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书概要
依据中国历史常识, 本研究试图展现历史中国的构成, 分析展示其具体的制度功能, 建构一种关于中国宪制的理论话语。
仅仅是建构话语, 还是试图, 这些语词表明的不只是审慎, 更是清醒, 甚或悲哀? 即便再真诚和努力, 我也不认为本书的描述、分析和论证真能触及或展示中国得以构成的或宪制的“本质”或“真相”。在一定意义上, 我不过是通过一些阅读和理解, 重组前人选择性留下的历史记录和理解。这是一个借助历史, 又试图超越历史叙述的, 关于中国国家构成的理论努力; 也是基于中国经验的关于一般宪制理论的一次尝试。我希望提供一种研究宪制问题的立场、视角和进路, 甚至是范式,加入目前, 不限于中国国内, 宪制/法/政/法律研究的学术竞争, 但不是学术政治的竞争。
第一章主要借助有关早期中国未必可靠的零星历史记载, 更可能是古人事后的感悟或概括, 概括讨论夏商周三代政治治理中浮现出来的早期中国的一些宪制麻烦, 以及后人记录或抽象的一些制度应对。我努力展示这些麻烦的意义, 当时人的理性选择, 其中的道理和隐含的利弊,以及这些制度对于后世中国构成和演化的深远意义——“格式化”的意义。
随后两章讨论作为宪制问题的“齐家”。在历史上的农耕中国, 齐家其实有关农耕社区的组织构成, 不仅有关99%以上的普通中国人的日常生活, 也是中国这个政治经济文化共同体的基础。第二章集中讨论父子和兄弟这一纵一横二维关系, 如何组织构建了历史中国的村落, 大致灵活有效适应了各地情境, 省却了若由国家治理所需的许多人力、物力和信息。第三章讨论男女关系, 这是前两种关系因此也是村落制度得以持续的关键, 但也是从内部颠覆和挑战村落共同体的最大风险源头,需要一套普遍且强硬的基本制度予以约束和规制。
“治国”和“平天下”是历史中国两个不同但相互勾连的重大宪制领域。可以分别讨论, 学界有专门的边疆研究。但本书其余各章将这两个领域一并讨论。不仅因为这两个问题相互勾连, 也因为历代的国与天下之边界一直流变, 只能抽象讨论。借助近现代国家的话语表达, 虽不准确, 但便于普通读者理解个大概。更重要的是, 本书各章都是问题主导, 不是论域主导, 在各章合并讨论国和天下, 结构会更单纯, 理论逻辑更明晰。
第四章讨论以往仅因西方宪制或宪法理论不讨论, 似乎理所当然或天经地义不得进入现当代宪制研究视野的军事宪制问题。历史中国是由广大区域内各族群、民族甚或文明汇聚而成的, 既相互依存, 不时也会激烈冲突。至少从战国开始, 各诸侯国就都有了特定意义的常备军。军事问题一直是中国宪制中“治国”和“平天下”的核心问题之一。与军事宪制问题直接有关的是第五章讨论的, 特别在西周之后, 中国作为疆域国家的行政区划问题。疆域大国, 无论历史上制度表达如何, 封建或郡县或州府, 都涉及现代政治学和法学的央地分权。朝廷必须以包括但不止于军事的行政监察手段, 来保证对农耕中国各地的有效行政控制和管理 (治国), 保证对边疆地区的有限影响或治理 (平天下); 甚至必须从宪制层面来处理只有在大国才会出现的国内地缘政治问题。
历史中国在经济上也是个多元复合体。但即便游牧民族入主中原,历代王朝也都以中原农耕为经济和财政的基础。小农经济自给自足, 相互间缺乏经济交换和合作交往的足够动力, 令大国在经济层面的整合面临重大难题。第六章关注国家强加的度量衡统一, 这是农耕中国的税收财政的基础, 是统一的政治治理和军事行动的前提, 还曾深刻、全面且持续重塑了入主中原的游牧民族, 促成了民族融合。第七章集中关注历代中央政府如何通过国家干预, 推进大国内各地间的经济联系和交流,在松散小农经济基础上进一步从经济上建构和整合历史中国。
勾连、建构和整合各地之间, 以及中央与地方的联系, 不限于政治、行政和经济, 另一重要方面是文化制度。不是经史子集, 不是唐诗宋词, 而是令这一切特别是政令信息可能交流且便于交流的一些基本制度。这种交流把包括皇帝在内的全国政治文化精英整合起来, 进而通过他们把全国各地勾连起来。这是第八章讨论的支持和保证国家上令下达统一治理的文字和官话。
