺结核患病率和结核病死亡率为主要目标。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为主要目标,并明确了防治对策与保障措施。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结核病被列为国民健康行动计划中的重点传染病。同年,为了控制耐多药结核病的蔓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了《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管理工作方案》,为中国耐多药结核管理提供了技术参考。2013年,根据结核病防治形势、政策环境、工作要求的变化,原卫生部发布了修订后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2.能力建设 (1)“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2010年之前中国大部分地区结核病人发现、治疗和管理由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中的结防机构负责,通常称为CDC模式。为了弥补结防机构医疗服务能力的不足,中国利用全球基金项目在80个县区开展了“定点医院”模式试点。根据试点经验,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了要求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形成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由定点医院对收治的肺结核病人实施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建立结核病专科病史和催配药制度,执行标准化疗方案(Zou et al.,2012)。2013年在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可统计的2 627个县(区)级结核病防治管理单位中,已有39.3%的县(区)实行了“三位一体”的新型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李涛等,2015)。定点医院模式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不少成效。相较于CDC模式,定点医院模式下的肺结核患者从发病到诊断的平均时间显著减少,降低了患者传染他人的几率;患者在结核病门诊接受相关检查确诊后,可立即进行登记和治疗,减少了患者转诊等就医环节,患者丢失率明显降低(阴佳等,2012),有利于患者得到及时治疗;此外,由于患者的药物不良反应和并发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患者中断治疗比例大幅降低,在结防机构中断治疗比例为21.7%,而在定点医院该比例仅为6.5%,大幅提高了治疗依从性(赵亚玲等,2012)。然而,也有研究指出,定点医院模式下,可能由于政府对结核病的预防和管理工作缺乏补偿,导致医院不重视结核病的登记管理,从而使得部分地区结核患者登记率下降(王黎霞等,2011;谷战英等,2017)。
(2)人力资源建设:
中国结核病专业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学历和技术职称构成得到了改善。全国结核病防治专职人员从2001年的19 375人增加到2007年的25 464人(肖东楼,2008)。2010年全国共有31个省级结防机构,331个地级市结防机构和2 709家县(区)级结核病防治规划执行单位(姜世闻等,2012)。在这些结防机构中有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共24 646名,以专科学历(包括大专和中专)为主(刘小秋等,2013)。在转型为“三位一体”防治服务体系后,有研究对3个样本地区26个区(县)转型前后结防机构的人力资源建设情况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转型后,从事结核病防治、诊疗和实验室的机构数和人员数分别是转型前的1.8倍和1.7倍,35~39岁人员比例上升了1.6个百分点,研究生、本科生人员比例分别上升了3.1个百分点和13.3个百分点,高级职称人员比例上升了9.7个百分点(屈燕等,2014)。
3.筹资
中国各级政府已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肺结核防治经费主要包括中央、省级或地方财政拨付的结防专项经费和部分国际组织提供的项目经费。
(1)项目筹资:
1992年中国政府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河北等12个省(自治区)开展了“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项目”(“卫Ⅴ”项目)。1993年,中国政府自筹资金在河南等15个省(自治区)开展了“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卫生部项目)。得益于以上两个项目,中国开始实施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肺结核疫情也较1990年初有明显且大幅地下降,但西部省(自治区)肺结核疫情仍十分严重,呈蔓延趋势。继而,2002年中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英国赠款启动了新一轮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卫Ⅹ”项目),项目向西部和贫困地区倾斜,覆盖16个省(自治区)共6.8亿人口,总经费2.42亿美元(孔鹏等,2011)。项目实施省份确定的条件是:人员收入低、结核病发生率高以及当地资助参与实施该方案的决心大。该项目全面推广实施了DOTS策略,围绕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治疗与管理,开展了以控制传染源为核心任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卫Ⅹ”项目治愈了近150万结核病患者,防止了2 000万人感染结核病(世界银行,2010)。为应对耐多药结核病快速增长的挑战,2006年起,全球基金展开耐多药结核病项目,推动耐多药结核诊断和治疗工作,先后共有7轮全球基金耐多药项目。2013年,全球基金耐多药结核项目已遍及30个省份。截至2010年,该项目累计登记可疑者19 420人,确诊耐多药结核患者2 964例,纳入治疗率57%,完成6个月治疗患者培养阴转率为75.2%(肖东楼,2011)。得益于项目的实施,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完成率和治愈率都有了显著提高。
(2)各级政府专项投入:
