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政纲领
1.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华北局对施政方针的建议经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布
1948年8月
华北解放区是处在东北、西北、华东、中原各兄弟解放区的中心。其基本地区,又是经过八年抗战和两年人民解放战争的老根据地。它曾经普遍地推翻了日伪统治,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实行了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的社会改革;日本投降以后,又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因此,人民大众具有相当高度的政治觉悟。由于它具备着有利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遂造成了华北解放区相对的和平安定,而又能够比较有计划地进行各种建设工作的环境。其所以能够取得这一有利的环境,首先是由于中共中央和毛主席朱总司令的英明领导,其次则应归功于各兄弟解放区和各兄弟人民解放军的英勇奋斗,最后则是由于过去中共中央北方局,晋察冀中央分局和太行分局所实施的政策是正确的,他(它)们领导广大军民在艰苦斗争的过程中,创造了这一广大强壮的根据地的结果。今天我们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在此胜利开会,首先应向人民的领导者中共中央致敬,并应号召全华北的人民继续在它的领导下,为解放全华北全中国而奋斗。根据现在的情况,一方面我们要争取三年到五年根本上打败国民党,另一方面我们已经可以而且必须开始比较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各项建设工作。因此,决定华北解放区的任务应该是:继续进攻敌人,为解放全华北而奋斗,继续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前线,继续配合全国人民解放军向蒋匪军进攻,以争取人民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推翻美帝国主义的走狗蒋介石反动集团的统治;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各种建设工作,恢复和发展生产;在现有基础上,把工农业生产提高一寸,继续建设为战争和生产建设服务的民主政治;继续培养为战争和生产建设服务的各种干部,大量吸收各种有用人材(才),参加各种建设工作,以奠定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基础。
(一)军事方面
首先,继续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残留在华北的军事力量,拔掉他们在华北解放区内部仅存的孤立据点,配合各兄弟解放区,彻底歼灭国民党北线蒋傅阎匪军,以解放华北的一切大小城市和乡村,并进一步配合全国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攻,完成解放全中国的伟大任务。为达此目的,就必须提高华北野战军的战斗力,特别是攻坚作战的能力,继续加强部队攻坚的战术教育,巩固部队内部的团结,进一步密切军民的联系,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加强对于新解放区及新解放城市政策的教育,适当地在部队内部发扬民主,继续进行巩固纪律的教育,加强爱护解放区,节约民力的教育。
第二,继续建设和健全人民武装组织,参战,支前,并在军区和人民政府统一命令下,配合军警,担任巩固区域内部的警戒治安等工作。继续加强边沿区,接敌区的游击战争;自觉地,有计划地,配合主力,主动地打击敌人;保田保家保粮保丁;继续发挥地方兵团,游击队,武工队高度对敌坚决斗争的精神,配合主力军作战。
第三,继续动员华北的人力、物力、财力,更有计划地,有效率地支援前线。为达此目的,就必须继续加强军火生产,尽可能地,不断地供给前方;继续加强各种军需工业的建设,以保证部队的供给;恢复和兴建铁路、公路、河路,改进各种运输工具,健全兵站运输;继续加强野战和后方医院,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改善和提高对伤兵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切实帮助革命军人家属,革命烈士遗族,解决困难,尽量保障其生活;对荣誉军人继续给以适当安置,并经常给予教育、照顾、帮助。但另一方面,必须十分爱惜民力,不使有丝毫浪费。前方战勤应更进一步精确计算,合理使用,后方勤务采取适当步骤和方法,例如尽量利用铁路汽车运输及改用雇脚接力等办法,予以缩小直至取消,严禁后方机关和工作人员假借战勤名义,随便支差。
(二)经济方面
第一,努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使从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一寸。华北解放区,土地改革业已基本完成,应即普发土地证,确定地权,适应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经济情况,废除农业统一累进税,实行按土地常年应产量计算的比例负担制;以便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劳动农民的热情,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改订成份(分),适当补偿被侵犯的中农,安置没有分给一份土地、浮财的地主富农,以便安定农村社会秩序,使一切农业人口,各得其所,安心生产;各阶层人民的土地财产,法律应给予切实保障,不受侵犯;承认土地买卖的自由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土地的权利,只要不是游民、二流子,便一律不受限制;承认雇佣劳动自由,雇佣条件除法律已规定者外,由双方自行议定;承认私人借贷自由,利率在政府未规定最高标准以前,由双方自由议定。
必须了解,由于人民解放军继续向蒋管区进攻,许多城市必将继续解放,城市居民特别是工人的粮食,及为恢复工业继续开工所必须的原料,就要成为严重的问题,因此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产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就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了。
在土地改革已经进行,尚未完成的地区,应分别不同情况,适当调剂土地。这是必需要做的,但应根据中共中央所重新颁布的一九三三年划阶级文件,划定阶级成分。在这些地区,进行土地改革,也只应采取比较和缓的,稳妥的办法,抽出地主富农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财产,调剂给无地少地的贫农、雇农和中农,使所有农民都获得大体上相当于平均数的土地,但要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根据经验仍可采取中农不动两头平的办法,坚决执行不侵犯中农的政策。
