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何为侠?
《韩非子·五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1]认为与儒生并列的游侠,是危害国家的五种蠹虫之一,其特点为“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2]。《韩非子·八说》篇则云:“弃官宠交谓之‘有侠’。”[3]这样的结果是导致“官职旷也”,国家法令不行。这里指出了游侠的三个基本特征:以武犯禁、弃官宠交、肆意陈欲。
以武犯禁,即仗着武力违反国家法令。比如聂政,当众之下刺杀韩相;又比如郭解私铸钱币,盗掘坟墓。这说明侠群体从一开始就有对抗规则的一面,即侠客的反抗性。
弃官宠交,“宠”的意思是推崇、亲近,“交”是结交,即所谓结党营私。《史记集解》在解释“任侠”时,引用曹魏注家如淳注:“相与信为任,同是非为侠。所谓‘权行州里,力折公侯’者也。”[4]这是说侠一方面互相信任依仗,以彼此是非为是非,而不顾国法;另一方面有一定的势力,能够“力折公侯”。需要指出的是,在先秦两汉时期,侠本身是否具备“武功”或“异能”,并不是必要因素。司马迁列举的上自“卿相之侠”如战国四公子,下至布衣之侠如郭解等人,皆无武功或异能。当侠从史传进入诗歌、小说等文学作品后,异能的重要性才逐渐上升。
肆意陈欲,是说侠客们能更自由地超脱社会规则束缚,尽情宣泄自己内心的欲望。侠的本质,是对规则的反叛与疏离,故能冲破礼法束缚。且由于游侠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贵家子弟,有更好的物质基础,故在生活中多纵性使气,铺张享乐。这种行为遭到了韩非子的严厉批评,他认为:“人臣肆意陈欲曰‘侠’,人主肆意陈欲曰‘乱’。”[5]侠与乱并列,都是陷国家于危难的原因。而在后世文学作品中,侠客肆意陈欲的生活方式,却多被视为其魅力的一种表现,并加以渲染美化。最终形成了豪奢不羁、仗义疏财的行为特征,丰富了侠的定义。追求美好事物、满足个体欲望,是人的本能之一。古代文人长期笼罩在“存天理灭人欲”的道德束缚下,以礼教压抑欲望。这让他们对侠客们自由不羁的行为产生了羡慕之情。他们往往将文学作品中的侠客当作自己的理想投射,并将之浪漫化,加以辞藻,饰以想象,以实现对现实生活的补偿。因此,后世人在定义及塑造“侠”时,或多或少也加入了对“肆意陈欲”生活方式的想象。斤斤计较于金钱,称薪而爨、数粒乃炊者,是不大可能被称为侠的。
除以上几点外,定义一个人是否为“侠”,某行为是否为“侠行”的最重要标尺,还是侠客之“道”。司马迁在《游侠列传序》中指出了侠及其行为的正面价值:“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阸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6]这段话即是对先秦-汉游侠群体特质的总结,也为后世之侠订立了行为准则,垂范千古,影响深远。而其中又包含了几个方面的内涵。
1.重诺轻生。“重然诺”是侠客的最高的美德之一。指一旦许下承诺,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和挑战,都会竭尽全力去完成。而所谓轻生,强调即使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也要尽力履行自己的承诺,哪怕牺牲生命也在所不惜。《刺客列传》中聂政等人,皆因对“知己”的承诺,而不惜孤身赴险,肝脑涂地。这一点深刻影响了后世文学作品。贺铸《六州歌头·少年侠气》:“立谈中,生死同,一诺千金重”;李白《侠客行》:“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不仅将“重然诺”视为游侠的典型特质,加以凸显,并且强调了为之可能付出的代价,有生死之别,五岳之重。戏曲小说中亦是如此。关羽“千里走单骑”,赵匡胤“千里送京娘”,程婴杵臼“万死存赵孤”,都通过信守承诺的艰难,强调了一诺之重,也凸显了人物的牺牲精神。
2.赴士之阸困。游侠们承担起私力救济的责任,帮助那些受到欺压和不公待遇的人们。大侠朱家“振人不赡,先从贫贱始”,冒险脱季布之困。郭解年长后“以德报怨,厚施而薄望”。赈济弱小,不图回报,也成为游侠最重要的品格之一。后人在记录侠客言行或塑造侠客形象时,都会着力表现这一特质。如《汉书》所记闾里侠魁原涉,“专以振施贫穷赴人之急为务”。他主动去丧母的贫士家吊唁,并帮其筹备了丧礼。《魏志》中孙宾硕救助被奸臣迫害的名士赵岐。孝子鲍出斩杀恶匪,救出母亲的同时,还救出了一同被囚的老妪。这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行为,体现出个体对于维护社会正义的责任感,具有超越性的价值而独具光彩。同时,侠对弱小者的赈济,也符合了下层人民对于私力救助的渴求。在法制不完善的古代,特权往往凌驾于正义之上,弱势者利益很难得到保证。因此,人们渴望“侠”以拯救者的姿态出现。只有符合了这一期许,侠的形象才能真正深入人心。在后世文学作品中,“侠”扶危济困的特质被反复书写,并成为侠客形象中最不可或缺也最光彩照人的元素。《水浒传》中鲁提辖三拳打死镇关西,拯救金翠莲父女;《七侠五义》中展昭大破金龙寺,拯救了萍水相逢的包拯;皆是如此。司马迁之后,人们认可的侠客特质不断变迁。“以武犯禁”“肆意陈欲”等条目,在有的时代被忽视或特意隐去,而“扶危济困”这一条,则始终在侠的标准中占据着侠核心地位,可见人们对其的认可。