自2004年起,中央政府设立了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以及相关活动。同年,为鼓励发现和规范治疗肺结核患者,国家出台了《肺结核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补助办法》,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结核病人分布于农村地区,为加强这些地区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和督导管理工作,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补助经费,对乡、村医生设立肺结核报病奖和督导管理费。2011年下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进一步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指出中央和地方财政应逐步加大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和补偿的投入,以及对结核病监测实验室的投入,逐步使省、市和县级实验室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经费投入从2001年的4 000万元,增加到2007年的5亿元以及2013年的6亿元;同时,地方各级政府投入经费也逐步增加,2001—2007年地方各级政府共投入结核病防治经费近19亿元(肖东楼,2008)。
4.医疗保障 (1)免费诊疗政策:
为早期发现患者以及提高治疗水平,中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免费政策和措施。自2001年开始,中国对涂阳肺结核患者和重症初治涂阴肺结核患者(空洞及粟粒型)提供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自2005年起,免费治疗政策进而覆盖初始涂阴肺结核患者。《全国肺结核防治规划(2011—2015年)》更是明确了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此外,该规划还指出各地在执行国家现行结核病免费诊疗政策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
(2)医疗保险:
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除了肺结核一线药品可以免费提供以外,一些二类抗结核药品也逐步纳入国家的医保目录,包括:阿米卡星、卷曲霉素、对氨基水杨酸钠、丙硫异烟胺、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莫西沙星、氯法齐明以及克拉霉素;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乙类药品,病人依旧需要承担部分费用。此外,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包含的二线抗结核药品种类更少,对农村肺结核患者的医疗保障有限。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以及新农合三大医保体系都对肺结核住院、门诊的报销有相应的规定。在住院费用方面,2009年全国2 227个县有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平均报销比例为60.2%;该比例在城镇居民与城镇职工医保体系中分别为62%与76.9%;近年来,多地结核病住院的报销比例提高至70%。在门诊费用方面,51.5%的县新农合可报销肺结核门诊费用,按标准平均报销比例为44.8%;21.8%的县城镇居民医保可报销肺结核门诊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51.9%;27.5%的县城镇职工医保可报销门诊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1.8%(肖东楼,2011)。在耐多药结核病方面,2012年全球基金耐多药肺结核防治项目覆盖的24个省、67个地市中大部分有耐药结核住院报销标准,报销比例为70%~80%;约有一半地市门诊纳入报销,报销比例为60%~80%(徐彩红等,2014);在一些地区,如浙江省,耐多药肺结核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总体而言,在保障力度方面,职工医保高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低。在执行力度方面,住院报销好于门诊报销。
5.技术
中国鼓励新技术、新方法,以提高患者发现水平。在痰涂片检查时,以LED显微镜代替传统光学显微镜,可以提高筛查的灵敏度。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GeneXpert快速分子诊断平台,可以在2~3小时内快速检测出结核及某些特定类型的耐药结核,而常规痰培养检测却需要2~3个月,并且使用GeneXpert进行结核检测的投入产出比很高(Vassall et al.,2011);基因芯片技术(Genechip)也可在6~8小时内检出耐药结核,灵敏性为75%,费用低于常规方法(Pang et al.,2013),并且可缩短住院时间,减少无效治疗,降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压力和检验人员感染结核的风险(Jacobson et al.,2015);此外,线性探针杂交技术在中国肺结核患者中也被证实有较高的灵敏性和特异性(Qiang et al.,2015)。
此外,卡介苗对儿童重症结核病有较好的保护作用。目前中国实施新生儿常规普种卡介苗,对出生3个月以内的婴儿全部进行皮内注射接种。全面的卡介苗接种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儿童的保护率最高达到80%,且对粟粒型肺结核和结核性脑膜炎等儿童重症及肺外结核有较好的预防效果(成君等,2013;熊昌辉等,2009)。然而,卡介苗的保护作用在青少年期开始减弱,并且不能防止结核杆菌感染,因此对阻止肺结核传播作用有限(Ottenhoff et al.,2012)。
6.信息和管制
登记、监测制度为准确掌握全国结核病疫情,中国的疫情报告制度逐渐完善。目前,中国结核病监测系统主要由传染病网络报告系统(IDRS,即“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TBIMS,即“结核病专报”系统)组成。2004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包括肺结核在内的37种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2005年1月又在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的基础上,补充了肺结核患者的个案管理、药品管理和规划管理报表的报告信息,启动了结核病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结防机构可通过该系统网络录入患者个案资料及其他的规划活动信息,各级结防机构可以实时查询所辖单位的病人登记管理情况。2009年3月,优化后的结核病专报系统在全国正式上线。新优化的“结核病专报”系统分为服务器端和客户端,服务器端主要收集国家规划监测收集的结核病患者的核心信息,并新增了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TB/HIV双感患者和MDR患者信息的收集;客户端允许基层使用单位离线录入患者的门诊信息、取药信息等诊疗相关信息,该系统操作性更强,产出功能更强,并提高了治疗监控能力。2011年,为加强耐多药结核病的监测和管理,满足国家规划、全球基金项目和盖茨项目的需要,在优化的结核病专报系统基础上,开发了耐多药结核病管理子系统,实现对耐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治疗管理监测及统计分析功能。通过“网络直报”和“结核病专报”两套系统,不仅可以实时监测结核病的报告发病情况,还可以实时掌握患者的治疗管理和归转情况。