边沿区、游击区和新解放区,除有特殊情况者外,(比如过去曾实行过土地改革,而又被地主倒算夺取回去者,比如阎匪“兵农合一”区等。)一般应采取减租减息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扬抗日时期团结对敌的经验。这在抗日期间已经证明了,反蒋战争中继续证明着是完全正确的政策,加强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统一战线,开展游击战争,劳力与武力相结合,打击敌人,保卫人民利益。
华北党政各级领导机关,应在全年拿出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组织、领导和扶助群众生产,为了发展生产,必须在自愿结合、等价交换的原则下,继续发展农民在生产合作互助组织。这种合作互助组织,正如毛主席所说一样,是“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上的劳动互助组织”。把农村的一切劳动力,包括已被分配给了土地的地主旧富农在内,尽可能地都组织起来,使全劳动力、半劳动力、辅助劳动力都能在生产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男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应大力鼓励并组织妇女参加劳动。但组织生产的合作互助,应从农村实际情况和从需要与可能出发,反对强迫命令,反对包揽一切,反对追求大变工、大互助的形式主义。必须实行农业和副农相结合,以发展生产。熬硝、淋盐、煮蓝、炼铁、采矿、运输、纺织以及编席、编草帽辫、编制竹器等一切群众性的副业,都应给予扶助和奖励。必须改良和提高农业技术,增加和改良农具,选用优良品种,改良耕作方法,繁殖牲畜,蓄积肥料,防除虫害,改良土质,治河防水,兴修水利以及植树造林等。必须尽可能的发放低利无利农贷,以解决农民缺乏资本、工具、牲口、种籽等生产资料的困难。改良农贷办法,纠正平均分配的错误方针;同样,也纠正不贷给中农的错误方针。有计划地、有重点地,贷给农村从事生产的人们。简化贷款手续,保证全部贷款能很快地到达他们的手里,以免耽误生产。贷款必须有借有还,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定期收回,反对只贷不收的恩赐观点。
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普遍组织供销合作社,这是把小生产者和国家结合起来的一根经济纽带。国营经济所生产的及由国营贸易机关从国外所贩卖回来的(这当然是指必需的机器和肥料等而言。)日用必需品及手工工具,农业用具等,可以经过供销合作社尽可能以公道的价格分配给小生产者(首先是社员);农民小手工业者的各种生产品和原料,国家贸易机关又可以经过供销合作社去有计划地向农民定货,引导农民增产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并尽量给农民小手工业者的生产品和原料找到市场推销出去;国家所收买的生产品和原料,可以有计划地配给各工厂各城市,也可以出卖和出口。供销合作社应在广大范围内,担任生产者与消费者社会分配的任务,为了使供销合作社能够巩固地组织千百万小生产者和劳动人民,能够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供给社员的必需品及以公道的价格收买小生产者的生产品,除其自己努力经营外,国家银行、贸易、交通、税收机关必须给以优待和帮助;且必须使供销合作社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下进行经营。人民政府应即规定合作社章程、业务方针、社员守则等。
第二,是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下,努力发展工商业。为了实现城市领导乡村,为了继续巩固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如果不能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将是不可能的。但为了恢复和发展工业,特别为了有计划地使城市和乡村,工业品和农业品进行交换,就必须发展商业,轻视商业的观点是错误的。县以上党政各级领导机关,应把提高工农业生产和学习做生意的任务,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机器工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人民政府应重申坚决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的政策。华北区的国营企业,已经居于并将继续居于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应当迅速改善它的经营管理方法,加强它的生产能力,更大地,满足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反对国营企业中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例如平均主义,救济观点,“贫雇成分论”,分散机器和分散经营等;也反对国营企业中的单纯的资本主义经营方针,例如囤积物资、提高成本、专门以赚钱为目的,各自为政,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等。对在新解放区和在新解放城市所新接收的国营工厂,国营商店,银行等的旧有员工,只要不反对新民主主义,并对其工作能够胜任,就应分别录用,给以原职原薪。端正职工运动政策,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为目标;而不以近视的,片面的所谓“劳动者福利”为目标。必须保证工人的适当生活水平,也应适当地照顾到厂方的适当利益,否则对生产不利。规定能够发展生产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劳资双方得经协议,自由缔约,决定具体工资。采取切实扶助对国民生计有益的私人的以及合作社的工业的措施,使它们与国营企业共同服务于解放战争和解放区建设事业。比较有计划地组织城市工业和乡村农业副业的有机联系。同时,有计划地恢复铁路,整理河运,修理公路和大车路,以恢复和发展交通运输事业。为了使工业生产能够普遍地,全面地发展,国营工业应该领导私营企业,不应对私营企业放任自流。某些人认为恢复生产,繁荣经济,只能依靠私人企业,用不着国营经济加以领导的说法,是错误的。国营工业的重点,首应放在发展机器制造业,军火工业,重要的工业材料制造工业,和化学药品工业,以及在支持战争或人民生活上,有迫切需要而为私人力量所不及或其性质不宜于私人经营的工业。所有工业,凡未经法令限制者,都准许私人经营。国营企业可以把自己暂时来不及经营的工矿业,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租让给私人或合作社去经营;国营工业并应有计划地,供给对国民生计有益的私营工业及合作社工业以必需的机器、原料和动力,使私人工业及合作社得以发展。
国营商业的中心任务是促进和扶植生产。国营商店必须反对单纯追逐利润的资本主义经营方法,应当集中力量克服严重存在着的对于市场的盲目性,有计划地、切实地领导市场,控制对外贸易,沟通和调节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需要,交换工业品和农业品,从而保护他们双方的利益,以便促进生产,稳定物质,使正常的奉公守法的私营商业也有利可图,而对投机操纵的奸商,则予以打击。