文字和官话更多是政治精英的专用品, 是理性组织协调政治精英实行统一治理的重要工具。我本应专章讨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组织,其内部分工和分权; 这显然属于宪制。我只是在某些章节中偶有提及,不系统也不可能准确。这样处理一方面是因为, 无论三省六部还是相权或是地方政府制度的史学著作已经很多, 历来是中国政治法律制度史的重点, 我很难在理论分析上有什么新开发。
我把注意力转向历史中国宪制的三个重要制度因素——臣、君、民——以及相关制度。接着第八章讨论的文化宪制, 第九章分析为确保中央集权官僚制有效运行, 历史中国创造和发展起来的政治精英参与国家政治治理的选拔制度及其演变。不仅如此, 大国的宪制还必须平衡全国各地政治文化精英的政治参与。这后一点, 就其功能而言, 甚至有些许代议制的意味。
第十章讨论作为制度的皇帝。我努力展示了, 皇帝是历史中国这个大国无以替代的基本制度之一, 也是国家政治治理的核心制度构成。特别吊诡的是, 即便某皇帝本人不是政治精英, 抽象的皇帝仍是由中国政治精英构成的官僚制的要件。中国的皇帝制本身隐含了一系列独特于西方君主制的问题, 很有理论意味。
第十一章讨论历史中国的百姓, 但不是“公民”。因为历史中国,除第九章讨论的源自村落的少数政治文化精英外, 没有西方近代民族国家或古希腊或中世纪意大利城邦, 自然也就没有以各种形式能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公民。在历史中国, 普通人只是国家政治共同体的自在成员, 是村落共同体中的自觉成员。在这两个共同体中, 普通人都能分享共同体内的分配正义, 无需近代西方社会借助公民身份应对的权利义务问题。这非但闪开了可能被公民概念套住的权利话语体系, 经此还可能展现历史中国的某些沉寂的经验。
上述宪制实践或措施许多已属于历史, 结语却会概括并指出, 作为有历史经验根据并因此有可能抽象的理论问题, 家、国、天下的问题,以现代形式, 仍继续存在于今天的中国, 挑战我们的思考。举一反三,历史中国的那些宪制难题和宪制应对, 对世界各地, 无论古今, 也会有某些智识启示, 有实践意义, 也有规范意义。
除各章正文外, 有些相关问题, 与理解中国宪制有关, 或与本书的研究和写作有关。或长或短, 我单独成文。只是为凝聚全书和各章关注点, 我将之作为附录附在相关各章之后。
引论后的附录1简单分析讨论古希腊的雅典和斯巴达、英格兰和美利坚合众国建立之际的宪制难题 ( problems) , 及其各自的宪制回应。虽与中国不直接相关, 希望有助于读者理解中国宪制问题的具体和特殊, 有助于中国读者, 不只是了解这些政治体的宪制结构, 更是理解迫使这些政治体采取的宪制措施予以应对的那些宪制难题。这些简单分析, 在一般或比较的层面, 有助于理解宪制实践难题与宪法智识问题的区别。
第四章后的附录2探讨, 相对于中国宪制从来关注军事问题, 在西方, 军事问题即便也写进了一些国家的宪章, 却为何从未进入其宪法理论话语, 至少一直不是个有滋有味的宪制/宪法学术问题? 这从另一角度论证了, 特定于中国的宪制问题并不因其特殊而缺乏理论和实践意义了。它们值得更多关注。
第八章后的附录3是一个类似法律与文学的研究。以唐宋部分政治文化精英的诗词来例证, 由于有了文字, 以及因文字展开的文史教育,生长于农耕村落的读书人何以在情感、想象和胸怀上确实被塑造成了另一社会阶层, 一批可以参与治理中国的政治文化精英。
结语后的附录4概括本研究的一些方法论思考。这些问题对于本书的绝大多数读者不重要, 但对一些努力依据中国历史经验和材料而有理论追求的研究者或许有所启发。其中最重要的是, 我为什么, 以及如何, 力求将本研究转化为一个理论研究, 而不是历史研究。除了可能消除一些细心读者的疑惑外, 对广大读者的最大帮助也许是, 为何本书书名是《大国宪制》, 而不是《历史中国的宪制》?
2017年1月12日四稿于北大法学院陈明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