(四)病毒性肝炎防治主要措施 1.法律与制度建设
由于乙肝病毒感染率高,病程长,难以治愈,已列入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属于法定报告的乙类传染病。2005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4年,乙肝防控纳入国家“十二五”重大专项;2015年中华医学会对《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进行了更新。此外,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实施乙肝疫苗预防接种策略,有效保护新生儿与儿童(崔富强等,2016)。1992年乙肝疫苗接种纳入了计划免疫管理;2002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提倡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接种第1针乙肝疫苗,1个月后接种第2针,半年后接种第3针;2009年起实施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工作。自1992年开始,中国通过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使超过8 000万儿童免于乙肝感染,减少了近2 000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
2.能力建设
在病毒性肝炎的防治体系建设方面,甲、乙、戊肝主要依托于全国免疫规划服务体系,工作重点是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丙肝主要依托于全国艾滋病防控体系开展阻断经血液传播的工作。肝炎患者的治疗全部基于患者个人自愿就医行为。由此可见,我国病毒性肝炎“三级预防”体系亟待完善。在人才能力建设方面,2005年用于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和人员培训的经费共计1 200万元。然而,当前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治专业人员依旧严重匮乏,国家级有7~10人,省级有2~3人负责肝炎防控工作,市、县级无专人负责;部分基层医务人员不清楚急性、慢性、未分类的乙肝病例判断标准,仅63.85%报告的病例分类诊断能与国家复核诊断一致(刘永孝等,2012)。
3.筹资
过去几年,中国对乙肝免疫规划接种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2011—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支持3 600万元,5年共计1.8个亿,用于西部省份与中部省份国家扶贫县乙肝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与此同时,原卫生部与全球疫苗免疫联盟合作,确立了乙肝疫苗免疫及安全注射五年合作项目;2007年国家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后,全国范围内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的乙肝疫苗和注射器全部由中央财政提供。2010年起整合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至今已有140万孕产妇接受筛查,原卫生部提供的资金也从2003年的64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8 389万,2013年进一步升至8 899万元。
4.医疗保障
经济负担沉重是部分乙肝患者不能接受规范治疗的重要原因,但近几年有所缓解。2005年,核苷(酸)类抗病毒治疗药物拉米夫定进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乙类目录,但其产生耐药性概率较高,患者如果使用耐药性更低的恩替卡韦等药品,效果好但负担重;2017年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纳入了耐药性更低的恩替卡韦、替比夫定等抗病毒药物,部分减轻了患者使用这些药物的经济负担。但各省实际做法差异较大,患者负担也差异较大。此外,除了住院治疗,慢性乙肝患者每年相关的门诊治疗、随访、复诊费用很大一部分需要自费,且现实中较为常见的保肝药、护肝药使用,都增加了患者的负担。尤其是保肝药与护肝药,价格较高,但很少有确凿的临床疗效证据,存在潜在的浪费。此外,中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对乙肝携带者理赔时不会对乙肝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对于很多需要体检才能投保的产品,如果查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则根本不予投保。
5.技术
预防乙肝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中国现行乙肝疫苗接种采用儿童3剂5μg,并于出生24小时内完成第一针;对孕妇筛检HBsAg,阳性者新生儿加注一剂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对于新生儿来说,出生后越早接种乙肝疫苗,保护效果越好,完成规定的疫苗接种后,95%以上的婴儿、儿童、青壮年都可以产生保护性抗体,保护期至少持续10~20年,甚至是终生。1992—2005年中国直接和间接得益于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的净效益为2 674.77亿元;同期,由于疫苗接种避免发生约6 523万HBV感染,每预防一例HBV感染的费用为81.99元,每投入1元获得的收益为51.01元。对于1~60岁人群来说,乙肝疫苗接种也可以获得正收益,尤其20岁以前接种效益更为明显。
6.信息和管制
病毒性肝炎及其分型是中国传染病直报系统所上报的37种法定传染病之一。为了掌握乙肝报告系统存在的问题,2005年中国在8个省市18个县建立了乙肝监测点,分布在北京、吉林、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四川和甘肃。结果发现,中国乙肝报告发病中以慢性乙肝病例为主,急性乙肝病例由于缺乏可行的标准,诊断较为困难,因此在报告的乙肝病例中能够准确判定的病例占比不高(刘永孝等,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