在国营商业外,如上所述,并应有计划、有系统、有步骤地,组织供销合作社,使它逐渐走到普遍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和小生产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这就更能组织领导和促进小生产者的生产。
在贸易政策上,对内贸易,原则上,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出入口贸易则应采取正确的管理办法,以保护和发展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争取做到经济上的独立自主。精确计算解放区军民的需要,适当地输入和输出,反对放任外来非必需品的充斥市场的殖民地观点。
为了发展工商业,国家银行必须有计划地投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私人手工业以及一切对国民生计有益的私营工商业。人民政府应宣布欢迎海外华侨和国民党统治区工商业者来解放区投资经营对国民生计有益的工商业,保障其合法营业,不受侵犯。
第三,是改革税制,整顿税收,力求不再加重人民负担。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区域,一律废除农业统一累进税,实行按土地当年应产量计算的比例负担制,并划出一定时间,丈量土地,订正产量,确定分数,以达到农村负担的公平合理。工商业税以不妨碍一切有益于国民生计的工商业发展为原则。农业负担最高不超过全区人口平均的农业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工商业负担除战时特别所得税外,最高不超过以货币计算的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发展经济,保证供给。付款一律在地方税款内,统筹分配,由县政府管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目摊派募捐,强迫慰劳等非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建设华北,从明年度起,政府应编制较广泛,较长期的(比如二年)经济建设计划,包括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及有计划地,帮助对国民生计有益的民族工商业,而以国营经济做领导,以便把华北范围内的整个国民经济,逐渐推向有组织、有计划地发展道路上去。
(三)政治方面
第一,整顿区村级组织,并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首先是县村人民代表会议。整顿区村级组织,是民主建政的基础。八年抗战和两年解放战争,区村干部做了很多有益于战争和建设的工作,是有成绩和有功劳的。但强迫命令的作风和多占人民土地改革果实的现象,则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其中甚至有少数村干部蜕化变节,违犯法纪,欺压人民,为群众所反对,所痛恨。我们对区村干部的政策,应该怎样规定?对少数区村干部所犯错误,应该怎样处理?这首先应该分析为什么有些区村干部会犯这样严重的错误?原因何在呢?这曾是由于领导上所加于区村干部的任务过重,甚至使其不能胜任;对区村干部发生了错误之后,又未能及时教育,及时纠正,以便提高其觉悟程度(这又与下面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相联系),平时又没有经常的干部教育工作,加上多年来封建私有社会的恶劣传统影响,许多人由于其所处的社会的恶劣影响,带来了不少的偏私、成见、自私等情绪,反映了一定的没落阶级的坏东西,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加以肃清。所以对于他们的错误,高级领导机关,教育帮助不够,应负主要责任。但区村干部自身,亦不能辞其咎。特别是贪污蜕化,违反法纪的罪行,他们自身更应负责,因此,整顿区村级组织的基本方针,应该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采取治病救人的态度,加以争取改造、教育、团结,而不是一脚踢开,也不是一手包容,相信教育万能。应该是表扬好的,批评坏的,处罚不可救药的。改正一部分区村干部严重地脱离群众的作风,进一步改善区村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使他们忠诚为群众服务,积极进行各项建设工作。但是对作恶多端为群众所痛恨,而又坚持错误、不改正错误或口头改正错误而实际上不改正错误的分子,则必须坚决给以惩处。
华北解放区的政治制度,从来就是民主的,人民从来就有很大的民主,但由于长期的抗日游击战争,形成起来的人民民主制度的形式还不够完备。现在,虽仍是战争环境,但基本地区已巩固地联成一片且不断地扩大,因而应当尽可能地,建立人民的,经常的民主制度,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它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同级人民政府的选举。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中,特别是县以上的这些机构中,必须使各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并使他们有职有权。共产党员有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中,在共同的纲领下,和他们民主合作。
在华北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检查、检举并处分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违法失职,并经常防止和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建立每年旧历正月初旬村政大检查的制度,实行批评,自我批评,奖励模范,批评或处罚失职贪污及其他不法分子。
第二,在民主基础上所建立的华北人民政府,是华北解放区行政上的统一领导机构,应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能力,严格执行行政纪律,肃清某些机构中所存在的若干无纪律、无政府的状态,反对地方主义和山头主义。
第三,是厉行政简便民政策。农忙季节,应全力领导、组织群众进行生产,停开对于生产无益的群众会议,停止对于生产无益的各种“运动”。农闲季节,也必须照顾群众副业生产,不可无限制地开会、“运动”。支前战勤必不可免,但应尽量节省民力,要求前方做到战时三兵一夫,平时五兵一夫的比例,并且必须做到精确计算,准时动员,准时解员,后方做到停止一切与战争无关的支差。为此,政府应即重行制颁新的支差条例,革除旧有弊端,以期一方面,保证战争需要;另一方面,防止浪费民力。