3.不矜其能,功成身退。比如朱家,在拯救豪杰数百人后,“终不伐其能”“诸所尝施,唯恐见之”,郭解在为洛阳仇家调解纠纷后,连夜而去,原因是不愿“从他县夺人邑中贤大夫权”。都体现出施恩不图报的优秀品德。
确立侠的上述行为准则后,司马迁将“盗匪”与“游侠”群体做出了明确分割。《游侠列传》先详叙朱家、郭解等人事迹,再列举了“北道姚氏,西道诸杜,南道仇景,东道赵他、羽公子,南阳赵调之徒”,指出“此盗跖居民间者耳,曷足道哉!此乃乡者朱家之羞也。”那些对抗国家法令、结党营私、肆意享乐者,是居于民间的大盗,配不上侠客之称。“朋党宗强比周,设财役贫,豪暴侵凌孤弱,恣欲自快,游侠亦丑之。”可见道德因素在侠定义中的重要性,如果不符合“道”,哪怕拥有势力和名望,亦不可被称为侠。
这种定义也被后世所接受。荀悦在《汉纪》中也曾对侠的特点作出总结:“游侠之本生于武毅不挠,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见危授命,以救时难而济同类。”[7]
唐代李德裕作《豪侠论》:“夫侠者,盖非常之人也。虽以然诺许人,必以节义为本。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难兼之矣。”[8]所谓义,即“救人于厄,振人不赡”[9]等道德因素,这才是侠的根本。
需要补充的是,节义等道德要求外,《史记》还总结出了侠的另一特点:即对名誉的极致追求。这一点不能以“道德”笼括之,而包含了下位者对青史留名的强烈渴望,实现个体价值的不懈追求。而与儒家建功立业不同,这种对“名”的追求,往往包含着对生命的舍弃,因而具备了牺牲精神和悲剧之美,格外打动人心。如豫让临死前要求赵襄子脱下衣服,“拔剑三跃而击之”完成象征性的刺杀;又比如田光因太子丹怀疑他会泄密,故自刎以全节侠之名。最典型的要数《刺客列传》中高渐离段落。刺秦行动失败后,秦皇搜捕太子丹余党。高渐离隐姓埋名,在赵县作 “佣保”。他本可以抛下过往,就此了此残生,直到有一日,听到主人家有人击筑。悲声慷慨,点燃了他心中未凉之血。高渐离久久彷徨,忍不住出口点评筑声之善恶。一句点评,意味着他暴露了自己的身份。此时他仍有退路,可以继续逃亡,继续混迹在“俑保”之中,逐渐消磨自己的锋芒。但他选择了相反的道路。高渐离回到住处,拿出了隐藏已久的筑和华丽的衣服,盛装出场,弹奏一曲。这个“易装”的举动,充满了象征意义,他选择放下了“久隐畏约无穷时”的逃亡生涯告别,而重新做回一位“刺客”,走上刺杀秦皇的不归之路。与荆轲刺秦时不同,此时四海统一,刺杀几乎没有任何成功的可能。但他依旧要走完这样的“必死之旅”。既是为了荆轲等故人的遗志,也是一次对自我名誉与尊严的成全。
聂政的故事也是如此。他为了不连累自己已出嫁的姐姐,刺杀侠累后“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以极其残忍的形式,自毁容貌,掩盖身份。而他姐姐知道后,又千里赶到韩国,在集市上认尸。她自知,这一认的结果,是自己也会受到株连。但她并不畏惧,因为她知道,“名”对于一位刺客,意味着什么。他们抛掷生命,牺牲血肉,只为了自己的名字能在世上流传。如今,聂政为了亲情,舍弃了侠客最重视的“名”。她又怎会因为“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最后,二人皆死,他们为对方的牺牲看似落到空处,但实际上,却更凸显了名与爱的价值。
值得指出的是,重视名誉与之前提到的“不矜其能。羞伐其德”并不矛盾。游侠们不挟恩图报,不看重金钱物质等世俗回报,他们唯一看中的,就是“名”,正是这样强烈的个人荣誉感,赋予了他们超越世俗的光辉。
总而言之,先秦两汉时期的侠客,大体上有如下特点:客观具备赈济他人的能力(武力或影响力);道德上重然诺,赴士之阸困;生活方式上放浪豪阔,蔑视规则;组织形式上脱离主流社会结构,以个体好恶组成小团体,同声相应。人生观上,痛恨碌碌无为,追求显身扬名,为此不惜舍弃生命。只要大体符合上述原则,上至王侯卿相,下至贩夫走卒者,都可以称之为侠。通过上述的例子可以看出,无论是在历史还是文学作品中,那些被称为侠的人,他们的行为和选择都深受这些特质的指导。中国古代的侠文化不仅仅是关于个人英雄主义的赞颂,更深层次地反映了一种社会理想和道德追求。