第四,是保障人民的合法的民主自由权利。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迁徙、旅行等自由,不得侵犯;保障人民的身体自由和安全,除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个人,不得加以逮捕、监禁、审问或处罚;判处死刑的执行,除边沿区、游击区、应由行政公署核准外,巩固地区一律须经华北人民政府核准,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凡年满十八岁的华北解放区人民,除精神病患者和依法判决处褫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性别、种族、阶级、职业、信仰、教育程度等,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提高妇女在社会上、政治上的地位,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上的积极性。禁止买卖婚姻;男女婚姻自由自主,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六,依据民族平等原则,保障居住在华北解放区内的蒙回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和汉族享有平等权利,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外国人在华北解放区居住或游历者;只要尊重中国主权和遵守华北人民政府法令,一律加以保护,并允许其从事合法的文化和宗教活动。
对会门组织及其盲从的群众,采取破除迷信,争取教育和改造的方针。但假借名义,阴谋破坏秩序者,其倡首分子,必须分别罪恶大小,依法惩处。
(四)文化教育方面
为了适应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建设;为了支援大规模的解放战争,争取全国胜利;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努力发展文化教育工作。
首先,应该整顿各级学校教育,按照必要和可能,建立各种正规教育制度。统一制定课程标准,编印适用教材。中小学的学制,大体上,应当暂沿国民党时代的旧制,而在课程上加以必要的改革;同时,补以速成的班次,以便适应不同的需要。普通学校应加强文化学习,减少政治课程;开会、下乡、生产、演剧等课外活动,应尽量减少。克服学校教育中无制度、无纪律的混乱状态,和教学效果极端低落的现象。发展小学教育,并于适当时机,逐步推行义务教育。为此,必须普遍开办师范学校,简易师范学校或师范讲习所,以大量培养小学教师。必须适当改善现有中小学教员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为适应需要,应设立各种专科学校,以培养各类技术人才。华北大学除团结和培养专门人才和高级知识分子外,并大量吸收国民党地区大中学生,特别是理工医商农科学生,施以短期训练,使成为各方面的建设干部。
其次,应继续加强社会教育,以提高人民大众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开展群众戏剧工作,专业剧团应有计划地、负责地帮助训练农村剧团,帮助部队工厂的文娱活动,编制适用的剧本和歌曲。一切革命文艺工作者,应继续深入农村、部队和工厂中去,反映人民战士的英雄气概和劳动人民团结生产的热忱。报纸,特别是地方报纸,应力求通俗化,使能够深入农村、工厂,真正成为人民大众的报纸。乡村中已经存在的黑板报,应予鼓励,与农民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使更普遍发展。冬学和民众夜校,应有计划地奖励和扶助。
第三,必须推广卫生行政,欢迎医务人员,团结中西医,提高中医的科学水平,增建医院,增进医药设备,培养妇婴医务干部,有计划地施种牛痘和进行可能的卫生防疫工作,减少人民的疾病和死亡。
最后,在文化工作上,也必须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和教育一切知识分子,共同为华北解放区的建设服务。在土改和整党中,有些地方曾经对知识分子采取了不正确的态度,单纯地看他们的成分、出身,不看他们的思想和能力,因而发生不信任他们,排斥他们的倾向,这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五)关于新解放区与新解放城市的政策
进入新解放的可能巩固地占领的城市后,采取保护和建设的方针。除却一切反动武装力量必须坚决消灭,主要战犯,和真正罪大恶极查有实据的反革命罪犯,以及持枪抵抗和继续进行破坏活动分子必须逮捕和惩处外,其他敌方政府机关、经济机关和文化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一律不加逮捕。由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所任命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应命令他们留在原来的职业岗位上,看守机关、学校、工厂、商店,仓库、资材和文件,听候清理和交代,不得怠职、破坏和损毁;有功者赏,有过者罚,可以留用者一律留用。伪警察和保甲人员也不加以逮捕,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切遵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法令的人民和团体,不论其为劳动者,资本家或地主(包括逃亡地主在内),不论其为经济团体、文化团体或宗教团体;也不论其为中国人或外国人,一律予以保护,其身体和财产不受侵犯。
没收敌方的公共财产,没收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没收真正属于官僚资本的工厂、商店等一切企业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但在没收前,必须调查确实,并经报告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一切私人财产和工商业一律加以保护。一切公私工厂、商店、车站、火车、汽车、医院、银行、仓库、学校、图书、文物、古迹和一切公私财产,严禁破坏、抢掠、偷盗;违者严惩。这些城市中的生产资料除却确实是被官僚资本所强占,并可能发还的民间工商业财产和股份,仍应发还,以利发展生产外,其他,一律不得分散,并应尽力保证其继续生产或恢复生产。
为了解除国民党反动政府用恶性通货膨胀所加于人民的灾害,同时,稳定金融,避免经济上的波动和紊乱,华北人民政府在禁止蒋币流通后,应以适当的比值,规定一定的期限,与一定的数额,收兑蒋币。
2.薄一波在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上关于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的建议
1948年8月11日
华北解放区处在东北、西北、华东、中原各兄弟解放区的中心。其基本地区,又是经过八年抗战和两年人民解放战争的老根据地,它曾经普遍地推翻了日伪统治,建立起人民民主政权,实行了减租减息和合理负担的社会改革;日本投降以后,又普遍地实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因此,人民大众具有相当高度的政治觉悟。由于它具备着有利的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遂造成了华北解放区相对的和平安定,而又能够比较有计划地进行各种建设工作的环境。其所以能够取得这一有利的环境,首先,是由于中共中央和毛主席、朱总司令的英明领导;其次,则应归功于各兄弟解放区和各兄弟人民解放军的英勇奋斗;最后则是由于过去中共中央北方局、晋察冀中央分局和太行分局所实施的政策是正确的,他们领导广大军民在艰苦斗争的过程中创造了这一广大强壮的根据地的结果。今天,我们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得以在此胜利开会,首先,应向人民的领导者中共中央致敬,并应号召全华北的人民继续在他(它)的领导下,为解放全华北、全中国而奋斗。根据现在的情况,一方面,我们要争取三年到五年根本上打败国民党;另一方面,我们已经可以而且必须开始比较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各项建设工作。因此,决定华北解放区的任务应该是:继续进攻敌人,为解放全华北而奋斗;继续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援前线,继续配合全国人民解放军向蒋匪区进攻,以争取人民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推翻美帝国主义的走狗蒋介石反动集团的统治;有计划地、有步骤地进行各种建设工作,恢复和发展生产,在现有基础上把工农业生产提高一寸,继续建设为战争和生产建设服务的民主政治,继续培养为战争和生产建设服务的各种干部,大量吸收各种有用人材(才),参加各种建设工作,以奠定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基础。中共华北中央局根据这种情况,特提出华北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向大会建议。
一、军事方面
首先,继续消灭国民党反动派残留在华北的军事力量,拔掉他们在华北解放区内部仅存的孤立据点,配合各兄弟解放区,彻底歼灭国民党北线蒋、傅、阎匪军,以解放华北的一切大小城市和乡村,并进一步配合全国人民解放军的胜利进攻,完成解放全中国的伟大任务。为达此目的,就必须提高华北野战军的战斗力,特别是攻坚作战的能力,继续加强部队攻坚的战术教育,巩固部队内部的团结,进一步密切军民的联系,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加强对于新解放区及新解放城市政策的教育,适当地在部队内部发扬民主,继续进行巩固纪律的教育,加强爱护解放区,节约民力的教育。
第二,继续建设和健全人民武装组织,参战,支前,并在军区和人民政府统一命令下,配合军警,担任巩固区域内部的警戒、治安等工作。继续加强边沿区、接敌区的游击战争,自觉地、有计划地配合主力,主动地打击敌人,保田保家保粮保丁,继续发挥地方兵团、游击队、武工队高度对敌坚决斗争的精神,配合主力军作战。
第三,继续动员华北的人力、物力、财力,更有计划地、有效率地支援前线。为达此目的,就必须继续加强军火生产,尽可能地、不断地供给前方;继续加强各种军需工业的建设,以保证部队的供给;恢复和兴建铁路、公路、河路,改进各种运输工具,健全兵站运输;继续加强野战和后方医院,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改善和提高对伤病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切实帮助革命军人家属、革命烈士遗族解决困难,尽量地保障其生活;对荣誉军人,继续给以适当安置,并经常给予教育、照顾、帮助。但另一方面,必须十分爱惜民力,不使有丝毫浪费。前方战勤应更进一步精确计算,合理使用;后方勤务采取适当步骤和方法,例如尽量利用铁路、汽车运输及改用雇脚接力等办法,予以缩小直至取消;严禁后方机关和工作人员假借战勤名义,随便支差。
二、经济方面
第一,努力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使从现有的基础上提高一寸。华北解放区土地改革业已基本完成,应即普发土地证,确定地权;适应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经济情况,废除农业统一累进税,实行按土地常年应产量计算的比例负担制,以便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劳动农民的热情,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改订成份(分),适当补偿被侵犯的中农,安置没有分给一份土地、浮财的地主、富农,以便安定农村社会秩序,使一切农业人口,各得其所、安心生产;各阶层人民的土地财产,法律应给予切实保障,不受侵犯,承认土地买卖的自由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土地的权利,只要不是游民、二流子,便一律不受限制;承认雇佣劳动自由,雇佣条件除法律已规定者外,由双方自行议定;承认私人借贷自由,利率在政府未规定最高标准以前,由双方自由议定。
必须了解,由于人民解放军继续向蒋管区进攻,许多城市必将继续解放,城市居民特别工人的粮食及为恢复工业继续开工所必需的原料,就要成为严重的问题。因此,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产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就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了。
在土地改革已经进行、尚未完成的地区,应分别不同情况,适当调剂土地。这是必须要做的,但应根据中共中央所重新颁布的一九三三年划阶级文件,划定阶级成份(分)。在这些地区,进行土地改革,也只应采取比较和缓的、稳妥的办法,抽出地主、富农封建的、半封建的土地财产,调剂给无地少地的贫农、雇农和中农,使所有农民都获得大体上相当于平均数的土地,但要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根据经验,仍可采取中农不动两头平的办法,坚决执行不侵犯中农的政策。
边沿区、游击区和新解放区,除有特殊情况者外(比如过去曾实行过土地改革,而又被地主倒算夺取回去者,又如阎匪“兵农合一”区等),一般应采取减租减息的社会政策和合理负担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扬抗日时期团结对敌的经验。这在抗日期间已经证明了,反蒋战争中继续证明着是完全正确的政策。加强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统一战线,开展游击战争,劳力与武力相结合,打击敌人,保卫人民利益。
华北党政各级领导机关,应在全年拿出不少于六个月的时间,组织、领导和扶助群众生产。为了发展生产,必须在自愿结合、等价交换的原则下,继续发展农民的生产合作互助组织。这种合作互助组织,正如毛主席所说一样是:“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上的劳动互相组织”。把农村的一切劳动力,包括已被分配给了土地的地主、旧富农在内,尽可能地都组织起来,使全劳动力、半劳动力、辅助劳动力都能在生产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男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应大力鼓励并组织妇女参加劳动。但组织生产的合作互助,应从农村实际情况和从需要与可能出发,反对强迫命令,反对包揽一切,反对追求大变工、大互助的形式主义。必须实行农业和副业相结合,以发展生产。熬硝、淋盐、煮蓝、炼铁、采矿、运输、纺织以及编席、编草帽辫、编制竹器等一切群众性的副业,都应给予扶助和奖励。必须改良和提高农业技术,增加和改良农具,选用优良品种,改良耕作方法,繁殖牲畜,蓄积肥料;防除虫害,改良土质,治河防水、兴修水利以及植树造林等。必须尽可能地发放低利无利农贷,以解决农民缺乏资本、工具、牲口、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困难。改良农贷办法,纠正平均分配的错误方针;同样,也纠正不贷给中农的错误方针。有计划地、有重点地贷给农村从事生产的人们;简化贷款手续,保证全部贷款能很快地到达他们的手里,以免耽误生产。贷款必须有借有还,积累资本,扩大再生产,定期收回,反对只贷不收的恩赐观点。
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普遍组织供销合作社。这是把小生产者和国家结合起来的一根经济纽带。国营经济所生产的及由国营贸易机关从国外所贩买回来的(这当然是指必须的机器和肥料等而言)日用必需品及手工工具、农业用具等,可以经过供销合作社尽可能以公道的价格分配给小生产者(首先是社员);农民、小手工业者的各种生产品和原料,国家贸易机关又可以经过供销合作社去有计划地向农民定货,引导农民增产粮食和工业原料作物,并尽量给农民、小手工业者的生产品和原料找到市场推销出去,国家所收买的生产品和原料可以有计划地配给于各工厂、各城市,也可以出卖和出口。供销合作社应在广大范围内,担任生产者与消费者社会分配的任务。为了使供销合作社能够巩固地组织千百万小生产者和劳动人民,能够以比较低廉的价格供给社员的必需品及以公道的价格收买小生产者的生产品,除其自己努力经营外,国家银行、贸易、交通、税收机关必须给以优待和帮助,且必须使供销合作社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下进行经营。人民政府应即规定合作社章程、业务方针、社员守则等。
第二,是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总方针下,努力发展工商业。为了实现城市领导乡村,为了继续巩固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如果不能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将是不可能的。但为了恢复和发展工业,特别为了有计划地使城市和乡村、工业品和农产品进行交换,就必须发展商业,轻视商业的观点是错误的。县以上党政各级领导机关,应把提高工农业生产和学会做生意的任务,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恢复和发展机器工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人民政府应重申坚决保护工商业不得侵犯的政策。华北区的国营企业,已经居于并将继续居于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应当迅速改善它的经营管理方法,加强它的生产能力,更大地满足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反对国营企业中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例如平均主义、救济观点、“贫雇成份(分)论”、分散机器和分散经营等;也反对国营企业中的单纯的资本主义经营方针,例如囤积物资、提高成本、专门以赚钱为目的、各自为政、无政府无纪律状态等。对在新解放区和在新解放城市所新接收的国营工厂、国营商店、银行等的旧有员工,只要不反对新民主主义,并对其工作能够胜任,就应分别录用,给以原职原薪。端正职工运动政策,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为目标,而不以近视的、片面的所谓“劳动者福利”为目标。必须保证工人的适当生活水平,也应该适当地照顾到厂方的适当利益,否则对生产不利。规定能够发展生产的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劳资双方得经协议,自由缔约,决定具体工资。采取切实扶助对国民生计有益的私人的以及合作社的工业的措施,使他们与国营企业共同服务于解放战争和解放区建设事业。比较有计划地组织城市工业和乡村农业、副业的有机联系。同时,有计划地恢复铁路,整理河运,修理公路和大车路,以恢复和发展交通运输事业。为了使工业生产能够普遍地、全面地发展,国营工业应该领导私营企业,不应对私营企业放任自流。某些人认为,恢复生产,繁荣经济,只能依靠私人企业,用不着国营经济加以领导的说法,是错误的。国营工业的重点,首应放在发展机器制造业、军火工业、重要的工业材料制造工业和化学药品工业,以及在支持战争或人民生活上,有迫切需要而为私人力量所不及或其性质不宜于私人经营的工业。所有工业,凡未经法令限制者,都准许私人经营。国营企业可以把自己暂时来不及经营的工矿业,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租让给私人或合作社去经营;国营工业并应有计划地供给对国民生计有益的私营工业及合作社工业以必需的机器、原料和动力,使私人工业及合作社得以发展。
国营商业的中心任务是促进和扶植生产。国营商店必须反对单纯追逐利润的资本主义经营方法,应当集中力量克服严重存在着的对于市场的盲目性,有计划地、切实地领导市场,控制对外贸易,沟通和调节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的需要,交换工业品和农业品,从而保护他们双方的利益,以便促进生产,稳定物价,使正当的奉公守法的私营商业有利可图,而对投机操纵的奸商,则予以打击。
在国营商业外,如上所述,并应有计划、有系统、有步骤地组织供销合作社,使它逐渐走到普遍发展,成为国家经济和小生产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这就更能组织领导和促进小生产者的生产。
在贸易政策上,对内贸易,原则上采取自由贸易政策,出入口贸易则应采取正确的管理办法,以保护和发展解放区的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建设,争取做到经济上的独立自主。精确计算解放区军民的需要,适当地输入和输出,反对放任外来非必需品充斥市场的殖民地观点。
为了发展工商业,国家银行必须有计划地投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私人手工业以及一切对国民生计有益的私营工商业。人民政府应宣布欢迎海外华侨和国民党统治区工商业者来解放区投资经营对国民生计有益的工商业,保障其合法营业,不受侵犯。
第三,是改革税制,整顿税收,力求不再加重人民负担。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的区域,一律废除农业统一累进税,实行按土地常年应产量计算的比例负担制;并划出一定时间,丈量土地,订出产量,确定分数,以达到农村负担的公平合理。工商业税以不妨碍一切有益于国民生计的工商业发展为原则。农业负担最高不超过全区人口平均的农业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工商业负担除战时特别利得税外,最高不超过以货币计算的纯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五,以发展经济,保证供给。村款一律在地方税款内统筹分配,由县政府管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名目摊派募捐、强迫慰劳等非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建设华北,从明年度起,政府应编制较广泛、较长期的(比如二年)经济建设计划,包括发展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及有计划地帮助对国民生计有益的民族工商业,而以国营经济做领导,以便把华北范围内的整个国民经济逐渐推向有组织有计划的发展道路上去。
三、政治方面
第一,整顿区、村级组织,并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首先是县、村人民代表会议。整顿区、村组织,是民主建政的基础。八年抗战和两年解放战争,区、村干部做了很多有益于战争和建设的工作,是有成绩和有功劳的。但强迫命令的作风和多占人民土地改革果实的现象,则相当普遍地存在着,其中甚至有少数干部蜕化变节,违犯法纪,欺压人民,为群众所反对,所痛恨。我们对区、村干部的政策,应该怎样规定?对少数区、村干部所犯错误,应该怎样处理?这首先,应该分析:为什么有些区、村干部会犯这样严重的错误?原因何在呢?这曾是由于领导上所加于区、村干部的任务过重,甚至使其不能胜任,对区、村干部发生了错误之后,又未能及时教育,及时纠正,以便提高其觉悟程度(这又与下面的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相联系),平时又没有经常的干部教育工作,加上多年来封建私有社会的恶劣传统影响,许多人由于其所处的社会的恶劣影响,带来了不少的偏私、成见、自私等情绪,反映了一定的没落阶级的坏东西,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加以肃清。所以,对于他们的错误,高级领导机关教育帮助不够,应负主要责任。但区、村干部自身亦不能辞其咎,特别是贪污蜕化、违犯法纪的罪行,他们自身更应负责。因此,整顿区、村级组织的基本方针,应该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采取治病救人的态度,加以争取、改造、教育、团结,而不是一脚踢开,也不是一手包容,相信教育万能,应该是表扬好的,批评坏的,处罚不可救药的,改正一部分区、村干部严重地脱离群众的作风,进一步改善区、村干部和群众的关系,使他们忠诚为群众服务,积极进行各项建设工作。但是,对作恶多端、为群众所痛恨而又坚持错误、不改正错误或口头改正错误而实际上不改正错误的分子,则必须坚决给以惩处。
华北解放区的政治制度,从来就是民主的,人民从来就有很大的民主,但由于长期的抗日游击战争,形成起来的人民民主制度的形式还不够完备。现在,虽仍是战争环境,但基本地区已巩固地连成一片且不断地扩大,因而,应当尽可能地建立人民的、经常的民主制度,建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由它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在明年上半年完成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同级人民政府的选举。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政府中,特别是县以上的这些机构中,必须使各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并使他们有职有权。共产党员有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中,在共同的纲领下,和他们民主合作。
在华北人民政府内,设立人民监察机关,以监督、检查、检举并处分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贪污腐化、违法失职,并经常防止和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
建立每年旧历正月初旬村政大检查的制度,实行批评自我批评,奖励模范,批评或处罚失职贪污及其他不法分子。
第二,在民主基础上所建立的华北人民政府,是华北解放区行政上的统一领导机构,应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能力,严格执行行政纪律,肃清某些机构中所存在的若干无纪律,无政府的状态;反对地方主义和山头主义。
第三,是厉行简政便民政策。农忙季节,应全力领导组织群众进行生产,停开对于生产无益的群众会议;停止对于生产无益的各种“运动”。农闲季节,也必须照顾群众副业生产,不可无限制地开会、“运动”。支前战勤必不可免,但应尽量节省民力,要求前方做到战时三兵一夫、平时五兵一夫的比例,并且,必须做到精确计算,准时动员,准时解员;后方做到停止一切与战争无关的支差。为此,政府应即重行制颁新的支差条例,革除旧有弊端,以期一方面保证战争需要,另一方面防止浪费民力。
第四,是保障人民的合法的民主自由权利。保障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迁徙、旅行等自由,不得侵犯;保障人民的身体自由和安全,除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个人,不得加以逮捕、监禁、审问或处罚;判处死刑的执行,除边缘区、游击区应由行政公署核准外,巩固地区一律须经华北人民政府核准;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凡年满十八岁的华北解放区人民,除精神病患者和依法判决褫夺公民权者外,不分性别、种族、阶级、职业、信仰、教育程度等,一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依据男女平等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上提高妇女在社会上、政治上的地位,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上的积极性。禁止买卖婚姻,男女婚姻自由自主,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六,依据民族平等原则,保障居住在华北解放区内的蒙、回及其他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和汉族享有平等权利,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外国人在华和解放区居住或游历者,只要尊重中国主权和遵守华北人民政府法令,一律加以保护,并允许其从事合法的文化和宗教活动。
对会门组织及其盲从的群众,采取破除迷信、争取教育和改造的方针。但假借名义,阴谋破坏秩序者;其倡首分子,必须分别罪恶大小,依法惩处。
四、文化教育方面
为了适应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建设,为了支援大规模的解放战争,争取全国胜利,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努力发展文化教育工作。
首先,应该整顿各级学校教育,按照必要和可能,建立各种正规教育制度,统一制定课程标准,编印适用教材。中小学的学制,大体上应当暂沿国民党时代的旧制,而在课程上加以必要的改革,同时,补以速成的班次,以便适应不同的需要。普通学校应加强文化学习,减少政治课程;开会、下乡、生产、演剧等课外活动,应尽量减少。克服学校教育中无制度、无纪律的混乱状态和教学效果极端低落的现象。发展小学教育,并于适当时机,逐步推行义务教育。为此,必须普遍开办师范学校、简易师范学校或师范讲习所,以大量培养小学教师。必须适当改善现有中小学教员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为适应需要,应设立各种专科学校,以培养各类技术人才。华北大学除团结和培养专门人才和高级知识分子外,并大量吸收国民党地区大中学生,特别是理工医商农科学生,施以短期训练,使成为各方面的建设干部。
其次,应继续加强社会教育,以提高人民大众的文化水平和政治觉悟。开展群众戏剧工作,专业剧团应有计划地、负责地帮助训练农村剧团,帮助部队、工厂的文娱活动,编制适用的剧本和歌曲。一切革命文艺工作者,应继续深入农村、部队和工厂中去,反映人民战士的英雄气概和劳动人民团结生产的热忱。报纸,特别是地方报纸,应力求通俗化,使能够深入农村、工厂,真正成为人民大众的报纸。乡村中已经存在的黑板报,应予鼓励,与农民生活密切联系起来,使更普遍发展。冬学和民众夜校,应有计划地奖励和扶助。
第三,必须推广卫生行政,欢迎医务人才,团结中西医,提高中医的科学水平,增建医院,增进医药设备,培养妇婴医务干部,有计划地施种牛痘和进行可能的卫生防疫工作,减少人民的疾病和死亡。
最后,在文化工作上,也必须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和教育一切知识分子,共同为华北解放区的建设服务。在土改和整党中,有些地方曾经对知识分子采取了不正确的态度,单纯地看他们的成份(分)、出身,不看他们的思想和能力,因而,发生不信任他们,排斥他们的倾向,这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五、关于新解放区与新解放城市的政策
进入新解放的可能巩固地占领的城市后,采取保护和建设的方针。除却一切反动武装力量必须坚决消灭,主要战犯和真正罪大恶极查有实据的反革命罪犯以及持枪抵抗和继续进行破坏活动的破坏分子必须逮捕和惩处外,其他敌方政府机关、经济机关和文化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一律不加逮捕。由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所任命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应命令他们留在原来的职业岗位上,看守机关、学校、工厂、商店、仓库、资材和文件,听候清理和交代,不得怠职、破坏和损毁,有功者赏,有过者罚,可以留用者一律留用。伪警察和伪保甲人员也不加以逮捕,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一切遵守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法令的人民和团体,不论其为劳动者、资本家或地主(包括逃亡地主在内),不论其为经济团体、文化团体或宗教团体,也不论其为中国人或外国人,一律予以保护,其身体和财产不受侵犯。
没收敌方的公共财产;没收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和其他首要战犯的财产;没收真正属于官僚资本的工厂、商店等一切企业,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但在没收前,必须调查确实,并经报告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一切私人财产和工商业一律加以保护。一切公私工厂、商店、车站、火车、汽车、医院、银行、仓库、学校、图书、文物、古迹和一切公私财产,严禁破坏、抢掠、偷盗,违者严惩。这些城市中的生产资料除却确实是被官僚资本所强占,并可能发还的民间工商业财产和股份仍应发还,以利发展生产外,其他一律不得分散,并应尽力保证其继续生产或恢复生产。
为了解除国民党反动政府用恶性通货膨胀所加于人民的灾害,同时,稳定金融,避免经济上的波动和紊乱,华北人民政府在禁止蒋币流通后,应以适当的比值,规定一定的期限与一定的数额,收兑蒋币。
3.华北人民政府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
1949年4月1日
为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由
令各级政府
兹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其一切反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的司法审判,不得再援引其条文。
国民党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统治与镇压广大人民的反抗;人民要的法律,则是为了保护人民大众的统治与镇压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反抗。阶级利益既相反,因而在法律的本质上就不会相同。
不要以为国民党法律,也有些似乎是保护人民的条文,因而也就值得留恋,要知道国民党统治阶级和世界各国资产阶级一样,为着缓和劳动人民的反抗,不能不假装“公正”掩蔽其阶级专政的实质,这是老虎的笑脸,其笑脸是为着吃人。
不要以为新法律尚不完全,旧法律不妨暂时应用。要知道这是阶级革命,国民党反动统治阶级的法律,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枷锁,现在我们已经把这枷锁打碎了,枷锁的持有者——国民党的反动政权也即将完全打垮了,难道我们又要从地上拾起已毁的枷锁,来套在自己的头上吗?
反动的法律和人民的法律,没有什么“蝉联交代”可言,而是要彻底地全部废除国民党反动的法律。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区人民相当长期的统治经验,有的已经研究好,写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发布的各种纲领、法律、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里;有的正在创造。各级司法机关办案,有纲领、条例、命令、决议等规定的从规定,没有规定的,照新民主主义的政策办理。应该肯定,人民法律的内容,比任何旧时代统治者的法律,要文明与丰富,只须加以整理,即可臻于完备。
旧的必须彻底粉碎,新的才能顺利成长。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司法工作者要和对国民党的阶级统治的痛恨一样,而以蔑视与批评态度对待国民党六法全书及欧美日本资本主义国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全副精神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国家观法律观,学习新民主主义的政策、纲领、法律、命令、条例、决议,来搜集与研究人民自己的统治经验,制作出新的较完备的法律来。
各级人民政府接到此令后,须深入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及意见报府,如有疑问,本府当予以解答。
此令
注释:
[1]“雏型”应作“雏形”,原书封面薄一波同志题字即作“雏型”,因而保持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